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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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表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表
序
号
用表
编号
文件材料内容
页次
备注
一、工程立项审批
送件日计
1
GD11001
立项申请报告批复及计划立项批准文件;申请资料;
1、立项申请报告书;
2、土地使用证或用地使用证明文件;
3、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4、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书;(大于总投资35%)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
6、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机读档案;
7、招标基本情况表;(同时办理工程免标文件)
办理时间7天
2
确定开发项目命名:
向南海区市政民政局申报:
申请资料;
1、(土地使用证》二份(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份(复印件);
3、规划红线图二份(复印件);
4、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二份(复印件);
5、小区命名、更名申报表或商住楼宇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间15天(需要登报核实)
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资料 ?
1、《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拟选址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
1000~1:
5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4、建设项目拟选地点的规划依据,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的文本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需标明拟选址用地的区位,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复印件3份);*
5、按省建设厅要求提交委托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原件3份),并加盖建设单位章和编制单位资质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6、按省建设厅要求提交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原件3份),并加盖编制单位资质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7、对周围环境有重大影响和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需附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意见(原件3份);
8、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意见,可提交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3份);
9、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床、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勘探、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复印件3份);
10、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
属原址改、扩建项目,需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的证明文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
11、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12、属地规划分局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
13、省建设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①*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②现状地形图要求:
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14、《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凡是有土地使用证、拍卖合同文件及私有制企业的自主建筑不用办理。
4
GD1200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资料 ?
?
1、《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
500或1:
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用地范围的界线及坐标[含转角位]);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4、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5、属行政划拨土地的,须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6、属有偿使用土地的,须附用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
7、属原址改、扩建的工程,须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属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9、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详见“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10、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1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
现状地形图要求:
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办理时间9天
5
GD1200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资料(带**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则报送)?
?
?
?
1、《佛山市建(构)筑物工程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核原件)1份。
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4、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5、地块区位图;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7、已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8、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一份(核原件);
9、《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表》/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已批准的建筑方案图、对审核意见的回应;
**10、环保、消防、人防、发改、公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镇(街道)对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12、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等)和给排水等市政设计施工图一式三份(佛一环项目一式四份)(给排水等市政设计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送)
13、设计文件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
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14、效果图一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效果图的项目);
**15、《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房地产项目)
**16、已预售或已办房地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提交全体业主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经公证的原件一份);
**17、改扩建项目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提供原设计文件、图纸和新设计文件、图纸(原件各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18、违法建设补办规划报建项目应提供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附送相关部门意见(如:
消防、环保、供电、人防、城建、卫生、计划、国土等部门意见)及有资质的建筑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19、园林绿化规划报建图(桂城最后一期房地产项目)
**20、建设工程造价计算书;
**2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间7天
6
GD12003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附征地绿线图)
办理流转
7
征拆用地批文、征拆范围绿线图及补偿文件
8
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书
9
规划控制线及审核意见
10
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申请资料 ?
1、《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关于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
包括拟选址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建设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总平面图等资料图件(原件2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4、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须提供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5、真实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
500或1:
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拟建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图(蓝图3份,需叠加1:
500或1:
10000现状地形图),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6、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属临时用地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并标注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属有效的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1份);
7、属旧居住区内新建、改建、拆建项目,须提供“四邻”对本人意向建设方案的意见,且须项目所属镇(街)村委、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原件1份);
8、属划拨建设用地须提交:
①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②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复(核原件一份);
9、属临时工程,须提交服从城市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
10、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地震、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文物保护等部门意见;
11、非直审项目(用地面积≤500平方米),须提供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含桂城街范围建设项目);
12、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
①现状地形图要求:
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②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以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时限为准)
13、《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这一点要提前办理
11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表及审批图、申请资料(带**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则报送)?
?
?
?
?
?
1、《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已填妥的《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报批表》一式三份(盖建设单位章);
4、《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核原件)1份。
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5、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及dwg电子文件一套;
**6、地块区位图;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8、已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
复印件1份,核原件);
9、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一份(核原件)/规划部门对该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意见;
**10、环保、消防、人防、公用、发改等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镇(街道)对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12、建筑、给排水等市政方案设计图及设计文件一式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给排水等市政方案根据实际报送)
13、设计文件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
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14、效果图一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效果图的项目)
**15、《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房地产项目提供)
**16、如属招投标方案的附送中标方案、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7、若需复审或扩初设计则须对应方案审批意见作出设计修改说明;
**18、改扩建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等需修改设计的,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19、改扩建项目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应提供原批准设计文件、图纸和新设计文件、图纸(原件各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20、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2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
22、《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12
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及附图(建筑设计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资料 ?
1、《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关于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
包括拟选址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建设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总平面图等资料图件(原件2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4、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须提供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5、真实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
500或1:
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拟建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图(蓝图3份,需叠加1:
500或1:
10000现状地形图),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6、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属临时用地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并标注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属有效的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1份);
7、属旧居住区内新建、改建、拆建项目,须提供“四邻”对本人意向建设方案的意见,且须项目所属镇(街)村委、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原件1份);
8、属划拨建设用地须提交:
①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②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复(核原件一份);
9、属临时工程,须提交服从城市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
10、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地震、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文物保护等部门意见;
11、非直审项目(用地面积≤500平方米),须提供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含桂城街范围建设项目);
12、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
①现状地形图要求:
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②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以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时限为准)
13、《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13
建筑总平面审核图;?
申请资料 ?
(一)第一次送审:
1、《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提交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且装订完整(蓝图2套;其中总平面图4张),(须提供电子文件,文件格式:
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4、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或者改、扩、加建等局部调整的项目,总平面图4张(须提供电子文件,文件格式:
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5、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详见“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6、已办理的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
7、相应等级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8、属招投标规划设计方案的,须附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设计单位对照评审意见的逐条修改说明(原件1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9、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程,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10、属原址改、扩建的工程,须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属有效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1份)(申办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项目需提交原件,其他申办项目核原件);
12、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市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
13、属依法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需提交公示和听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
14、非直审项目,需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15、报市局审批项目需附属地分局的初审意见;
16、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
①*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②?
现状地形图要求:
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二)再次送审:
1、《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前次方案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
4、设计单位对照审批意见的逐条修改说明(原件1份);
5、提交修改后同时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前次审批意见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且装订完整(蓝图2套;其中总平面图4张),(须提供电子文件,文件格式:
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6、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
现状地形图要求:
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
三、环境保护审批
14
GD13001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申请资料;
1、企业填写的经镇(街道)环保办审核、盖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五份,其中3份必须原件)
2、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提交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房地产项目提交区民政局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
4、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提交《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6、扩建、改建、迁建和变更的项目,需交回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或以前使用的《报告表》及其批复复印件)
7、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提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复印件
8、申办加油站的,提交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意见复印件
9、餐饮业必须提供与有经营许可证单位签订的废弃油脂回收协议
10、产生危险废物的必须提供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签定订的危险废物回收协议
11、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必须提交建设局批文
12、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3、南海区环境技术中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
14、建设项目需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单位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污染防治方案及污染治理合同
1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批证明材料
四、设计文件审查
15
GD14001
公安消防审核意见书
16
GD14002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附审查意见内容)
17
建筑物室外配套设施设计要点及说明
18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