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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押证管理d

第二章印、押、证管理

本章将重点介绍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印章、密押(机、参数,下同)、压数机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节印章、密押及压数机

 2.1.1业务释义

一、印章:

印章是受理业务的证明,是对外承担责任、对内划分职责的重要依据。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办理会计业务所涉及到的印章共计23种,按照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公章类印章

包括法人机构(含派出机构,下同)公章和内设机构公章2种。

(二)会计业务类印章

包括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业务办讫章、储蓄专用章、受理凭证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和假币章共9种。

(三)辅助类印章

包括附件章、作废章、柜员个人名章、12位行号章、复印件章、“残”字章、全额章、半额章和兑换章共9种。

(四)其他类印章

主要包括假币鉴定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共3种。

印章名称及使用范围

●公章类印章

序号

印章

名称

使 用 范 围

使用部门

数 量

1

法人机构公章

对外出具各类证明,如股金证、个人存款证明、各类介绍信等

联社

1枚/法人机构

2

内设机构公章

内部机构间出具各类证明或通知,如保证金划款通知书等

内设机构

1枚/内设机构

●会计业务类印章

序号

印章

名称

使 用 范 围

使用部门

数 量

1

财务

专用章

与人民银行或其他同业之间存取款项及内部财务收支等

财务部门

清算中心

原则上:

1枚/法人机构

2

业务专用章

1、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协议存款凭证等;

2、现金调拨单、假币收缴凭证、挂失止付通知书、拒绝受理(退票理由)书、对账等业务及传票封皮和各类手工登记薄账首等;

3、办理资信证明、委托调查、反馈征询以及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函件等;

4、涉及会计业务的各类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理财协议、代理业务协议及委托书等。

营业网点

1枚/营业网点

3

业务办讫章

现金或转账业务办理完毕后涉及的票据、客户回单以及账户特殊处理等

财务部门

清算中心

营业网点

根据实际确定

需求量

4

储蓄

专用章

对外签发个人存折、存单、储蓄一本通等储蓄业务等

营业网点

根据实际确定

需求量

5

受理

凭证章

受理客户提交但尚未进行资金划转时涉及的各种凭证回单及上门服务凭证回单等

营业网点

根据实际确定

需求量

6

汇票

专用章

签发银行汇票、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等

营业网点

1枚/营业网点

7

本票

专用章

签发银行本票等

营业网点

1枚/营业网点

8

结算

专用章

签发联行结算凭证以及有关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书等

营业网点

清算中心

1枚/营业网点

9

假币章

营业网点所收缴的假币及假币收缴专用封袋等

营业网点

现金库

1枚/营业网点

●辅助类印章

序号

印章

名称

使 用 范 围

使用部门

数 量

1

附件章

各类附件,含原始会计单证和自制会计单证等

财务部门

清算中心

营业网点

根据实际确定

需求量

2

作废章

作废的各类重要凭证或重要空白凭证等

财务部门

清算中心

营业网点

根据实际确定

需求量

3

个人

名章

各类会计单证、传票封皮和登记簿等

独立使用1枚,嵌入业务办讫章、储蓄专用章各1枚

柜 员

据实确定需求量

每人最多3枚

4

12位

行号章

转账支票等

营业网点

1枚/营业网点

5

复印件章

客户身份证件及其他资料复印件等

财务部门

清算中心

营业网点

根据实际确定

需求量

6

“残”字章

残币整点成捆后的封签等

营业网点

1枚/营业网点

7

全额章

全额兑换的残币等

营业网点

1枚/营业网点

8

半额章

半额兑换的残币等

营业网点

1枚/营业网点

9

兑换章

兑换残损硬币专用密封袋外封签等

营业网点

1枚/营业网点

●其他类印章

序号

印章名称

使 用 范 围

使用部门

数 量

1

假币鉴定

专用章

对外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等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具有假币鉴定资格的营业网点

