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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确保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四周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进环境保护规划,并采纳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合计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四周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依据各自的使命,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激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制定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制定要求。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必需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看法。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制定、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必需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必需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掉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必需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纳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必需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关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必需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执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必需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必需排放偶发性激烈噪声的,必必需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使命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必必需如实反映状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不断增加的城市空气污染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私人汽车数量迅速增加,汽车开始进入一般人的家庭生活。

汽车必需求的迅猛增长是推动2002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去年汽车制造商制造并销售了325万辆,比2001年增长了37%。

此外,去年载客汽车的销售首次突破了100万大关,猛增56%,达到了112.6万辆。

2001年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已经将汽车的进口关税从70-90%降低到44-51%,到2005年将进一步降低到25%。

随着汽车价格的下降以及中国人较低的汽车拥有量,中国的汽车市场将会进一步繁荣。

随着轿车进入家庭,主要城市及近郊的交通拥挤状况会进一步加剧,从而使汽车废气排放问题更加严重。

中国有2000万辆汽车和1亿辆摩托车,而其中大多数都在城市。

在城市环境污染物中,汽车所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到了45至60%,而一氧化碳则占到了85%。

因此,中国城市居民所吸入的劣质空气主要是由汽车所排放的废气造成的。

除非政府愿意牺牲这方面的经济支柱产业,限制上路汽车数量。

因此,要控制汽车废气排放问题,利用电子技术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是解决方案之一。

排放标准2001年底,中国政府宣布对中国三大汽车制造商降低30%的汽车消费税,前提是他们所制造的汽车得满足欧II标准。

六个月后,在第三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会议上,政府的另一项声明进一步说明了控制汽车排放的决心。

声明称,北京将从2003年1月开始对在北京销售的机动车辆执行欧II标准,并计划于2005年实施欧III标准。

要控制废气排放所面临的挑战并不仅仅是要制定一个具有清洁燃烧能力的完美发动机,还要利用合适的半导体电子器件对发动机的燃烧过程进行合理的控制。

英飞凌为今天的发动机管理平台提供了所必需要的单片机、传感器和功率半导体器件。

用于动力总成系统的半导体器件为控制废气排放量,可利用半导体传感器来准确测量吸入空气的成份。

利用单片机快速计算出所使用的燃料数量,然后再起动燃料喷射器。

由于有正确的空气-燃料比,因此可以达到近乎完美的燃烧状态,从而使废气的排放达到最少。

汽车动力总成应用中必需要多个传感器来将"真实"环境与电子部分连接起来。

基于半导体的传感器专用于测量速度、位置、温度和压力。

关于动力总成应用来说,最大的变化趋势是利用集成了传感器单元和信号处理部分的有源传感器来代替过去的被动式传感器。

由于必需要更准确地测量发动机的状态,因此这一趋势发展很快。

在通过传感器测量到发动机的状态以后,单片机就可以处理这些数据并提供合适的控制信号来控制致动器的动作。

单片机是利用逻辑技术制造的,而集成度的提升使得可以将功能强大的处理器与外设集成在一起。

目前的趋势是将DSP功能集成进来,从而同意实现更为复杂和准确的信号处理软件算法。

这样就可用软件实现以前采纳硬件实现的功能。

一旦单片机"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单片机就发送合适的信号到致动器。

通常,致动器必需要高电压或者大电流才能动作。

因此,必需要利用功率半导体器件来驱动致动器,如燃料喷射器或火花塞。

过去几年里,功率半导体技术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优化现有系统的成本和部分集成。

这产生了能够集成功率输出级〔DMOS或双极〕、模拟电路和数字逻辑的混合集成技术〔BCD〕。

高集成度功率器件的优势是可以支持诊断,从而可使系统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动力总成是汽车中的关键应用〕。

同时,这还可使最终产品所必需要的外部器件数量大大降低。

系统解决方案目前的动力总成电子控制单元〔ECU〕中,电子器件部分主要是半导体器件。

半导体传感器传感器位于动力总成系统的前端。

传感器用来测量物理参数,如水温、空气压力以及发动机曲轴的转动速度。

这些数据非常关键,它们为闭环控制系统提供了关键信息。

除了温度传感、压力传感和霍尔传感器以外,微机械技术还带来了崭新的加速和偏向角速度传感器,同时还同意利用标准晶圆制造工艺集成信号处理电路和数字化电路。

1.温度传感器依据扩展电阻原理,线性和稳定的半导体传感器可低成本地替代镍或铂金属膜传感器,同时还可提供比PTC热电阻技术上更优越的器件。

2.位置和速度传感器动态差分霍尔IC可以测量曲轴或凸轮轴速度、传动速度和车轮速度。

通过使用位于单个芯片上的两个霍尔单元,一个差分扩展器和处理电路,可以测量到磁场差。

这意味着可以将温度漂移、制造容差和外部电磁环境等破坏性环境影响降到最小。

同样的信号水平,与单片机的接口要比采纳旧式的有感线圈简单得多、便宜得多。

英飞凌新开发的TLE4925C特别合适曲轴应用。

其集成电路〔基于霍尔效应〕提供了频率与转速成正比的数字信号输出。

额外的自矫正模块提供最优的精度。

利用新的模块型封装所集成的滤波器电容器可以减少干扰。

3.进气管绝对压力/大气绝对压力传感器在新一代传感器中,复杂的处理电路完全集成在传感器芯片上。

随着表面微机械技术得以在标准BiCMOS工艺进行微机械加工,利用其技术制造的传感器称为MEMS〔微电子机械系统〕。

利用微机械技术,可以制作出厚度仅有400m的多晶硅薄膜。

这些薄膜构成。

目前,《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21—2021年攻坚计划》正在研究制定中,拟实施清洁运输、油品、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车五大攻坚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今年6月,天津市制定并公布了《天津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持续推动老旧车淘汰,全年淘汰老旧车3万辆,全市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

