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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长助理制度暂行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校长助理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竞聘条件

第四章选聘程序

第五章连任遴选

第六章会议工作

第七章办公室工作

第八章信息收集

第九章信息调研

第十章意见反馈

第十一章工作交流

第十二章工作汇报

第十三章监督机制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校长助理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学生校长助理职能作用,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学生校长助理是为拓宽学校和学生的沟通渠道,构建学校与学生之间畅通的信息反馈体系,建立学校领导直接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在学校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学生意见,让学生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培养学生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和效能建设。

第三条学生校长助理的宗旨是:

服务安大,服务安大同学!

第四条学生校长助理开展工作应秉持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和民主意识。

第五条学生校长助理是一个独立的学生组织,由学生间接选举、校长直接任命,对校长及学生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学生校长助理根据承担的工作范围制定工作计划,经校长审批后开展工作,并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情况,对校长负责。

第七条学生校长助理工作职责

(一)学生校长助理受校长委托负责收集学生对学校管理、教育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提交议案和处理意见。

同时,学生校长助理还负责向学生反馈校领导针对反映的问题所采取的解决措施。

对于未被采纳的建议和未解决的问题,学生校长助理应当及时向广大学生说明原因。

各职能部门向学生校长助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二)学生校长助理参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宣讲学校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三)完成校长委托、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生校长助理工作权限

(一)学生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处理学生工作,有权列席学校领导的有关会议、学生工作例会、教学工作例会,有权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

(二)学生校长助理有权参与校级各学生组织负责人选拔,作为学生代表列席。

(三)学生校长助理有权向学校各部门提交基于调研基础的报告,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进行督促。

第三章竞聘条件

第九条品学兼优,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服务同学,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熟悉学校相关工作和政策,热心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二条无重大突发情况,可以任满一届的在校生。

第四章选聘程序

第十三条初选

初选采取院系推荐、自我推荐两种方式。

院系可直接推荐符合参选条件的候选人参选,选拔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研究决定。

参选同学需将个人报名表、工作设想等相关材料直接交至评选委员会,经审核推荐后进入初选,初选合格后进入复选程序。

本轮初选采取面试考核,着重考察候选人的自我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第十四条复选

(一)参选人员组成:

通过初选的所有参选同学。

(二)复选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复选成绩加权方法:

笔试成绩乘以50%,与面试成绩乘以50%,两者相加,为复试最终成绩。

(三)评委团组成:

由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学生校长助理、校研究生会、学生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办公室审定。

(四)笔试:

评委团出笔试试卷。

(五)面试:

评委团将在此环节内对每位参聘选手的个人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六)复选原则上产生十五名(研究生五名、本科生十名,视具体情况而定)选手进入最后决选。

第十五条决选

(一)参选人员组成:

复选前十五名。

(二)评委团组成:

由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校研究生会、学生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办公室审定。

(三)决选办法:

每位选手作七分钟演讲,三分钟现场抽题作答。

(四)结果产生方式:

由评委团评分产生,决选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六条考核及公示

(一)由学校办公室和学校团委及现任学生校助负责组织对决选中综合表现优异的五名本科生、三名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最终提出五名同学(本科生三名、研究生两名)作为学生校长助理候选人向全校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向新当选的学生校长助理颁发聘书

(三)学生校长助理一经聘任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学生团体负责人职务。

第五章连任遴选

第十七条连任遴选方式:

现任学生校长助理根据个人意愿自主提出申请,提交连任申请书,并向评委团做履职演讲(演讲内容须包括任内本人工作开展情况、未来工作设想和计划等),经过评委团考核合格后,综合表现突出者获得连任资格。

第十八条连任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一)符合本制度第三章内容;

(二)已任满一届并且可以再任一届的现任学生校长助理。

第十九条评委团组成:

(一)学校办公室、校团委老师各一名;

(二)不参加连任遴选的现任学生校长助理一名;

(三)校学生会及校研究生会负责人各一名。

第二十条评委团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遴选连任工作方案;

(二)征求候选人意见、审查其资格及进行组织考核;

(三)评鉴候选人的履职演讲;

(四)公示候选人名单并报校长审核。

第二十一条学生校长助理每届任期一年,最多可连任两届,卸任时要对校长等校领导及全校师生进行工作述职。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生校长助理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举行一次例会。

第二十三条除定期例会外,学生校长助理可因工作需要举行临时会议。

第七章办公室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生校长助理实行办公室工作制度。

学生校长助理实行办公室值班、接待同学来访制度,受理同学反映的问题,为同学提供咨询和反馈服务。

值班成员每日签到并填写《学生校长助理办公室工作记录表》。

第二十五条学生校长助理学期初确定办公室工作时间,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全校公布。

办公室工作时间采用与上课相同的计算单位,以课时算,每周值班不少于4课时,每名助理值班时间分布不少于1天。

第二十六条非特殊原因不得取消办公室接待来访,办公室工作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若因故不能到办公室值班,或临时外出,须在办公室门上张贴说明。

第二十七条在办公室工作时学生校长助理须着装整齐大方,接待来访时态度应热情礼貌,答复问题正确合理。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工作期间,若无同学前来咨询、反映问题,可处理其他工作。

第八章信息收集

第二十九条在办公室来访、同学咨询、学生组织或学生代表座谈交流、安青在线论坛热点关注、人人主页、微博等信息渠道中,收集同学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学生校长助理通过个人观察发现学校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同学询问了解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学生校长助理监督检查校长信箱运行,观察学生反映问题情况(包括反映哪些问题、反映集中的问题、问题类型、反映问题的时间、学生态度变化等)和部门回复问题情况(包括知道问题后花费多长时间回复、回复态度、回复效果等),进行分析,做分析报告。

第三十二条在回复中遇到涉及全校的、重要的或特殊问题,无把握时需征求学校办公室的意见。

第九章信息调研

第三十三条针对同学普遍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独立进行调研或与学生组织协作进行调研。

调研对象在全校师生中选取,主要采取问卷调查、重点访谈、随机访问、与学生代表座谈等方式。

充分利用多种渠道进行调研,供学校决策参考。

第三十四条针对同学提出的个案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一般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后进行答复和办理。

第十章意见反馈

第三十五条向学校反馈

(一)学生校长助理针对与学校、学生有关的,具有共性、规律性的问题,经信息收集和充分调研后,制作完成相关报告或议案,供校长和其他学校领导决策参考。

(二)学生校长助理实行“撰写报告或议案”的个人负责制,其他成员可提出撰写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六条向同学反馈

(一)当同学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非面对面方式反映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时,应即时向该同学(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回应,调研清楚后及时反馈。

(二)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在各学生宿舍楼大厅公告栏发布书面反馈材料,同时在安青在线“公告”栏目,人人主页,微博等发布电子反馈材料。

第十一章工作交流

第三十七条学生校长助理不定期地举行与学生代表、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青年传媒中心、社团联合会等)的交流会。

每学期至少一次。

学生校长助理须积极参加由学生或学生团体组织的各类与学校、学生密切相关的论坛、座谈会、讨论会等。

第三十八条学生校长助理与各职能部门的交流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争取积极开辟、创造其他有效的交流方式。

第十二章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制作每月工作简报,定期向校领导做书面或口头汇报。

第四十条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十三章监管机制

第四十一条学生校长助理自受聘起在任期内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四十二条全校师生可利用电话、邮件等途径向学生校长助理办公室反映问题。

第四十三条学生校长助理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耽误学生办事、妨碍学校发展的,由学校办公室报告校长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学生校长助理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经批评后如再次发生重大工作错误,影响整体形象的,可视情建议校长进行解聘。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大学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学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细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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