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海上海项目总承包管理规定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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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海上海项目总承包管理规定修改

Document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上实海上海项目总承包管理规定修改

上实泉州海上海项目C-8-2地块住宅区

1#~3#、5#~10#楼及地下室工程

总承包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7日

 

总承包管理办法

1、进场管理

进场程序及资料

各分包施工单位进场必须按照总包制定的进场流程,办理相关进场手续,首先各分包队伍负责人须到各地块项目生产经理处报到,然后各分包单位到合约部领取《分包商进场审批表》(附件1),各分包按要求接受总包各部门交底。

签订《总包管理协议》(附件2)、《安全管理协议》(附件3)、《资料签收委托书》(附件4)。

表1分包商企业资质材料提供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分包企业简介

3

原件,加盖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3

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4

项目主要成员授权函(职务权限)

3

原件,加盖公章

5

项目主要成员证件(岗位职称证)

3

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3

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复印件带年检记录,加盖公章

8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复印件带年检记录,加盖公章

9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

3

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复印件带年检记录,加盖公章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12

近年工程业绩一览表

3

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外地企业进xxx市施工许可证

3

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合同及相关资料

3

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及电子版

注:

1、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代理人)有效期限至少为一年,且应包含合同签约日期及施工工期在内。

2、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代理人)授权权限应包含本工程投标、谈判、签约、施工、结算、收款及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等内容。

3、分包商所提供上述资料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清晰及真实有效。

4、分供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资质证书上法人应为同一法人。

5、分供商上述签约资质中法人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进场资料提交

分包单位进场前1天按照《分包商进场提交资信文件清单》(见表2)向总承包项目部提交分包商资信资料。

表2分包商进场提交资信文件清单

序号

提供资料目录

提交资料要求

保存人

备注

1

分包合同

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

建筑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原件

3

分包按框架协议规定提交给上实的履约保函

复印件

4

项目组织机构表和通讯联络表

复印件(盖公章)

5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盖公章)

6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

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

查看原件,留存盖公章复印件

8

进场作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证书

保留身份证复印件

9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花名册

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0

同项目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临时用电协议、消防管理协议等

双方保存原件。

协议中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奖罚内容等。

11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经分包单位盖章的原件

12

进场设备和电箱、电缆、消防器材等一览表

说明书、合格证、准用证、备案证等原件。

13

进场材料一览表

提供说明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按相关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14

其他

 

2、分包商组织管理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前,均需按总承包方的要求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各专业分包必须配齐与总承包管理相对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担任如下职位的人员为全天专职人员,分包管理人员进场后,由总包单位对分包各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总包方有权利要求分包更换此人或相应增加此岗位人员。

分包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并且不得在本工程以外的项目兼职,如有上述情形发生,总承包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正常进行(包括警告、要求撤换、直至清退出场)。

常驻现场的全职人员包括:

分包项目经理、总工、造价人员、资料员、安全员(按国家标准及地方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材料员、质量检查员、维修电工、机械设备管理员。

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经确定认可的所报分包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联系电话如有变化需及时通知总承包项目部。

3、分包商劳务管理

工人进场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及总包要求及时填报《项目劳务工人进(退)场登记表》(附件5)报至总承包劳务管理员处。

每月月底将填制好的《劳务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附件6)复印件报至总承包劳务管理员处。

分包单位与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至总承包劳务管理员处。

工人进场后,按用工实际及人数及时填报工人《劳动合同书》、《进场花名册》(必须按实名制的要求实行),用工合同等材料必须与现场施工人数相闭合,《用工劳动合同》必须合法、及时、有效,对于虚报、漏报、不报的分包单位做出1000~2000元的处罚;工人退场后,及时填报《工人工资发放表》、《工人退场花名册》并要求与工人签订《退场承诺书》、《工资结清证明》,报复印件由总承包单位存档。

分包单位与每位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将一份合同报送至总承包劳务管理员处,并附花名册一份。

特殊情况(如与公司已签长期用工合同者),可将合同复印件报送至总承包劳务管理员处。

所有分包单位进场前,分包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与本项目劳务管理员联系,为工人办理门禁卡,如由于进场时间紧,不能及时办理门禁卡就需进场施工者,前一天必须以书面或短信的形式告知总承包劳务管理员当天进场人员名单。

对于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由分包单位收集其“特殊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做好《特殊工种工人花名册》加盖红章后交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处存档。

