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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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文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文件
浙越外发〔2017〕179号
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一般学术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年11月2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2017年11月2日印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一般学术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教研、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教研、科研论文。
计分标准如表1:
表1
工作量分/篇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
50
《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论文
30
SCI(I、II区)、SSCI、A&H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中国科学》期刊论文
15
SCI(III、IV区)、EI(不包括EIpageone)收录的期刊论文,国内一级期刊论文
10
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1500字以上),《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
5
《南京大学核心期刊CSSCI目录》论文,列入《浙江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论文
3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论文,小语种校定核心期刊论文,国(境)外一般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越秀外国语学院学报》学术论文
2
ISTP、ISSHP收录论文,EI(不包括EIpageone)收录的会议论文,在一般学术期刊(含港澳台各大学及正式学术研究机构主办的学术期刊)和连续召开的有刊号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
注: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EI(工程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论文)、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几点说明:
1.SCI期刊分区按当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划分标准,一级期刊及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参照浙江大学认定。
2.论文均应发表在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印刷期刊上。
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
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中、英文版论文只按就高原则计算一次。
同一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时,按就高原则计算一次。
期刊中论文简报、摘要、会议报道、科技、产品信息、译文、讲座、补白等均不作学术论文对待,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网络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不计工作量分。
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非第一单位,第一作者为本校人员的论文,按40%计分。
4.本校在读学生(含访问学者)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合作论文,如果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则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按相应业绩分计算;如果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则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
5.3000字以下的论文(文摘、转载除外)和艺术类作品在期刊上发表一版面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其中艺术类作品在同一期刊物上发表至多计两个版面。
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折算1500字。
二、著作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著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30万字内)、译著、学术性辞典、教材、艺术作品集和编著。
工作量计算标准如表2:
表2-1:
学术著作
类别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省级或大学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包括古籍整理类),学术译著,学术性辞典
其他学术专著,文学译著,正式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
学术
编著
工作量分
20
15
10
5
表2-2:
教材
类别
国家规划教材
省规划教材(含新形态教材)、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教材
市重点教材(含新形态教材)、省级或大学出版社出版教材
校重点教材(含新形态教材)
工作量分
25
20
15
5
几点说明:
1.著作应注重学术价值,具有独到的、较大创新意义。
如已有前人相同或类似著作的情况下,学术观点或体例要有重大创新。
2.若多人合著,工作量分则由第一作者分配。
合著者须实际撰写1万字以上。
3.著作一般不少于15万字,超过30万字以30万字计算工作量分。
4.国内和国际一级出版社,见科研处网页。
5.在国(境)外出版社出版的有正式书号的学术著作,需经相关专家鉴定后计分,其中外文著作参照同类开本中文著作字数计工作量分。
6.立项教材工作量分按立项和结项各50%计分,逾期不结题一年以上的项目不予计算剩余工作量。
项目负责人系数一般不超过0.7。
三、研究报告和成果转化类成果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调研、咨询报告,被政府采纳后(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相应政府部门的采纳材料及证明原件)可计算工作量分:
被中央部委、省政府采纳,计10分;被省级厅局、市政府采纳,计3分。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成果,工作量计100分;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登报告计10分,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上刊发的研究报告计5分。
四、科研、教研项目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教改,计分标准如表3:
表3-1:
科研项目
项目名称与类别
工作
量分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到帐经费≥500万元),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到帐经费≥5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
500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300万元),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300万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200
经费少于300万的973、863一级课题、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教育、军事单列学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
1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项目,小额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费自筹),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团队项目,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
50
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直接资助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30
