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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docx

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V类放射源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参考稿

编写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3号第十六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关于制度“(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第三版中固定式、、V类放射源管理制度

*****单位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单位辐射环境安全,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放射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落实辐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单位确定法定代表人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辐射安全责任书。

同时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其中小组组长必须由单位中层以上领导担任。

二、单位改建、扩建放射源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并取得批复意见后方可正式运行。

同时,各类辐射工作活动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内开展。

三、建立健全单位辐射安全、保卫和防护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应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应向环保部门报告,经整改确认安全后,辐射工作方可继续进行。

五、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

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六、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

七、配备监测设备,对放射源装置和工作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巡测,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巡查巡测记录归档保存。

八、辐射工作人员应配带报警装置和个人辐射剂量计,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九、每年必须对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坚持年度评估与年度监测相结合,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立即整改。

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县环保部门上报上一年度的年度评估报告。

十、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十一、加强放射源闲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指定专人每天进行安全保卫和巡视,建立巡查记录,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当放射源闲置超过三个月的,领导小组及其他负有辐射安全责任人有责任向单位报告,及时按法规要求进行安全送贮。

十二、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档案,接受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凡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本规定及其他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要求。

如有违反,将根据造成不良后果情况,进行对应处罚;若造成辐射事故发生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追究违规人员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红头文件形式

*****单位

关于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岗位职责的通知

为加强我单位放射源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放射源的正常使用,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辐射事故的发生,特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职务:

**********电话:

********

副组长:

******职务:

*******电话:

********

成员:

******职务:

********电话:

********

成员:

******职务:

********电话:

********

(根据单位情况,适当增减,至少三人)

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辐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负责单位放射源安全与防护工作的日常检查与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成员职责

1.组长主要职责:

负责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全面工作,组织人员制定辐射安全与防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的编写和落实工作,以及辐射环保手续的办理;负责辐射事故案件的处理工作。

2.副组长主要职责:

受组长领导,协助组长工作。

主要负责制定辐射安全与防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的编写和落实,以及辐射环保手续的办理;建立放射源管理台帐;负责辐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和辐射事故案件的处理工作。

3.成员主要职责:

受组长和副组长领导,主要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和相关管理的协调工作,执行辐射安全与防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的编写和落实,以及辐射环保手续的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辐射工作。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自觉积极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认真执行省、市、县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单位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对非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宣传。

4.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领导小组对辐射防护工作及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环保部门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5.熟知放射源安全使用和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仪。

6.加强安全防护意识,要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保证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报警仪器能正常运转,防止由于设备故障及安全防护疏漏,造成安全隐患引发辐射事故。

7.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放射源操作现场做为辐射工作的第一线,操作必须要有严格的规程,正确的方法,科学的操作,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人员要求

1.放射源装置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并体检合格。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装置操作步骤、方法。

二、操作准备

1.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现场必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仪。

2.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装置进行检查,确定放射源防护设施是否完好、装置性能是否稳定,检查工作场所及放射源装置警示标志状况。

发现问题的,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相关要求立即整改。

三、操作要求

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和未持证人员进行放射源设备操作。

2.若涉及放射源装置拆卸、更换的,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必须报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严禁擅自拆卸、随意放置放射源装置。

3.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使用放射源的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

4.操作过程中,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靠近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现场,保证操作现场的安全与防护。

四、操作结束

操作结束后,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与监测,确保场所辐射环境安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做好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

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

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

涉源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放射源装置正常运行,保障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期间辐射环境和工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成立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组长由辐射安全防护小组组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辐射工作技术骨干***同志担任,小组成员为*******。

二、维护维修内容:

1.放射源装置有无破损、脱落;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是否脱落、污损;工作状态灯是否显示正常。

2.放射源装置配套的电线、电缆等设备,有无破损,各种按键、旋钮是否正常,螺丝是否松动。

3.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器等防护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4.对装置、场所进行监测,确保放射源拆装或更换过程中无损坏、遗失等情况的发生。

三、维护维修频度及要求

1.操作人员定期对含源装置进行维护维修。

2.维护维修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品开展工作。

设备维护维修成员,编写设备故障及有关维护保养的记录。

3.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后应对设备、场所监测,留存记录。

四、维护结束,对设备、场所进行再次监测,确定安全后,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继续运行。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源使用、转让和送贮等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期间的安全,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如下: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

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

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

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辐射环境监测

1.组织实施:

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

2.监测项目:

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频次:

每月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监测点位:

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监测记录分析:

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

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

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5年。

二、个人剂量监测

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计。

2.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定期送检。

3.建立并保存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

防止误操作和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为了做好辐射源安全使用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人员的健康,防止误操作,减少意外照射,特制定防止误操作和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如下:

一、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有关规定,落实本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辐射工作场所及放射源装置上必须按要求设置辐射安全警示标志。

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

四、操作过程中,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靠近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现场,保证操作现场的安全与防护。

五、使用前检查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进行整改,整改完善后方可运行。

六、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放置放射源或放射源装置。

七、涉源场所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巡视。

同时,加强假期和生产停止期间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

监测仪器使用与校验制度

为加强监测仪器的日常管理,确保监测仪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监测仪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查与维护。

二、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改仪器相关参数。

三、使用人员必须熟悉监测仪器操作步骤,熟悉辐射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

四、当仪器出现损伤、破坏、操作失灵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厂商或供应商检修或处理,经检修处理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本单位监测仪器的校准,可与年度评估监测单位仪器进行比对校准。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潜在事故等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对辐射事故的等级划分,结合我单位放射源使用情况,存在的辐射事故潜在风险为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即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适应范围

本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的辐射事故均适用于本应急预案。

三、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机构

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四、应急措施

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和救治措施:

(1)现场人员:

切断辐射源电源,迅速将误照人员撤离现场;应立即向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报告辐射事故或故障等情况;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和后期工作保留证据。

(2)单位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小组:

应立刻组织和做好人员的急救工作,包括:

立即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现场;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收医学检查和救治,并保存相应的医疗档案;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环保、公安以及卫生部门,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辐射事故联系方式及电话

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长:

电话:

副组长:

电话:

市环保局电话:

12369

公安报警电话:

110

医疗急救电话:

120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单位

年度放射源巡检记录

日期

放射源装置名称

所涉放射源编码

涉源装置是否完好

放射源监测数据()

检查/监测人签名

备注

4.5

1#密度计

*****

200~230

张三、李四

2#测厚仪

*******

186~200

张三、李四

 

关于规范档案管理的要求

档案分类管理按如下要求分类。

第一类:

环保手续类

1.历次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

2.历次项目验收文件及批复意见

3.许可证正、副本

4.许可证申请资料

5.放射源转让审批表、备案表,放射源送贮备案表

6.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第二类:

管理制度及落实类

7.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放射源巡查巡测记录

9.个人剂量监测记录

10.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

第三类:

汇报类

10.近5年内年度评估报告

11.当年开展专项行动需企业上报的各类资料

第四类检查整改类

12.放射源台账(现有和历史台账,非许可证副本台账)

13.环保部门历次监督检查表(近两年的)

14.历次检查整改报告

整理好后,报各县环保部门审核后,必须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每一类必须单独存放在档案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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