2021年,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制定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方案中,专门出台了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河北省的“1+5〞秋冬季攻坚方案,将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错峰运输、路检路查等措施作为重要的污染控制手段。

为进一步推动机动车排放管理区域联防工作,2021年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成立,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区域移动源污染问题和防控措施,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环境信息、科研信息、车辆信息等资源共享。

2021年至今年5月,北京市环保厅配合河北省环保厅,在唐山、保定等地对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新车型展开了环保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来源:

人民日报。

1、物理处理:

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

化学处理是采纳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

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

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

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

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

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必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

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

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纳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

固化处理是采纳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

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扩展资料

依据废物种类,废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程长短的不同,对废物的包装要求也有很大差别。

过度的包装无疑会增加废物处置的总体成本,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又会给运输带来更大的风险。

特别危险废物的包装应按特别规定执行。

比如,医疗废物、多氯联苯的包装等。

1、汽车可以进行直接的装卸的收集和运输,具有便于适应状况变化的灵活性。

而且初期投资和使用成本也较低,驾驶人员也好调配,是使用最多的方式。

但是汽车运输易受道路交通状况影响,受高速公路路况、路线可变性大、天气、日夜、司机身体状态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并伴有汽车尾气、噪音、振动、破坏沿线环境的问题,随着运输距离增大,存在着运输效率下降的问题。

2、铁路运输可以在全国的集装箱车站运输危险废物,优点是比较安全且运输量大,远距离、大量运输时有显然优势。

缺点是受到车辆运行时间的限制,且量少的危险废物很难利用,对货站的要求较高,转运手续复杂,各别特别危险废物禁运等问题。

各别国家直管大型企业都有内部铁路线,与国家公共铁路之间货物转运交接还尚未规范,担心由于危险废物专业管理人员无法介入转运过程,由无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转运操作,存在一定的二次污染和人身健康危害的风险。

3、船舶可以长距离运输大量货物,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也比较便宜。

优点是很少受陆地交通影响,最合适海边企业向海边处置厂运输废物;缺点是运输方式受天气影响,货物的装卸和航运费时费事,设施整治投资庞大,港湾地区建设转运站受到一些法律的制约。

参照资料来源:

XX百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参照资料来源:

XX百科-危险废物

铁路运输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

〔1〕对铁路运输中资源消耗及污染物产生量的推测随着铁路运输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准高速化以后,能源消耗将增大,机车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将随着机型的改变而变化。

随着对牵引动力进行更新改造,积极发展电力牵引,合理发展内燃牵引,适时取代蒸汽牵引。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城市大气污染物中所占的百分比将出现大幅度的下降,机车废气对城市大气环境的污染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2〕对铁路货洗废水排放量的推测有关铁路货洗废水的性质,随着货种〔如有机氯农药的禁用〕、包装的改善、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及洗刷方式的改善等因素的变化,货洗废水的性质也有所改变。

经过对多个货洗站的多次水质监测说明,货洗废水基本属于毒性低、水量小的有机性综合废水。

虽然有的铁路局货洗站处理设备还不够完善,但经过改善,并进行废水处理后,估计基本可达到国家提出的大中型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3〕对机车噪声环境污染的推测随着机车运行速度的加快,其辐射噪声是影响铁路沿线居民区环境质量重要因素之一。

列车的长度、速度和车流密度的增加,必定会引起机车辐射噪声的加剧。

应依据高速铁路发展规划,依据污染程度采纳适当的措施来消除或减轻机车噪声的影响。

铁路交通运输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应保持系统整体性。

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需要有一大批既懂得铁路基础设施又懂得环境基础设施的综合性人才补充到铁路建设的队伍中去,实现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环境与整个铁路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021年,交通运输部将从三个方面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打好交通运输领域内的“蓝天保卫战〞。

一是推动结构性减排。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

客运方面: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激励慢行交通,倡导绿色出行。

货运方面:

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同时,完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通过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二是强化管理性减排措施。

交通运输部已印发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国内首次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强化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目前,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的核心港口,船舶在停靠期间使用的船用燃油硫含量不高于0.5%。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出台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1年〕》,推动船舶节能减排和航运绿色发展。

三是提升技术性减排水平。

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看法》,支持在城市公交中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车辆。

明确提出到2021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将达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累计达10万辆。

在船舶与港口推广液化天然气和岸电技术,在干散码头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等。

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四周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机动车辆必必需强化修理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合格,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修养区时,必必需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必需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必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纳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纳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四周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

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纳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四周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纳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

民航部门应当采纳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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