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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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古蔺县三和煤业田湾煤矿

编制:

代兴

2013年元月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有效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必须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编制《古蔺县三和煤业田湾煤矿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全矿各级部门、各现场管理人员、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矿井简介

一、矿井概况

三和煤业位于古蔺县城以北30公里,于2010年开始技改,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采用平硐开拓,井田划分为二个水平开采。

二、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自然条件

1、瓦斯因素

本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煤层的瓦斯含量和涌出量不是很大,但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古蔺县围的煤矿都必须按照高瓦斯矿井管理。

因此,必须加强对通风、瓦斯、机电设备及其爆破等方面的管理,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煤尘因素

当采掘工作面或巷道中的煤尘堆积较多时,沉积煤尘受震动和冲击重新飞扬,当悬浮煤尘达到爆炸界限时,如遇火源就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3、火灾因素

若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和要求、放炮管理不善、机械冲击与摩擦、电源短路、静电、明火等都可能造成外因火灾。

另外,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不及时密闭或密闭不严,漏风造成采空区煤炭自燃,煤层巷道因暴露时间过长而自燃,引起因火灾。

4、顶板因素

2013年田湾煤矿计划3个掘进工作面,两个回采工作面,部分巷道需要修复,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断层较发育,如不能按照规程和措施进行施工,放松管理,可能会出现顶板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矿井种类灾害事故的预防

一、矿井水害防治措施

1、在主井、风井、工业广场的四周修筑排水工程,疏通水路,防止地面降水汇聚于工业广场或地表水涌入井下。

2、选用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法,将巷道远离积水区;井下留设防水煤(岩)柱。

3、利用钻孔探查前方的水情,然后有控制地将水放出,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4、采掘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小煤矿时。

(2)接近水文地质重要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注时。

(4)打开隔离煤柱,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大型水井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5、向老空区打钻时,为了防止有害气体,应加大探水点供风量。

探水的所有设备的性能必须有良好,出现危险情况立即停止打眼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6、如采掘工作面出现挂汗、挂红、水叫、空气变冷、出现动雾气、压力增大、异味、洒水增大等现象,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7、矿井防治水必须实行“疏、探、防、堵、排、放”综合防治措施。

二、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一)矿井因火害防治

1、正确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与采煤方法。

如有自燃发火现象的尽量将服务项目时间长的巷布置在岩层中。

提高回采率,回采工作出决定面少留残余煤炭。

加快回采速度,在发火期到来前采结束,并进行封闭。

2、矿井通风网络合理、风流稳压、漏风量小,尽量增加漏风风阻,降低漏风路两端的风压差。

3、将水、浆材按适当比例混合,配电制一定浓度浆液,借助输浆管路送往可能发生自燃的地区,隔绝碎煤与空气的接触,增加采空区的密闭效果,并对已升温的煤有降温作用。

4、利用阻化剂喷洒在煤层壁上,使煤与氧气接触减少,降低煤的氧化能力,同时可降温度,可预防煤炭自燃。

5、向采空区的残余煤炭注入惰性气体,由于惰性气体较稳定,不助燃降煤的氧化速度,预防自燃。

6、向高温点以及有发火危险的地点打钻,然后往其注水,如空隙较大可先注入河沙,然后再注入泥浆或其他阻化剂。

7、如条件可以的情况下,可直接将火源或高温炽热挖出来,以根除火灾隐患。

(二)矿井外因火灾防治

1、防止出现明火。

严禁使用明火、电焊、抽烟或用火炉取暖。

2、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性能要好,电缆敷设符合规定。

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

主井口、风井口20米严禁烟火。

3、爆破器材符合要求。

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或非放炮器放炮,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起爆。

4、防止机械摩擦和物体碰撞引燃可燃眉之急物,井下应配备足够的防火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5、如发生火灾可采取直接灭火、隔绝灭火,联合灭火等方法进行灭火,消除隐患。

三、瓦斯预防措施

1、首先对本矿的瓦斯涌出量进行等级划分,确定矿井瓦斯的等级,根据矿井的等级制订出相适应的预防管理措施。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任何作业点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打眼,爆破点附近20m以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了处理。

5、防止瓦斯积聚,杜绝体积超过0.5立方米,瓦斯2.0%以上的死角。

切实搞好背帮接顶工作和充填工作,消除瓦斯爆炸的条件。

6、加强通风管理,采用分区通风,有效排放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局扇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10米以上的新鲜风流中,全风压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风量的25%,风筒布置出口到工作面迎头不能大于5米。

7、临时停工地点不能停风。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作业。

必须停风的地点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栏或密闭,挂好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

8、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帘、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3次以上,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少检。

9、因特殊情况停电停风造成瓦斯浓度大量超限时,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

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任何不作业点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探头,做到有效监测监控。

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汇报给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暗藏严格执行者行瓦斯“三对口”制度。

