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综合阶段经济法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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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综合阶段经济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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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法定障碍
A.主板首发
(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B.创业板首发
9.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2015年);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C公开增发
1.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7条、第
148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法》第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违
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8.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
9.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2)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4)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D.非公开发行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优先股
5.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做出的公
开承诺的行为。
G.债券
6•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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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开增发-增发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B.公开增发-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的均价。
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C.公开增发-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交易日的均价。
D.
非公开发行股票
G.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非金融企业)股份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
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
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审计报告
A.首发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公开增发
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C.非公开发行
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D.优先股
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3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
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1年财务报表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
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盈利数据、财务指标
A.主板首发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
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B.创业板首发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015年)
2.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
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015
年)
3.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015年)
C.公开增发
3.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5.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
情形。
7•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公开增发-增发
上市公司增发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
价
F.公开增发-配股
上市公司配股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
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G.公开增发-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2016年)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2016年)
H.公开增发-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
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I•优先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一般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
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J债券-公开发行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解释】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
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殊条件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