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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健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可行性

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基本情况

茂县(原茂汶羌族自治县)位于四川西北部,隶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东西长116.62公里,南北宽93.73公里,幅员面积3903.2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1.6%,林地67.5%,草地21.6%,其它用地8.74%。

县境内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山势陡、切割深,地势由东南西北逐步抬升,龙门山系尾段和邛崃山系的岷山山脉贯穿全境,最高海拔5230米,最低海拔900米,相对高差4094米,属典型的高山峡谷区。

县城海拔1580米,年均气温11.0℃。

川西高原不仅以高山峡谷相间这一独有的地势特征闻名,更以连接黄河以及长江的重要文化走廊和民族走廊而著称,处于这一重要地带的茂县,自古以来就是羌族的主要聚居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很多民族或族群在这里活动迁徙,他们的文化在这里传播、发展,成为中华民族多元文化一体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沉积了古老民族——羌族的文化精髓,成为了众多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地区。

1.2编制依据与范围

1.2.1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相关规定;

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相关规定;

  三、《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相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五、《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十二)条、(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六、其他相关文件。

1.2.2编制范围

一、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为:

3000m2;

二、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其包括有:

健身路径2套、10张室内乒乓球桌、2付标准篮板和4个告示牌。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

茂县室内全民健身中心

1.3.2项目管理单位:

茂县文化体育局

1.3.3项目责任单位:

茂县文化体育局

1.3.4项目建设地点:

茂县凤仪镇

1.3.5项目总体目标: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先进体育的前进方向。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发展全局,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发扬羌族人民优秀文化,塑造茂县人民昂扬向上、跨越发展的时代风貌,积极推进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使体育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总量中所占份额不断增大;

二、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与健康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三、依据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积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到本世纪末,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程度不同的各类地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都应有所增长,人民体质明显增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体育消费额等逐步加大,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大的改善;

四、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体育改革。

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满发展活力的运行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科学化、产业化和法制化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

1.3.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规模:

一座占地面积5亩,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室内全民健身中心。

2、建设内容主要:

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场地和健身房、有氧无氧训练器械、国民体质监测等场地。

同时可进行羌族萨朗舞活动以及身路径器材1套、10张室内乒乓球桌、2付标准篮板和4个告示牌。

1.4结论与建议

我县一至以来是阿坝州的体育大县,体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

如:

羌民族传统舞蹈跳锅庄、打鼓、健美操等都是我县广大群众喜欢的体育运动。

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人民体质与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全民健身工作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彩,群众体育健身的物质条件逐步得到提高,体育在提高人民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民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但是,全民健身工作的现状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还不够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还不够广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还不够多。

特别是当前,我县很少或是根本没有体育设施满足群众开展体育锻炼的需要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全民健身工作的科学技术和监测管理还比较落后,有关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在探索之中。

这些问题,应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应逐步加以解决。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2.1项目提出的背景

1、茂县未来城市建设中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协调发展,加快茂县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的同步建设,增强同周边县、区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的协作交往,适应跨世纪经济增涨的大环境;

2、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抓住资源优势、区域优势、环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地区经济的发展;

3、城市的建设和城市人口的增长,需要适应新城市所应具备的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

4、文化、经济中心城市的需要;

5、区域优势将给羌民族地区带来各方面长足发展的后劲。

茂县地处九寨沟——黄龙环线的中点,是“九环线”上的中转站,同时又处在213国道线上,成为通向州内汶川、黑水、松潘大草原、九寨沟;州外绵阳地区数县、成都市等地的交通枢纽;

6、境内以九顶山、松坪沟为以依托的自然景观和羌民族文化景区的开发。

有利于民族体育和文化旅游融为一体,加之茂县适应开展体育活动的气温和环境,将成为省、州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理想场所。

2.2建设的必要性

1、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吸引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的需要;

2、发扬和传承本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的需要;

3、全民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的需要;

4、全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文化娱乐需要;

