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国道小修保养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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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国道小修保养项目
2017年市级国省道小修保养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8〕2号),我们接受成都市财政局委托,于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7日对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路管理处国省道小修保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踏勘了青白江区、金堂县、彭州市等5个区(市)县5个项目点,进行了51人次座谈,对过往车辆及行人累计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表51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成都市位于四川盆地的腹心地带,是西南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境内8条国省道干线过境,涉及14个区(市)县,共计448.894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国省道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从2010年起连续被省政府列为年度民生工作目标。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19号主席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执行,四川省交通厅制订了《四川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川交(2005)49号)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6〕54号),为加快建设西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国省道持续健康的发展,本项目依据上述条例设立。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年度主要目标是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规定、省市民生目标要求、城乡环境治理要求,达到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目标完成值89,并及时修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桥梁轻微受损部分、适时开展预防性养护,保持路容整洁、路况水平优良,延长道路使用寿命,保证公路及桥梁安全运行,为公众出行提供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项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
国省道小修保养项目主要用于对我市境内8条均已通车并正常运行的国省道公路进行小修工作及日常养护工作,主要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使用范围为:
日常保养、路基小修、路面小修、桥涵小修以及公安设施及绿化。
二、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价方法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前期准备、单位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在收集项目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深入到部分项目点,实地查看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情况,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汇总整理,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评价指标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2018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项目特点,按照“部门专项类”项目指标体系设计本项目个性评价指标。
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相关建议,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个性评价指标设计如下:
1、完成数量(5分):
(1)项目完成任务量(2.5分):
根据现场评价各养护段是否每日对路段进行巡查以及完成的冲洗洒水公里数,完成小修工程的计划量。
(2)完成目标(2.5分):
是否到达省政府民生工程PQI目标任务(目标任务为89)。
2、完成质量(5分):
主要体现国省干道的清洁程度,小修工程的验收合格率主要根据现场评价小修工程的完工项目验收合格数占全部完工项目比重考核项目完成质量。
3、完成时限(5分):
根据现场评价查看国省道小修保养计划,是否按照计划方案年度内完成计划。
4、路面质量改善率(5分):
考核点位情况的PQI增长情况。
5、后续维护率(5分):
考核国省道小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6、责任事故(5分):
考核养护责任安全事故发生状况。
7、群众满意度(10分):
按调查问卷结果评分。
三、项目总体评价及得分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比较清楚;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支出的依据、使用范围、开支标准符合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较规范、但现场评价也反映出国省道干线仍存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经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5.84分,其中:
决策得分满分30分,评价得分30分;项目管理满分30分,评价得分28.4分;项目效果满分40分,评价得分37.44分。
具体明细指标得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分值
得分
(3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绩效目标
目标内容
考核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是否明确
5
5
目标匹配
考核目标与资金实际开支方向的匹配情况,防止资金使用偏离目标
5
5
(20分)
