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宣传手册主体内容.docx
《组织工作宣传手册主体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组织工作宣传手册主体内容.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组织工作宣传手册主体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条例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条例的原则规定。
2、如何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答:
列为参照执行范围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除了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和工作纪律外,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前提下,可以结合自身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区别,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3、什么是干部管理权限?
答:
干部管理权限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范围。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拟定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确定具体管理权限。
按照“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自治区干部管理实行下管一级,考察两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即:
自治区党委原则上管理地(厅)一级干部;地(州、市)党委原则上管理县(处)一级干部;县(市、区)党委原则上管理乡(科)一级干部。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5、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
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6、对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党龄要求有哪些规定?
答: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7、如何理解和掌握“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
答: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及其他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
担任县(市、区)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有在乡镇(街道)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8、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是几年?
答:
5年。
9、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是否包括非领导职务和兼职?
答:
两个以上职位包括非领导职务,一般不包括兼职。
10、某副市长先分管工业,后分管城市建设,是否可视为具备在两个职位任职的经历?
答:
可以。
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其他类似情况,都可视为在两个职位任职的经历。
11、干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是否可以视为一个职位任职的经历?
答:
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12、副处级单位的副科长(副科级),提任本单位副职(正科级),是否属越级提拔?
答:
是越级提拔。
13、党政机关设置非领导职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
省、地、县党委和政府机关可按规定的规格设置非领导职务。
省级党政机关最高可设置巡视员,地级党政机关最高可设置调研员,县级党政机关最高可设置主任科员。
事业单位除具有一定行政职能、列入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的以外,不得设置非领导职务。
14、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对学历和任职资格年限有何规定?
答: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地、厅)级职务五年以上;助理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五年以上;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15、副职代理正职工作的时间能否视为正职任职的时间?
答:
不能。
16、学历的认定是否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外的学历?
答:
学历的认定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外的学历。
17、1970年—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学历应如何表述?
答:
应表述为“大学普通班”。
18、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时间能否计算为参加干部培训的时间?
答:
不能。
19、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的干部能否享受研究生同等学历待遇?
答:
根据新学位〔2000〕8号文件精神,2000年底以前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凭培养单位所发结业证和相关学习过程证明材料,经自治区学位办审核并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同等学历证书”后,由自治区人事厅颁发“享受研究生同等学历待遇通知单”。
在自治区境内,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及管理使用等方面,按研究生毕业同等对待。
2000年后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全国统一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和外语水平考试。
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但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和达到自治区规定合格分数线者,由自治区学位办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同等学历证书”。
经自治区人事厅资格审查合格并核发“享受研究生同等学历待遇通知单”。
两证(单)俱全者,在自治区范围内,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及管理使用等方面,按研究生对待。
20、民主推荐主要有哪些方式?
答:
民主推荐的方式主要有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
21、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要同时采用吗?
答:
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时,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
对两种推荐结果要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22、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参加的人员应尽可能全部参加。
一般情况下,参加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23、干部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应在哪里进行民主推荐?
答:
在人选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24、可否用民主测评、年度考核、述职报告评议、后备干部推荐代替干部选拔任用时的民主推荐?
答:
不可以。
25、如何理解和把握“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规定?
答:
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
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26、如何理解和把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答: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点:
一是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得票数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是得票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它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7、确定考察对象时如何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答:
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结构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不是最高但是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
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三是要为敢于坚持原则和不事张扬的干部主持公道。
28、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谁主持?
答: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29、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会议由哪些人员参加?
答:
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30、干部考察工作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一般包括考察目的、考察任务、考察内容、考察方法、考察范围、考察步骤、考察组组成人员及有关要求等。
31、干部考察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答:
干部考察的具体方法有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
32、干部考察预告的内容有哪些?
答:
干部考察预告内容应当包括考察组的成员、驻地、考察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也可以在预告中介绍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及任用意向。
33、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需要公示,如何理解“新进党政领导班子”?
答:
新进党政领导班子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班子以外进入到班子中;二是在本班子中提升职务。
如常委拟作为副书记人选考察对象,副市长拟作为常委人选考察对象,均要进行公示。
3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35、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36、考察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37、个人考察材料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
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8、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
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考察材料,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39、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如何进行酝酿?
答: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40、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一般为多长时间?
答:
7至15天。
41、如何把握党政机关聘任制领导职务的聘期?
答:
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续聘任。
42、干部试用期间能否提拔使用?
答:
一般不能提拔担任上级领导职务。
符合提任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可以提任非领导职务。
43、干部试用期间是否允许参加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
答:
符合参加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允许参加。
44、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是否实行任职前公示制?
答: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考察;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5、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答:
是。
46、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答:
一般不实行。
47、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答:
实行。
48、如果已经对考察对象进行了公示,是否可以不再进行任职前公示?
答:
不能简单地将考察对象公示视同为任职前公示。
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其他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都应当进行任职前公示。
49、干部试用期间,是否享受所试任职务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答: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50、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应如何安排工作?
答: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5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多长时间?
答:
一年。
52、政府有关部门配备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答:
属于委任制的,应当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属于聘任制,执行聘任制有关规定。
53、如何正确把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
答: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主要分四种情况把握。
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由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正式任命之日起计算。
54、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决定之日”的含义是什么?
答:
是指党委(党组)对干部的任职,经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的会议日期,而不是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的日期。
55、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需要报上级审批的干部,其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答:
经审批部门审核同意的,其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56、双重管理单位干部任职,需征求协管方意见,其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答:
自主管方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计算。
57、企事业单位中只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党政机关主任科员职位,考入后任职时间能否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算起?
答:
不能。
专业技术职务与党政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无比照关系,主任科员任职时间应从到党政机关任职时计算。
58、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已到退休年龄,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答:
一般应在换届后,任届期满未再提名后办理退休手续。
如本人自愿辞职的,经批准后也可在任期内办理退休手续。
5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大代表,在人大任期届满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否办理退休手续?
答:
应当按照国家退休制度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60、达到退休年龄并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还担任社团领导职务的,是否办理退休手续?
答:
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后,还担任社团领导职务、荣誉职务、民间社会团体职务或被聘任做咨询、顾问等工作的,也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61、办理干部工作调动手续能否自带档案?
答:
不能。
干部档案按规定整理装订后,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交由干部本人自带。
62、什么是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答: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63、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
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64、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答:
(1)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65、报名参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多长时间?
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多长时间?
能否越两级报名?
答:
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66、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笔试与选拔职位的比例是多少?
答:
一般不低于10:
1。
67、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是多少?
答:
一般为5:
1。
68、《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对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有何规定?
答: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
1。
69、《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对面试小组的组成有何规定?
答:
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
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
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70、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能否空缺?
答: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71、竞争上岗适用哪些职位?
答:
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72、竞争上岗一般应经过哪些程序?
答: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3)笔试、面试;(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3、全委会表决时,对到会委员人数有何要求?
委员能否另提他人?
缺席的委员能否委托他人投票?
答:
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
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74、全委会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是否可以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答:
全委会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全委会表决。
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75、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有哪几种?
答: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76、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答:
二者的涵义和性质不同。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者引发结果的主体不同。
引咎辞职的主体是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的主体是组织上命令辞职对象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是一种组织行为,具有强制性。
77、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几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答:
7日内。
78、党政领导干部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自愿辞去领导职务?
答: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愿辞去领导职务:
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79、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多长时间内予以答复?
答:
三个月内。
80、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从业有哪些限制?
答: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具有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要按照上述精神从严管理。
以上规定,也适用于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
81、“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
严禁拉票贿选。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
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
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
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2、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具体是什么?
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