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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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

靖西市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

序号

补助类型

补助对象或条件

补助标准或内容(自治区)

靖西市具体补助标准或内容

责任部门

一、扶贫补贴

1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

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信用贷款给予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每贷1万元年贴息475元

扶贫部门(0776-6212296)

2

扶贫产业奖补

发展扶贫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处于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

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发展扶贫产业的补助对象给予奖励。

1.水柜1.5万元/座;

2.桑苗5000株/亩,折800元/亩;

3.水果苗木75株/亩,折1125元/亩;

4.油茶苗木110株/亩,折440元/亩;

5.新种水果验收后每亩补助300元/年,续补2年。

3

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2018年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新生。

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

申请时间:

2018年7—10月。

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

补助发放时间为当年11月份。

职业学历教育

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学生。

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

秋季学期申请时间:

2018年7—10月;春季学期申请时间:

2018年3—5月。

在校就读期间(含实习期)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

发放时间为秋季学期11月份,春季学期5月份。

3

雨露计划补助

扶贫巾帼励志班

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女学生。

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

秋季学期申请时间:

2018年7—10月;春季学期申请时间:

2018年3—5月。

在校就读期间(含实习期)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

补助发放时间为秋季学期11月份,春季学期5月份。

扶贫部门(0776-6212296)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就读于“两广”协作院校的学生(中高职)

 

广西按在校就读期间(含实习期)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

补助发放时间为秋季学期11月份,春季学期月份;广东按3000元/生.学年(免住宿、学杂费等)的标准补助一、二年级。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合作项目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就读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的学生。

 

广西按在校就读期间(含实习期)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

补助发放时间为秋季学期为每年11月份,春季学期为每年5月份;广东按享受碧桂园职业学院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补助。

短期技能培训

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按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按考取职业资格证的学员人数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其中培训误工费补助按30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

按每人每期一次性补助3000元,由承办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

雨露计划补助

短期技能培训

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并考取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劳动力。

在证书落款一周年内申请,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

在证书落款一周年内申请,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

扶贫部门(0776-6212296)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劳动力。

参训农民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可邀请技术人员登门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地实践教学。

4

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助

参加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期一学年)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7年脱贫户)15—25周岁的“两后生”。

每人每学期补助2750元,由技工院校按月通过校园卡发给学员。

在校培训期间每学期补贴2750元/生。

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为秋季学期11月份,春季学期5月份。

二、教育培训补贴

5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15年免费教育

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每生每年1500元;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教科书费用、免收学杂费;自治区示范性高中(靖西中学)免学杂费每生每年1800元,普通高中(靖西二中、民族高中)免学杂费每生每年1400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每生每年1500元。

教育部门(0776-6212472)

6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县城)

每生每年800元。

2018年自治区按年度195天每天每生4元下拨资金,2018年每生全年共享受补助780元。

教育部门(0776-6212472)

7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具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每生每年2000元。

8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9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10

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

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

教育部门6212472)

11

短期就业技能培训

(一)参加培训时年满16周岁;

(二)培训结束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培训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费。

原则上由定点培训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垫付培训费和初次鉴定费,补贴不拨付给参加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培训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费。

原则上由定点培训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垫付培训费和初次鉴定费,补贴不拨付给参加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扶贫部门(0776-6212296)

12

中期就业技能培训中的培训费补贴

参加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期一学年)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5—25周岁的“两后生”。

培训费补贴每人6500元。

培训费补贴每人6500元。

13

就业技能培训

参加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

(二)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元至1500元的补贴。

(三)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至1800元的补贴。

(四)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900元至2200元的补贴。

(一)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

(二)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元至1500元的补贴。

(三)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至1800元的补贴。

(四)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900元至2200元的补贴。

人社部门(0776-6212389)

14

创业培训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一)参加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二)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

(三)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培训补贴。

(一)参加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二)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

(三)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培训补贴。

人社部门(0776-6226995)

15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自治区当年执行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自治区当年执行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6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如符合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规定的条件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民政补贴

17

低保金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我区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即把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成A、B、C三档进行救助。

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A类246元/月;B类196元/月;C类156元/月。

民政部门(0776-6212109)

18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集中供养430元/月;分散供养330元/月。

民政部门(0776-6212109)

19

高龄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制定。

80周岁至89岁每月30元,90周岁至99岁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300元

老龄办(0776-6215611)

20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估认定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的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半自理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的按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护理一档8712元/年;护理二档4356元/年;三挡0元/年;集中430元/月;分散360元//月;半护理363元/月;全护理726元/月

民政部门(0776-6212109)

21

边民生活补助

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一)户籍在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

(二)家庭在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拥有固定住房。

安置到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村(社区)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视同符合边民生活补助条件。

