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有效司法保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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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有效司法保障

如何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建设提供良好有效司法保障

瑞丽市人民法院践行试验区建设的思考

当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瑞丽-缅甸木姐口岸跨境运输协议获批、云南建设我国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及国家南向战略的实施,是瑞丽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

《瑞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建设我国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以及建设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重大机遇期。

新一轮大开放、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已经来临,瑞丽大通道、大口岸、大贸易、大产业的局面即将形成。

面临巨大机遇与挑战的同时,人民法院如何才能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有效司法保障成为了首要命题。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建议,不妥之处恳请指正。

一、抓机遇,谋发展,强素质

瑞丽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中党员占67%,法官队伍中党员占77.7%。

塑造好一支具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高素质人民法院队伍,是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有效司法保障的前提。

(一)必须明确队伍建设指导思想,加强法院自身文化建设。

人民法院工作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积极借鉴其他各国司法建设有益文明成果,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凝聚力量、激发活力,进一步打牢干警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干事的精神纽带,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制度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为发展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明确以马克思主义思想、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在市委坚强领导及上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解决干警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密切警民、干群关系。

二是丰富瑞丽法院网站内容,力争将网站办成警民交流互动的平台。

三是加大《瑞丽审判》刊物发行力度,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书画、摄影作品展。

四是完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干警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

(二)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

”可见,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

深入开展好三项重点工作及爱民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搞好“三个教育”上下功夫,在做到“三个坚持”上见成效,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从而树立司法权威、提高法院公信力。

一是着力创新便民机制,力争在便民诉讼工作有举措。

继续完善机关安全、立案窗口服务、导诉、接访、处理、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切实以公正、高效、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大力推进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一方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旁听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庭审,邀请广播电台对庭审进行录播报道,扩大司法公开宣传范围;另一方面走出去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和巡回审判,扩宽法制宣传教育面,完善健全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等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审判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协调、刑事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是认真开展平安创建和禁防工作。

采取工作人员脱岗进驻挂钩点(暖波村委会),节庆期间积极开展慰问老党员、百岁老人、孤儿和特困户活动,送去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等活动。

禁防工作中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动员外出务工、与民兵联合设卡堵卡等工作力度,力争无复吸、新增吸毒人员情况的发生。

(三)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立一支适合时代需要的法院队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把人民法院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有效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保障。

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党史,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同时,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继续深化推进大立案改革,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追究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新近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拓宽法官业务知识面。

三是深入实施法官后语、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缓刑回访和圆桌审判制度。

四是重视网络舆情,强化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五是进一步优化审判权和执行权配置,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四)必须始终坚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队伍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全院干警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是建立健全廉政监督制度,充分发挥10名廉政监督员和兼职监察员的作用,构筑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形成纵横交错的预防网络。

二是积极开展每月一次的警示教育活动。

三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各项纪律,狠抓司法作风建设。

四是通过在网上公布举报电话、院长信箱留言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网络监督。

五是对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纪检监察都及时参与、全程跟踪、全面监督。

二、学习模范典型,积极面对经济结构及转变方式调整

“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市大瑞铁路、龙瑞高速公路、中缅输油气管道项目的建成,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将加速推进,工业化初期阶段将向工业化中期阶段迅速转变。

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

居民消费率上升,服务业比重和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功能和集聚辐射能力显著增强,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化率达到60%,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增强,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提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全方位开发开放基本新格局形成。

正所谓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崇高的精神、美好的品德却是永恒不变的。

杨善洲同志就是共产党员精神在新世纪的先进典型。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我们没有理由不向杨善洲同志和“全国优秀法官”龙进品同志学习,在不图名、不求利、不谋私的同时,更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坚持以德立身、以公处事、以廉树威,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特别是瑞丽正处于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对各级干部的严峻考验,不论是作为一名党员,还是一名法官,时刻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并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绝不能把法院工作放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不能出现审判工作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相邻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涉及医疗、交通事故、教育、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案件,注重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依法支持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群众生活需要。