4、罚则

1、聚众闹事,围堵业主、监理、总承包单位办公室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0元/次。

2、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果因本单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3、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单位所施工的成品造成损失,经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全额赔偿,同时总包方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

4、分包单位私拉电缆、电线、挪用消防水箱、消防水带等,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

清理由分包单位负责,若分包单位不清理的,总承包单位自行清理,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5、分包单位应有预见性的进行自行检测,对施工成果有必要的定期检测和复查;若由于发包方的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给总包、发包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总包单位有权双倍处罚分包单位,且分包单位不得有任何异议。

6、对于分包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时,总包有权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或整改工作,在监理证明下,所发生费用从分包工程结算中扣除。

7、其他详见附件

5、现场管理

现场平面管理

1、总承包管理阶段大量专业分包队伍陆续进场,各种材料及机械设备集中进场,因现场可利用场地较小,给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带来较大难度,总承包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专业分包单位及材料、设备进场时间的先后,结合不同施工阶段绘制了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各单位严格按项目部的平面布置堆放材料,材料码放必须整齐,现场平面布置图(根据各阶段具体情况实施)。

若现场平面布置调整,总承包项目部将及时通知各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服从项目部规划动态管理,如不执行处罚金额1000元/次。

2、专业分包单位材料堆放场地为临时周转场地,必须根据材料进场申请单上的使用时间及时将材料运走,如出现材料未及时运走或私自占用其他单位场地情况,项目部有权对其材料视为废品进行处理,并对其处以相应处罚。

施工区域内做到工完场清,按总包指定场地堆放。

3、以此平面规划图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落实情况,从而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和有序。

各分包单位所进材料应按使用时间先后顺序尽量作到合理调配,随进场随使用。

4、要求分包单位在现场的加工场地、库房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实施,包括围挡、临电、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并经过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若未按要求执行,总包单位有权进行建设和配备,费用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

临水临电管理

所有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需与总承包方签订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协议,具体格式以总承包商务部提供的格式为准。

在施工之前,各分包单位应及时编制用电使用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申请书包括用电设备功率、使用时间、预计用电量内容,批准后在现场工程师指定地点指定的二级配电箱接电,总承包接电只提供至二级箱,二级箱以后的电缆及电箱均由专业分包商自行解决。

施工用电总承包人提供当时已具备的接驳点,各分包商必须按照现场工程师指定位置接驳,接驳点以后的电缆、电缆由相关单位自备。

对于未经总包现场工程师许可,进行乱接乱拉造成浪费的,按照机械型号功率按照10天时间计算已造成的浪费费用,并处以1000元/次罚款。

楼层内用水用电接驳点进行移交,移交单位负责维护。

各主楼临时上水管逐一楼层均预留一处DN25球阀以及DN100的消火栓,供楼层使用。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按总承包商工程师要求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线路接水。

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

接水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否则,由总承包负责,但此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因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包括相应水电费及损坏物等一切损失),并对违章用水进行500元/次的罚款。

分包所交纳水电费,仅仅是指施工用水电费,后期调试、大商业开业前的试运行等期间发生水电费应单独接表交费。

垂直运输管理

为提高垂直运输机械的运输效率,制定《垂直运输管理制度》,24小时连续运行,确保垂直运输机械分时段专用,避免多单位排队拥堵,造成用工浪费及效率降低,大宗材料尽量夜间运输。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提前一天上报使用计划,以便总承包项目专业工程师统一协调安排第二天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计划,同时分包单位及时填写《垂直运输机械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7),确保材料不积压,不影响其他单位材料的到场及运输。

对不按要求申报垂直运输机械申请,造成现场材料积压的追究工期责任及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同时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提供垂直运输机械。

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使用

总包只提供现成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若分包不能够按照进度计划完成时,继续使用总包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时,需另行交纳费用;在工程后期,总包提供的垂直运输设备拆除后,启用室内电梯时,各分包应根据所剩工程量大小予以交纳使用费用(包括电费、司机、保护费用等)。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序号

部门

规定

具体要求

对应处罚标准

备注

1

1、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有证的专职安全员。

2、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并持证上岗。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每周一上午9时,总包组织安全检查,分包单位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电工须按时参加。

5、按总包安全部下发隐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延期一天加倍处罚,拒不整改更换专业安全员。

6、作业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包、监理审批。

1、少一人罚款2000元/人/月;

