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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

附件U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要求

U1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型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

U2引用标准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6465—2011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XXXXX-201X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U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U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U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U24479-2009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

U3名词术语

U3.1垂直电梯

指曳引与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驱动电梯、其它类型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

U3.2调速方式

控制电梯运行速度的电力拖动方式,例如:

交流变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极调速、直流调压调速、交流星-三角调速、电液比例调速、多极开关调速、容积调速等。

U3.3启动方式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从停止状态启动到正常运行状态的操作方式,例如:

手动启动、自动启动、自动再启动等。

U3.4控制方式

电梯控制系统操纵电梯的启动、停止和方向,以响应来自操作装置的信号,例如:

按钮控制、信号控制和集选控制(包括单台控制、并联控制和群控控制)等。

U3.5通讯方式

电梯主控制装置与指令按钮、召唤按钮以及楼层显示器的信号传输的方式,例如:

串行通讯、并行通讯等。

U3.6速度反馈装置

将电梯的运行速度反馈到调速器以实现速度控制的装置,例如旋转编码器、测速发电机等。

U3.7位置信号反馈装置

将电梯轿厢位置信号反馈到控制装置的装置,例如:

旋转编码器、选层器等。

U3.8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

当电梯遇到紧急状况时,应急救援装置自动启动,在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当电梯轿厢处于平层区时能自动打开所处层门和轿门;当电梯轿厢处于非平层区时能驱动曳引机,将轿厢向上或向下移动到邻近平层区,打开该层门和轿门,安全放出乘客。

U3.9能量回馈节能装置

将电梯处于能量再生状态时产生的直流电变换成符合电网质量要求的交流电后馈入电网的装置。

U4一般要求

U4.1样品要求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调试完毕、能够正常工作的电梯控制柜及相关的电线电缆、开关、按钮等作为型式试验样品。

为完成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一台/套与该样品相匹配的电梯驱动装置(曳引机、泵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等),并且整个控制与拖动系统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型式试验应在控制柜试验台或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上进行。

U4.2型式试验所需技术资料和文件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相应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并且进行审查。

U4.2.1适用范围说明

(1)适用的电梯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别电梯);

(2)适用的电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液压乘客电梯、液压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

(3)适用电梯的额定速度范围(用垂直电梯控制柜);

(4)适用电梯的曳引机额定功率范围(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控制柜);

(5)适用电梯的液压泵站满负荷工作压力范围(仅液压驱动电梯控制柜);

(6)特殊工作环境(如室外型、防爆型)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

U4.2.2计算资料

控制柜部件选型设计计算,包括:

(1)调速器选型计算(如果有);

(2)接触器选型计算;

(3)变压器选型计算。

U4.2.3相关技术文件

(1)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电气元件代号说明;

(2)运行控制功能说明,如电梯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说明、对门开着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控制、检修运行控制、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对接操作运行控制、消防员电梯优先召回阶段和消防服务阶段的功能说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自启动控制说明、防止非操纵逆转说明;

(3)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如果有);

(4)电磁兼容性试验证明文件(如果有);

(5)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的检验报告(如有设置);

(6)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说明(如有设置);

(7)消防员操作模式说明(如有设置);

(8)调速装置、控制装置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9)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类型证明文件;

(10)安全触点开关的额定绝缘电压和外壳防护等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11)针对安全电路故障防护的说明(如果有);

(12)针对电气故障防护的说明(如果有);

(13)配置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如有)的电梯的说明(如果有);

(14)可靠性试验方案和报告;

(15)特殊工作环境(如室外型、防爆型)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如果有)。

U4.3配置和参数的变化说明

U4.3.1同一系列的垂直电梯控制柜只须进行一个规格的型式试验,下列变化被认为是控制柜系列的变化,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1)适用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额定速度和驱动主机的额定功率增大;

(2)适用液压式电梯的额定速度和液压泵站满负荷工作压力增大;

(3)调速方式(交流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频、直流调速、电液比例、多极开关、容积调速等)的改变;

(4)控制装置(可编程控制器、微机等)的改变;

(5)控制方式的改变,但集选控制可以覆盖信号控制;

(6)控制装置型号或制造商、调速装置型号或制造商改变;

(7)适用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的改变;

