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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修订

 

出差管理制度

(修订)

 

制作/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为明确出差相关福利及费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降低费

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差旅费的开支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适用范围:

适用于旭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部门。

2.2发布范围:

旭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部门。

3.名词解释

3.1公务出差:

一切因公外地出差,包括业务、会务。

3.2出差费用:

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会务费。

备注:

外派培训者,不参照本规定,具体参照《培训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

4.出差过程控制

4.1出差申请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报《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行程、事由、费用预算,经下列领导核

准后方可出差,不按规定申报手续的员工,原则上不接受出差申请。

4.1.1职级为E级的人员国内出差、职级为M级的人员国内出差2天以内的(含)必须事先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最后报人力行政部备案;

4.1.2职级为S级以上的人员出差、职级为M级的人员国外出差/国内出差2天以上的、职

级为E级的人员国外出差必须事先经过董事长批准并报总经办和人力行政部备案;

4.1.3未经批准擅自出差,其出差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负担,出差期间按旷工处理;

4.1.4出差申请需于出差前一日完成审批流程,特殊情况临时出差需于出差归来后2个工

作日内补单;

4.1.5出差人员的直接上级应对出差人提出此次出差欲达成的工作目标及明确的工作要求,并对出差的真实性及必要性负责。

4.2工作交接

4.2.1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在公司原应办理的相关业务,可以妥善交办给公司其他人员跟

进或处理,并将工作交接情况及时知会直接上级;

4.2.2重要事项需要出差人员亲自处理的,出差人员应继续保持对接;

4.3出差通知

4.3.1有公务出差安排的部门,须将出差信息提前一个工作日知会人力行政部,部门经理

级及以上人员出差,人力行政部将出差信息(含出差时间及工作接管人)通知其它部门负责人;

4.3.2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上班的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行政部。

4.4工作开展

4.4.1出差过程中需按实填写《出差行程记录表》,出差行程记录表必须列明同一天内不同工作地的具体起止时间;

4.4.2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合理选择交通工具,保持通信畅通;

4.4.3按照公司要求准时抵达目的地,然后应主动与相关人员联系开展工作,若因不可抗

拒因素造成无法正常抵达目的地时,应向直接上级或相关人员说明;

4.4.4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类规章制度;

4.4.5出差人员应坚持廉洁自律,一旦发现舞弊行为由公司有关部门查处;

4.4.6出差人员应注重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出差任务,若因故需延长出差

时间,需按规定程序请示上级和分管领导后方可延长,否则延长出差时间产生的费用由出差人员全部承担;

4.4.7工作完成后应主动返回公司,若发现无故、故意在目的地或其他地点逗留者,视情

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8严禁借出差机会游山玩水或绕行办私事,一经查出,所有出差费用将由个人承担并

追究其相应责任。

4.5工作汇报

4.5.1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出差时,每两天至少应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一次;

4.5.2部门负责人出差时,需每天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一次;

4.5.3如有重要事项,出差人员均可随时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

4.6费用支出

4.6.1费用预支:

可凭《出差申请表》申请预支出差费用;

4.6.2费用支付: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出差人自行代垫支付;

4.6.3费用报销:

出差返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核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未能在指定时

间内核销出差费用的,需提前报备财务部,否则逾期不予核销。

),不能出具《出差申请表》、《出差行程记录表》的或者出差费用与出差行程不一致的差旅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不予审批,财务部不予审核、报销。

4.7其它

4.7.1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出差,可于出差结束后安排调休,日常工作时间出差不计加班。

5.出差申请流程

5.1职级为E级的人员国内出差、职级为M级的人员国内出差2天以内的(含)

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表》直接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人力行政部备案

5.2职级为E级的人员国外出差、职级为M级的人员国外出差/国内出差2天以上的、职级为S级以上的人员出差

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表》直接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办、人力行政部备案董事长审批