130元/人/月。

130元/人/月。

民政部门(0776-6212109)

22

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一)家庭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2.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00%确定。

(二)个人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2.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一)家庭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2.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00%确定。

(二)个人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2.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四、医疗卫生补贴

23

财政扶持参

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

险个人缴费

补助

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人员、特困对象孤儿、低保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除特困对象(孤儿)全额补助外,其他对象部分补助6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自缴72元/年,财政代缴108元/人;特困对象、孤儿个人缴费部分(180元/人)全部由民政代缴

人社部门(0776-622389)

0-20公里边境农村居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距陆地边境0-20公里农村居民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各级财政代缴180元/人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各级财政代缴180元/人

24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就诊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

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以及其它医疗救助后,属建卡立档户还可以享受健康扶贫保险报销补偿,余下的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并办理出院手续。

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卫计部门(0776-6212358)

25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补助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各地分配名额之内)。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补助,最高补助1600元/人/年。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补助,最高补助1400元/人/年。

26

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补助

农业户籍地贫筛查双阳夫妇、农业户籍地贫基因同型夫妇。

双阳夫妇地贫基因诊断每对补助800元、胎儿地贫产前诊断每例补助1300元。

双阳夫妇地贫基因诊断每对补助1000元、胎儿地贫产前诊断每例补助1850元。

卫计部门(0776-6212358)

27

产前筛查补助

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

对妊娠9~20+6周(各产前筛查定点机构根据实验方法确定具体孕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产前筛查每例补助115元。

对妊娠9~20+6周(各产前筛查定点机构根据实验方法确定具体孕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产前筛查每例补助115元。

28

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

广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对广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新生儿进行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种疾病筛查进行补助,每例补助52元。

对广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新生儿进行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种疾病筛查进行补助,每例补助67元。

29

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

对进行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相关检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进行检查补助,其中初筛每例补助50元,复筛补助50元或100元,诊断每例补助200元。

对进行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相关检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进行检查补助,其中初筛每例补助60元,复筛补助60元或100元,诊断每例补助200元。

30

乳腺癌检查补助

35-64岁广西农业户籍妇女。

每例补助24元。

每例补助79元。

宫颈癌检查补助

35-64岁广西农业户籍妇女。

每例补助49元。

每例补助49元。

31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绝育手术二女户家庭的未满18周岁子女。

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费由自治区财政按每户每年50元(双女户两个子女均符合的每户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支付。

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保,子女(第一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40000元;因疾病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130000元;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30000元。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第二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每人60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付保险金;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按每人25000元人民币给付保险金。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费由自治区财政按每户每年50元(双女户两个子女均符合的每户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支付。

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保,子女(第一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40000元;因疾病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130000元;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30000元。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第二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每人60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付保险金;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按每人25000元人民币给付保险金。

卫计部门(0776-6212358)

五、农业补贴

32

农机购置补贴

全区农民,资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购买列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可以享受相应的资金补贴,具体以自治区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为准。

靖西市农户购机主要集中在5个大类,根据功率不同,补贴金额不同。

旋耕机补贴为500-10000元、微耕机600-800元、田园管理机800元、收获机械2500-38000元和拖拉机2700-80000元。

农机部门

六、林业补贴

3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层面补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自治区层面补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

权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权属为国有区级以上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7.75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7.75元,权属集体和个人区级以上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其中,直接兑现农户14元/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统一聘用护林员0.75元/亩。

林业部门(0776-6212388)

34

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退耕农户,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分三次补助,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补助,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新一轮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分三次补助,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35

自治区财政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纳入年度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木本油料等经济林造林(含油茶低产林改造)。

补助标准:

油茶人工造林500元/亩,油茶低产林改造200元/亩;其他经济林人工造林300元/亩。

补助标准:

油茶人工造林500元/亩,油茶低产林改造200元/亩。

七、水库移民补贴

36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活补助

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扶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搬迁安置和外嫁(入赘)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移民工作

管理部门(0776-6212224)

八、残疾人补贴

3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持有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

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

民政部门

残联(0776-6216009)

3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户籍在广西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

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

39

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的发展项目,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

每年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元,全区补助17000名残疾人。

每年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元。

40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补助

基地扶持持有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基地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1200元全区有关116个基地,每个基地安置不少于50名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不少于100名残疾人发展生产。

基地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1200元全区有关116个基地,每个基地安置不少于50名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不少于100名残疾人发展生产。

41

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补助

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持有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接受培训的残疾人培训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培训经费拨入承办的培训机构,全区培训6500人。

接受培训的残疾人培训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培训经费拨入承办的培训机构,全区培训6500人。

42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

持有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机构托养服务或居家托养服务,全区补助22000人。

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机构托养服务或居家托养服务。

民政部门残联(0776-621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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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项目

对有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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