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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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来源: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时间:

2010-07-2615:

21

  

黑发﹝2010﹞12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2010年6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我省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

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对于保障城乡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署,我省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我省社区建设的现状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目标,创新管理机制,夯实社区基础,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统领,以扩大服务为重点,整合社区资源,丰富社区文化,促进社会和谐,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由中心城市向中小县(市)延伸,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为城乡居民提供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不断提高和改善城乡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努力把我省城乡社区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

2010年,全省50%的城市社区要建设成为和谐社区;50%的农村社区启动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要求,用5到10年的时间,把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健康、成熟的和谐社区。

  二、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三)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并按期组织换届。

加快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的社区党组织组建工作。

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指导社区内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生活,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按期换届,并选齐配强农村村民小组长、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村(居)民代表,形成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自治实践活动,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机构,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在社区安排专兼职力量,加强工作指导,落实服务项目,满足社区需要,切实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社区居民、服务基层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

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群众性社区社会组织。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居民群众,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载体功能。

适当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降低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

  三、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落实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规划。

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上要实现“八有”:

1.布局合理的面向社区单位和居民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2.满足社区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能超过社区用房总面积的20%);3.满足社区通讯、微机化管理、影像播放等方面工作需要的自动化办公设备;4.有效运行的社区网络服务平台;5.满足居民活动的室内活动场所(如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文化活动中心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6.在社区服务半径2公里范围内至少有一处供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的室外休闲活动广场;7.在社区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至少有一处体育健身路径;8.在社区显要位置(主要街路、小区入口等处)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社区宣传和公共信息栏。

  (八)加强社区服务用房建设。

各地要将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整体规划,对于新建小区的社区服务用房要按照国家提出的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制定相应的配套建设标准。

已达标社区或已建成小区社区服务用房不足的,可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扩建、新建等办法按照标准逐步解决。

社区服务用房要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不能改变服务性质及用途。

  四、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建设

  (九)充实完善社区服务内容。

以“百项服务进社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围绕城乡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丰富和完善社区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全方位满足社区成员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十)开展社区自助服务。

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区关系,谋求群众利益,主动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升自我服务能力。

要组织动员社区成员开展自助互助服务,积极探索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的有效衔接,协调物业管理机构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服务,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一)扩大社区公共服务对象。

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优抚对象、困难群众、流动人口等开展专项服务。

广泛开展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慈善捐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技能培训、就业中介、文化体育、人口计生、康复训练等多元化服务,不断拓展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实现政府各项公共服务职能在城市社区全覆盖。

  (十二)着力加强社区为老服务。

城市社区要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要建立社区老年人档案,掌握社区内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体特别是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为老服务措施。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中介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娱乐健身、营养配餐、代办代购、家政服务、精神慰籍等各类生活照料服务。

  (十三)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服务。

把社区内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社区各类机构和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结对活动,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及大病救助条件的社区困难群体纳入保障救助范围。

要充分发挥社区“慈善超市”的功能作用,加大社区慈善救助力度。

  (十四)大力开展社区就业保障服务。

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挖掘社区就业资源,开展技能培训,为社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信息。

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保险关系接续、养老金发放等服务。

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障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障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十五)积极推进社区助残服务。

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力度,为社区残疾人及工伤人员提供康复、就业等服务。

通过建立帮扶对子等形式,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为社区残疾人提供生活帮扶。

  (十六)积极开展社区信息化服务。

逐步建立健全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构建安全可靠、功能强大、性能完善、满足居民需求的市、县、街道、社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外网互联的公共服务网络,将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商业服务等各类信息向公众发布并提供网络服务。

以信息网络服务为平台,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覆盖面,并逐步拓展到城市社区。

要切实做好社区基本情况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信息数据库。

  (十七)切实加强社区宗教管理服务。

建立延伸、辐射至城乡社区的宗教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对社区内信教群众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引导社区信教群众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自觉维护宗教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

  五、加强社区服务产业化、公益化、特色化建设

  (十八)大力发展社区产业化服务。

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社区服务业,推进社区商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

发展企业连锁经营、品牌加盟、家政中介及金融、邮政、通信等新型社区服务业态,深入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为居民提供燃气、水电费等代缴服务和社区全程代办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行。

  (十九)不断深化社区志愿服务。

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

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志愿者服务站,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壮大社区各类志愿者队伍,力争用3-5年的时间,达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

  (二十)着力打造特色社区品牌。

以“打造特色型社区”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整合社区资源,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打造各类特色型社区,逐步形成“一居一品、一社一型”的和谐社区建设新模式。

  六、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二十一)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加强社区文化平台建设,满足社区居民读书、阅报、上网等文化服务需求。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共建联建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充分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经常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及“邻居节”等睦邻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二十二)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养。

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工作,发展社区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社区内各类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搭建平台。

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个人品德教育,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学习型社区”建设。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居民参与社区环境建设,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社区居住环境。

  (二十三)增强社区居民健康素质。

加大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投入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加强体育运动,养成健康向上的良好生活习惯。

建立健全社区心理咨询网络,加强对居民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七、加强平安社区建设