6.费用控制标准

6.1交通费

6.1.1交通工具的选择

6.1.1.1职等为S1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往返,人力行政部可提供机

票预订服务;

6.1.1.2职等为S1级以下人员出差,可视情况选择长途汽车或火车往返(硬卧/硬座);

6.1.1.3需人力行政部提供票务预订的,出差人应提前三天(黄金周、节假日、交通高峰期

应提前一周)通知人力行政部;

6.1.1.4若机票的费用(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与汽车/火车交通费用差价在50元以

内的,可选择乘坐飞机;

6.1.1.5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统一以火车票

价为报销标准,超支部分一律自理,特殊情况如下:

6.1.1.5.1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无法长时间路程顛波且出差计划无法往后延期的;

6.1.1.5.2临时性出差安排,火车或汽车的行程时间无法满足出差地的时间要求的;

6.1.1.5.3交通高峰期(黄金周、节假日),提前一周仍无法订购到汽车或火车票且出差计

划无法往后延期的;

6.1.1.6乘坐火车从20:

00至次日7:

00,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

时,可购同等卧铺票;符合乘坐卧铺资格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享受标准与实际席位票价差额50%的补贴;

6.1.1.7出差时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请选乘大众公交车或地铁;

6.1.2交通费的报销

6.1.2.1往返出差地的交通费根据报销标准据实核销;

6.1.2.2到达出差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可凭票在限额据实核销,超出限额标准部分不予核销,具体标准见附件1;

6.1.2.3出差期间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业务需要乘坐出租车的,报销时应在车票

上注明日期、往返目的地、事由,且出租费原则上不能超过交通费限额报销标准,特殊情况因业务需要的,超支部分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经总经办上报总经理/董事长;

6.1.2.4因业务特殊需要,必须聘请外来人员支援工作的,其往返的路费须经分管领导签

字确认后,可据实报销;

6.1.2.5出差人员由经销商、厂商、客户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则出差人不再予以报销交

通费;

6.1.2.6出差地有公司办事处或接待点可提供交通工具的,则出差人不再予以报销市内交

通费;

6.1.2.7南宁、来宾两地公务往来车费凭票据实核销,办公地至车站费用按以下标准凭票限额核销:

南宁办公地点-车站20元/人/次,来宾办公地点-车站10元/人/次;

6.1.2.8非出差性质在工作地因公务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按以下标准凭票限额核销:

南宁职级为M级(含)以下的人员20元/人/天,职级为S级(含)以上的人员40元/人/天,来宾统一为20元/人/天;

6.1.2.9所有的市内交通费均需在票据背面注明往返日期及目的地;

6.1.2.10非公务往来广西区内各地的,仅予以核销工作地至居住地直线往来交通费(交通工具为汽车/火车),每周每人仅予以核销一次往返费用,非工作地往返居住地直线往来费用的或产生的其余费用一律不予核销;

6.1.2.11私车公用的补贴金额按原有标准凭票限额核销,但补贴标准采用包干责任制,即包含了私车公用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其它因工作产生的交通费不再予以报销,如属于出差性质的,按上述出差流程进行申请审批,出差所产生的车辆相关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凭票据实核销;

6.1.2.12私车公用的补贴金额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核销,实际出勤天数不包括请假、休假、出差的天数。

6.2住宿费

6.2.1公司成员出差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票报销,具体标准见附件1;

6.2.2原则上同职级、同性别偶数人员出差时,费用按住宿标准2人/间/天进行报销;

6.2.3同性别不同职级偶素人员出差,费用按高级别住宿标准2人/间/天进行报销;

6.2.4出差人员由经销商、厂商、客户统一安排住宿的,则出差人不再予以报销住宿费;

6.2.5出差地有公司办事处或接待点可提供住宿的,则出差人不再予以报销住宿费;

6.2.6出差住宿再不影响工作业务开展前提下,应尽量选择公司已签订的协议酒店;