5、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建设地选择及建设条件

3.1建设地选择

一、茂县凤仪镇36米大道侧,便于群众健身、交通方便并且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兴建;

二、茂县室内全民健身中心作为我县重点的体育基础设施,是地区经济、社会进步的标志。

室内全民健身中心的选址关系到我县全民健身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能否很好的发挥全民健身,文化娱乐等职能及社会效益与全县总体环境效益等问题。

因此,我县室内全民健身中心选址应在区位、环境、交通(是否便于广大群众进行身体锻炼)、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

根据茂县灾后重建规划总体布局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将选址中的诸因素综合分析比较,妥善作出决策。

3.2地理区位

为提高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工程的使用率和安全性,要将该工程选择在方便群众使用,且便于管理的凤仪镇辖区内修建。

要与周边环境相配套,与城市绿化、美化相协调,既方便群众健身,又不扰民、不损绿,既成为群众健身的场所,又成为城乡建设的一道亮丽景观。

3.3社会经济条件

1、茂县是中国羌文化体育的核心区,是全国羌族的主要聚居县。

随着灾后重建和“一市三区”步伐的加快,必将加速茂县的城镇化建设进程;

2、经过数十年的不懈奋斗,茂县已发展成为阿坝州著名的体育强县和体育大县;

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越练越重视体育锻炼。

3.4自然条件

茂县又处在213国道线上,成为通向州内汶川、黑水、松潘大草原、九寨沟;州外绵阳地区数县、成都市等地的交通枢纽。

年接待游客达96万人次,已成为我州九寨、黄龙旅游环线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这不光为茂县为中心的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优势,同时更有利于发展以茂县为中心的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优势,同时更有利于发展以茂县为中心的羌民族地区与外地的联系。

境内以九顶山、松坪沟为以依托的自然景观和羌民族文化景区的开发。

有利于民族体育和文化旅游融为一体,加之茂县适应开展体育活动的气温和环境,将成为省、州开展体育活动的理想场所。

3.5基础设施条件

交通:

通达

供电:

通达

给水:

通达

通讯:

通达

第四章实施方案

4.1规模

一座占地面积5亩,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全塑胶室内全民健身中心。

总投资800万元。

4.2方式

向国家申请灾后重建专项资金800万元。

茂县是我国最大的羌文化中心城市,是阿坝州的人口大县和文化、体育大县。

常住人口11万人。

已建成的3个全民健身路径在5.12大地震中全部受到损坏。

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我县必需在灾后恢复重建我县室内全民健身中心,这也是必需的。

4.4进度安排

拟于2008年底开工,2010年底交付使用。

 

第五章工程建设内容

5.1房屋及附属设施工程

5.1.1室内全民健身中心主体工程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规定我县灾后所修建建筑必需9度设防。

5.1.2工程建设内容:

一、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为:

3000m2;

二、全民健身路径器材1套。

其包括有:

蹬腿训练器、单位漫步机、梅花桩、摸高器、水车、跷跷板、压腿训练器、仰卧板、骑马机、手攀云梯、天梯、组合训练器、肋木架、太空漫步机、太极揉推器、伸腰训练器、椭圆机、三位扭腰器、单杠等;

三、10张套室内乒乓球桌;

四、2付标准篮板;

五、4个告示牌;

六、网球场设施、排球场设施等。

5.2节能

茂县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是一座具有羌文化特色和现代设施齐全的大型公共建筑,消耗巨大,因此在建设开始阶段重视并做好节能工作。

5.2.1建筑节能

在满足室内全民健身中心防火、防震、防水、防盗、防潮、防雷、防干、防噪声、防光、防污染以及隔音效果要求的基础上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应针对茂县当地气候特点,在建筑造型、功能分布、维护结构、构造设计、保温材料。

设备选型等方面,充分考虑建筑节能,以实现未来低能耗运行,最大幅度降低运营成本。

5.2.2设备、设施节能

1、在室内选用符合体育活动要求的节能照明;