(8)适用电梯的设备品种超出范围;

(9)增设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

(10)增设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

(11)增设消防员操作模式;

(12)防爆型式改变;

(13)防爆等级提高。

U4.3.2同一系列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控制柜只须进行一个规格的型式试验,下列变化被认为是控制柜系列的变化,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1)调速方式(交流星-三角拖动、交流变频变压等)改变;

(2)启动方式(手动启动、自动启动、自动再启动等)改变;

(3)控制装置(可编程控制器、微机等)的改变;

(4)控制装置型号或制造商、调速装置型号或制造商改变;

(5)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型号或制造商改变;

(6)增设待机运行模式;

(7)适用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的改变。

U4.4产品配置表

见表U-1和U-2。

表U-1垂直电梯控制柜产品配置表

调速方式

控制方式

控制装置

适用环境

控制装置型号

控制装置制造商

调速装置型号

调速装置制造商

适用电梯设备品种

防爆型式

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设置

消防员操作模式设置

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设置

能量回馈节能装置设置

表U-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控制柜产品配置表

调速方式

启动方式

(含自动再启动)

控制装置

适用环境

控制装置型号

控制装置制造商

调速装置型号

调速装置制造商

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型号

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制造商

待机运行模式设置

U5技术文件审查

U5.1计算资料审查

(1)变频器选型计算应正确;

(2)接触器选型计算应正确;

(3)导线选型计算应正确;

(4)变压器选型计算应正确。

U5.2相关技术资料审查

(1)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电气元件代号与现场实物应一致;

(2)运行控制功能说明应正确齐全;

(3)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如果有)应与现场实物一致;

(4)电磁兼容性试验证明文件(如果有);

(5)调速装置、控制装置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应完整齐全;

(6)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类型证明文件应与完整齐全;

(7)安全触点开关的额定绝缘电压和外壳防护等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应完整齐全;

(8)针对安全电路故障防护的说明(如果有)应完整齐全;

(9)针对电气故障防护的说明(如果有)应完整齐全;

(10)配置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如有)的电梯,其关于火灾信号的输入方式、火灾报警系统和电梯控制系统之间的接口情况、电梯通过何种方式恢复到正常服务状态等设计说明资料;

(11)可靠性试验方案和报告应完整齐全。

U5.3消防员电梯设计资料审查

U5.3.1消防员电梯能够正确运行的条件

审查设计文件,分析高温、烟雾保护措施,确认消防电梯是否设计为在下列条件下是否能够正确运行:

a)当在0℃到65℃范围的环境温度工作时,电气/电子层站控制装置和指示器应能继续工作到建筑结构所要求的一个时间(例如2h),使消防员为了进行救援能发现电梯轿厢所在位置,比如轿厢被阻断的地方;

b)不在防火前室内的消防电梯的所有其它电气/电子元器件,设计应保证它们在0℃到40℃环境温度范围内能正确工作;

c)在井道和/或机房充满烟雾时,电梯控制的正确机能应至少确保建筑结构所要求的一个时间(例如2h)。

U5.3.2并联或群控的影响

审查电气原理图及技术说明,当处于消防员服务状态时,层站召唤控制或设置在消防电梯井道外的消防电梯控制系统其他部分的电气故障不应影响消防电梯的功能。

与消防电梯在同一群组中的其他任一台电梯的电气故障,都不应影响消防电梯的运行。

U5.3.2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的识别能力

审查电气控制装置等电器件选型证明文件,确认轿厢和层站控制装置以及相关的控制系统,不应登记来自热、烟和水气影响所产生的错误信号。

U5.3.3消防员控制下消防电梯的轿厢控制装置

审查电气原理图及设计说明文件,在GB26465§5.8.8的阶段2控制时,消防电梯的运行应依靠轿厢内的一整套按钮.其他的操作系统都应变成无效状态。

U5.4特殊环境设计资料审查

用于室外型或防爆环境时,对在室外、防爆、严重污染、高温、严寒、易燃以及高海拨(1000m以上)环境等特殊情况下使用的控制柜,根据使用条件,应采取下列措施并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1)结构的防锈措施;

(2)外壳防护等级;

(3)环境温度保护或保证措施;

(4)材料的选择;

(5)防积水措施;