6.2.7住宿费必须列明住宿天数,对单价、住宿日期等项目内容不全的、手续不完备、有

涂改现象的单据,一律不予以报销。

6.3伙食费

6.3.1在来宾市区内、南宁市区内工作的,不视为出差,不予核销伙食费;

6.3.2出差伙食核销标准见附件1;

6.3.3出差人员由经销商、厂商、客户统一安排用餐的,则出差人不再享有伙食费核销;

6.3.5出差地有公司办事处或接待点可提供用餐的,则出差人不再享有伙食费核销;

6.3.6伙食费可以不凭发票报销,由出差人直接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列明。

6.4其他

6.4.1凡属对方邀请包差旅费的,不再享受公司差旅费核销;

6.4.2董事长出差费用据实报销,但不享有出差津贴,年薪制工资标准含差旅费的不享受

差旅费用报销、不享受出差津贴;

6.4.3经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出差费用,可实报实销;

6.4.4出差所节省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得50%;

6.4.5公司派车出差的交通费、过路费、油费据实报销,出差津贴参照附件1执行,但不再

予以报销个人市内交通费,司机的行程记录需与出差行程记录保持一致;

6.4.6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核销出差费用,超过时间不核销又未提前报

备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并按报销金额的10%予以处罚,下次出差前个人账务必须结清,否则不予再次借款;

6.4.7报销单据必须分门别类粘贴,交通费及附件粘贴一张,业务招待费等按招待次数分别

粘贴,其他费用粘贴一张,做到粘贴干净、整齐;

6.4.8出差费用按照公司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填报;

6.4.9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的票据,如因票据遗失等特殊情况,当事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直

接上级、分管领导、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按照遗失票据金额的80%报销;

6.4.10因特殊情况而产生的特殊费用,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直接上级、分管领导、财务部、

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4.11财务部对发票的审核按照原始凭证规定要求按上述标准执行,有超标准及不符合规

定的财务部直接退回给填报人。

7.公司会议开支管理

7.1公司组织到外地召开会议,由人力行政部编制会议经费计划并办理报批手续;

7.2会议经费计划得到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指定经办人办理借款报批手续;

7.3会议经费的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相对照,对超出预算的开支金额和项目,要详细说明

原因;

7.4不属同次会议的开支费用,不得在会议费中报销;

7.5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行政部办理报销手续。

8.出差天数的计算

8.1到达目的地:

每日12:

00之前按全天计算,12:

00之后18:

00前按0.5天计算;超过18:

00到达不计出差天数(如到达后立即工作,须经经销商/厂商/客户确认后按实际时间计算)

8.2离开目的地:

每日10:

00至12:

00之前离开按0.5天,12:

00之后按全天计算;(不计算住宿费用)

8.3出差津贴根据实际出差天数和报销标准予以核销。

9.其它

9.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有相关制度予以作废;

9.2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

10.附件

10.1附件1《出差费用标准》

地区

职等

住宿核销标准

(元/天/人)

伙食核销标准

(元/天/人)

市内交通费核销标准

(元/人/天)

D1

280

100

待定

S1、S2、S3

260

80

M1、M2、M3

230

70

E1、E2、E3

220

60

D1

260

80

S1、S2、S3

240

65

M1、M2、M3

220

55

E1、E2、E3

200

45

D1

230

50

40

S1、S2、S3

200

M1、M2、M3

180

30

20

E1、E2、E3

150

广

西

D1

170

45

30

S1、S2、S3

130

M1、M2、M3

120

25

15

E1、E2、E3

100

备注:

根据各类城市的经济消费水平,对一类、二类、三类城市划分如下:

一类城市:

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类城市:

指除广州以外的各省会城市及青岛、珠海、苏州、汕头、大连、宁波、无锡、温州、东莞、中山、重庆、天津

三类城市:

除一、二类城市之外所有城市

广西区内:

包括南宁在内的广西区内各市、县、乡镇。

10.2《出差申请表》

11.3《出差行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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