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30M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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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速公路30M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定稿
山西省高速公路30M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山西路桥集团交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山西省高速公路30M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现已由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晋路桥集团函[2019]40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路桥集团交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山西省高速公路30M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
SZ20190510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划分为二个标段,同一投标人不能对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同时中标;
一标段:
单晶315W光伏组件的采购、运输及配套服务,以及设备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内容;
二标段:
20KW-60KW组串式逆变器的采购、运输及配套服务,以及设备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内容。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需方根据需求情况分期、分批购入,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出供货要求后七日内(含)交货。
2.5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的组件产品须获得标准的型式试验认证(IEC61215、IEC61730-1、IEC61730-2)、抗PID认证及单晶315W的测试报告;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
3.2二标段: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的逆变器产品需具备20KW-60KWCQC或CGC认证及产品检测报告;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
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其他要求(附网站查询截图):
(1)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13日(节假日正常工作),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六层)报名。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相应的认证证书及检测(测试)报告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6)2018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7)业绩(以合同为准);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的网页截图;
(9)报名截止日前企业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明细证明材料;
(10)企业控股管理关系说明。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13日(节假日正常工作),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六层)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费:
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5.3经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完成山西路桥集团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平台(:
4567/PMS/)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9日15时00分,地点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5室(太原市国家高新区创业街19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和《山西路桥集团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平台》同时发布,内容真实性以发布网站为准,其他网站转载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
电话: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山西省高速公路30M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备采购,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1.3.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需方根据需求情况分期、分批购入,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出供货要求后七日内(含)交货。
1.3.3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
见附录1;
(2)业绩要求:
见附录2;
(3)信誉要求:
见附录3
(4)其他要求:
见附录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带有编号的补遗书:
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未收到此类补遗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1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形式: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编号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形式: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带有编号的补遗书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
63000000.00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时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咨询人:
赵会计
咨询电话:
备注:
汇款时注明“保证金类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项目简称”
采用银行保函时,在投标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并同时提供银行查证授权书,基本账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银行出具。
(4)投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
(5)投标人须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补充:
(1)投标人有行贿、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3.5.1-3.5.5具体内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18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6年8月至今
证明资料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6年8月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5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是
其他要求:
电子文件采用Word格式,并将电子文件放入正本之中。
载体使用U盘,U盘应标注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需要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自然页码,其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且必须编制详细的目录,文件应采用胶装形式装订,不得出现活页、掉页现象。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内层和外层封套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应正本一起包封。
4.1.2
封套上应载
明的信息
外层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内层封套:
投标人的邮政编码:
正本(副本)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的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银行保函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8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5开标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4.2.5
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情形
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5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细化:
(1)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
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侯选人的家数
1名
7.1
公示媒介
及期限
公示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5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9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否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无
10.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总价计算,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下浮70%按标段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10.3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一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产品认证证书及测试报告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一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一
(1)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一
(1)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2)报名截止日前企业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明细证明材料;
(3)企业控股管理关系说明。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单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