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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委、市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

市、区政府有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委员部门履行职责,任务落实。

市、区爱卫会办公室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机构独立或相对独立,有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办公、交通等条件。

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三)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卫生管理法规,并制定有本市的爱国卫生工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健康教育工作有长远规划,有年度计划、有总结。

市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健康教育所,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区、街、社区(居委会)、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二)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贯彻执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

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5%以上。

(三)医院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候诊室、住院部各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5%以上。

(五)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5%以上。

(六)市报、电台、电视台开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每周不少于1次。

(七)车站、港口、机场等候室和影剧院、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八)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和创无吸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

医院、影剧院、歌舞厅、大商场、会议室及车站、港口、机场等候室等禁止吸烟,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经费落实,队伍配套,职责明确,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编制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公共厕所(含粪便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三)市容环境整洁美观。

城区内乱搭建、乱占道、乱摆卖、乱拉挂物、乱停放、乱张贴、乱吐、乱扔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无违章饲养禽畜;建筑物立面定期维护、粉饰,户外广告、标牌等设置规范有序;各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进出口路段无违章建筑,道路清洁、交通畅顺;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城区道路硬底化率达98%以上;市内主干道、商业街两侧、旅游景点、公共场所,按规定设置足量果皮箱(废物箱),果皮箱洁净完好、不孳生苍蝇;城区下水道密闭畅通,管网覆盖率达95%以上;各类地下沟渠不孳生“四害”;城市美化、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98%以上。

(五)城区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20%以上;推行垃圾袋装化和上门收集,普及率达90%以上;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机团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实行密闭管理。

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运输车辆数量充足、密闭、标志清晰,运输过程无垃圾飞扬、撒漏、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

垃圾收集、转运站设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选址合理,封闭式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垃圾处理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城区内所有厕所均为水冲式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其中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不少于80%。

公厕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七)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布局合理,高台摆卖,秩序良好,环境清洁。

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配套完善,排水畅通。

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食品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市场周围无占道经营及乱摆卖,车辆停放有序。

公厕卫生符合要求。

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

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八)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不污染周围环境,不影响市容。

场内物料堆放整齐,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卫生符合规定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

待建工地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九)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

绿化管理好,树木、花草生长良好;主次干道有行道树,树形整齐,花基、草坪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一)全年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的80%。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三)流经城市的主要河流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四)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六)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

(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珠三角地区≥50%,其他地区≥40%。

(九)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

五、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

(二)各类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有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主要卫生指标(空气质量、通风、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

(三)旅业有杯具、拖鞋、布草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并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公用设施每客用后消毒,床上用品清洁,一客一换。

(四)理发美容用毛巾、刀具、脸盆等用具一客一消毒,消毒、保洁设施配套、措施落实,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有皮肤病患者专用剪、刀具及工具箱。

(五)公共浴室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就浴标志,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杯具、床上用品、毛巾、衣服、拖鞋、修脚工具等一客一换一消毒。

(六)人工泳池设计须符合卫生要求,池水定时更换或补充,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按规定设强制通过式消毒池,严禁有关传染病患者进入游泳,禁止出租泳衣裤。

(七)歌舞厅环境清洁,通风排气符合卫生要求,禁止吸烟,洗消保洁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落实,另设有吸烟室。

(八)网吧通风采光、环境卫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九)饮用水源保护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定期监测,总合格率达98%以上。

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

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

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六、食品卫生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有关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资料齐全。

(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管理制度,坚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退市处理等制度。

生产经营场地、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

除“四害”措施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完善。

废弃物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三)认真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业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单位达7%以上,C级的单位少于50%;集体食堂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单位达5%以上,C级的单位少于35%;食品生产企业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单位达10%以上,C级的单位少于20%。

食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

(四)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的药物符合规定要求,农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监控。

(五)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死畜肉上市。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以上医疗机构疫情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

(三)市、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设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措施落实,近三年无交叉感染事故。

(四)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1994年起无野毒株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

(六)儿童“六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包括非常驻人口)。

(七)采供血管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城区除“四害”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防制效果显著。

除“四害”人员、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

(二)除“四害”工作有两项(含灭鼠)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省标准的2倍;防鼠、防蝇设施达到省规定的要求。

(三)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规定坚持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九、窗口单位卫生

窗口单位包括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机场、公园、旅游景点。

(一)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管理人员,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除“四害”措施落实。

(二)公厕达二类以上标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套完善,果皮箱数量足够,卫生状况良好。

(三)公共饮水贮存器清洁,加盖加锁。

十、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定期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率达98%以上,路面平整,下水道系统完善、排水畅通。

(三)单位、居民区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除“四害”措施落实。

单位公厕、食堂符合卫生要求。

居民区基本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停放、乱堆放、乱拉挂、乱丢垃圾现象。

居民家庭整洁,楼梯定期清洗、无污垢、无杂物。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定要求,运转良好。

十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一)市容环境卫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清扫保洁落实,垃圾日产日清。

(二)道路硬底化率、下水道覆盖率均达90%以上。

(三)无垃圾余泥堆积,鼠害及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四)“六乱”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十二、民意测验

调查不少于100人次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卫生方面的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

 

附录: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考核方式

第一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检查现场。

第二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考查市健康教育机构;抽查中、小学校各2所,考查中、小学生各40名;抽查市区医院(含卫生院)2所,考查病人和家属;抽查2个街道办事处、2个居委会(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查居民40名;抽查不同行业单位各1个,各单位不同工种若干人,考查“两率”;抽查传媒单位、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单位各2个;访问群众。

