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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要积极帮助、指导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经进一步考察、培养,待条件成熟,经党组织批准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推荐人员由基层各党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推优”工作的立足点要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抓经常、经常抓,使培养与推荐有机结合。

坚持完善基层团支部建设,教育引导团员、团干部,增强民主决策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全面提高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推优”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保证“推优”工作有计划、有目标。

第四条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

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

第六条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与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七条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地遵守团的纪律。

3.积极要求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大一新生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可以三个月以上),入党动机端正,态度明确。

4.积极学习、了解党团知识,主动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模范执行仰恩大学校规、校纪。

无处分情况。

在升旗、劳动等各项活动中听从安排,服从管理,无违纪现象。

6、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班级工作,群众基础良好。

生活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7、出色完成自身的学习和工作任务,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无旷课现象。

第八条具备第七条的七项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推荐。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

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

5、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干部的优秀学生干部。

6、在特殊时期作出特殊贡献的优秀团员。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推荐。

1、本人未表达入党愿望或入党动机不端正者。

2.团内培养考察未满六个月的。

3、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行政处分或团内纪律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4.考试成绩挂科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5.总评成绩低于75分者或旷课者。

6、不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开展的活动,或不接受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者。

7、非共青团员。

注:

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各类纪律处分,取消“推优”资格。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者推优时总评成绩均可加分(奖学金类除外):

1、班级正、副班长,正、副团支书,社团或部门的正、副部长,及班级以上的干部,学生宿舍楼楼长、层长等均可加1分。

2、个人获校级奖励,加2分。

3、破校级运动会纪录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均可加5分。

注:

获奖情况仅限当年之内有效,分数不重复累加且取最高加分项目。

第三章对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基础和主要目的。

第十二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团组织要进行较为系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按照党员的标准教育、培养和塑造他们。

突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共产主义信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及光荣传统教育,使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思想上不断进步,政治上不断成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

第十三条团组织要根据形势变化和青年特点不断改进、完善培养形式和方法。

充分利用业余党校、团校、学党章、学马列小组,以及有意识的在实践中压重担,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和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同时,应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考察工作(考察方案待定)。

第四章推荐的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团员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整,及时作好入党申请人登记后,将名单反馈给团支部,团支部也应及时建立《申请入党团员登记表》(表一)。

第十五条团组织应将申请入党的团员纳入“推优”培养考察的范围,定期(三个月)进行考察,并要形成文字考察意见。

第十六条对于培养满六个月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要向党支部推荐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者做党的发展对象。

1、由团总支统一布署,团支部负责召开团员大会,对考察期满六个月的优秀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团总支委派团干部进行指导监督。

2、会议进行之前,党团督导人员应与各团支部团支书进行联系,了解准备情况。

督导人员到达后,应清点该支部的出席人数,大会应有2/3以上的团员参加方有效。

3、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其议程如下:

(1)主持人宣布“推优”大会开始。

(2)介绍“推优”大会内容,让大家了解会议目的、流程等。

(3)工作人员在黑板上写好所有候选人姓名。

各被推荐人上台演讲,自述对党组织的认识、入党动机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时间约为三分钟。

(4)主持人宣布测评开始,由工作人员分发选票。

支部团员进行无记名测评,差额推荐“推优”对象。

督导人员期间要维持秩序,保证“推优”的严肃性。

(5)唱票。

凡有漏填、恶意涂改等情况的选票,一律视为废票。

督导人员要进行监督。

(6)督导人员宣布测评结果,团支部组织委员或副团书记需填写《会议记录表》(表二),同时,《会议记录表》与回收的测评票统一交由组织部干事带回上交各院系团委组织部。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附注:

①各团支部应严格按以上程序召开“推优”团员大会,若草草了事,作弊影响投票的公正性等情况,在场督导人员有权宣布本次推优作废,并对团支部负责人给予批评。

②若推优过程中有纪律散漫,对督导人员表现恶劣,不服从安排,团支书不负责或负责不利等现象,督导人员有权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团支书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③会议上若仍有不清楚之处及时与在场督导人员交流。

4、团支委会汇总大会测评结果,并征求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老师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意见,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表三),上报系团总支组织部。

5、系团总支召开例会,认真研究各支部推荐的团员,综合评定比较,将结果上报院分团委组织部。

6、院分团委召开例会,对推荐团员做进一步审查后,公示七天。

如无异议,则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7、院系分团委组织部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送至相关党总支,由党总支分发到相应的党支部。

第十七条团总支和团委会主要干部要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和班主任等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第十八条“推优”团员大会一般在每年3、5、10、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适时进行。

第五章“推优”的几项要求

第十九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作为团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加强教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推优”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条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团组织要从动态培养和发展的角度平衡对推荐指标的使用。

优秀团员推荐总数一般不超过学生数的50%,在一、二、三年级分10次进行。

第二十二条优秀团员培养考察对象和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因学籍转移、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等情况离开学校,各系团总支负责将其“推优”有关材料,及时转送到新单位。

对其它单位转来的“推优”材料,团组织应做好衔接,继续做好培养、考察、推荐工作,这些团员的培养考察时间应连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在推荐后,若发现被推荐者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团组织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推荐对象资格。

第二十四条“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更不允许拉关系、送人情、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五条在“推优”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的,如是培养考察对象,撤销其被推荐资格;如是团干部或“推优”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对“推优”工作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最终修改权归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仰恩大学委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表一:

申请入党团员登记表

班级代码:

团支书:

组织委员: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姓名

性别

学号

递交入党申请书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表二:

会议记录表

班级

班级人数

会议日期

团员人数

出席人数

缺席人数

会议内容

候选人

候选人

学号

旷课

总评成绩

加分情况

加分原因

票数

评选结果

统票人

班主任

团支书

组织委员

系团总支

院团委

表三: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学号

入团时间

递交入党申请时间

总评成绩

英语过级情况

任职情况

旷课情况

计算机过级情况

升旗考勤

团支部推荐情况

时间

赞成票数

个人奖惩情况

应到团员数

反对票数

实到团员数

弃权票数

个人简历

团支部推优意见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团委(总支)意见

 

院(系)团委(总支)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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