2、无专职电工或未持证上岗.罚款4000元/人/月;

3、若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4.参见工程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5.如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每处500元的罚款;

6.否则每个项目按照1000元罚款。

1.处罚细则见附件8

2.罚款单见附件9

2

1.重点防火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如:

器材库、脚手架、配电箱、动火部位易燃易爆物品等防火部位。

每50平米1个5公斤干粉灭火器。

2.动火作业须到总包安全部办理动火证(见附件10)。

3.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2倍于安全员的专职消防员,并配备专门服装、器材。

4.氧气瓶,乙炔瓶要有明显标志,要有防震胶圈,要有防爆防晒设施,放置要合理的、符合安全距离的,两瓶距离不少于5米,瓶与动火部位不少于10米。

氧气、乙炔必须隔离存放且有防火措施。

1.如配备不到位,每处罚款200元;

2.如违反规定,罚款200元/处;

3.如配备人数不够,总包单位将补充配备,所发生费用按2000元/人/月收取;

4.如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0元。

 

 

 

 

3

施工用电规定

1.分包自配三级配电箱,严禁从二级电箱接线,三级配电箱必须按总包单位要求来配备。

2.电箱内开关装设与所用机械功率要匹配,漏电保护器要灵敏可靠,回路有编号,严禁一闸多机使用,严禁开关箱无门或破损、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1.如配备不合总包要求的,总包单位负责更换,分包单位承担1000元/个的费用;

2.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4

 

架管

1.脚手架搭拆方案必须报总包项目部、监理审批,脚手架架体所有各种材料均需检测合格后,方可实施。

2.脚手架必须使用阻燃密目安全网,张挂齐全并严密,架体作业层设置钢网片,钢管刷漆;分别为剪刀撑黄、黑漆,每步距护身栏杆为黄、黑漆,立杆、大横杆为黄漆。

架体每步距外侧作业层设置踢脚板且刷黄黑漆。

外架与墙体连墙件设置牢固可靠。

严禁拆除连墙件。

搭设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且挂合格牌。

验收人员有总包、分包总工、生产经理、安全员、工段长、施工员、架子班长。

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存档。

3.分包如使用总包的脚手架必须要事先向总包申请。

(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1)。

4.移动工具式操作平台架按规范要求搭设,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平台下角要固定,(验收表格式见附件12)。

1.如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2.如违反规定,每次每项罚款1000元;

3.如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0元;

4.如违反规定,每次每处罚款500元。

5

安全

防护

规定

严禁私自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如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须向总包安全部申请(见申请表附件13)。

施工完毕后须立即恢复并报总包安全部验收。

如违反规定,每次每处罚款2000元。

 

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并按总包方提供的样品进行采购。

不正确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

 

 

 

7

施工机械管理规定

1.加工机械传动部位要有防护罩,要有可靠的安全装置,按总包规定规范化、标准化搭设加工机械防护棚。

搭设完成后,经总包项目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见验收表附件14),挂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见附件15)

如违反规定,每次每项罚款1000元。

 

2.分包单位进场机械须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违反规定,每次每项罚款1000元。

 

8

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1、油漆油料库的防漏控制:

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如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2000元

 

9

2、保护好施工周围的树木、绿化,防止损坏。

及时补救施工作业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所造成的土壤侵蚀。

如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10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如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11

危险性较大工程分包管理要求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根据建设部[2009]87号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1、未按建设部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罚款5000元;

2、未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的,罚款5000元。

12

其他

1、违反扬尘污染方案规定的;

2、违章导致安全事故的;

3、未参加安全大检查,未参加总包协调会;

4、未按时上交总包要求的安全资料;

5、打压用水及施工用水未按方案施工;

6、无故拉闸断电;

7、甲方、监理及政府部门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8、楼内焚烧物料,冬季生火取暖;

9、现场建筑物住人;

10、乘坐禁止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的;

11、材料乱堆乱放,码放不整齐

其中第2项处罚500~50000元/次,其余处罚200~2000元/次。

7、综合治理规定(办公室、生活区)

分包以及总承包单位隶属的劳务分包的综治管理,加强对宿舍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项目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搞好工地安全防范工作,依据《泉州市治安防范责任条例》、《泉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泉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泉州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序号

部部

规定

具体要求

对应标准

备注

1

1

办公室

 