预算编制
准确性
项目年初预算金额是否科学
10
10
合理性
考核项目是否符合部门(单位)履行职能需要
7
7
测算方法
项目预算金额的取得是否建立测算方法和标准
3
3
(30分)
项目管理
(10分)
资金管理
使用范围
专款专用
4
4
支付依据
考核资金支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
3
3
开支标准
考核资金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
3
(5分)
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
考核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3
3
会计核算
考核会计核算规范性
2
2
(15分)
组织实施
实施计划
考核项目计划制定情况
2
2
计划执行
考核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3
2.28
预算执行
考核结余结转情况
5
5
管理措施
考核项目管理措施制定情况
2
1.6
措施执行
考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3
2.52
(40分)
项目效果
(15分)
产出
项目完成任务量
项目完成任务完成率
2.5
1.9
完成目标
PQI目标任务完成
2.5
2.5
完成质量
验收质量达标率
5
5
完成时限
计划完成及时率
5
5
(15分)
效果
路面质量改善率
项目点位PQI增长情况
5
4.6
后续维护率
国省道小修保养后续维护情况
5
3.8
责任事故
养护责任安全事故发生状况
5
5
(10分)
群众满意度
受益对象满意率
受益对象满意率
10
9.64
得分合计
100
95.84
四、项目资金安排(含分配)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7国省干线小修保养项目预算安排3441.00万元,市财政实际划拨344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支出3439.33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99.95%,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分类
预算资金
执行金额
执行率
日常保养
1369
1393.72
102%
路基小修
287.5
197.44
68.7%
路面小修
662.5
688.81
104%
桥涵小修
115.5
102.57
90.2%
交安设施及绿化
478.5
529.67
111.2%
应急抢险及小型防灾工程(预留资金)
200
199.12
99.56%
下放路段
328
328
100%
合计
3441
3439.33
99.95%
注:
(1)2017年度国省干线小修保养项目结余1.67万元。
(2)预留资金为小型应急抢险保通等其他工作预留资金,主要用于汛期突发小型水毁工程抢险恢复、冬季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保通、部分路段路况变化较大引起的新增病害处置等工作,以及涉及桥隧涵、路基防护及地质灾害等小型技术较复杂工程的勘察涉及和技术咨询、厅公路局路况补测等专项工作。
(3)下放路段为下放区(市)县管养路段的小修保养费,因城市化改造移交属地管理,按7万元/公里给予补助,涉及G213天府新区成仁路段、G108北大件新都段、G108新邛路新津段,该部分资金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路管理处直接拨付至相关单位。
(二)项目预算分配及使用情况
国省道小修保养资金由市交委公路处根据工作安排提出资金计划申请,经市交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交委规划处会同公路处与市财政局协商,形成资金计划安排建议,经委党组会审议后下达。
资金计划下达后,市交委公路处以因素测算方式编制分配方案并报委党组审定,具体流程如下:
经市交委党组审定后市交委公路处按照用款计划与各属地公路养护段(管理所)签订《2017年成都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合同协议书》的方式,按照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导养护单位开展年度小修保养工作(其中:
新津县部分路段、天府新区、新都区为下放路段)。
明细如下:
序号
管养单位
里程(km)
合同金额(万元)
一、公路处管养路段
401.873
2913
1
青白江养护段
24.793
237
2
双流养路段
32.348
153
3
新津养路段
32.837
188
4
邛崃养护段
45.443
405
5
蒲江公管所
42.712
290
6
郫县公管所
25.016
109
7
都江堰公管所
55.258
410
8
龙泉驿公管所
20.494
179
9
金堂公管所
25.652
165
10
彭州养路段
64.304
412
11
大邑公管所
16.729
175
12
崇州养路段
16.287
190
二、移交区(县)
管养路段
47.021
328
1
新津县交通运输局
7.633
53
2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规划建设局
28.153
197
3
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11.235
78
三、应急抢险及小型防灾工程(预留资金)
200
合计
448.89
3441
国省道小修保养项目共涉及14个项目点位,细分点位30个(详情见附件)。
本次现场评价共选取了5个项目点位,抽点数量占比35.71%,涉及国省道小修保养专项资金1111万元,抽点金额占比32.29%。
截止评价日共支出1,110.5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9.96%。
具体明细如下(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评价管养单位
管养路段
预算金额
截止评价日支出金额
使用率
备注
1
青白江养护段
G108北大件路青白江段
58.00
57.97
99.95%
S101唐巴路青白江段
179.00
178.77
99.87%
G108青白江标线
22.00
21.99
99.94%
预留资金
2
金堂公管所
S101唐巴路金堂段
165.00
164.80
99.88%
3
彭州养路段
S105成青路
139.00
139.00
100.00%
S106彭州段
273.00
273.00
100.00%
4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G213成仁路
197.00
197.00
100.00%
下放路段
5
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G108北大件路新都段
78.00
78.00
100.00%
下放路段
合计
1111.00
1,110.53
99.96%
五、项目管理情况