2、广泛采用节水型器具,节约用水。

5.2.3管理节能

采用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统,根据茂县季节气候等变化快的因素,调整空调系统运行负荷,对公用照明以及取暖设备进行节能化管理。

 

第六章环境保护

6.1环境现状

1、由于是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此地应环境条件优越,附近无污染源,风景优美,与周边环境协调;

2、在生态环境方面应满足环境评估的要求;

3、交通便捷,利于人群集散往来,满足消防等条件。

6.2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

6.3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是占地不多、简单易建、投资不大,美观实用,方便群众、老少皆宜而且具有科学性、趣味性、健身性的群众公共体育设施。

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是一种绿色的健身活动,本身要求有良好的环境条件,要求选址环境条件良好,便于广大群众提供一个便捷、休闲的运动空间。

因此该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环境无任何影响。

6.4环境保护

一、室内全民健身中心设有公共卫生间和洗手间,各处排出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二、在室内和室外分别配置分类垃圾箱,方以便于人们处理锻炼后时留下的垃圾,由环保部门统一清扫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废气

卫生间、机电设备等的废气由强制抽风系统将气体排出。

四、施工期间的污染处理

施工期间的污染主要集中在施工扬尘、噪声扰民和建材废料垃圾方面,应加强多方面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污染。

五、消防及安全

(一)、建筑耐火等级

茂县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工程是我县城市规划中的重点基础设施建筑,消防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在设计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分类的规定,该建筑物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二)、消防系统

本工程的消防系统,主要从防火分区及设施、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三方面进行考虑。

1、防火分区及设施

本建筑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防火分区的墙体和防火分区的隔间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达到规定的耐火极限。

2.安全疏散

应设置足够宽度的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事故照明、疏散指示灯等设施。

3、消防安全设施

、火灾报警系统

在建筑物内各类房间、公共区域等均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主通道、楼梯口、出入口、消火栓等处设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警铃、紧急电话插孔等报警设施。

、防雷系统

在建筑物周边以及房顶应安装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灭火系统

房屋内外设置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处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为30L/S,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并设置地下消防水池。

6.5水土保持措施

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工程将严格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进行水土保持措施。

 

第七章项目组织管理

7.1组织机构

成立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发改委、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文体局、审计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7.2项目管理

7.2.1项目组织管理

本项目立项后应设置专门机构,设独立法人,具体落实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7.2.2项目建设管理

茂县文化体育局是政府主管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7.2.3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所有资金实行统一核算管理,设立专户,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资金,严防工程资金的挤、占、挪用;加强发展与改革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

7.2.4工程进度管理

茂县文化体育局是政府主管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该项目工程进度管理上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要求做到:

快、稳。

以便于广大群众尽早的参与到全民健身的行列中,进一步提高参与体育锻炼的热度。

 

第八章建设进度及招标初步方案

8.1项目进度安排

根据县委政府提出的我县灾后恢复重建“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展新貌”的目标,茂县室内全民健身中心预计在三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具体安排如下:

1、2008年:

完成该项目初步可研究性报告、立项、咨询、设计招标优化方案,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2、2009年:

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设备招标工作。

预计年底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工程:

2个月完成施工准备;2个月完成地下基础结构;3个月完成地上主体工程;3个月完成装饰工程;

3、2010年:

用2个月完成设备安装工程2个月完成调试、道路、绿化及完工清理等全部工作;

4、该项目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预计2010年第二季度我县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将正式投入使用。

8.2招标初步方案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设规模和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第九章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方案

9.1投资依据及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第十二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六章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城市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应当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乡、民族、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

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三条之规定为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发展群众体育;

三、其他相关文件。

9.2总投资

经省、州、县发改委以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严格估算,我县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总投资估算为799.95万元。

投资列表如下:

1、土地征用费:

5亩×6.3万元/亩=31.5万元;

2、土建工程3000㎡×1800元/㎡=540万元;