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专项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资助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省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省级出版资助项目,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星火计划、火炬项目,科技部、教育部以外其他部级科研项目。
20
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
10
省教育厅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等项目。
厅市级科研项目。
4
校级科研项目
2
几点说明:
1.工作量分计算:
各级各类项目工作量按立项当年计50%,项目完成验收当年计算剩余50%工作量。
项目剩余的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计算。
逾期不结题一年以上的项目不予计算剩余工作量。
2.为鼓励本校教师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凡事先在科研处办理过申报手续的联合申报项目,给予计算工作量分,否则不予计算。
联合申报项目指在申报项目时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备案,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级别工作量按以下情况计算:
①以企业为申报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技术依托单位的联合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校教职工的立项项目工作量按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分配所得,并打入学校财务的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计算,立项工作量最高不超过同类项目的50%。
②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立项资助项目,本校教职工立项项目工作量按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分配所得,并打入学校财务的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再乘以70%进行计算,立项工作量最高不超过同类项目的30%。
3.新引进人员在原单位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经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转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其项目立项工作量按项目合同规定的研究期以年平均计算剩余工作量;在原单位参与的各类科研项目,均不计工作量分。
4.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子课题须与项目审批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其项目级别工作量按所对应的一般科研项目计算工作量计分。
5.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包括省151人才项目、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不计工作量分。
表3-2:
教研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工作量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课程
建设
精品课程、精品资源课程、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100
30
10
4
双语课程、全英课程
50
10
-
4
教改
项目
教改项目
100
20
5
3
课堂教改
--
10
4
3
几点说明:
1.分值分配:
立项当年工作量计50%,项目完成验收当年计算剩余50%工作量。
逾期不结题一年以上的项目不予计算剩余工作量。
2.项目分值分配由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负责人系数一般不超过0.7。
五、横向合作项目经费工作量
横向合作项目经费工作量按4分/10万元计算。
经费数以本校计划财务处到款数为准,到款后转出到合作单位的款额数不计工作量分。
六、获奖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教研获奖,给予计算工作量分。
获奖人员必须向科研处、教务处提供获奖公布文件原件与获奖证书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计分标准如表4:
表4
类别
奖项名称
一等
二等
三等
科
研
成
果
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000
1000
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300
200
100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哲社优秀成果奖
200
100
50
部委级其他科研奖,全国著名民间奖(王力、孙冶方、金岳霖、吴玉章、胡绳等)
60
30
15
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市哲社优秀成果奖
30
15
8
省市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校级科研教研成果奖
5
3
1
教学
成果
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00
200
省级教学成果奖
200
100
市级教学成果奖
30
15
校级教学成果奖
10
5
教学
技能
竞赛
奖
教学技能竞赛
国家级
100
50
30
省级
30
15
8
校级
5
3
1
教学设计、说课、微课比赛
国家级
30
15
8
省级
15
8
4
校级
3
2
1
学科
竞赛
指导
奖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竞赛)
50
20
10
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省级A类学科竞赛
(含大学生挑战杯竞赛)
10
6
2
省级B类学科竞赛,市级A类学科竞赛
3
2
1
校级学科竞赛
2
1
0.5
学生
项目
指导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类项目巡展,指导学生公开发表南大cssci期刊、浙大核心期刊论文(学生第一作者、老师第二作者)
5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类项目巡展,指导学生公开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学生第一作者、老师第二作者)
3
市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学生公开发表一般期刊论文(学生第一作者、老师第二作者),指导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1
几点说明:
1.全国著名民间奖的认定由学术委员会审核,若未设等级的按一等奖计分。
2.获奖成果以政府文件为准。
同一项成果若获得多项奖励,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计算。
3.各类评审委员会颁发的成果奖、学会和协会组织评审的单项论文奖均不计工作量分。
4.学科竞赛项目如果是团队指导,同一项目最多计算两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分,由团队负责人按照各指导教师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每位指导教师同类竞赛指导工作量计算最多不超过5个获奖项目。
5.本校为非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合作获奖的工作量:
只计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获奖,其中,省部级获奖个人与单位排名只计前三位,国家级获奖个人与单位排名只计前五位。
根据单位与个人排名位置,按表5进行工作量计分。
若单位排名分别为第三、四、五,分配系数应分别乘以表5相应值的50%、25%、10%。
表5
合作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个人排名
1
2
3
4
5
分配系数
0.5
0.3
0.20
0.15
0.10
七、知识产权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单位的我校教职工获准的专利权人、著作权人等。
计分标准如表6:
表6
序号
奖励类别
工作量分
1
授权发明专利
15
2
授权实用新型设计专利
5
3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2
4
被评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15
5
被评为省级重点新产品,获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5
