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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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实施细则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实施细则
一、初赛(省级赛区化学竞赛)的实施
1.组织
初赛(省级赛区化学竞赛)的组织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负责,在省级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支持、监督与合作下,成立化学竞赛机构组织实施。
各省、市、自治区学会须在每年竞赛前选定竞赛总负责人并上报中国化学会备案。
2.报名
报名于赛前三个月开始。
报名费应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报名前须向学生公布与竞赛有关的文件。
坚持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任何学校和部门不得摊派,不得限制。
报名时须向学生说明竞赛的具体要求,并发放准赛证。
准赛证由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机构负责人负责统一印制,不得翻印。
准赛证上必须有编号、参赛学生的姓名、所在学校名称及近期照片、赛场地点(学校及教室)和竞赛时间(开始时间及总时间)等要素,并加盖相应印章。
省级以下单位报名结束后应制作报名花名册(含参赛学生姓名、学校、编号、赛场、参赛总人数等要素,并预留竞赛成绩栏),复印上缴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备案。
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汇总全省参赛学生名册(要素同上)后,于赛前1个月将参赛总人数报中国化学会办公室。
3.试卷制作与分发
试卷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组织命题小组命题,于每年8月20日前定稿交予中国化学会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人监制并装成小袋通过保密渠道分发至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管委会指定的收卷人处。
试题未经批准不得复制,一经发现使用未经批准而自行复制的试卷竞赛,竞赛成绩无效。
竞赛试卷由中国化学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参赛总人数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管委会指定的收卷人处后,由总负责人于竞赛前按赛场人数在监督下分封后由各赛场监考负责人专程携往竞赛试场于开赛时当众拆封。
分发与拆封均需签名存档。
试题标准答案于竞赛后二天在因特网公布。
4.竞赛赛场
竞赛赛场必须有各省、市、自治区选派的监考负责人在场,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须将分赛场和各赛场负责人报告中国化学会办公室。
参赛学生必须持有准赛证。
竞赛开始前须向参赛学生宣布竞赛时间与纪律。
竞赛时间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不得提前开始、提前结束。
竞赛结束由监考负责人当众封存应答试卷,签名后上缴竞赛负责人。
5.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组织。
评卷开始前由竞赛总负责人当众拆封应答试卷和空白试卷,并组织评卷教师讨论试题和标准答案后统一评分标准。
评卷应采取流水作业,评阅人、审核人须在相应空白处签注姓名,不得拆解参赛学生姓名与所在学校。
选手得分须复核,并按参赛学生的编号、姓名、赛场、就读学校等登录成册,备案。
6.评奖
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在赛后1个月内将申请评为一等奖的答卷密封送交中国化学会办公室,同时报送参评获奖学生名册(以成绩由高到低编排序号,含姓名、学校、得分和奖项)及参评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报送人数须准确、及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中国化学会根据当年上级分配的获奖人数、以答卷成绩为依据,结合本省赛区参赛人数等要素,评定出全国各省级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由中国化学会办公室向中国科协报送,经核定后,下发加盖中国化学会印章的获奖证书。
二、决赛的实施
1.选手的产生
各省、市、自治区参加决赛的选手从初赛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
既可按初赛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确定符合规定名额的选手,也可组织再测试决出参加决赛的选手,究竟采取何种方式由各省、市、自治区竞赛委员会自行决定。
各省、市、自治区为产生决赛选手组织的讲座与选拔赛试题均不应超过决赛试题知识水平的有关规定。
选拔时间不应超过两周。
已被选入省代表队的选手,可自愿退出,但必须出具本人及所在学校的书面证明。
空缺由本省竞赛委员会按本省考察总成绩递补,不得由学生所在学校从该校参赛学生中替换。
2.代表队
各省、市、自治区代表队由领队、观察员(各一名)及符合名额规定的选手组成。
领队和观察员有责任、有能力参加试题讨论、评卷和协调评分。
领队和观察员应代表全队而不是某个学校。
3.报名
各省、市、自治区最迟在决赛前一个月向中国化学会办公室报送本省代表队领队、观察员和决赛选手及其指导教师名单,并抄送决赛承办单位。
