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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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加强对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宝鸡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宝鸡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市环发[20XX]39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试行)。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三类:
(一)环境污染事件
(即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即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三)核与辐射事件(即核电厂以外的核设施事件和辐射事件)。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四级。
(一)一般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下(不含万元)的;
2、环境事件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中毒20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造成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
(二)较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环境事件造成重伤5人以下,或者中毒21一50人;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
4、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
(三)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l、环境污染造成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一100人;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6、丢失、被盗、失控1、2类放射源。
(四)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恶意袭击核设施,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和职责是:
(一)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
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技术监督局、经贸局、乡企办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管、监察的副局长兼任。
并组建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应急救护组,其职责任务分别由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县急救中心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一般及较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
2、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特大事件和跨行政区域的事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及时进入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和减轻污染危害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配合市环保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应急处置。
3、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勘查、警戒、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核定事故危害和损失,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损失进行技术鉴定。
5、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6、负责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7、负责联络有关专家,组织应急事故咨询和方案论证。
8、负责拟定应急方案和处置措施,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
织实施。
四、实行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分级负责制
(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环境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一般和较大事件,县环境事件处置领导小级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应在3小时内报告市环保部门。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请求市环保部门支持。
(二)对重大和特大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环保部门,请求负责处置。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县环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听侯指令。
2、根据指令,应急办公室立即采取措施,通过电话或安排先遣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发生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后,向领导小组汇报。
3、根据初步核实的情况,属于重大污染事故和特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令和应急需要,应急办公室应当立即协调组织应急监测组、应急救护组、应急处置组,携带应急物品和监测仪器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必要时由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应急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认定与报告
1、应急队伍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置的同时,应当根据已取得的事故情况和监测数据,提出对事故分类、分级的认定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2、根据指令和确认的结果,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文件或电话,向县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
(三)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①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②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③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④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2、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肇事单位进行紧急磋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故发生危害的情况,尽快开展现场监测,对事故的危害程度进一步作出确切评估。
3、对属于以往已有成功处置经验或成熟处置方案的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应急处置,对属于尚无成功或成熟方案的,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于可能给周围环境或流域造成影响和损害的污染事件,应当通知辖区政府或肇事单位立即通知周围相关单位和群众,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遭受损失。
需要实施区域封锁的,应急领导小组可以通知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警戒或封锁。
5、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应急物资时,对已有储备的物资,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调用,对储备不足或尚未储备的应急物资,由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调运。
6、对排放污染物毒性剧烈、危害情况紧急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解放军防化部队以及其它专业队伍给予支持。
(四)事故调查处理
1、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有关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请求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和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告一段落后,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据环保法律法规,拟定事件责任追究意见,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
(一)根据现场处置情况,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条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应急工作。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己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七、突发事件受害群众安全防护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助当地政府切实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当地政府和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由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安全疏散。
3、向当地政府告知事发地安全边界,由当地政府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八、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信息报送
1、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采用书面报告。
2、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3、速报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受害面积及程序。
4、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处理结果,事件的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6、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核安全法规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信息发布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认定以及发生原因、危害、损失等有关信息,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或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
对于一般性事件,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发布。
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新闻单位和信息采访人员、应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的大局,服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和安排。
九、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内容;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放射源分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