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变更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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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变更办事指南

诸暨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变更办事指南

一、审批、变更范围

诸暨市幼儿园、托儿所和早教服务机构

二、审批、变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第53条、第55条、第5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1条;

三、审批条件

1.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舍设施等必须符合当地学前事业发展布局规划以及《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和诸暨市托儿所、早教机构开办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3.园舍选址必须确保安全,建筑不应与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楼层应为地上一、二、三层,不得超过三层或设置在半地下、地下建筑内。

4.幼儿园审批规模必须在六班及以上。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阶段

1.提交的材料

(1)筹设办园报告(交原件):

举办者的签字(单位举办的除负责人签字外,还须盖章),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教办(中心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单位举办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外地或境外举办者须提供暂住证及办学担保材料;(3)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验资报告、定期存款;(4)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5)周边环境安全证明材料(交原件);(6)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交原件)。

2.程序

筹设报告经所在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教办或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后,附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

举办者必须在接到同意筹设的批复后方可按有关标准开始筹建(筹建期限为3年)或装修园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申请设立阶段

1.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复意见书(交复印件);

(2)筹设情况报告(交原件),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教办或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3)民政部门的名称预审核意见书(交原件);(4)符合法规的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交原件);(5)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专业资格上岗证、健康证、聘任合同等资料(交复印件,由教办、中心学校负责验原件,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6)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7)提供“六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房产证(租赁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非厂房)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园舍安全鉴定报告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8)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交原件);(9)拟办机构的设施设备清单(交原件)。

2.程序

举办者需提交要求正式设立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审核,并组织实地踏勘验收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

五、变更程序

(一)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后新的章程;2.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3.举办者变更需附财务清算报告(验资报告),举办者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4.地址变更需附新场所房产证(租赁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非厂房)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园舍安全鉴定报告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以及周边环境安全证明材料。

(二)程序

申请人在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质、名称、举办地址、办学层次和办学范围等发生变更时,填写《诸暨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项目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报诸暨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结论。

六、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学前教育办公室受理。

2.学前教育办公室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

3.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办园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七、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申请筹设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正式设立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不收费

九、服务电话

87113809

附:

《诸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核登记表》(举办者自行下载,一式3份)

 

诸暨市教育局学前办

2013.5

附件2

编号:

 

诸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核登记表

 

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主办人)

填表人

所属镇乡(街道)

填表日期

 

诸暨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楚,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二、“幼儿年龄”一栏,应填周岁,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算周岁。

三、“办园学性质”、“园舍产权性质”、“办学形式”、“园舍状况”、“建筑结构与材料”以及“玩教具配备等级”在相应的选项后打“√”,如属于“其它”,则在栏目内写明相应的情况;“户外场地”栏除“生均面积”外,其余填“有”或“无”。

四、“经费”一栏中,“来源”是指学前教育机构得以维持的、稳定的、经常性经费渠道。

五、“申报与审批”一栏中,审批机关应写明“经审核,同意核发办学许可证”、“经审核,暂缓核发办学许可证”或“经审核,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

六、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各存档一份。

 

一、概况

学前教育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主页网址

电子信箱

办学性质

教育

部门办

集体办

民办

其他

部门办

园舍产权性质

国有

自有

租赁

其他

办学形式

全日制

寄宿制

半日制

其他

主办单位

(人)

名称

园(所)长、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职称

申报时间

电话

资产总值(万元)

注册资金

(万元)

办学规模

总数

托班

亲子班

(同一时段开班数)

班级数

原设规模

拟开设班数

婴幼儿

原设招人数

拟招人数

婴幼儿年龄(岁)

教职工配备情况

按原设规模配备人员情况

总人数

园长

(所长、负责人)

专任教师

保健医生

保育员

食堂人员

保安

其他

拟配备情况

二、园舍、场地及设备

 

面积

(M2)

总占地

面积

总建筑

面积

户外活动场地总面积

绿化

总面积

班级活动室

面积(生均)

班级午睡室

面积(生均)