三、与时俱进,服务大局

瑞丽和畹町同属国家一类口岸,与缅甸的九谷、木姐、南坎地区是中缅边境唯一在缅甸中央政府长期有效管理的地区,与之对应的105码是缅甸最大的对外贸易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额长期以来占云南省对缅贸易的60%以上、全国对缅贸易的30%左右。

2010年口岸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预计完成84亿元,年均递增21%,共签订投资意向协议20项,协议资金601亿元,累计到位资金11.41亿元,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

瑞丽市第十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为实现瑞丽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而团结奋斗》的工作报告指出“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是实现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期。

要把瑞丽建设成为中缅边境经济贸易中心、我国向西南开放重要国际陆港、国际文化交流窗口、国际绿色休闲度假黄金口岸城市、沿边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和中缅睦邻安邻富邻示范区,为我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争当沿边开发开放和桥头堡建设的排头兵。

”改革开放的号角已经吹响,人民法院如何为瑞丽经济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务实的作风、过硬的措施、坚决的态度、精心的组织,深入推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强力开展,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着力加强法官队伍综合素质培养提高。

要坚持“重教、严管、厚爱”的干部管理方针,继续抓好干警的学历教育、司法考试、业务能力培训等活动,确保司法能力全面提升;继续抓好干警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廉政制度的监督制约作用,确保司法廉洁;以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抓好法院文化和新闻宣传工作,发挥其文化引导作用,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继续完善机关安全、窗口服务、导诉、接访、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切实以公正、高效、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加强刑事、民事执行工作,着力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要始终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孤立办案、机械办案而导致矛盾激化。

通过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以确保稳定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妥善化解矛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以化解“执行难”为突破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力争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突破。

五是坚持能动司法,力争信访工作开创新局面。

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关系到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疲惫倦怠情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

重视和做好初信初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强化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老户上访以及闹访等上访案件的办理,促进信访工作良性发展,确保法院信访工作开创新局面。

六是加强涉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涉外审判工作新机制。

要在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前瞻性、有序性、针对性和规范性上下功夫,真正化解各种矛盾,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

随着瑞丽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涉外刑事案件、民商事纠纷日渐增多,为能进一步做好涉外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加强涉外法律问题调查研究的同时,适时设立涉外法庭,与缅甸司法部门进一步接触磋商,就双方打击刑事犯罪、保护贸易往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事宜形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创造性地开展涉外审判案件工作。

四、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民生

《瑞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在全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人民生活要得到全面改善。

力争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和谐程度明显提升,基本实现贫困人口脱贫,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人民法院及法官应在尊重司法规律、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开展好三项重点工作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追求良好社会及法律效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坚持和谐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党中央明确要求,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人民法院必须加大抓紧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法定原则,深入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大力强化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

二是注重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

通过民商事审判、调解,慎重处理社会影响大,具有群体上访苗头的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工作原则,注重案件调解,促进和谐家庭、和谐人际关系的建设。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继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眼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使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妥善处理“民告官”案件,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执法环境的良性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在前期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坚决实行“执行进度和执行制度”双上墙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正司法,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探索社会管理创新。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正式颁布实施。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着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推进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管理。

修订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健全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在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规范有序的动态跟踪、催办督办和审限监督,以有效的监控和管理方式,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程序正义。

三是贯彻实施《瑞丽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和《过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

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实行每案必查,推行质量评查、分析讲评、纠错防错和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通过每案必查和专项评查,全面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化。

四是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在实现视频会议系统和审判管理软件的安装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庭审笔录电脑化工作。

(三)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每一起案件,做到公正廉洁司法。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在各级干部中倡导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反腐败斗争”,这是总书记从党和国家的战略全局高度,对全党提出的重大政治要求。

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和桥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

目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职权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为了及时解决好这一突出问题,结合瑞丽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应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瑞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不断提高个人修养,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切实的行动体现人民法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司法环境。

二是在地方媒休公布违法违纪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切实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和预防自由裁量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积极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专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是完善案件流程微机监控、质量监控、评查、改判、发回重审、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案件评析制度和干警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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