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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对话法国司法制度和检法及检警关系

国际司法对话:

法国司法制度和检法及检警关系

  【小引】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源于法国。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许多学者认为,大陆法系的检察官属于行政序列,或者说,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仅指审判权。

这种误导影响了很多人。

为了正本清原,应法国司法官学校邀请,以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一级高级检察官刘佑生教授为团长的考察团,于2007年12月上旬对法国司法制度进行了深入考察。

刘佑生教授就以上问题,与法国司法界权威人士进行了广泛对话。

法方参加的有:

伊夫?

夏普内尔,法国副总检察长;托尼,法官司法官学校校长;塔蒂夫人,法国司法部司法服务局人事部主任;艾丽斯夫人,法国司法部司法服务局负责人;格拉夫?

埃蒙(女),法国波尔多司法官学校刑事教学教官、一级检察官。

中方参加的有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和设在各地的八个分院院长。

  

  一、关于检察官的定位

  

  刘佑生(以下简称刘):

在法国,检察官与法官是否一样待遇,都是司法官员?

  艾丽斯:

在法国,检察官和法官都是司法官,大陆法系的国家大体上是这样。

在法律地位上,法官和检察官是平等的,无非一个是坐着的,一个是站着的。

法官叫作坐着的法官,检察官叫作站着的法官。

  刘:

法国有没有首席大法官和首席大检察官之称?

  艾丽斯:

首席是香港的叫法,法国不这样叫。

法国分为不同等级的法院和不同的法庭,最高法院设有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

法官、检察官的等级分为高级、一级、二级。

  刘:

法国检察官是怎样定位的,也就是说检察官是否属于特殊行政官?

  艾丽斯:

在法国,司法官与行政官是有严格区分的。

检察官的法律地位不容动摇,检察官就是司法官,他们被称为站着的法官。

原因有两个:

  一是法官和检察官都从同一学校毕业,所接受的教育课程设置完全相同。

只是根据个人的兴趣志向的不同,有的选择当法官,有的选择当检察官;

  二是法官和检察官的位置可以互换,一个人可以在这一阶段当法官,在另一阶段选择当检察官。

检察官干久了可以申请当法官,同样法官干久了也可以申请当检察官。

法国还在行政系统设有行政法官,行政法官不属于司法官,而是属于公务员。

  

  二、法国司法官产生的程序

  

  刘:

法国的法官、检察官是如何产生的?

怎样管理法官、检察官?

  伊夫:

法国为了管理法官、检察官,专门成立了法国司法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职能在于和法国总统(法国三权分立体制的法定担保人)一起确保司法独立,同时拥有任命高级司法官的权力,负责对司法官的纪律监督和制裁。

  该委员会主席是总统,副主席是司法部长。

除他们两人外,还有16人。

其中4人不属于司法官阵营,由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参议院议长各任命1人,他们必须不属于议会,也不属于司法官阵营。

第四人由行政法院选举一名行政法官来担任。

  其他的12人都属于司法官阵营,分为法官和检察官2个组,一边6人。

法官阵营由一名最高法院院长、一名上诉法院院长、一名大事法庭庭长和2名法官组成,都由他们的同级同行选举产生。

同时,还包括一名检察官。

在检察官组,包括一名最高法院总检察长、一名上诉法院检察长、一名共和国检察官和2名检察官构成,也由他们的同级同行选举产生。

同样还包括一名法官。

最高司法委员会成员任期4年,不能连任,除了总统和司法部长以外。

  关于任命权,该委员会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法官、上诉法院首席院长、大事法庭庭长,全部的挑选工作由委员会进行,最后由总统批准颁布任命。

对于其他法官的任命,由司法部长进行审核工作和任命,但委员会拥有确认权。

委员会一般亲自审核遭拒的名单,其意见对司法部长起制约作用。

  至于检察长的任命如同上述任命高级法官一样由委员会来进行,最后在总统主持下的部长会议上通过任命。

  关于普通检察官的任命,一般由司法部长进行,但委员会拥有意见权,对司法部长不起约束效力。

对司法官的纪律制裁由委员会来负责。

  委员会还对国家司法状况和改革进行思考,每年发表年度报告,协助总统捍卫司法独立。

  

  三、关于检察官与法官和司法部部长的关系

  

  刘:

按照伊夫检察长上面的说法,法国检察官与法官的关系、司法部部长与检察官的关系是怎样设计的?