6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
2
几点说明:
1.国际专利在上述基础上乘15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
2.制定行业标准工作量,制定各级行业标准的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如表7。
制定行业标准的我校教职工须提供证明等支撑材料,须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署名。
表7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单项计分
10
5
2
八、艺术(音、美、书法类)创作
1.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本校教职员工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书协、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国性大赛,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可获工作量分,分别为60分、30分、15分。
2.参展和参演工作量: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参展和参演工作量按表8计算,特殊情况请专家认定。
表8
美
术
类
文化部与中国美协举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展作品
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作品(展出证有中国美协公章)
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各画种协会、省级美协主办的美展作品
省级美协与一般性群众团体联合主办、或省级美协所属的各画种协会主办的美展作品
音乐
舞蹈
戏剧
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协等举办的音乐金钟奖等比赛作品
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与中国艺术类协会等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比赛作品(参演证上有中国艺术类协会公章)
中国艺术类协会各艺术委员会、各学会、省级艺术协会主办的比赛作品
省级艺术类协会与一般性群众团体联合主办、或省级艺术类协会所属的各专业学会主办、市级文化局主办的比赛作品
单项
计分
10
5
3
2
3.举办个展工作量: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我校教职工举办个展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表9。
个人独奏音乐会等其他艺术类参照此标准执行。
表9
类别
计分
国家文化部或同等级国家机构主办的个展
全国美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个展
省美协等专业协会或省文化厅等主办的个展
市美协等专业协会或市文化局等主办的个展
单项计分
15
10
5
3
4.馆藏作品工作量: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署名单位的我校教职工馆藏作品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表10(按每幅):
表10
类别
计分
国家级美术馆、
博物馆收藏
省级美术馆、
博物馆收藏
市级美术馆、
博物馆收藏
单项计分
15
8
2
5.发表的艺术作品工作量: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我校教职工正式出版且在20页以上的个人艺术作品集,按每页0.1分计工作量。
两点说明:
①拍卖作品、商业广告或其他有偿性的艺术与设计作品,不计工作量。
②参加国外作品展出的艺术类作品,视具体情况参照国内展览计工作量。
6.艺术(音、美、书法类)创作只计个人成果,集体项目不计分。
九、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工作量
科研成果推广工作量以技术转让合同金额,且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技术转让方(转让费进学校财务)为依据计算,以4分/10万元计算工作量,同时转让费以学校与个人各50%比例分配。
十、团队建设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团队建设成效,计分标准如表11:
表11
类别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教
学
建
设
优势、特色、重点专业
200
50(备案40分)
30
10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习基地
150
50(备案30分)
20
5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0
50(备案30分)
20
5
教学团队
150
40(备案20分)
15
5
学
科
建
设
一流学科、重点学科
--
A类200;B类80
40
10
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
--
部委级:
200(备案:
60)
省级:
150(备案:
40)
30
5
创新团队
70
20
5
几点说明:
1.团队建设如果有明确建设周期的,从批准之年起按建设周期年限分年度计分。
如果没有明确建设周期的,则在批准之年一次性计分。
2.团队业绩由负责人根据参与建设的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提出计分分配方案,其中,负责人的分值不超过30%。
3.教学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工作量分配最多以5人为一个团队进行核算,国家级项目按实际申报人数核算。
学科建设项目,按实际参与建设人数核算。
4.如果是以课题立项作为资助形式的团队建设项目,则在团队或课题项目中只能计算其中之一的业绩,即:
如果计算了课题项目业绩,就不再计算团队建设业绩。
5.我校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合作申报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非第一单位的团队建设业绩,必须有相应经费进入我校或我校能享有相应学术资源,才能纳入本办法予以计分。
计分方法可按照下列两种:
方法一:
如果是以相应经费进入我校的,则按进入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计算相应业绩分。
方法二:
如果是按协议内容我校能享有相应学术资源的,则排名在前三的省部级团队建设项目、排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团队建设可以计分,计分最高不超过总分的15%。
十一、其他说明
1.一般学术工作量按年度结算,由各学院、部门组织核算后,报科研处、教务处审核。
未按时申报的,超过两年作自动放弃处理。
2.新引进人员,在引进一年期内其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不作要求。
3.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除团队建设外的成果涉及多人合作时,工作量按照下列两种方法分配:
方法一:
由负责人根据合作者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工作量分配方案决定。
其中,科研类成果负责人的系数最高不超过0.8;教学类成果负责人的系数最高不超过0.7(教学成果奖负责人系数最高不超过0.5)。
工作量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或通讯作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送科研处、教务处备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分配方案,则由科研处、教务处按方法二(表12)计算合作者工作量。
未经科研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备案的项目,不计工作量分。
方法二:
学校根据表12的系数分配合作者的工作量:
表12
人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分配系数
0.7
0.3
0.6
0.3
0.1
0.6
0.2
0.1
0.1
0.6
0.20
0.10
0.05
0.05
十二、本办法由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出现一般性争议,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若有较大争议或需对本办法作出部分修改,先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科研处、教务处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后公布。
十三、本办法经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成果开始实施。
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一般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越外发〔2014〕87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中与此办法相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