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的整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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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的整改措施
黑车的整改措施
篇一:
打击黑车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办[20XX]81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XX]1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办[20XX]8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无运营证证照或伪造运营证证照的客运车辆进行查处和打击。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驻点营运的异地车辆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四)对利用职务之便私养“黑车”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
建委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意义,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设立投诉电话。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根据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反映、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力度,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
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任务和目标,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执行情况认真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建委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巩固成果阶段。
建委总结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积极探索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营运的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和各个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现象。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建委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工作,建委客运管理处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
以查处。
客运管理处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的过程中,要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执法程序。
特别是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过程中,更要重点做到重证据、重程序。
决不放过一辆违法车辆,但同时也要正确把握和区分非法营运车辆和社会车辆的差别,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
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理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做到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下大力气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对我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建委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理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发生的问题进行通报,研究整改方案。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出现反弹。
篇二:
对黑车治理的建议
对黑车治理的建议
将无证营运的”散兵”统一管理,使其做一个合法经营者。
分批培训业务和交通法规知识,这种思路在现阶段有力于发展多元化城市交通,解决市民出行问题。
增加运力的有效供给。
改变偏远地区公共交通运输滞后的局面以及合理的调配在夜间、高峰期、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闲置运力的综合利用,从运输市场着手,减少“黑车”的生存空间。
政府牵头,联合执法,加大管理力度。
必须由政府部门牵头,整合各执法部门的力量,建立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探索一种“基层源头打、稽查流动打、公安配合打、社会举报打”的齐抓共管的稽查方法。
提高合法经营者的服务意识,努力提高诚信度。
通过开展企业信用考核等活动,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使运输从业人员认识到,不仅仅要靠运管部门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来提升客源,同时也要加强自身建设,以规范的经营行为、优质的服务和诚信的经营来赢得市场,赢得群众支持,迫使“黑车”退出竞争。
解决闲置人口的就业问题。
从事“黑车”经营的大多为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下岗人员。
政府如果能扩大就业空间,为这部分群体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就等于为其提供了生活的来源,无形中减少了从事“黑车”经营的群体。
引入现代化、高科技的执法装备,增强取证手段。
运管部门应充
分运用录音笔、数码摄像机、数码摄影机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取证工具,以此来解决查处“黑车”过程中检查难、取证难的情况。
要规定车型,车况的质量标准,规定服务区域、时间和线路。
必须以一定的服务标准,以确保城市文明形象与旅客需求。
各街道和社区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这些”白车司机”,包括学习培训、奖励和处罚、收费以及运输市场的调度和信息服务。
学校、超市、小区在晚间和节假日的时段都有很大的运输市场,可以由社区里的专门机构为这些车主提供运输市场信息,设立专线和专门站点为夜间通行的学生和职工提供较低价的优质服务。
适当降低出租车的门槛。
建议业主只要向政府缴纳管理费并满足车辆标准,就可以提供出租服务,或者公开竞拍出租车牌照,无限供给经营牌照,由政府进行规定”指导性”出租车服务价格。
“制度+科技”整治黑车
建立举报处理信息系统
黑车举报信息,即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黑车采集信息,即执法人员采集的司机驾照、身份证、指纹信息以及车辆的照片、牌照、行驶证等信息;黑车处理信息,即执法人员按不同类型的案件作相应处置的信息;答复举报信息,即受理人员对举报人的举报是否属实,给予不同方式的答复信息;执法监督信息,即上级领导、纪检人员或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执法情况予以动态监督和检查的信息以及检查意见的记录。
建立电子摄像取证系统
在公交车、社区巴士、出租车停靠区域和社会车辆停靠区域分别安装电子摄像装置,实施全天候的动态摄像。
利用高科技电脑识别软件,将摄像中出现的不正常画面,如在公交车路段上停靠的非公交车辆、在社会车辆的路段上久停不走的车辆都甄别和筛选出来,对车辆的牌照和车辆的行为进行识别、统计、汇总,将其列为黑车嫌疑,纳入预警和报警系统。
对于查获黑车运营行为的处理,应该贯彻“教育+处罚”的理念,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对有黑车营运迹象但证据不足者,以教育为主,并告知其已被输入信息库,今后将被关注;对证据确凿的非法营运初犯者,给予适量罚款,并结合教育,告知其已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下次再被抓住将遭重罚;对于非法营运的重犯者,则要加大罚款力度;对于长期非法营运者,则要给予重罚,直至行政拘留、移送司法处理。
篇三:
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宾县交通运输局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
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合法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市运管处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合法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
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者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
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利用拖拉机、摩托车、三轮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
重点治理农村乡镇、车站、医院、商品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严厉查处节假日、春运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10月15日开始,到20XX年3月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一是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治理活动顺利实施,交通运输局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组长:
何清民宾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
刘铁兵宾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立东宾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
高斌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
杨中林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
岳和平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王力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恒民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戚国辉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
57981118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等宣传媒体,以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标语、宣传单、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三是明确责任划分。
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共同查清全县辖区非法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交通运输局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治理期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10次。
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26日3月5日)
由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研究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本次专项治理中,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
车”等非法运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职能部门要在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靠前指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确保黑车现象不抬头、不反弹。
(二)坚持依法行政。
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协调配合。
交通运输局、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强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形成整体合力。
(四)畅通举报渠道。
各职能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
对提供“黑车”线索并查实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注重舆论导向。
通过媒体及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
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环境,营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