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活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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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教体函〔2017〕92号
关于印发《沂源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规范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教体办,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沂源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5日
关于规范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工作的规定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我县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质量,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全县教体系统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按照“从严审批、控制总量、减少费用、讲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严禁组织或参加无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考察学习培训,坚决制止借考察学习培训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坚决杜绝考察学习培训中的腐败现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是指全县教体系统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或参加到县外境内进行的工作交流、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体办、局机关各科室及管理的干部和教职工组织或参加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三、审批程序
1.上级组织的县外考察学习培训,参加单位应提供上级机关文件或通知,填写《沂源县教体系统县外考察学习培训审批表》,至少提前3天报告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
2.教体系统各单位自主组织或参加的县外考察学习培训,应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经县教体局批准,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组备案后,方可组织参加。
具体程序:
(1)制定年度(学年)考察学习培训计划。
教体系统各单位应加强对干部、教师队伍学习培训工作的调研,每年(或学年)初,根据调研结果和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年度(学年)考察学习培训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核把关后、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组备案。
对未列入年度(学年)计划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原则上不予审批。
(2)制定活动方案。
教体系统各单位自主组织或参加的每次外出考察学习培训,须经本单位行政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并及时制定包括活动目的、形式、时间、地点、日程、人数、费用及来源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的具体活动方案。
(3)审批。
组织或参加活动的单位填写《沂源县教体系统县外考察学习培训审批表》及《沂源县教体系统县外考察学习培训人员登记表》,连同活动方案、相关的文件通知等,至少提前3天书面报告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
(4)报备。
经县教体局批准后,将签字盖章的《沂源县教体系统县外考察学习培训审批表》、《沂源县教体系统县外考察学习培训人员登记表》,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组备案。
(5)组织。
要严密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活动,参加人员身份、岗位要与考察学习培训主题相符,不得随意扩大规模。
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察学习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审批的活动方案,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项目,不准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之机办私事或游山玩水,严禁借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或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如实报告。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总结,形成考察学习培训报告、体会、意见建议等,通过在单位展示、组织报告会、交流会等各种形式,推动成果共享、共同提高。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
全县教体系统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外出考察学习培训要提前预审,严格审批,及时备案。
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各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活动;对由学会、协会、联盟等民间组织发起的县外远距离、费用高、时间长的考察学习培训,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参加;对活动通知或函件中含有旅游线路的,要自觉拒绝参加。
2.严格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经费管理。
教体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方案,合理安排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活动资金,不得挪用、挤占其他项目资金。
要严格遵守《沂源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不折不扣地执行外出期间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严禁随意开支和超标准开支。
个人参加其他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3.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外出前要对所有参见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制定安全防范预案,确保每项考察学习培训的任务圆满完成。
因工作失职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
不按本规定执行,将严格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规定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沂源县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审批表
附件2:
沂源县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人员登记表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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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沂源县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审批表
组织单位
带队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学习培训地点
学习培训内容
往返时间
月日至月日,
共计天
人数
经费预算金额及来源
学校(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教体局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注:
此表一式三份,报县教体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四组各一份备案,单位留存一份作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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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沂源县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人员登记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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