(6)防污染措施;

(7)导线选择及布置;

(8)重要部件的防水或密封措施;

(9)漏电保护措施;

(10)接触器及其它易产生火花的部件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张贴的防爆标志;

(11)根据使用环境要求的其它措施。

U6样品检查与试验

U6.1通用要求

U6.1.1电气设备及安装

U6.1.1.1主接触器的选择

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的主接触器应为GB14048.4—200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1)AC-3,用于交流电动机的接触器;

(2)DC-3,用于直流电源的接触器。

此外,这些接触器应允许启动次数的10%为点动运行。

U6.1.1.2继电接触器的选择

由于承受功率的原因,必须使用继电接触器去操作主接触器时,这些继电接触器应为GB14048.5—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1)AC-15,用于控制交流电磁铁;

(2)DC-13,用于控制直流电磁铁。

U6.1.1.3接触器和继电接触器的要求

上面两条所述的主接触器和继电接触器,如果满足下列两条就可认为器件本身不会出现前面U6.5.1.1条所述的有关电气故障:

(1)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

(2)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

U6.1.1.4电压

对于控制回路和安全回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250V。

U6.1.1.5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布置

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应始终分开。

U6.1.1.6带电端子的处理

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它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的端子明显地隔开,如带电端子电压超过50V,应注上适当标记。

偶然互接将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被明显地隔开,除非其结构形式能避免这种危险。

U6.1.1.7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

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如果不需使用工具就能将其拔出,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电梯的危险故障时,应保证重新插入时绝对不会插。

U6.1.1.8插座

控制柜内若有插座,应是:

(1)2P+PE型(2极+地线),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

(2)由符合GB16895.21规定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类型。

U6.1.1.9器件标记

接触器、继电器、熔断器及控制屏中电路的连接端子板均应依据线路图做出标记,熔断器的必要数据(如型号、参数)应标注在熔断器或其底座上,或者在其近旁。

使用多路连接器时,只需在连接器而不必在各导线上做出标。

U6.1.2绝缘电阻、耐压及电磁兼容

U6.1.2.1绝缘

测量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按表U-3选取。

表U-3绝缘电阻最小值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500

500

0.50

>500

1000

1.00

U6.1.2.2耐压

控制柜耐压检验(25V以下的除外),导电部分对地之间施以电路最高电压的2倍,再加1000V,历时1min,不能有击穿或闪洛现象。

U6.1.2.3防护等级

垂直电梯控制柜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

U6.1.2.4电磁兼容性

控制柜系统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12015和EN12016的要求。

U6.1.3电气故障的防护

U6.1.3.1电气故障的防护

电梯电气设备中可能出现的以下任何一种故障,其本身不应成为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原因:

(1)无电压;

(2)电压降低;

(3)导线(体)中断;

(4)对地或对金属构件的绝缘损坏;

(5)电气元件的短路或断路以及参数或功能的改变,如电阻器、电容器、晶体管、灯等;

(6)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不完全吸合;

(7)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释放;

(8)触点不断开;

(9)触点不闭合;

(10)错相。

U6.1.3.2接地故障的防护

如果包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应:

(1)使电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

(2)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再启动;

(3)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

U6.1.4电气安全装置

U6.1.4.1电气安全装置的类型

电气安全装置应包括:

(1)一个或几个安全开关,直接切断接触器或接触器式继电器的供电;

(2)或安全电路,包括:

①一个或几个安全开关,这些开关不直接切断接触器或接触器式继电器的供电;

②或非安全开关;

③或符合GB16899附录B要求的其他元件。

(3)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直接切断接触器或接触器式继电器的供电。

U6.1.4.2并联

除下列情况外,电气装置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

(1)对电梯,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

(2)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修状态运行、为采集电气安全装置的状态信息,与安全回路不同点的连接。

U6.1.4.3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

(1)当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

电梯制动器或下降控制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2)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

(3)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则它们应视为直接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的供电设备。

U6.1.4.4安全电路的要求

安全电路应满足GB7588-2003§14.1.2.3或GB16899-2011§5.12.1.2.3的要求,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应进行型式试验。

U6.1.4.5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要求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应符合GB/U20438的规定。

如果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和一个与安全无关的系统共用同一硬件,则该硬件应符合PESSRAE的规定。