租住用房管理规定

1、如需租用总包项目部办公及生活用房,需与总包签订租房协议,所有人员一律服从项目办公室的统一安排。

2、未经总包项目部同意,不允许私自占用项目部办公及生活用房。

3、如办公及生活用房需装空调,各分包单位向总包方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安装,电费单独挂表,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电费按每度元计取;

4、乙方必须至少配备1名后勤专职人员,协助总包项目部做好自身后勤管理。

每发生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每发生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未经允许擅自安装空调处以500元/台,如发现偷电,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如果未配备专职人员,甲方每月对乙方罚款3000元,直到人员到位为止。

 

2

2

办公室

宿宿舍管理规定

1、禁止男女混住,不允许未成年儿童在现场居住。

2、每间房间由总包项目部提供5张高低床,租住方负责日常维护。

3、租住方应保持房间内设施设备的完好。

4、严禁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电热毯、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5、严禁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

6、严禁私自在生活区设立食堂、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

1、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2、出现损坏按400元/张进行赔偿。

3、出现损坏照常赔偿。

4、每发现一次,没收设备并处以200元/次罚款。

5、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次罚款。

3

3

办公室

治治安管理规定

1、不得在工地内酗酒闹事、赌博、斗殴、盗窃。

2、分包单位应做好入住人员的登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到总包项目部。

1、出现此类状况后不分任何原因,均对分包方处以2000元/次罚款;视情节轻重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如发现有在逃人员居住在生活区,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人罚款。

4

4

办公室

劳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1、劳务分包必须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同时做好工资发放记录,以备总包项目部随时检查,工人工资实名制银行卡支付。

2、甲指分包单位必须做好用工登记,以备总包项目部随时检查。

 

8、施工管理规定

序号

部门

规定

具体要求

对于处罚标准

备注

1

现场施工平面管理规定

1、各分包单位物料及加工场地必须严格履行项目部各阶段平面布置图,材料进场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进场申请书,经总包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

1、分包单位如果不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的,总包单位有权利要求其放置指定地点,不服从安排的处于5000元的罚款。

2、需另行规划场地,可向项目协调部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最少提前24小时提出。

(附件16)

2、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场地,违者总包将对其处于5000元的罚款,并无条件恢复原貌。

3、分包单位申请的场地必须按批复的用途及要求使用,且该场地及其周边毗邻区域自批复之日起至使用期满自然成为该分包单位的责任区,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的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工地、绿色示范工地的标准。

3、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工地、绿色示范工地的标准达不到的每处处于500元的罚款,并无条件整改到位。

4、分包单位在使用期满后应将场地恢复原貌并负责拆除或清除残余物,通知总包验收办理退还手续。

4、未及时恢复的,总包安排人员清理费用双倍收取,并给予2000元的罚款.

2

现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分包在使用现场临时道路要保护好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

不即时修复的,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罚款。

1、应设置保护措施的没有保护措施造成道路损坏的,及时修复,未及时修复的,总包单位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双倍由甲方在当月付款中划拨,并处以2000元罚款。

因设备车辆无意造成的道路损坏及时修复。

2、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应及时清理,并将垃圾运送至垃圾箱或指定地点。

2、如清理不及时,总包安排人员清理,发生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给予1000元的罚款。

3、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占道,道路及道路两侧不得堆放材料,材料必须堆放在指定场地内,如因工作需要有大量车辆进出或因工程需要必须要占道施工时,必须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

见附17

3、没有提出申请,申请没获批准的,占道施工。

随意占道的单位,责令恢复交通并处于20000元的处罚。

4、场外道路,应按照地方交通城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承担相应处罚。

3

工程部

工期管理规定

1、为了确保整个工程建设进度在总体建设计划的控制下有序地进行,各分包按总包与上实商定的模块计划节点,编制按三级施工计划。

第一级:

分包单位进场上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经总承包单位认可;

1、不服从总包单位在进度方面的协调管理每次罚款1000元。

4

机械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自有机械设备按规定进行验收。

1、未经验收给予2000元/台·次的罚款。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发现无证上岗的给予200元/次。

3、使用总包单位的设备主要是塔吊和人货电梯。

需提前24小时向总包工程部报使用计划。

格式见附表18。

3、未经申请擅自使用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总包的机械设备,分包单位不得盗开。

4、盗开一次罚款1000元。

5、因分包非正常使用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

5、由总包进行修复,发生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并处1000元/次的罚款。

6、塔吊使用必须自己配备信号指挥工

6、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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