  (二十四)完善社区警务功能。

依托城乡社区,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实行城乡社区警务室与城乡社区同址办公。

探索推行社区民警通过参与社区居(村)委会选举,兼职或挂职担任社区居(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创新社区警民互助模式,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服务社区功能。

  (二十五)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四位一体的社区防控网络,安防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监控系统要覆盖到社区公共部位。

落实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配齐配强社区综合治理专职工作者(综治协理员),加强对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流浪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的管理、监督和教育,消除社区不稳定因素。

  (二十六)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

深入推进社区普法教育,经常组织开展社区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扶弱济困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平安、和谐、稳定。

  (二十七)加强社区应急管理。

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网络,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和安全隐患排查与监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和各类应急演练,提高社区群众的预防、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社区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员作用,将群众矛盾在社区内化解。

  八、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二十八)加强农村社区基础建设。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一厅”(公共服务大厅)、“二站”(便民服务站、卫生服务站)、“二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一广场”(室外活动广场)的基本要求,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广场。

村级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要有统一标识,具备办公、管理、服务、活动等多种功能。

要加强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和专业人才为依托的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积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行社区化管理,加快民主化进程,深入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衔接配套的有效方法。

  (二十九)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引导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等服务项目覆盖到农村社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面推行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代理制。

在城乡社区之间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以资金、技术、信息、智力、技能等方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社区商业服务,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社区服务功能,构筑起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志愿服务、农民互助服务、市场化经营服务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三十)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社区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社区公共事业水平;统筹城乡社区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动农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

  九、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三十一)优化社区人才队伍结构。

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与自治组织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实行交叉任职,鼓励年轻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

依法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干部。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等社区专职工作。

基层党政部门可下派干部到社区挂职,充实基层社区组织力量。

按照委托与聘用结合、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要求,建设一支有文化、素质高、善于做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的社区人才队伍。

  (三十二)加大社区工作培训力度。

及时组织对新当选或新任社区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轮训和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管理社会事务、协调社区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和面向社区不同群体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水平。

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三十三)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各地要建立社区工作者工资和生活补贴标准增长机制,使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逐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要为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建立社区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奖励等激励机制。

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录公务员力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十、加强和谐社区机制建设

  (三十四)完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

各地要围绕社区用房、居民活动场所、信息化建设、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职业化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实际需要,不断增加社区建设资金投入。

要将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保险、培训经费以及社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社区建设的投入。

对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向社区支付相应的工作经费。

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运作为补充、共驻共建为推动的社区投入新机制。

积极探索将社区服务业财政税收按比例返还社区方式增加社区建设的投入,增强社区的造血功能和社区自我发展能力。

  (三十五)建立和谐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各地要积极建立由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组成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定期召集会议、深入基层调研、开展结对帮扶等形式,及时传达和学习贯彻有关精神及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和政策性研究,推进社区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协调解决社区建设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及典型经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十六)加强社区工作制度。

要按照自治功能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合理、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十项”基本工作制度。

1.建立社区成员走访制度。

社区工作者要定期走访社区单位和居民,对社区基本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登记造册。

2.建立社区党务和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党组织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黑组通字[2010]35号)的要求,及时公开党务工作有关情况。

凡涉及居民切实利益的社区事项,居委会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居民公开,并征询居民意见,在决策实施中充分考虑。

3.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研究协商社区党建工作。

4.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制度。

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社区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民情恳谈会、事务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协商解决。

5.建立民主监督评议制度。

强化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对政府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议,增强民主的实效性。

6.建立“全天候”服务制度。

通过错时服务、AB岗、轮休等形式,积极推行社区“无假日”、“全天候”服务。

7.建立民意测评制度。

基层党委政府和街道定期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民意测评,并公开测评结果。

8.建立社区工作考核制度。

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及社区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并实施奖惩。

9.建立民情日记制度。

社区工作者接待社区居民、处理社区事务要认真记录,对居民诉求、情况反映、意见建议及政策咨询要认真解答,做好民情日记。

10.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并教育和动员社区居民自觉遵守。

  十一、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七)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新机制。

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

积极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格局。

  (三十八)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

面向社区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构筑牢固的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为目标,推进家庭和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不断创新社区廉政文化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增强社区廉政文化的亲和力、渗透力和感染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十九)加强对城乡社区党员干部的监督。

要进一步推进社区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创新监督平台,规范党员干部权力运行,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要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社区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为政不廉、办事不公、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等损害居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十二、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领导

  (四十)把和谐社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地要把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

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调整充实领导和工作力量,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体系。

  (四十一)发挥各相关部门的整体合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完善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政策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和谐社区建设推进力度;街道、乡镇要落实社区建设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挖掘社区资源,推动社区共建,动员社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社区慈善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十二)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舆论宣传。

积极培育和谐社区建设典型群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反映城乡居民社区生活及和谐社区建设成果,在全省形成党委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关注、城乡居民参与,共同建设和谐社区的浓厚氛围。

  (四十三)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各地要按照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要以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指导标准和评估方法,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途径,努力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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