11、必须按煤矿的生产能力安装相匹配的主扇和备用主扇,满足井下的供风要求,有效排放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12、必须按煤矿的生产能力安装相匹配的瓦斯抽放泵和备用功泵。

以便支井下瓦斯有效抽放。

1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放明炮、糊炮。

必须使用煤矿合格的爆破器材。

禁止使用明接头和裸露的放炮线。

14、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使用阻燃电缆、阻燃起风筒,减少可燃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凡是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

四、矿井顶板灾害的防治措施

1、落实好顶板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工作面支护和采面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

如采面顶板不易垮落,应采取强制的放顶措施。

2、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应能平衡垮落带,直接顶及老顶岩层的重量,保证直接顶与老顶之间不离层。

支架的可缩量应能满足裂隙带老顶下沉要求。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采用木垛支护。

3、工作中随时敲帮问顶,顶板必须背严、背实,如在做其它工序时弄倒支架就立即恢复。

4、掘进上、下平巷时不破坏复合顶板:

控制采高使岩层冒落后超过采高;尽量避免上、下平巷与工作面斜交。

在工作中切眼附近空顶区要支护完整,灵活地应用戗棚,使它们迎着岩体可能推移的方向支设。

5、支护方式需和顶板岩性相适应。

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有效地支护顶板,维修巷道时,要从外向里逐架进行。

无论掘进还是维修都江堰市必须搞好前探梁超前支护。

6、根据岩石的性质,严格控制空顶距,随时处理好危岩。

严禁空顶作业。

必要时把棚子连成一体,防止棚子被推垮。

关键时还要打丛柱以突然来压。

7、随时更换断梁折柱的棚架,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最适应。

8、注意选用棚架材料质量与规格,保证棚架有足够的强度。

9、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必须随时敲帮问顶。

10、采煤工作面不得留伞檐,并且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的材料型号性能必须相同。

还必须定期校检,校检后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8个月。

11、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

严禁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如遇底板松软支护单体支柱时应采取穿鞋措施增大与底板的接触面。

12、在回柱放顶前必须对安全工作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五、矿尘防治措施

1、煤层注水,利用钻孔将压力水注入即将回采的煤层中增加煤体部的含水量,从而可以先湿润煤体,减少开采时产生的浮尘。

2、湿式作业,在工作面使用电钻和风钻打眼时区,将压力水经过钻杆中间的水孔送到煤眼底部,将煤粉或岩粉湿润后从炮眼中冲洗出来,达到降尘的目的。

3、水炮泥,在炮眼中装填特制的水炮泥,放炮后起到降尘、降温、净化空气等。

4、通风降尘,用清洁的风流不断的稀释和排出空气中的粉尘,从古到今防尘角度出发,最佳排尘风速16—2m/s。

5、喷雾洒水,安装防尘水管,将空气中的浮尘降下来,降水量低空气中粉尘浓度,达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6、冲洗煤尘,用水经常冲洗煤尘容易沉积的地点。

包括巷道帮、顶、底,工作面、回风巷道等地点。

7、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防止放炮火源,严格爆破协程,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花,防止摩擦和撞击火花。

防止一切火源,杜绝煤尘爆炸。

矿井顶板灾害的防治措施

六、矿井爆破事故防治措施

1、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煤矿许用的炸药和电雷管。

严禁穿化纤衣服的人员接触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分别储存,坚持领退制度。

2、装药肖认真检查爆破点,如发现空顶距过大、支架有损、20米瓦斯超限,巷道堵塞3分之一以上、炮眼有异常、温度变化大、煤岩松散、可能穿老空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爆破时。

20米应进行洒水降尘,装药前运出爆破点的电器设备,切断电源、放炮线和电缆必须分开悬挂,雷管脚线严禁和任何导电物体接触。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在交叉口或其它可能进入爆破点的巷道设置警戒,放炮结束后方能撤除警戒。

5、按规定装药连线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纽结成短路。

煤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剩余炮眼应用粘土作炮泥,严禁用可燃物品作炮泥。

6、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必须清点齐人员后,方可把钥匙插入放炮器。

并发出放炮警号5秒后才可起爆。

7、放炮后,必须待炮烟散尽后方能进工作面。

首先检查顶板、支架的完好情况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8、如出现瞎炮,先取下钥匙,将回线摘下扭成短路。

瞬发雷管5分钟,延期雷管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

确认属瞎炮后,原瞎炮眼0.3米外重新平行打眼装药放炮。

严禁采用其它不正确方法处理。

9、巷道贯通放炮时必须检查两处的瓦斯情况,通风情况、支架情况符合规定方可放炮。

并且两处都要安置警戒,当贯通距离只有20米时,必须停止一头的作业。

10、穿老空区放炮15米前必须查明老空区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措施,贯通老空区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放炮后查明“老空”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才能恢复工作。