决赛选手所在学校应出具各科成绩(含体育)的证明。
4.决赛承办单位
申请承办决赛的单位应提前两年提出书面申办报告,中国化学会根据申办者的师资力量、实验条件、经费筹措及组织管理能力等做出决定。
决赛承办单位应派遣观察员考察上一届竞赛及冬令营的组织实施。
决赛承办单位承担竞赛期间的组织、考务和会务工作,承担决赛的理论与实验命题的草拟,并提前一年向中国化学会报送命题小组成员名单。
5.冬令营收费
由决赛承办单位与中国化学会商定。
6.决赛试题制作
决赛试题初稿由决赛命题小组负责制作并提前半年报送中国化学会审查。
审题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
审题与定稿在上年11月底完成。
提供审稿的试题文件构成如下:
(1)各试题的来源、背景材料、命题思想、考核点;
(2)理论试题(题面);(3)理论试题答卷纸;(4)理论试题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5)实验试题(包括原理、实验仪器、药品及其他材料、操作步骤、实验报告<包括数据填写表、提示与问答题等>);(6)实验试题背景(来源、命题思想、考核点、基本操作等)和预做情况报告;(7)实验试题答案与评分标准。
(8)实验监考教师培训方案;(9)实验前向全体参赛学生宣讲的安全教育、实验新仪器及其使用方法。
试题不得选自业已出版或试用的教科书、讲义、试题库、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竞赛辅导读物等书籍或者业已在某省、市、自治区或全国竞赛中用过的竞赛试题或练习题。
命题小组成员不得参与当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本省、市、自治区代表队的培训。
7.冬令营日程安排
冬令营的日程为:
报到;开幕式;理论竞赛;实验竞赛;领队会议
(1):
预备会;领队会议
(2):
理论试题讨论会(分发理论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讲解试题背景材料和命题思想,讨论);领队会议(3):
实验试题讨论会(分发实验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讲解试题背景和命题思想,讨论);领队批改本队选手的理论应答试卷(由竞赛考务组印发答卷复印件);领队批改本队选手的实验试卷(由竞赛考务组印发应答实验报告复印件);领队会议(4):
协调评分(组织委员会至少提前半天通告协调评分的程序和时间表。
各代表队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本队的协调评分,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可留待全部代表队协调完毕后裁决。
每代表队最多2人即领队和观察员参加协调,领队和观察员代表所在省、市、自治区代表队,不代表某个学校,随队而来的学校教师不得进入场地参与协调,有何问题由领队进行协调。
不允许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及其他人员进入协调地点。
竞赛组织委员会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不该进入的人员进入协调地点,不听劝阻的学生将被取消当届评奖资格。
领队会议(5):
决定竞赛各类奖项获奖人数等;领队会议(6):
竞赛研讨会(辅导经验交流、竞赛发展方向、通报有关竞赛的重大事宜等,议程与发言人在竞赛前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确定);参赛学生赛余活动(参观、讲座、晚会、游览、文娱体育友谊赛等);领队、观察员及其他与会人员的参观考察等活动;闭幕典礼。
冬令营从报到至结束不少于6天。
谢绝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参加。
评卷小组活动日程为:
评卷前的预备会议;应答试卷复印及分发;理论答卷评判;实验报告评判;得分统计表格制作;参加领队会议宣讲试题和平衡得分等。
监考人员活动日程为:
监考前的预备会(学习监考人员守则、熟悉监考程序等);实验监考人员须提前两天集中食宿,预做实验,熟知实验内容及监考要求;实验竞赛前向选手讲解安全注意事项与必要的操作;监考;监考后的总结会(包括实验监考情况汇总)。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扩大会议,听取对下届竞赛活动的建议。
冬令营日程表应上报中国化学会审定并在报到日向所有到会人员分发。
8.颁奖
决赛奖状由中国化学会颁发。
获奖名单按竞赛章程确定,在冬令营闭幕式上宣布。
发奖仪式按参赛证书、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顺序进行,发奖时不公布选手名次及选手所在的省、市、自治区。
除奖状和参赛证书外是否颁发奖品由当届竞赛组织委员会决定。
是否颁发冠名奖杯由承办单位和中国化学会商定。
9.优秀指导教师
在冬令营闭幕式上中国化学会向决赛选手指导教师颁发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状。
获得该荣誉称号的教师名单由各参赛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竞赛组织机构在决赛前向中国化学会申报。
10.报道
有关竞赛的所有报道均须经中国化学会竞赛负责人审定,竞赛后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发布竞赛试题与标准答案以及竞赛结果。
三、国家代表队选手的产生与集训
1.国际化学竞赛(IChO)中国代表队选手从当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决赛获奖学生中选拔产生。
参选人数一般为16-20名,但来自同一省、市、自治区代表队的参选人数不超过2名。
参选学生名单由中国化学会在冬令营闭幕后2~3周内向各省、市、自治区通报。
不接受旁听生。
选拔赛在参考当届国际化学竞赛预备题基础上进行。