1枚/营业网点

2

票据交换

专用章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支付结算凭证及相关单证等

使用同城票据交换的营业网点

1枚/营业网点

3

合同

专用章

借款借据、贴现凭证及各类合同等

信贷部门

1枚/法人机构

二、密押及压数机:

密押是指按特定法则编制而成的密码,是辨别异地资金汇划凭证真伪的重要技术措施,是保证结算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

压数机是在票据上压印小写金额数字的一种防伪工具。

印章、密押及压数机共同构成信用社辨别会计单证真伪的核心要素。

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在资金汇划时若需要编制密押,是通过调用密押服务器来完成的,而密押服务器和密押的密钥参数已分别上收至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和资金清算中心管理,基层营业网点不再具体管理密押;在签发银行汇票等票据时,出票金额全部实现机器打印,基层营业网点的压数机也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2.1.2原则性规定

信用社印章应当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印章的设计和刻制

一、会计业务类印章的设计和刻制应当遵守《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晋农信发〔2010〕60号)文件规定;辅助类印章可以由各法人机构根据本单位业务需要设计其格式及尺寸,并自行根据实际确定需求量;公章类印章和其他类印章的设计和刻制必须遵守有关部门规定。

二、省联社财务管理处和资金清算中心的会计业务类印章及辅助类印章由省联社统一刻制;各办事处(市联社)及其内设机构的会计业务类印章及辅助类印章由各办事处(市联社)统一刻制;各县级联社及其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的会计业务类印章及辅助类印章由各县级联社统一刻制。

三、上述各级机构必须对印章的刻制数量进行有效控制,辖内机构申请刻制同种会计业务类印章一枚以上的,应当通过编列印章序号加以区分。

上述会计业务类印章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到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四、各类印章上刻制的机构名称应当与本机构《金融许可证》上记载的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五、会计业务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刻制工作事宜,且其不得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密押和压数机实物。

六、对使用年久字迹不清或单位名称变更的印章,使用单位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按照印章刻制规定刻制新的印章。

新印章启用后,旧印章同时废止。

七、因磨损需要重新刻制会计业务类印章时,应当使用原有的序号;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会计业务类用章时,应当使用新的序号,不得与遗失印章的编号相同。

八、各类会计业务类印章刻制完成后,印章印模除向公安机关备案外,还需在七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九、中国人民银行对印章的设计和刻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印章的领取

一、各级信用社应当与印章刻制供应商事先明确会计业务类印章的领送方式,并严密交接手续,明确双方责任。

二、印章制发机构颁发会计业务类印章时,应当向使用机构发出启用印章的通知,明确正式启用日期。

印章使用机构接到制发机构颁发的会计业务类印章时,应当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日期,并附上印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启用印章。

三、各级机构领取会计业务类印章应当实行“双人签收∕领取”,领取人应当出具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印章登记暨使用交接登记簿》并加盖印模,由分发人、两位领取人和监交人三方签章确认,确保印章安全。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一、各级信用社领入会计业务类印章,应当按规定登记《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印章登记暨使用交接登记簿》并加盖印模,验收无误后双人加封入金库或保险箱(柜)妥善保管。

二、各级信用社应当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制度,会计业务类印章的保管员不得兼任重要空白凭证或密押、压数机的实物管理员。

三、各种会计业务类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

印章启用前应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印章登记暨使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并注明启用日期,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四、会计业务类印章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混用、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业务印章不得私自授予他人使用。

五、不得使用字迹不清的印章办理业务。

六、严禁在无真实交易或空白凭证上加盖公章类印章、会计业务类印章或其他类印章备用。

七、会计业务类印章原则上不得移地使用。

确需调章使用的,必须经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并实行双人押运、保管。

对调章原因、调章时间、使用地点、签章内容、押运人员等情况,必须认真登记《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印章登记暨使用交接登记簿》。

八、带有日戳的会计业务类印章,必须严格按日更换日期。

九、个人名章应当妥善保管,必须由本人使用,严禁交他人使用。

一十、营业期间,会计业务类印章和个人名章应做到妥善保管、人离章收,非营业时间必须入箱上锁存放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