市交委公路处制定了《成都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成交公路﹝2016﹞45号)、《成都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成都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标准》(成交公路﹝2016﹞50号)、《成都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考核实施细则》(成交公路﹝2016﹞49号)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小修保养的管养目标、管理职责、巡查内容、安全管理以及监督考核等。
市交委公路处干养科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相关区(市)县公路养护段(管理所)为小修保养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按合同协议书要求做好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相关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小修保养工作。
市交委公路处干养科安排了专业技术人员组对各条线路的小修保养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监管。
国省道小修保养项目属于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的专项经费项目,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资金责任主体、资金计划管理、资金的拨付管理以及资金监管的具体过程,较好的规范了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起到了规范资金使用的作用。
交委公路处财务科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支出进行监管,确保预算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各点位项目执行单位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普通国省干线桥梁养护管理制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标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考核办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强化了监管,完善了考核机制。
各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对道路进行日常巡查但部分实施单位日常巡查养护记录不全缺少相关要素,也有部分实施单位桥梁养护公示牌内容未进行填写。
(一)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完成数量
(1)项目完成任务量
2017年财政下达国省道小修保养项目经费预算金额共计3441万元,具体执行项目点位14个,预算资金使用3439.33万元(细分项目使用明细见附件),预算资金使用率99.95%,实施完成项目点位14个,完成率为100.00%。
各抽查项目点位细分项目完成情况明细如下:
1、青白江区
项目分类
计划安排
实际完成
执行比例
日常保养
81
80.95
99.94%
路基小修
48
15.24
31.75%
路面小修
63
82.69
131.25%
桥涵小修
10
0.93
9.30%
交安设施及绿化
35
56.93
162.66%
合计
237
236.74
99.89%
2、金堂县
项目分类
计划安排
实际完成
执行比例
日常保养
79
79
100.00%
路基小修
48
5.47
11.40%
路面小修
21
44.47
211.76%
桥涵小修
0.79
交安设施及绿化
17
35.07
206.29%
合计
165
164.8
99.88%
注:
桥涵小修项目并未纳入年初计划安排
3、彭州市
项目分类
计划安排
实际完成
执行比例
日常保养
219
217.30
99.22%
路基小修
12
6.04
50.33%
路面小修
125
129.70
103.76%
桥涵小修
4
0.83
20.75%
交安设施及绿化
52
58.12
111.77%
合计
412
411.99
100.00%
4、天府新区
项目分类
计划安排
实际完成
执行比例
华阳街道
197
17.52
100.00%
籍田街道
63.34
正兴街道
49.36
煎茶街道
52.5
公路桥梁养护处
14.28
合计
197
197
100.00%
注:
天府新区为下放路段,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国土局直接拨付至属地街道(单位)。
5、新都区
项目分类
计划安排
实际完成
执行比例
大件路绿化苗木种植项目
78
57.79
96.78%
绿化整治施工图纸设计
4.60
涵洞清淘工程
13.10
合计
78
75.49
96.78%
注:
新都区为下放路段,2017年日常养护保养工作从新都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所自有资金中开支,未从2017年国省干线小修保养专项资金中开支。
(2)完成目标
根据四川省运输厅公路局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民生工程PQI目标考核2017年度完成情况及2018年度下达任务的通知》,成都市2017年度PQI评定结果为93.9,超民生工程目标值4.9,路况水平位于四川省各地市州第二名。
现场抽查5个区(市)县PQI评定结果如下:
青白江区PQI评定结果为93.56、金堂县PQI评定结果为93.68、彭州市PQI评定结果为95.31、天府新区PQI评定结果为92.46、新都区93.47,均超额完成当年度民生目标值。
2、项目完成质量
现场抽查青白江区、金堂县、彭州市、天府新区、新都区,抽查5个区(市)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54.137公里。
主要完成了日常巡查、路面清扫保洁、晒水降尘等工作;小修工程主要完成了路面修补、路基防护、灌缝、沿线交安设施、桥涵病害处置等工作,各养护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总体良好,项目质量符合《成都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质量标准》要求,对小修保养的验收内容进行核实,宽度、长度及数量与验收内容一致。
并对154.137公里的路段的通过性进行测试,路面平稳、整洁,路况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3、完成时限
国省道小修保养是一项日常性质工作,道路巡查、保洁、洒水降尘、边沟清理和路缘带整理等保养性质工作均衡发生在每个月,按照合同规定时限要求完成;路基、路面、桥隧涵、交安设施和绿化等项目的病害修复根据每个月巡查和路况调查来确定,并及时安排小修工作。
现场抽查5个区(市)县,日常保养工作按时开展,道路保洁人员对所管护区域进行清扫,洒水车对所管护区域路面清洗降尘。
小修工作根据当月上报巡查资料进行检查,均已修补完毕。
(二)项目效果情况
国省道小修保养是一项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道路安全、改善路容路貌的核心工作,也是一项贯穿全年的日常性质工作。