3、塑胶面层2000㎡×360元/㎡=72万元;

4、室内全民健身路径1套×15万元/套=11.9万元(其包括有:

蹬腿训练器、单位漫步机、梅花桩、摸高器、水车、跷跷板、压腿训练器、仰卧板、骑马机、手攀云梯、天梯、组合训练器、肋木架、太空漫步机、太极揉推器、伸腰训练器、椭圆机、三位扭腰器、单杠等);

5、室内乒乓球桌10张×4000元/张=4万元

6、标准篮板2付×40000元/付=8万元

7、室内装修30万元

8、告示牌4个×300元/套=0.12万元;

9、室外附属设施费用38万元(其中包括:

场地回填土工程:

外+内10万元、场地道路工程4万元、室外排水工程4万元、绿化工程8万元、化粪池以及公厕工程6万元、三通一平及设施6万元);

10、其他费用51.4万元(其中包括:

地质勘察评估费招标代理费5万元、室内全民健身中心设计费28.03万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2万元、工程监理费(800万元×0.0088)=6.4万元、管理费5万元、质检费3万元);

11、其他附属设施15万元(如:

网球场设施、排球场设施等)。

工程总投资概算为:

799.95万元.

9.3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工作的通知》(茂府发〔2008〕114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筹资的组织管理

(一)、茂县室内全民健身项目下设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筹资办公室,做为唯一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该项目资金筹措工作;

(二)、筹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对筹资工作作出整体规划,制定筹资政策,筹集资金支持办节,并对茂县室内全民健身中心的修建筹资工作进行直接操作和对筹资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及管理。

二、筹资的基本原则

 一、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启动资金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投入。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保证专项资金实际投入额度;

   二、体育行政部门的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对全民健身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严格监督资金使用。

三、筹资渠道

向国家申请灾后重建专项资金799.95万元。

 

第十章效益分析

10.1经济效益

一、以县城5万人常年参加体育锻炼为例:

仅抗病一项每人每年平均节约医药费100元,全年可节省医药费500万元;

二、调动全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并广泛开展单位内部及单位之间的比赛活动,激发职工的竞技潜力,促进我县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我县广大群众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

10.2社会效益

一、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为社区服务,促进大众体育的发展,提高全民体质,同时传播体育文化;

二、该项目实施后,极大地推动茂县体育事业向前发展,对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高运动竞技水平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共同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促进身体素质水平和竞技水平的提高,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体育活动,丰富了青少年学生的课外生活,将青少年的业余时间引到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中,把青少年学生从网吧中吸引到体育锻炼上来,远离网吧;

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健身习惯,对周边县体育事业的发展与交流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健身氛围,青少年体育组织进一步健全,群众的健康素质才能显著提高,让更多的青少年享受体育发展的成果;

五、该项目实施后,对大力实施“全民战略”,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继续抓好“场地、组织、活动”三个环节,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推动群众体育更快更好地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茂县发展新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茂县体育运动场所、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在“5.12”特大地震灾害后重建,将加大茂县中心城市的建设进程,有利于阿坝州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羌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和稳定,更有利于本县经济和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七、充分发挥该项目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优势,为社会体育、文化事业服务,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娱乐需要;

八、让市民们有更多的活动场所去休闲,提高生活情趣与文体意识,更提高市民的身体素质。

10.3生态效益

作为人类社会生活重要内容的体育必将顺应生态化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体育活动的生态问题。

置身于大自然的怀抱去从事各种健身与休闲活动,这已成为现代都市人的追求。

体育与生态相融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所谓生态体育是指人们通过谨慎的和合理的体育方法获得那种需要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以实现体育、文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们运用科学的体育方法到自然生态系统中去进行各种活动;

2、通过体育生态行为,锻炼身心,增进健康,实现体育、文化、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3、全民健身具有科学性、趣味性、健身性的群众公共体育设施。

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既美化环境也美化了广大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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