一十一、除预留印模和假币专用章外,一律使用红色印泥。

加盖位置及印章使用种类参见《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使用图例》。

印章的交接

一、会计业务类印章交接时应当报经本机构会计负责人批准,并由本机构会计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监交,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业务印章登记暨使用交接登记簿》由本机构会计负责人保管。

印章的停用、上缴

一、因机构拆并、机构更名或印章损毁、印章规格内容变更等导致会计业务类印章停用的,应当及时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并登记《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停用清册》,印章实物及时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

(一)营业网点会计业务类印章停用当日,由本网点会计负责人与印章使用或保管人共同完成加封保管;

(二)营业网点最晚应于次日将停用的会计业务类印章上缴至上级管理部门。

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会计业务印章上缴时必须坚持双人送取;

(三)管理部门对营业网点上缴的停用会计业务类印章应当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并逐级上缴至印章制发机构。

二、停用的会计业务类印章不得与重要空白凭证并库存放。

印章的销毁

一、法人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对停用会计业务类印章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销毁会计业务类印章须坚持“谁刻制,谁销毁”的原则,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销毁时由印章管理部门、稽核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核对无误后销毁,并共同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册》上签字。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册》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二、会计业务类印章或个人名章遗失后,当事人应当于遗失印章的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机构印章管理部门,报告中应当记载遗失业务印章的名称、数量、遗失时间等信息,并从预留印模中复印所遗失业务印章的印模。

本机构印章管理部门接到遗失业务印章的报告后,应当于当日逐级上报至印章制发机构。

印章制发机构接到遗失印章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遗失印章通知,并附上印模,明确注明停用日期。

三、遗失会计业务类印章或个人名章于报告日后又找到的,按印章作废处理,不得再重新启用。

违规操作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未按规定刻制、颁发、启用会计业务印章的;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会计业务印章的;

(三)未按规定保管、销毁会计业务印章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会计业务印章的;

(二)私刻会计业务印章的;

(三)盗用会计业务印章的。

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说明

按照责权分工,应当由信用社各级财会部门管理或使用的公章类印章、其他类印章在上述各环节应当比照会计业务类印章进行管理。

2.1.3登记簿、清单

一、登记簿

序号

名称

使用环节

交易码

1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印章登记暨使用交接登记簿

领用、启用、交接、停用、上缴、销毁

手工

2

印押(机)证保管使用检查登记薄

检查

手工

二、清单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停用清册(正面)

填报单位:

(公章)

序号

印章名称

印章停用日期

原使用和

保管印章人

会计主管

印章停用

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缴人:

接收人:

监交人:

上缴日期:

注:

背面加盖的印模必须与正面填写印章顺序一一对应。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册(正面)

填报单位:

(公章)销毁日期:

序号

印章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审批人:

销毁人:

注:

1.背面加盖的印模必须与正面填写印章顺序一一对应;

2.销毁人应注明所属部门。

2.1.4问题答疑

1.印章、密押、压数机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答:

印章是信用社受理业务的证明,是信用社对外承担责任、对内划分职责的重要依据;密押则是按特定法则编制而成的密码,是辨别异地资金汇划凭证真伪的主要技术措施,是保证结算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压数机则是在银行票据上压印小写金额数字的一种防伪工具。

印章、密押及压数机共同构成了信用社辨别会计单证真伪的核心要素。

2.为什么不允许使用字迹不清的印章办理业务?

答:

产生纠纷后,由于磨损或字迹不清的印章易形成责任不清等问题,所以要及时更换,旧章按规定上缴联社统一销毁。

3.为什么不能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

答: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已经预先印制格式但尚未填写凭证要素、经信用社或客户按规定要求填写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或公证效力的空白会计凭证,它是信用社业务活动中资金和权利的载体,是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印章则是信用社受理业务的证明,是对外承担责任和对内划分职责的重要依据。

二者是构成信用社对外承担责任的两大文义性要素,所以从加强内控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必须分管分用。

而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后,印、证之间的岗位制约就会失效,会给信用社的日常经营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4.非重要空白凭证上能否预先加盖印章备用?