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参选选手机会均等。
2.选拔活动一般于当年3月上旬开始,历时约3周。
参选选手需交纳一定费用。
参选期间的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选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参选名单公布后,学生可自愿退出,但须出具本人申明书以及所在学校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的书面证明。
空缺不再递补。
4.凡陪同选手前往报到的随行人员必须在报到后尽早离开选拔地点,不得“陪读”。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去选拔地干扰选拔,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选拔工作开始前干扰选拔,直至选拔结束。
凡向参与选拔的人员和单位施加压力,干扰选拔,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有关选手入选国家代表队的资格。
5.选拔应对选手的基础知识(包括非化学基础知识,如数学、物理和英语等)、综合能力(包括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和整体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进行全面考察和测试,给出综合评价。
选手具备的超出中学教学要求的非化学知识的水平不作为选拔排名的依据(例如微积分、大学英语等)。
选手的体育成绩应按中学体育课程达标。
加试与普通高中毕业生水平相当的英语、数学及物理,不及格者不选。
6.参选选手报到后统一进行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在有关成人陪同下返回原地。
7.选拔最后阶段须按IChO大纲的1、2级知识和当年预备题模拟的国际竞赛试题进行测试。
凡超出上述水平的知识均不得作为测试内容和选拔依据。
试题由承办单位和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成员共同拟定,测试由承办单位选拔负责人和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共同实施(包括试题制作、监考和评分)。
8.选拔期间安排讲座,讲座的起点应是我国竞赛大纲和国际竞赛大纲1、2级知识;讲座的内容应主要依据当年IChO预备题。
预备题未涉及的IChO大纲3级知识均不需安排讲座、学习及考核,但不排除在讲座中向学生讲授某些与当年国际竞赛无关的内容来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
9.国家代表队选手的初步名单应在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负责人参与下决定,在决定前应广泛听取每一位参与选拔的教师(包括辅导员)的建议,并参考参选学生的意见(无记名投票)。
10.国家代表队应是4名选手的最佳组合。
对可入选选手进行抉择时可添加其他因素,如地域、性别、选手在国外独立活动的能力和组长人选等。
为鼓励全国各地区组织参赛的积极性,选手应选自不同省、市、自治区。
11.选拔结果由中国化学会办公室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向各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通报,并报中国科协等上级单位备案。
参与选拔的任何个人均无权宣布选拔结果。
12.选拔小组应将选手在参选期间的情况和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学生所在学会或学校。
13.国家队集训在出国参赛前2个星期开始。
在决赛地进行。
由决赛承办单位负责人筹划组织。
集训包括实验、基础知识备战、竞赛模拟、外事和礼仪教育及置装等。
集训期间举行代表队领队、副领队、观察员会议以及师生交流等活动,也可针对竞赛模拟与竞赛对策对选手开设少量讲座。
国家队出国事宜由中国科协负责。
14.代表队和参赛选手赛后分别写出参赛总结报告,前者报送中国科协。
四、其他
1.邀请高等学校到冬令营举办地招收优秀学生。
招生方式由高校自定,其学生的综合质量测试不属于竞赛,不纳入竞赛活动。
正式招生工作应于竞赛结束后进行。
2.凡发现竞赛中的违规和舞弊现象必须及时上报,按中国科协关于全国性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处理。
本实施细则于2006年4月20日中国化学会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工作会议通过。
相关链接:
中国化学会陶氏化学
关于竞赛:
中国化学会自1984年以来,连续组织了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活动,这些活动对普及化学知识,激励中学生接触化学发展的前沿,了解化学对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以及社会发展的意义,学习化学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培养他们学习化学的兴趣和创造精神,探索早期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的思路、途径和方法,促进化学教学新思想与新方法的交流,推动大学与中学的化学教学改革,提高我国化学教学水平,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从1987年开始,在全国化学竞赛的基础上,选拔成绩优异的学生参加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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