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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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
宁波市北仑区“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
宁波市北仑区“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
序号
重点工作
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
进一步加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政协支持的领导体制
1.加强区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区委办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2.加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调研和评议;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六五”普法规划和《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协调工作。
区人大办
3.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
区政府办
区发改局
区考核办
4.加强区政协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积极组织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六五”普法工作。
区政协办
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5.及时调整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及时上报本单位的普法动态信息和年度工作总结;加强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6.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区普法办备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7.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创新;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化、市场化、项目化等多种运作模式。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8.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北仑”、“法治北仑”考核范围,发挥考核的正确导向作用。
区考核办
区委政法委
区普法办
9.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引入社会评价功能,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区统计局
10.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普法工作制度,加强对“六五”普法规划和《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督查。
区人大办
区政协办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11.完善激励机制,表彰宣传“六五”普法先进。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
12.突出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13.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努力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14.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工商分局
15.开展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以及节能治污减排、循环经济、海洋经济发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发改局
区环保局
区农林局
区水利局
区气象局
16.开展推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发改局
区人才办
区科技局
区人社局
工商分局
区文体局
北仑海关
17.开展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金融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农办
区农林局
国土资源分局
区金融办
18.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农办
区发改局
区农林局
区住建局
规划分局
国土资源分局
19.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
区发改局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5
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20.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委统战部
区委政法委
区民宗局
国安分局
区民政局
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21.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维权、信访、调解、诉讼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委政法委
区应急办
区人口计生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信访局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
各街道(乡镇)
22.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网络电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
区文体局
公安分局
23.大力推进政府、乡村、社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区司法局
区法制办
区普法办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6
6
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4.开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区卫生局
25.开展就业创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人社局
区总工会
26.开展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农办
区住建局
区司法局
区卫生局
国土资源分局
区农林局
区征地拆迁办
各街道(乡镇)
27.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抗灾救灾、公共卫生、金融、统计、财税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卫生局
区财政局
区国税局
区统计局
区安监局
工商分局
区食药监局
区金融办
28.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法院
区司法局
区妇联
区残联
区老龄办
团区委
区教育局
7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9.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纪委
区检察院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监察局
区审计局
区法制办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30.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区纪委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8
积极推进具有北仑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
31.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繁荣法治文艺创作,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和展演力度。
区委宣传部
区普法办
区文体局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32.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33.打造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品牌,组织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9
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34.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35.开展法治创先活动,做好与法治县(市、区)和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衔接工作。
区委办
区委宣传部
区普法办
各街道(乡镇)
36、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区法制办
37.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新的领域延伸,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区总工会
区普法办
各街道(乡镇)
38.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10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39.坚持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区委办
区人大办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40.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量考核;在行政执法部门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
区人大办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法制办
区普法办
41.优化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机构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突出对领导干部“法治、责任、有限、服务”等意识能力的培养;加强法律专业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人社局
区普法办
区委党校
11
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2.完善、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43.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区法制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44.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执法水平,把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重要指标。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12
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45.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实现在校学生、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职员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员覆盖;有计划地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指导,健全工作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四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与教师育人职责考评机制相结合。
区教育局
区综治办
区普法办
公安分局
各街道(乡镇)
46.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区教育局
团区委
区文明办
区关工委
各街道(乡镇)
47.依托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13
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
48.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建设;加大“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力度,切实推动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区经发局
区人社局
工商分局
区司法局
区总工会
区工商联
区普法办
各街道(乡镇)
49.加强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消除法制宣传教育盲区和空白点。
50.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建设,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14
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51.有步骤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普法短信”等载体和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对象的法制培训。
区委组织部
区农办
区农林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各街道(乡镇)
52.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农村社区实现“六个有”目标:
有一名法律顾问,有一所法制学校、有一个“普法宣传栏”、有一个法律图书室(柜)、有一套普法制度、有一支普法队伍的目标。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各街道(乡镇)
15
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3.大力开展“新市民素质提升工程”,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普法工作中,统一规划,保障经费,统筹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单位和地方,开展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公安分局
区总工会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区农林局
区普法办
各街道(乡镇)
16
做好特殊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4.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区司法局
公安分局
区普法办
各街道(乡镇)
17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水平
55.大力宣传“普法是社会责任”、“普法是公益事业”的工作理念;提升法治舆论引导能力,开展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突发公共事件法律评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街道(乡镇)
56.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大众传媒法制宣传的整体质量和教育效果。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区文体局
区广电中心
开发导刊编辑部
57.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加大公益普法广告制作、播放力度,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制宣传平台;不断提升数字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的普法功能,积极开发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页;构建以北仑普法网站为核心的区、街道(乡镇)二级普法网络。
18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保障
58.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建设,加强对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联络员、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等队伍的培训、管理、指导和宣传表彰,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区委宣传部
区普法办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59.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作为“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区本级经费人均不低于1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各街道(乡镇)每年人均经费不低于1元(按常住人口计算);
区财政局
各街道(乡镇)
区普法办
6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级普法工作机构正常、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
各街道(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