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制制度及各类表格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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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制制度及各类表格1doc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各类表格1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杭州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指“公司下属各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顾问、总监”,“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项目部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中项目部综合管理部仅负责项目部部门经理级(含)以下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五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六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七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综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综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附件五)。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八条综管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十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综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综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附件五)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综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综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
(《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十)第十二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三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综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六、附件七),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六条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离职管理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项目部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附件五,《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六、附件七),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层管理人员:
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
直接上级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基层员工:
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综管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项目部基层员工:
直接上级及部门经理审核、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审核、项目经理审核,工程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综管部备案;
(五)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
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综管部备案。
第十八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综管部将(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综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综管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离职移交规定
(一)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九)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
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
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
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
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
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移交期限:
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接交规定:
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监交规定:
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综管部经理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二十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综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10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计算:
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承担半月统筹保险、公积金费用;15日之后离职,公司承担全月统筹保险、公积金费用。
(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六条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综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进行相应移交。
第二十八条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综管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综管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三十条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管部。
员工离职解聘管理规定1
员工离职解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解聘管理工作,保持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所有职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解聘,均依本规定办理。
若有特殊,由常务副总签字认可。
三、相关职责: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离职解聘管理工作。
2、离职解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安排人员完成交接手续。
四、离职解聘定义:
1、辞职:
指合同期内,员工个人提出辞职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辞去工作职务。
2、离职:
指员工不明原因,或申请辞职未获准,不辞而别离开企业,离职视为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解聘:
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合同终止:
指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使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五、辞职办理程序:
1、试用期辞职,指员工进厂30天(含)内申请辞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a、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辞职原因,落款应注明提交时间。
b、用人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予以挽留,不能挽留的应当安排人员接任工作,并于3日内办完交接手续。
c、手续交接完毕,用人部门在《员工实习表》填写意见(建议填写“手续交接完毕,同意辞职”),由员工本人将《员工实习表》交回人力资源部门,并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表》。
d、由人力资源部门为辞职员工办清离厂手续,并做好记录。
e、试用期辞职人员工资随全体员工一同发放。
f、试用出勤不满5天(含)辞职的不予计发工资;未办理交接手续离职的工资暂缓发放,待手续结清后方可办理。
2、正式员工辞职,指员工进厂超过1个月申请辞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a、辞职员工提前30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辞职原因,落款应注明提交时间并署名。
b、用人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予以挽留,不能挽留的应当签批并考虑接任工作人选。
c、辞职员工经用人部门和厂/部长签批后,将辞职申请交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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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进行登记,并回岗位继续工作。
d、辞职员工应当履行新员工的传、帮、带义务,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e、交申请后出勤满22天方可办理离厂手续,办理离厂手续应当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辞职审批表》,并依序签字。
f、审批表涉及的各个部门主要为了清理手续,避免人员离厂后有遗留手续,各部门在《辞职审批表》签字后即视为该部门手续已办清。
g、完成后将《辞职审批表》交回人力资源部门,并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表》,由人力资源部门办清离厂手续,并做好记录。
h、辞职人员工资随全体员工一同发放,出勤不足22天离厂的,按离职程序办理。
i、未办理《辞职审批表》离职的员工,暂停发放工资,待手续结清后方可办理。
七、离职办理程序。
(试用期离职和已过试用期离职均按本条办理)
1、离职人员回厂办理辞职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规定出据处罚单。
2、由离职人员到财务交纳处罚后,人力资源部门发放《辞职审批表》并依序签字。
3、完成后将《辞职审批表》交回人力资源部门,并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表》,由人力资源部门办清离厂手续,并做好记录。
4、停发的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约两个月内发放到本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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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八、解聘办理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解聘程序办理。
a、在公司内实施盗窃行为的。
b、窃取公司机密造成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c、半年内三次调整岗位,均不能胜任或不能服从的。
d、连续旷工5天以上的。
e、停班学习期间再次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f、员工在其他企业兼职,经公司多次劝阻无效的。
g、造谣中伤、诬陷他人、煽动或组织员工上访,聚众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h、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
i、涉及其他方面严重损害公司形象,造成极坏影响的。
2、解聘办理程序。
a、人力资源部门依据红头文件、部门申请及相关规章制度通知员工办理解聘手续。
b、发放《辞职审批表》并依序签字,用人部门退回人员不再回原单位签字,但仍需到其他相关部门清理手续。
c、签字完成后交回人力资源部门,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表》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清离厂手续,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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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解聘员工应在人事管理系统进行解聘登记,并不准再次报名录用。
e、
九、合同终止:
1、符合下列条件,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的,双方不再续签的。
b、员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c、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终止办理程序:
a、合同终止后,员工应当办理手续交接,办清离厂手续。
b、办理离厂手续,需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辞职审批表》,并依序签字,清理手续。
c、签字完成后交回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办清离厂手续。
d、离厂人员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申请。
十、特殊情况:
1、遇特殊情况,未明确规定办理程序的,按本规定相近条款执行。
2、公司出资委培人员,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应先履行赔偿义务后,再按规定办理手续。
3、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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