11、接近积水区放炮时,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排水措施,方可放炮。

1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进行震动爆破工作,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前回风系统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其他人员作业或通过。

在进风侧巷道中,必须设备两道反向风门。

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必须按震动爆破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七、矿井电气设备故障防治措施

1、严禁违章带电作业、安装、检修、搬运电气设备。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必须安装“三大保护”并且保护装置要可靠有效。

2、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做任何事情,在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时必须挂上警示牌。

3、不能使用超过127V的手持电煤钻,远距离控制线路和额定电压不超过36V,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

4、电缆悬挂高度必须高于矿车0.2米以上,禁止与通讯线、信号线混挂,并且悬挂要整齐。

任何线路的接头严禁出现“鸡抓子、羊尾巴、明接头”。

必须使用合格的接线合。

5、维修电气装置时应使用保安工具,穿戴绝缘服、绝缘帽、绝缘手套、绝缘鞋。

6、电气设备的配套装备应相互匹配,并且定期检查、维修、预防保护装置失效。

7、防止电气设备绝缘受潮、进水、老化造成绝缘能力下降;防止电缆受到挤压、砍砸、过度弯曲、铁器划伤而出现裂隙;防止电器设备超期或长期过负荷运行;防止在操作过程中人为造成短路或导电体遗留在设备;防止电缆接头不牢固等原因造成漏电。

8、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性电气设备。

禁止操作过程中造成人为失爆。

八、矿井运输提升事故的防治措施

1、严禁机车上或任何车辆之间搭乘人员,严禁吊车、爬车、跳车或放飞车。

2、人力推车时必注意前方,发现有人或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必须发出信号。

同方向推车坡度在5‰以,两车间距不小于10米,5‰—7‰不小于30米,7‰以上严禁人车推车。

3、机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岗位责任制。

定期检修机车的各个部位,严禁带病运行。

4、设置可靠的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实现“一坡三档”。

5、钢丝绳的净拉力应在实际拉力的2倍以上,每班绞车工必须检查3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次下放之前必须检查连环、插销是否到位,安全系数不得少于6,矿车之间连接和矿车与钢丝绳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6、严禁超挂牵引车数;严禁先打开挡车装置后进行挂钩操作;严禁矿车未到安全位置就提前摘钩;严禁在绞车松绳的情况下把矿车推到变坡点。

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保险作用的插销。

7、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

行车不行人”,轨道、岔道质量要合格,安装要合理,道上无杂物,滚筒上钢丝绳头固定牢固,绞车工操作要准、稳、快。

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

8、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矿用绞车和符合质量要求的钢丝绳,绞车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九、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及措施

(一)瓦斯喷出及其防治

1、瓦斯喷出预兆:

地压增大、巷道底鼓、支架损坏、煤层变软、瓦斯涌出量忽高忽低、有时出现嘶嘶声。

2、瓦斯喷出的防治:

(1)做好地质勘探工作。

探明矿区的地质构造和瓦斯地质情况采掘工作中尽可能避开这些高压瓦斯区。

(2)封堵、引排、抽放综合治理。

当瓦斯通道与工作面相通时,采取通风的方法不能解决,就采用封堵巷道,隔离瓦斯源的措施或利用管路将瓦斯引排到回风流中,如引排到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又不能控制时,就必须打钻抽放,利用瓦斯抽放泵直接排到地面。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绝大多数的煤与瓦斯突出,在突出前都伴有预兆,没有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

突出预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两类。

1、有声预兆:

象炒豆似的劈劈叭叭声、鞭炮声、机枪连射声、跑车的闷雷声、嘈杂声、嗡嗡声、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吱吱声。

因地质条件、采掘方法、瓦斯大小、煤质特征等不同,所以预兆声音的大小,间隔时间,煤体深处发出的响声种类也不同。

2、无声预兆:

(1)煤层结构构造方面的表现:

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

(2)地压显现方面的情况:

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碴、顶板出现冒顶、断裂、底板出现鼓起,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时夹钻杆,顶钻杆等。

注:

上述突出的预兆并非每次突出时都同时出现,而仅仅是出现一种或几种。

(三)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区域性防突措施:

(1)开采保护层:

在煤层群开采中,先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上保护层或下保护层,给被保护层卸压,释放弹性,减弱突出动力,造成瓦斯潜能释放,消耗突出的发动力。

(2)预抽煤层瓦斯:

预抽煤层瓦斯有利于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潜能被释放。

(3)煤体注水:

压力水进入煤层可能破碎工作面附近的煤体,煤体湿润后,会改变煤的力学性质,增加煤的可塑性,减弱煤层瓦斯扩散速度,使煤体应力均匀。

若是自然煤层可在注水时加入阻化剂,防止煤炭自然。

2、局部防突出措施:

(1)石门揭煤的防突出措施

A、水力冲孔:

当石门揭煤打钻出现喷煤、喷瓦斯的自喷现象时,可采用水力冲孔措施揭煤。

即以岩柱或煤柱做屏障在向煤层打钻的同时送入压力大于3Mpa的压力水。

B、水力冲刷:

利用高压水枪冲刷石门工作面前方煤体,形成超前孔,使煤体得到卸压和排放瓦斯。

以消除突出的危险性。

C、金属骨架:

是在石门距煤层2—3m时,在工作面上部和两侧周边打钻孔,钻孔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岩层0.5m,单排孔间矩不大于0.2m双排孔间矩不大于0.3m,然后在钻孔中插入长度大于孔深0.5m以上的钢管或钢轨,将其尾部固定架牢,形成一个整体防护架。

可达到钻孔卸压并排放瓦斯和保护煤体增大突出阻力的目的。

D、排放钻孔:

在石门掘至离煤层垂距5—8m处向突出危险煤层沿倾斜和走向均匀地布置2—3圈钻孔,控制围达到周边要求的围,瓦斯压力全部降到0.74Mpa以下。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A、超前钻孔(包括大直径钻孔)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钻孔有效影响半径大于0.7m,煤质稍硬的突出煤层钻孔长度不得小于10米,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控制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四周不小于2米的围,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42mm直径的钻孔。

B、深孔松动爆破:

在工作面前方打多个炮眼爆破。

通过爆破使煤体周围破碎,使应力集中带向煤体深部推移。

达到卸压和排放瓦斯的作用,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超前距不得小于5m,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外1.5—2m的围。

该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

C、深孔控制卸压爆破:

深孔长度20—25m,在爆破孔的附近打不装药的控制孔,以增大卸压和排放瓦斯的效果。

D、卸压槽:

沿着巷道两帮预先切出一定宽度的缝槽,保持一定的超前矩,使巷道前方一段距离的煤体与煤层母体部分脱离,在卸压槽的保护围掘进。

E、前探支架:

向工作面前方巷道两侧打钻孔,孔插入钢管或钢轨,其长度为两次掘进再加0.5m长度,掘进每循环一次,打一排钻孔形成两侧打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0.2—0.3m。

(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A、松动爆破:

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沿工作面每隔2—3米打一个孔深4米的松动爆破孔,每孔装药不得大于0.5kg,超前距不得小于2米。

B、浅孔注水:

适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危险煤层,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深度不小于3m的注水孔,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最小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米,注水开始后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孔中流水时即可停止注水。

(四)综合防突措施

综合防突措施是指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四个方面归纳在一起,叫做“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危险性预测是综合防突的第一个环节,预测的目的是确定突出危险的区域和地点,以便使防突措施的执行更加有效,预测的任务就是预测危险性和危害性。

2、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是综合防突的第二个环节,它是防止发生突出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防突措施仅在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和区段应用。

3、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是综合防突的第三个环节,目的是在措施执行后检验预测指标是否降到突出危险值以下,以保证防突措施的效果,如果检验结果措施无效时,应采取其它防突措施,直至突出危险结束。

4、安全防护措施是综合防突的第四个环节,它是防止发生突出事故的第二道防线。

它的目的当预测失误或防突措施失效发生突出时,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具体安全防护措施如下。

(1)震动放炮:

震动性放炮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

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承受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

突出创造有利条件。

由于放炮前人员已经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

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Mpa的煤层中,可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震动放炮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

如果震动放炮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

(2)远距离放炮。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

远距离放炮的操作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门之外或避难所,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不小于300m的进风巷道中。

远距离放炮时,爆破工操作爆破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由现场管理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

(3)挡栏设施:

挡栏设施是限制突出强度的一种有效方法。

挡栏可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

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4)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A、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的瓦斯能沿着回风道流入进回系统。

B、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必须设两道。

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少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少于0.8m,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C、爆破时风门必须有关闭,对通过门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逆流装置。

放炮后,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D、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5)自救器:

进入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隔离自救器,每天下井前与升井后必须进行自救器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验,以保持仪器性能良好。

(6)井下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

突出危险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中一种或混合设置,并要符合下列要求:

A、井下避难所:

第一:

避难所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作放炮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第二,避难所必须设向外开启的严密的隔离门,室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5m,宽度2m或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占用面积不得少于0.5㎡。

避难所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

第三,避难所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第四,避难所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B、压风自救系统:

第一,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

第二,压风自救系统应设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第三,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第三章处理计划

一、灾害处理组织机构

总指挥:

甘宗伟

副总指挥:

明忠

成员:

代兴、明全、胡我玖、宋学彬、胡光良、熊琪、明川、胡光东、登银、白世雄、应全、科尧、朱远跃、胡吉锋等。

二、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法人、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抢救。

2、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县安监局和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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