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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每一个人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依照相关法律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

校长作为学校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后勤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副校长、教务科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务科科长、卫生秩序科科长、政教组长组成。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确保经费落实。

(2)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每月在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3)组织宣传并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工作。

(4)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相关知识培训和器材使用培训。

(5)承担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向上级相关部门如实汇报的工作。

(6)负责检查、评估具体部门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或追究责任。

(二)具体部门安全责任和责任人:

1、教务科政教组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教育、集体活动、住宿学生的管理、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学生的安全管理,收集保管学校安全工作各种资料,上缴材料和报表等工作。

政教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务科长为主要责任人。

2、卫生秩序科负责防洪防汛、住宿学生的管理、课余时间学生的安全、门卫管理、重点部门防盗、学校周围环境安全工作。

卫生秩序科科长是第一责任人。

3、总务科负责学校设施设备完好、食品卫生安全、学校消防、校园环境安全工作。

总务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4、教务科教导组负责学校课堂教学、教学实验以及课外活动开展期间的学生安全。

教务科教导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务科科长为主要责任人。

5、综合办主任负责安排学校值班,综合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6、各科室负责科室内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全,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安全管理

(一)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学校设施和设备具体管理者对所管理的设施和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经总务科核实确定维修或赔偿。

责任人:

总务科科长、具体管理者、使用人员

2、设施、设备的具体管理者和使用人员在学生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若有安全隐患必须停止使用,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维修完毕后方可使用。

责任人:

具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二)危险物品和学生实验安全管理:

1、危险物品的采购须经校长审批后,由总务科长指定专人采购,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

责任人:

总务科长。

2、危险物品应专柜存放,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上锁、双人登记、双人销毁、双人发放和定期检查的制度。

危险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保管、使用中如有意外,应立即报告,并采用有效方法处理。

责任人:

教务科长、仪器管理员

3、学生在教学实验前,教师必须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实验中必须加强巡视,确保实验安全。

若实验中发生意外,必须妥善处置,保持秩序并及时报告,及时采用应急方案。

责任人:

实验教师、实验员

(三)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管理:

1、每两周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和器材以及防火标志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责任人:

卫生秩序科长

2、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空调器以外的取暖设备。

责任人:

总务科长

3、教职员工下班后必须切断工作场所电源,确保安全。

责任人:

科室负责人

4、学生寝室严禁使用明火、带有明火性质的驱蚊器具,严禁使用“热得快”等不安全设备。

责任人:

政教组长、班主任

(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法人,即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协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由校长任组长,成立由后勤副校长、总务科长、司务长、餐厅洗碗工、保洁员组成安全食品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制度。

总务科长为学校食堂直接管理者,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司务长为直接责任人,执行相关制度并负责食堂日常运作,确保操作规范、安全,校医和司务长为食堂卫生监督员,代表学校承担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责任。

1、后勤副校长、总务科长、司务长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

2、查验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等有关证件。

3、严格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

(1)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原料和成品品质验收制度;

(3)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4)食品生熟分开制度;

(5)食品留样制度;

(6)厨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做好饭后的餐桌、地板清扫,碗筷消毒工作,确保安全。

5、做好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同意进入食堂的防范工作。

责任人:

司务长

6、做好饮用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同时做好饮用水发放地的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人:

饮用水管理员

7、结合季节变化及时作好饮食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人:

校医

(五)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管理:

1、班主任老师要每天检查教室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维修,确保师生安全。

责任人:

班主任

2、学校、年级、班级或其它部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活动期间活动组织者、相关负责人或跟班教师不得擅离职守,确保活动的安全。

责任人:

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

3、班级或其它部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向教务科申请,经校长批准上报公司和教育局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晚间原则上不能组织学生活动。

责任人:

活动组织者

4、早操、课间操全校性活动期间,班主任必须到位,有效组织学生进场和退场,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责任人:

班主任

5、课堂教学及活动课期间,任课教师有责任保证学生的安全,不得脱离岗位和不作为。

责任人:

任课教师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注学生的生理、心理变化,对学生发生的心理、思想问题要有效疏导,严防学生出现过激行为发生意外。

责任人:

当事人

(六)校园环境安全管理:

1、学校和班级要不断强化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训练,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人:

政教组长、班主任

2、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教师和员工不得让学生中途离校,特殊情况须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班主任出具证明方可离校;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教室;与学生谈话教师必须在场,不得让学生处于无人监控状态。

责任人:

门卫、班主任、相关当事人

3、学生放学后,教室必须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保证安全。

上课或活动期间,教室内无人的情况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人:

班主任

4、卫生秩序科要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工作,制订门卫岗位职责,外来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准进入学校,确需进校应填写来访登记表,离校交门卫存档。

责任人:

门卫

5、加强学校财务室、计算机房、档案室、网管中心、实验室等重要场所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人:

具体管理人员

6、相关人员要强化对所借学校公物的管理,办公室内不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办公室无人情况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人:

相关人员、科室负责人

7、财务安全管理:

(1)财务人员上班做到一看、二查、三进门;

(2)在上班时间无关人员不能进入财务办公室;

(3)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随手关门,钥匙不留门上;

(4)现金做到不留夜,帐册要经常查看,以防损坏遗失。

(5)下班时查看警报器,关好办公桌、保险箱、门窗后才能回家;

(6)发现问题随时向校长室、综合办、总务科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警。

责任人:

财务人员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住宿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制度得到落实。

严禁在规定时间外开启寝室大门,严禁住宿生晚间未经许可擅自离校,严禁男、女生互窜寝室,严禁住宿生违反其它安全规定。

对于违反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处理。

处理可以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必须事先通知家长)、学校处分。

责任人:

卫生秩序科长、政教组长、班主任

2、学生宿舍实行晚间值班制度,秩序员不脱岗、离岗,加强巡查和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责任人:

秩序员

3、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防范火灾设施、设备齐全,标志明显,疏散通道畅通。

责任人:

总务科长、卫生秩序科长

(八)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严禁学生在校内骑车。

责任人:

政教组长、班主任

2、外来车辆未经学校许可一律不能进校,学校员工自备车辆进校必须服从学校管理。

责任人:

卫生秩序科长

3、综合办要对学校车辆加强管理,驾驶员应进行交通法规学习,遵守交通规则,平时做好车辆保养和维修工作,出车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责任人:

综合办主任、司机

四、紧急事故的处置

1、学校发生紧急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在人员有序疏散的同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学校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人员伤害事故发生或师生突发疾病,学校应根据现有能力和条件组织抢救,并以最快速度将伤员或病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

3、单位发生火灾或晚间、休息日发生紧急事故,现场人员需立即报警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紧急疏散人员,组织抢救。

4、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治安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在最短时间向公司和教育局报告,注意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在相关部门未下定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5、对学校内发生的紧急事故必须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人,举一反三加强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五、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于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或处理,造成安全隐患或酿成安全事故者;

2、对于未执行以上制度,不履行相关职责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任者;

3、对于学校行政人员、部门负责人对于安全工作疏于管理,造成事故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内控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以上条款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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