  伊夫:

现在的司法体制已存在了两个多世纪。

回溯到拿破仑时期,法官和检察官是一体的,他们都经过了三年的司法官学校的培训后,根据自己的志愿选择从事法官还是检察官。

法官可以成为检察官,检察官可以成为法官。

司法官培训的经费由司法部预算;培训内容由上诉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共同决定。

  从庭审传统来说,法律规定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点都是司法官。

但他们的职能是不同的,法官独立于检察官,检察官独立于法官,二者在同一地点办公,外面所穿制服也一样,却有着本质区别:

法官不能阻碍检察官对案子的追究,检察官不能影响法官对案子的判决。

传统上法官和检察官关系密切,但在行使职能上区别是明显的,法官不能对检察官下命令。

  司法部主要为法院、检察院提供预算、司法考试等行政保障。

司法部长是政界人物,他又是司法委员会副主席,只有他可以对检察官下命令,但命令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以便公开透明。

从传统上来说,检察官是受到保护的,即当司法部长向检察官下命令时,检察官可以口头公开表示不赞同,充分表达不同意见。

但是,从行动上必须执行。

这种模式,丝毫不影响检察官是司法官的定位。

因为检察官最根本的职责是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

  另外,法官和检察官的区别还在于评价他们道德操守的机构不同。

检察官如犯了错误,由总检察长组成评审庭对其进行评价;如法官犯错误,则由最高法院院长组成评审庭对其进行评价。

  刘:

既然检察官与法官地位相同,为什么检察官要听命于司法部长?

这是否意味着行政干预?

  伊夫:

检察官的培训、任命等与公务员是不同的,特别是对于检察官的惩罚决定要由最高司法委员会作出。

当然,检察官拿国家工资,也是公职人员,和法官一样。

  另外,司法部长只能让检察官去做某事,而不能让检察官不做某事,即他可命令检察官调查某案件,但不能阻止检察官对一个案件的调查。

  司法部长下命令时,也没有将检察官当作普通公务员。

对于司法部长的命令,普通公务员必须执行,而检察官可以公开表示反对。

在最高法院中,检察官事实上不听命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

  刘:

司法部长是否直接给检察官下命令?

  伊夫:

司法部长只能给法国35名检察长下命令,命令必须是书面的,而且必须进入公共档案留档。

  刘:

在最高法院中,总检察长的地位是不是比最高法院院长的地位低?

  伊夫:

最高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均由最高司法委员会来任命。

  总检察长的地位并不比最高法院院长的地位低。

每一层司法机构均由二人共同主持,是一对一关系,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最高法院有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重罪法院有重罪法院院长,检察长;轻罪法院有轻罪法院院长、检察长,其它也如此。

  刘:

对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如何解释?

  伊夫:

中立性原则是法官和检察官都要共同遵守的重要原则。

在法国,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内容是相同的,任何人一旦成为法官和检察官,都必须宣誓遵守这个原则。

法官和检察官的重要使命在于维护公民自由,任何公民认为自由受到威胁时,均可向法官、检察官提出保护要求。

  刘:

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检察官认为法官的判决不公正,他可以采取什么法律行为?

  伊夫:

检察官与法官的职能不同,检察官指挥警察调查案件,并且代表公众利益提出起诉,如果认为法官判决不公,检察官可以上诉。

  伊夫:

我问你一个问题,中国的权力是怎样划分的?