第三项“市容环境卫生”: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抽查主、次干道各2条,内街小巷4条,进出口路段2处,考查环卫部门;抽查2个居民住宅区;抽查垃圾中转站(收集点)10个,垃圾运输车5台和垃圾处理场;抽查公厕10座、单位厕所和户厕各10个及粪便处理场;抽查集贸市场2~3个;抽查建筑工地3—5个;抽查市内河道、湖泊各1处。

第四项“环境保护”:

查阅资料、考查现场。

第五项“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抽查各类公共场所各2~3个;检查自来水厂1个,抽查居民区、单位高层二次供水池各2个。

第六项“食品卫生”: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抽查A、B、C级餐饮单位分别为2、3、4间,A、B、C级食品加工企业各1间,学校食堂2间,其他集体食堂2间,抽查市场、食品商场各2个。

第七项“传染病防治”: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抽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卫生院各2间、血站1间,考查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八项“城区除四害”: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按省除“四害”标准要求抽查。

第九项“窗口单位卫生”:

检查各类型窗口单位各1个。

第十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抽查街道办事处、居民会各2个,居民住宅区2个,不同类型单位(机关、学校、工厂、银行、电讯等)各1—2个,部队和科研单位各1个。

第十一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抽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2处。

第十二项“民意测验”:

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广东省卫生镇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委、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

有创建卫生镇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履行职责,任务落实。

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

(三)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已建立全镇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并有统一组织行动记载。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建立在镇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

镇有健康教育主管部门,工作有档案资料、有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村(居委)、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二)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居)委提供指导和资料。

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正确运用健康教育处方和其他多种手段,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

(三)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贯彻执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

定期进行学生体检,并有群体动态分析资料,有干预措施,有效果评价。

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四)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职工和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80%和75%以上。

(五)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居)委设有固定公共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公益性广告。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

(六)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镇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

各类公众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镇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队伍配套,达到规定要求。

(二)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三)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现象。

镇区河道、水体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

(四)推行垃圾袋装化和上门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全过程封闭管理,垃圾处理符合省的相关要求。

镇区实行门前卫生责任制,有落实措施。

镇区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五)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备,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选址合理,封闭式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如有垃圾处理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镇区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达90%以上,路面完好、平整。

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6%以上,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

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

公众场所果皮箱数量足够,按规定要求配置。

(七)本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5%以上,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镇区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其中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不少于80%。

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

(八)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

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

(九)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

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卫生基础设施齐备。

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

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四、环境保护

(一)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职环保人员。

(二)镇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无劣Ⅴ类水体。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

(四)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并设有相应的交通标志。

(五)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

(六)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70%以上。

(七)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

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

(八)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

(二)各类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有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主要卫生指标(空气质量、通风、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

(三)旅业有杯具、拖鞋、布草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并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公用设施每客用后消毒,床上用品清洁,一客一换。

(四)理发美容用毛巾、刀具、脸盆等用具一客一消毒,消毒、保洁设施配套、措施落实,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有皮肤病患者专用剪、刀具及工具箱。

(五)公共浴室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就浴标志,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杯具、床上用品、毛巾、衣服、拖鞋、修脚工具等一客一换一消毒。

(六)人工泳池设计须符合卫生要求,池水定时更换或补充,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按规定设强制通过式消毒池,严禁有关传染病患者进入游泳,禁止出租泳衣裤。

(七)歌舞厅环境清洁,通风排气符合卫生要求,禁止吸烟,洗消保洁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落实,另设有吸烟室。

(八)网吧通风采光、环境卫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九)饮用水源保护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定期监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

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

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以上,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

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六、食品卫生

(一)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等法规,卫生监督人员、经费落实,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坚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退市处理等制度。

生产经营场地、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

除“四害”措施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完善。

废弃物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三)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餐饮业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C级少于70%。

(四)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的药物符合规定要求,农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监控。

(五)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

无注水肉和病、死畜肉上市。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

(三)镇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无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四)儿童“六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包括流动人口)。

(五)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八、镇区除“四害”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防制效果显著。

除“四害”人员、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

积极推行除“四害”社会化服务。

(二)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灭鼠工作等两项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控制在省标准2倍以内;防鼠、防蝇设施符合省标准要求。

(三)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规定坚持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九、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或执行镇统一的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组织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

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

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

(三)全镇各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有30%以上的村为市卫生村。

十、民意测验

问卷调查100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满意率>90%。

 

附录

《广东省卫生镇标准》考核方式

第一部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听取汇报,观看录象,查阅资料、干部访谈。

第二部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查阅历史资料及现场检查。

抽查医院1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1间,村(居)委2个,现场测评学生和群众各30名以上。

公众场所若干处。

第三部分“镇容环境卫生”:

现场随机检查主次干道、内街小巷、公厕、垃圾收集点及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建筑工地、闲置地或待建地、农贸市场、城中村、镇村结合部。

第四部分“环境保护”:

查阅环保专项数据;现场检查相关场所设施。

第五部分“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现场随机抽查各类公共场所若干间,从业人员至少20人以上;现场检查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及清洗消毒记录。

第六部分“食品卫生”:

查阅动态资料,随机抽查各级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各若干间,副食品商店(场)2间,学校食堂2间,其他集体食堂2间。

第七部分“传染病防治”:

核查资料,检查镇卫生院。

第八部分“镇区除四害”:

核查资料,现场随机检查各类型单位、场所和住宅,具体数量按城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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