在功能上实现了高速高效的行车,保证了路面平稳畅通,为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成都主枢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经济效益方面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减少了道路大中修工程次数;在社会效益方面提高了道路行驶的安全系数,优化了行车环境,满足了百姓的便捷出行。
从总体实施的情况来看,2017年国省道小修保养实施良好,具体如下:
1、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总体稳定增长,各点位均达到民生目标
根据2017年度国省道公路检测评定结果,2017年度PQI评定结果为93.9,相较于2016年度PQI增长0.2,同比增长0.21%,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平均值94.9,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平均值92.2,全市PQI优良路541.41公里占检测评定里程的98.1%,次差路3公里占检测评定里程的0.5%(包含简阳市)。
抽查点位情况如下:
点位
2016年度PQI
2017年度PQI
同比增长
青白江区
92.66
93.56
0.97%
金堂县
94.32
93.68
-0.68%
彭州市
93.25
95.31
2.21%
天府新区
92.46
92.46
0.00%
新都区
91.54
93.47
2.10%
2、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
我们根据抽查的项目对51位受益群众进行调查了解,大部分群众认为国省道道路路况良好,保证了行车安全,对公路机构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表示支持,随机对51户受益群众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总体满意度为96.41%。
七、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
1、下放路段资金拨付不合理,以致部分点位到位不及时。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选取的项目点位中2个下放点位天府新区和新都区是分上下半年的方式进行资金拨付,下半年到位资金较为滞后。
主要原因是下放路段资金拨付至管养单位所属区(市)县财政局,并未直接拨付至下放路段对应的管养单位,下半年资金到位后还需“走流程”请款至管养单位。
2、各养护段部分细分项目实施未按合同计划安排执行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选取的项目点位中有部分管养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计划清单完成,部分细分项目存在内部调整。
主要原因是小修保养受天气情况、交通流量、突发情况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多,导致公路小修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实际发生病害数量小于计划量。
比如:
金堂县路基小修执行比例仅为11%,而路面小修、交安设施及绿化执行率超过200%,桥涵小修合同并未安排资金,但实际有支出发生。
3、项目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抽取的项目点位中有部分项目点未依照合同约定付款,主要原因是因为项目实施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提前支付一笔资金作为前期苗木购置款项。
比如:
新都区大件路绿化苗木种植项目合同约定按每月完成工程进度量的80%支付预付工程款,初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约定金额95%,由于苗木购置金额占项目主要金额,公路管理所实际支付以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前期工程款,该项目于2018年3月完工,由于管护期限未到,暂未验收,未对剩余约定款项进行支付。
4、通过直接选定的方式与第三方单位签订合同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抽取的项目点位中有部分管养单位对第三方劳务公司、材料购销等采用直接选定的方式,未进行询价、比选等规范程序,无法保证第三方单位提供服务的质量与效果。
主要原因是因为:
部分管养单位对项目采购金额没有明确一个完整规范的细化体系,尤其是中小金额采购或可拆分金额项目没有一个约束的规章制度。
比如:
彭州市通过直接选定第三方劳务公司,通过劳务公司外聘国省干线养护管理职工,该部分外聘职工参与养路段内部管理工作,从国省道小修保养专项资金中支用相关工资、社保、绩效工资以及年终奖。
5、桥涵公示牌公示内容不完整。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抽取的项目点位新都区有部分桥涵公示牌未填写养护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项目效果方面
1、项目总体执行率较高,分项执行与计划差异较大
国省道小修保养项目中抽查的5个项目点位总体执行率均达到95%以上,而实际分项计划执行存在执行率过低或过高的情况。
主要由于以资金金额作为计划安排的目标,在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金额相较于计量安排便于控制,分项计划未明确量化指标。
2、部分国省道小修保养记录未填写处理结果及处理时限,无法判断后续维护情况。
部分项目点位中有部分项目存在巡查维护记录填写不完整,未填写维护的处理结果及处理时限并未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主要原因是因为部分项目点位巡查记录填写流于形式,巡查员培训不到位。
八、相关建议
(一)针对个别区(市)县财政局未将下放路段小修保养资金及时分配至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建议市交委合理安排下放路段资金的拨付时间,保证下放路段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在资金使用上的及时性。
(二)针对各区(市)县部分实施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建议市交委相关科室加强对实施单位支付合同款的监督,提高合同支付的准确性,对支付资料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支付依据不充分。
(三)针对各区(市)县部分实施单位直接选定第三方单位作为服务主体的情况,建议各养护单位加强采购控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内部采购制度执行,完善制度未明确金额的采购办法,保证采购的合规合法性。
针对市交委公路处按照属地原则直接确定养护单位,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以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对国省道小修保养的养护工作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养护单位,并明确由有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