听说对检察官的司法定位有争论,是吗?

  刘:

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不同于“三权分立”的国家结构。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在该制度下设立四个机关分别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行部分国家权力,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军事机关。

相应地,在完整统一的国家权力下形成四个分权力,即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军事权。

这样一个总权力和四个分权力的国家权力结构模式,与“三权分立”国家中的“三权”概念虽然有相同之处,但是不论在性质上还是在范围上都是不能对等的。

在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与法国议会的职权有很大的不同。

中国的司法机关是由法院、检察院组成的。

虽然学者有争论,但法律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司法官。

这是毫无疑问的。

同样的,在中国,检察官和法官法律地位平等,检察官和法官的岗位可以互相交流。

这与法国差不多。

  

  四、检察官与警察的关系

  

  刘:

检察官与警察是怎样的关系?

检察官怎样监督警察?

  伊夫:

法国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分为罪案警察和宪兵警察两部分。

在法国,一万人口以下的市政由宪兵维护治安,一万人口以上的由罪案警察维持社会治安。

检察官可以直接命令罪案警察调查案件,并指挥调查,如果对警察的调查不满意,检察官可以取消警察的调查。

可以换警察,由宪兵警察调查,并且接受普通公众对警察的控诉。

  在这里所指的罪案警察通常称为司法警察,检察官一般只指挥司法警察调查案件,但警察调查不力,也可换成宪兵警察来调查。

  刘:

案发时,是否由检察官指挥警察制定调查方案?

  伊夫: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警察必须立即报告检察官,由检察官决定警察机构的哪个部门来调查,检察官对用哪个警察部门调查案件有决定权。

  刘:

如果警察调查不力,检察官能否直接调查案件?

  伊夫:

法国检察官没有自己的警力,不能直接进行调查。

但他可在宪兵警察和司法警察之间决定选择谁来调查,这对落选一方来说很不光彩。

  

  五、关于检察权的外部监督

  

  刘:

对于腐败案件,检察官是否直接调查?

  伊夫:

法国的检察官对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调查。

如果遇到特殊案件和复杂案件,可以让预审法官参与调查。

  刘:

最近新闻报道,预审法官着手调查希拉克案件,预审法官调查时是否听命于检察官?

  伊夫:

是的。

希拉克案件开始时由检察官调查,由于案件复杂,后来即指定一名预审法官负责调查。

  法国法律规定,总统在执行总统使命时不能去惊动他,当他不履行使命即卸任后便可按照一般公众违法犯罪一样去调查。

  预审法官具有一定的独立调查权,但指挥调查权在检察官。

  刘: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警察拥有的是侦查权,检察官拥有的是指挥调查权和起诉权,而法官拥有的是裁量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批捕权,即批准逮捕由法官来决定,是否如此?

  伊夫:

警察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必须立即报告检察官,由检察官决定是继续拘留还是放人,否则警察就要犯法了。

预备性调查阶段的结果是拘留,拘留命令由检察官下达。

可以口头下达、也可以书面下达。

如果检察官认为需要进入司法调查阶段,则检察官可以通知预审法官来决定逮捕,逮捕的决定权在于预审法官。

  在法国,检察官的职能很重要,在案件调查中如果对警察有怀疑,可以持特别通行证(只有检察官有权持有此证)直接到警察局等机构进行调查。

特别通行证上这样写到:

“法律规定,所有民事、军事、官方权力机构,必须确保持有此证者拥有行使其职责时所需要的通行权。

  我举一个自己亲历的实例:

在普罗旺斯某军营,一名士兵持50公斤炸药扬言炸毁军营,本人作为地区检察官手持特别通行证直接进入军营与该士兵面对面谈判,最终,该士兵放弃企图。

此案例经媒体传播影响极大。

  刘:

检察官与预审法官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确定的?