答:

不能。

因为印章是信用社受理业务的证明,是对外承担责任和对内划分职责的重要依据,必须在业务办理完毕之后,方可加盖相应的印章。

预先加盖印章后的会计凭证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必然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会给信用社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

尤其是客户回单类凭证,在资金实际划转之前要绝对禁止加盖业务办讫章。

5.为什么不同柜员间不能混用、共用或乱用会计业务类印章和个人名章?

答:

上述印章启用后,在领用、保管、使用、交接等环节都有明确的记载,目的就是为了让信用社在办理日常业务的同时,便于明确每笔业务的责任人,有利于加强内控管理。

若混用、共用或乱用上述印章,就会造成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而且从发生的实际案例中不难看出,偷盖别人会计业务类印章或个人名章以嫁祸他人是大多数不法分子用于作案的惯用伎俩,必须引起所有员工的高度警惕。

6.为什么会计业务类印章作废后要及时销毁?

答:

由于社会公众对信用社会计业务类印章当前是处于正在使用状态还是处于停止使用状态没有鉴别力,如不及时销毁,已经作废的会计业务类印章极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出具虚假债权债务证明、签订虚假合同等来侵占客户或信用社资金、套取信用社信用。

因此,对已经作废的会计业务类印章必须交旧换新,及时清理销毁。

7.业务办讫章和储蓄专用章中嵌套的个人名章有何规定?

答:

在“综合柜员制”劳动组合模式下,业务办讫章和储蓄专用章中嵌套的个人名章为本柜员名章;

在“复核制”劳动组合模式下,上述印章中嵌套的个人名章为本柜组柜员B名章。

8.在会计单证上加盖个人名章有何规定?

答:

在会计单证上加盖个人名章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综合业务系统在各类会计单证上打印的柜员号和柜员姓名与单独加盖的个人名章具有同等效力,会计单证上已经打印柜员号和柜员姓名的,可不再单独加盖同一柜员名章;

2)随业务办讫章和储蓄专用章同时加盖的内嵌个人名章与单独加盖的个人名章具有同等效力,会计单证上加盖的办讫章和储蓄专用章中同时嵌套个人名章的,可不再单独加盖同一柜员名章;

3)除上述2、3两种情形外,所有会计单证上需加盖个人名章的位置,均必须单独加盖相应柜员名章;

4)设立事后监督的机构,由事后监督员在会计单证的“事后监督”处加盖个人名章;未设立事后监督的营业网点,此处加盖本网点会计负责人名章。

9.客户或信用社员工在会计单证上的“签章”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

关于“签章”的法律解释如下:

1)《票据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2)《支付结息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3)《支付结息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对单位和个人签章做出了说明: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息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票据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5)《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解释:

《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所谓“签章”实际上有三种方式,即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2)单位名称必须盖章;

3)个人名称(包括单位业务中的个人签章或个人业务的本人签章)可以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4)个人签章必须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10.如何折角验印?

答:

折角验印,是为了通过近距离比对支付结算凭证上印章和客户预留印鉴的异同,进而确认支付结算凭证的真伪。

对折角验印应掌握如下规定:

1)折角验印并非必须严格按对角线来折,而是可以随意折角比对,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现印章的伪造和变造;

2)由于电子验印系统提供了对印章的全方位比对,所以已经上线电子验印系统的营业网点,不再强制要求折角验印。

但对电子验印未发现异常,但信用社仍对印章真伪存有疑虑时可以用折角验印的方法来进一步验证印章的真伪。

11.为什么股金证上要求加盖联社公章?