园舍状况

标准、独立园舍

建筑

结构

材料

框架结构

改用、独立园舍

砖混结构

与住宅楼合用园舍

砖木结构

家庭式幼儿园

土木结构

其它

其它

建筑年份

层高

房屋

大型

多功能

活动室

专用

活动室

活动室

午睡室

盥洗室

保健室

办公室

会议室

厨房

其它

M2

名称

玩沙池

玩水池

动物饲养角

种植园地

面积(M2)

设备(具体清单另附)

玩教具配备等级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户外大中型活动器械(件)

婴幼儿图书

(册/人均)

(架)

(架)

(架)

Ⅰ级

Ⅱ级

Ⅲ级

电视

(台)

电脑

(台)

冰箱

(台)

消毒柜

(台)

多媒体

投影设备

(台)

洗衣机

(台)

三、经费

办学经费(万元)

月收费标准(元)

代管费

(元/学期)

其他

(元/学期)

来源

合计

项目

其中

保育费

金额

伙食费

专任教师与教职工月收入(人均)

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备注

生均教育经费(年)

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年)

玩教具及设施设备添置经费等

 

四、拟聘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合计

(人)

园(所)长、负责人

(人)

专任教师

保育人员

保健

人员

(人)

炊事

(人)

其他(人)

人数

比例

(人/班)

专任教师与幼儿的比例

持有适用教师资格证教师比例(%)

人数

比例

(人/班)

 

五、拟聘教职员工名册(含园长、所长、负责人)

姓名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

身份

证号

上岗资

格证号

健康

证号

工资收入

(月)

注:

如本表不够填写可续页。

六、个人举办者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照片张贴处)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简历(从中学起)

时间

学习或工作单位

职务

证明人

身份证、户籍证明、政治表现证明等

 

(复印附后)

本表所填全部内容与事实相符。

举办者确认签名(指模):

年月日

七、单位举办者登记表

单位全称

机构代码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复印件附后)

本表所填全部内容与事实相符。

单位法定代表人确认签名(指模):

年月日

八、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照片张贴处)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简历(从中学起)

时间

学习或工作单位

职务

证明人

身份证、学历证

 

(复印件附后)

 

诚信承诺

本表所填全部内容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确认签名(指模):

年月日

九、园(所)长、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照片张

贴处)

性别

文化

程度

从事幼教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简历(从中学起)

时间

学习或工作单位

职务

证明人

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上岗证

 

(复印件附后)

诚信承诺

本表所填全部内容与事实相符。

园(所)长、负责人确认签名(指模):

年月日

十、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有关说明

1

筹设报告、筹设意见书,或申请报告

2

个人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

3

举办单位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4

外地的举办者:

提供暂住证及相应的办学担保材料(担保资产、金额证明材料、担保协议、担保人资格证材料、担保公证书、资产评估报告书等)

5

合作办学:

提供合作办学意向书(写明各自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比例)、可行性方案等;外籍人士合作办学的:

还需提供中外双方合作教育机构资信证明、护照身份证明、验资报告书以及中国驻合作方大使馆或相应机构出具的外方教育机构资质和信誉证明等

6

拟建方案、设计图纸等(幼儿园)

7

诸暨市民政局核发的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8

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定期存款)

9

房产证、租赁合同或捐赠协议等

10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格证(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2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

13

所在镇、街出具的办学场所周边环境安全证明

14

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意见

15

拟聘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或上岗证、健康证、聘用合同等)

16

办学章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简要)

17

设施设备清单

18

诸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19

招生简章

20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本表所填全部内容与事实相符。

举办者确认签名(指模):

年月日

十一、申报与审批

主办单位(主办者)申报意见:

主办单位(盖章)主办者(签字)

年月日

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意见:

(盖章)

承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盖章)

承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诸暨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承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办学许可审批情况

批准文号

许可时间

许可证编号

获准办学许可机构名称

办学性质

负责人

招生规模

(班、人数)

招生范围

办学形式

举办者

身份证号

办学地址

单位公章样式

发证经手人

领证经手人

(签名、指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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