U6.1.5电动机的保护

U6.1.5.1短路保护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U6.1.5.2过载保护

(1)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2)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控制柜,当过载的检测取决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过载时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

电梯应在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控制柜,当过载检测取决于电动机绕组温升时,则保护装置可在绕组充分冷却后自动地闭合,但只是在GB16899-20115.12.2.1规定的条件下才可能再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3)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上述1)和2)要求也适用于每一绕组;

(4)当驱动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发电机的驱动电动机应设置过载保护。

U6.2垂直电梯的控制要求

U6.2.1对驱动电机及下降控制阀供电的控制

U6.1.2.1直接供电控制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其它类型电梯采用直接供电应符合GB7588-2003§12.7.1的要求。

U6.1.4.2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其它类型电梯交流或直流电动机采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符合GB7588-2003§12.7.3的要求。

U6.1.4.3直流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其它类型电梯采用直流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应符合GB7588-2003§12.7.2的要求。

U6.1.4.4液压驱动电梯的上行控制

液压驱动电梯上行控制应符合GB21240-2007§12.4.1的要求。

U6.1.4.5液压电梯的下行控制

液压电梯的下行控制应符合GB21240-2007§12.4.2的要求。

U6.1.4.6液压电梯电气装置保护

当液压电梯停止时,若其中某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没有打开或某一个电气装置没有断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U6.2.2对制动器供电的控制

U6.2.2.1工作状态

曳引式电梯与杂物电梯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U6.2.2.2供电和控制

曳引式电梯与杂物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U6.2.2.3释放电路

使制动器制动的释放电路的断开应无任何延迟。

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被看作延时装置。

U6.2.3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U6.2.3.1设置

曳引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当启动电梯时,驱动主机不转的情况下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对曳引驱动电梯、曳引驱动杂物电梯,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的情况下也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U6.2.3.2动作时间

对曳引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曳引驱动杂物电梯,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1)45s;

(2)对曳引驱动电梯:

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

(3)对液压电梯:

载有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

(4)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在20s内起作用。

对液压驱动杂物电梯,当电动机的运行时间超过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向上全程运行所需要的时间加上最多60s时,该装置应使电动机停止并将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U6.2.3.3复位

电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动作后,只能用手动复位恢复正常运行。

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

U6.2.3.4与其它运行的关系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即使在动作的情况下也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和电气防沉降系统的工作。

U6.2.4开门时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控制

门开着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控制应满足GB7588-2003§14.2.1.2的要求。

U6.2.5检修运行控制

检修运行控制应满足GB7588-2003§14.2.1.3的要求。

U6.2.6对接操作运行控制

对接操作运行控制应满足GB7588-2003§14.2.1.3的要求。

U6.2.7载重量控制

U6.2.7.1超载保护装置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在轿厢超载时,电梯上的一个装置应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

U6.2.7.2超载情况下电梯的状态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在超载情况下:

(1)轿内应有音响和(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2)动力驱动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3)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

(4)在超载后为轿厢运行而进行的预备操作应全部无效。

U6.2.8其它控制及优先权

U6.2.8.1对极限开关的控制方式

对极限开关应采用下列方式控制:

(1)对强制驱动的电梯,应用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2)对曳引驱动的单速或双速电梯,极限开关应能按

(1)切断电路,或者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切断向两个接触器线圈直接供电的电路;

(3)对可变电压或连续调速电梯,极限开关应能迅速地,即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短时间内使电梯主机停止运转;

(4)对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由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或者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方式实现(当绳、皮带或链断裂或松弛,应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对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由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者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方式实现(当绳、皮带或链断裂或松弛,应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U6.2.8.2减行程缓冲器控制系统

曳引驱动电梯对适用于减行程缓冲器的控制柜,检查曳引机减速的装置,其功能及控制方式应与正常的速度调节系统结合起来获得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减速控制系统。

U6.2.8.3手动门控制

对适用于手动门电梯的控制系统,在电梯停止后不小于2s内,应防止轿厢离开停靠站;手动门杂物电梯应有一种装置,在电梯停止后不小于3s内,防止轿厢离开停靠站。

U6.2.8.4非集选控制

从门关闭后到外部呼梯按钮起作用之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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