答`:

在县级联社统一法人管理模式下,各信用社已不再具备法人资格,股金上收联社统一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金证上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故不得再加盖信用社印章,而应统一加盖联社公章。

2.1.5案例分析

偷取银行密押骗走千万聪明人反被“聪明”误

【概要】2000年3月2日,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窃取密押,并以此密押先后诈骗银行资金1185万元的案件。

中国银行四川省乙市支行会计科长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一、案情回顾

      

(一)银行被骗半年才发现

2000年1月10日下午,江苏省甲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接到中国人民银行甲市支行报案:

有人伪造密押电报,诈骗银行资金665万元。

利用密押诈骗如此大的一笔巨款,全国罕见!

根据银行方面的消息,事情发生在1999年5月28日。

当时,人民银行江苏省甲市支行收到人民银行四川省乙市支行前一天发来的一份电汇,汇款总额为人民币665万元,收款人为XX有限公司。

甲市支行在对电汇进行检查,并对密押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就将665万元人民币先行垫付给了XX有限公司账户。

2000年1月4日,甲市支行按照规定对上一年的联行账户进行对账时,就此笔汇款与乙市支行进行核对,才发现被骗了,乙市支行根本就没汇出过这笔款项。

 

(二)收款公司子虚乌有

  通过公安机关调查,根本没有XX有限公司,巨款被“背书”转让到了一个叫秦某的私人账户。

负责调查资金流向的民警发现:

丙市人民银行也发现了利用密押电报进行诈骗的案件,收电时间也是1999年的5月28日,同样由四川省乙市人民银行汇出,而520万元巨款的收款人是“XX科技开发公司”。

这笔钱在6月初电汇到XX综合经营部。

但收到汇票的秦某和XX综合经营部都没有提现,账面也没有发现大宗的资金转移。

(三)银行违规操作帮了忙

警方由此肯定,秦某和XX某综合经营部负责人尹某是案件突破的关键人物,即使是分散转移资金,他们也一定知情。

警方迅速拘传了秦某和尹某,他们交待,是银行的违规操作帮了忙。

银行把一些正常生意客户存的现金给了秦某和尹某,然后再从秦某和尹某账上将相同的钱转到客户的账上。

所有的1185万元巨款,都是通过这样的方法被提现的。

警方根据秦某和尹某的交待,顺藤摸瓜,抓捕了幕后指使人罗某。

罗某交待,把汇票交给秦某、尹某变现是他干的,但是他并不知道什么密押,这一切都是别人请他办的,而且变现的资金均交给了中国银行乙市支行的会计科长李某。

(四)私人放贷入不敷出

  李某的犯罪活动是从贪污和挪用开始的。

他在银行系统工作了16年,当看到一些老板因为得到经他的手发放的贷款而发了财的时候,他不甘于只当个过路财神。

因此,当一些急需贷款而又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的人求他帮忙时,他就自己当起了“银行”。

1994年底,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第一次挪用公款搞了一次私人放贷。

此后,李某又陆续用私开取现单、冒用他人名义,通过贷款、套取等方式,先后挪用了银行资金和该市社会保障局的社保基金共1192万元,用于放贷、炒股和挥霍。

可是,放贷容易还款难。

到了1998年底,尽管李某已经累计贪污200万元,挪用公款1642万元,还是出现了970万的亏空。

眼看部分从其他银行拆借的钱即将还本付息,贪污和挪用的行为即将败露,他决定铤而走险。

(五)私配妻子钥匙偷密押

从1998年底,李某成了人民银行乙市支行会计科的常客。

通过长时间的观察,他了解到人行会计科的密押保存在一个铁箱里,而这铁箱又放在一个保险柜里。

李某妻子是会计科的负责人,经常值班,能够接触这些钥匙,于是他天天偷着检查妻子的钥匙,只要发现不是家里的,就配上一把。

就这样,他配齐了妻子办公室所有的钥匙。

他配齐钥匙不久,就有了机会,这天他刚在人行会计科坐定,会计科的人就全都开会去了,办公室只剩下他一人。

于是,他偷了密押表,到街上复印一份。

另外在会计科,他轻而易举地偷到了电报和电汇单,再加上已经在手的密押表,他很快就破译了编码方法。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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