  埃蒙:

所有重罪(可判10年以上的)预审法官的介入必不可少。

10年以下徒刑的案件预审法官可介入也可以不介入。

预审法官执行使命的途径主要有:

(1)检察官要求预审法官进行调查;

(2)公民直接向预审法官控诉。

  预审法官相当于超级警察,他也可以直接指挥警察调查重大刑事罪案。

  法律规定,预审法官是独立司法官,不受检察官的控制,但他受上诉法院调查庭的控制,不仅他的决定由其控制,而且对他的抗诉也要到上诉法院。

  在法国,大约5%的案件属于复杂严重的大案,由预审法官参与调查,其余95%的案件由检察官调查。

目前希拉克的案件即由预审法官调查。

  刘:

预审法官调查后,如需要起诉,是否要移交检察院?

  埃蒙:

调查后转交检察院,由检察官起诉。

  刘:

如检察官觉得证据不充足,是否还可以让预审法官补充调查?

  埃蒙:

检察官可以让预审法官再调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

  如果预审法官不同意检察官的意见,则检察官可到上诉法院对预审法官的工作提出书面的不同的法律意见。

  对于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超过两年的案件,预审法官必须报告另一法官即羁押法官签属命令。

案件需要时,预审法官可以上庭作证。

  法国法律规定,拘留最长时限为96小时,主要对象为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贩毒等。

48小时前由检察官作拘留决定,48小时后由预审法官作拘留决定。

(48小时一般为轻罪,48小时后转为重罪)

  刘:

就是说,逮捕由预审法官和羁押法官根据逮捕的时间长短来决定,那么,羁押最长时间为几年?

  埃蒙:

法律规定羁押时间为2年,可延长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4年。

  刘:

如果预审法官认为应该自己亲自调查案件,是否必须经检察官允许?

  伊夫:

检察官和法官均可参与调查。

一种情况是检察官要求预审法官去调查;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普通百姓向预审法官控告犯罪,则预审法官可以直接调查。

  刘:

预审法官是否可以直接决定调查案件?

  伊夫:

一般来说,预审法官主要调查重大罪案,预审法官调查案件时可以不要检察官参与,但检察官随时可以对调查环节提出要求。

预审法官的权力很大,为此前一阶段曾在公众中引起争议。

  刘:

预审法官的具体职能是什么?

  伊夫:

预审法官的职能在于保护人权,调查重大案件。

在查重大罪案时,可以指挥警察展开调查,如认定有罪,便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六、检察官对刑事司法政策的现实把握

  

  刘:

每个案件是否都必须有立案环节?

  伊夫:

不一定,是否立案决定权在检察官,警察无权决定。

这就是法国的司法制度,案件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展开调查。

  刘:

检察官对青少年犯罪是否宽容?

  伊夫:

法国司法体系中对青少年犯罪有专门的规定,由负责案件的法官决定。

检察官可以决定是采取预防措施还是其它手段。

  总体上对这类案件的规定是宽松的。

  刘:

法国每年发生多少起案件?

  伊夫:

每年全国约600万件案件,60%的案件检察官下令不再追究,20%用司法替代方式解决,20%由检察官提出追究和起诉。

  刘:

理论上如何解释司法替代现象?

是否可称之为辩诉交易?

  伊夫:

我认为称作“司法追究的替代途径”更为准确。

  刘:

法国有无暂缓起诉?

  伊夫:

有这样的案例:

邻里打架,一方受轻微伤害,由检察官来亲自调解,一方赔偿损失,一方接受,达成和解,此处情况下即可不起诉。

  刘:

这是否可以叫作修复创伤?

  伊夫:

可以这样说。

  刘:

欢迎你方便时到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学。

  伊夫:

非常乐于去讲课。

我写了本有关法官检察制度的书今天没带来,明天要姚蒙转交你。

  刘:

非常感谢伊夫检察长。

  

  (记录整理:

杨蓉高峻审定:

刘佑生姚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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