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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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参考
附表一: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
元/亩
区域编号
征地补偿标准
区域范围
水田
旱土
经济林
草地其它林地
园地
牧草地
坑塘水面农村道路
草地
坟地
未利用地
Ⅰ
33953
23767
18674
13581
23767
33953
13581
1815
塘渡口镇沙坪、石湾、桂竹山、双合、大岭居委会、红石、峡山、罗吉、江边村;黄塘乡牛牯坪村
Ⅱ
29502
20651
16226
11801
20651
29502
11801
1815
塘渡口镇其它村;五峰铺镇居委会、龙岩、农业、青云、新桥、七里村;白仓镇何伏、大旺、鸟语、白仓村
Ⅲ
26150
18305
14383
10460
18305
26150
10460
1815
五峰铺镇其它村、白仓镇其它村、罗城乡、诸甲亭乡、长乐乡、蔡桥乡、长阳铺镇、黄塘乡其它村、下塘云乡、小溪市乡、九公桥镇、岩口铺镇、黄亭市镇、金称市镇、塘田市镇、河伯乡、谷洲镇、下花桥镇、郦家坪镇、七里山场
Ⅳ
23562
16493
12959
9425
16493
23562
9425
1815
黄荆乡、金江乡
续表一:
青苗补偿费
水田650元/亩
旱土400元/亩
水塘650元/亩
附表二
零星果树、树木等生产补偿标准
(一)
单位:
元/株
种类
类
金额
果树
挂果前(按生长分期计算)
挂果后(按生长分期计算)
一、果树、油茶、油桐生产补偿费标准
蜜桔
5~30
40~100
梨、桃、李、梅
5~25
30~80
栩、板栗、核桃
5~20
30~60
南桔、广柑
10~30
40~100
酸枣、臭柑
5~15
15~30
枣柿、山楂
5~15
20~60
枇杷、石榴
5~20
25~35
金桔
5~20
25~40
杏子
5~15
25~50
葡萄
8~25
30~60
油茶
3~25
20~35
油桐
5~20
30~60
续表二
零星果树、树木等生产补偿标准
(二)
单位:
元/株
种类
金额
果期
苗高(幼苗)
胸围(成树)
1米以下
1~2米
2~3米
20~30公分
31~40公分
41公分以上
2、树木、竹、柴类生产
补偿费标准
杉、松柏
国外松
1.5
3
5
8
9
10
樟、梓、楠
3
4
6.5
10
12
14
泡桐、梧桐、苦楝、臭椿
1
2
4
5
7
8
马尾松
1.5
2.5
5
6
7
8
松树造林
一年内不按苗高补偿,每亩补偿造林费250元。
其他杂树
一律按马尾松标准补偿。
棕树
产棕前按大小每株1~4元,产棕后按情况每株6~10元
芧柴地
不能作柴火的不予补偿,可作柴火的视其生产状态,每亩补100~150元。
楠竹
(按胸围计)
20~25公分
25~30公分
30公分以上
3
4
6
水竹、丛竹
每百公斤30元
说明:
1、各种树木,由数株组成一蔸的,只按一株补偿;
2、自然生长的各种树苗,一律按芧柴补偿;
3、楠竹20公斤以上的按丛竹补偿;
4、房前屋后的柴每百公斤补偿15元;
5、经补偿的树木、竹类等,由所有者自行砍伐处理。
续表二
零星果树、树木等生产补偿标准
(二)
单位:
元/株
生长期
苗期(栽种一年内)
定植管理期(第二年至采茶
采茶期
盛产期
衰老期
三、茶叶生产补偿费标准
补偿金额
250
300
600
1000
300
说明
零星茶叶,按下列标准补偿:
1、苗期每株1元;
2、定植期每株1.2~2元;
3、采茶后每株3~8元。
附表三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等级
房屋结构主要特征
补偿标准
(元/m2)
钢
混
结
构
二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米,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24厘米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516
砖
混
一
级
二层以上建筑物,24厘米眠墙,标准梁柱、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应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挑阳台;层高3米,屋面隔热层0.5米以上;室内为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387
二
级
二层以上建筑物,24厘米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米;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344
三
级
二层以上建筑物,24厘米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米,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301
砖
木
一
级
砖石基础,24厘米眠墙,青瓦层面,嵌槽木楼面;白灰泥条平顶;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前后径墙3米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75
二
级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厘米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木制平顶,前后径墙3米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40
三
级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米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06
续表三:
房屋等级
房屋结构主要特征
补偿金额(元/m2)
土木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米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180
偏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2.2米以上。
138
杂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高度1.8米以上。
95
说明:
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准增减1%。
2、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
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3、各类房屋都应具备木制门窗,超出标准按附表五补偿。
附表四:
非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经营类别
经营损失补偿标准(元)
备注
自营门面
平均年纳税额+营业面积155元/m2
自营家庭
作坊
平均年纳税额+作坊生产面积155元/m2
房屋出租作门面
平均年纳税额+营业面积138元/m2
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30%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房屋出租作仓储、办公等用房
平均年纳税额+出租面积69元/m2
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30%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说明:
1、营业面积系指门面直接用于经营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2、作坊生产面积系指直接用于生产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3、出租面积系指直接的出租面积,即协议(合同)面积,不含为其提供居住方便而使用的面积(如公用厕所、楼梯,走廊、过道等)。
附表五
征地房屋拆迁的其他设施的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单位
补偿单价
备注
1
保坎(方整石)
M3
175
水泥沟缝
2
保坎(片杂石、鱼头石)
M3
129
水泥沟缝
3
保坎(砖)
M3
155
水泥沟缝
4
大地板砖
M2
43
5
小地板砖
M2
30
6
面砖
M2
26
7
水磨石
M2
26
8
马赛克
M2
26
9
24眠墙
M2
43
10
24斗墙
M2
34
11
18墙
M2
26
12
土砖墙
M2
17
13
水泥坪
M3
258
14
砖石水渠
M3
103
15
水池
M3
103
16
水井(φ1.8以上)
口
按现行建筑定额造价的50%-70%补偿
17
水井(φ1.8以下)
口
1290
以深度8米为单位,每超1米增加150元
18
固定灶台
组
69
19
无油烟灶
套
430
20
简易防盗门
M2
77
21
高档防盗门
扇
516
22
普通防盗门
M2
43
23
不锈钢防盗门
M2
69
24
空调移机(立)
台
172
分体机
25
热水器移装
台
129
26
墙体内木衣柜
M2
86
27
水泥电杆(8m以上)
根
688
含配件
28
水泥电杆(8m以下)
根
344
含配件
29
水泥电杆(5m以上)
根
172
含配件
30
铝合金卷闸门
M2
69
31
铝合金门窗
M2
60
32
沼气池
M3
258
33
宽带网移装
台
200
34
有线电视
户
200
35
电话
台
100
附表六
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的搬家费、过渡(期限18个月)费补偿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家费
344元/户
三个以上户每增加一个,增加86元
过渡费
258元/月·户
三个以上户每增加一个,增加86元
2、非住宅房屋的搬家费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家费
5元/平方米
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杂、棚面积除外)
说明:
1、营业、生产性用户支付搬家费,不支付过渡费;
2、凡属非固定性生产和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3、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4、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附表七
分散安置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单位:
元/户.证
名称
补偿金额(元)
备注
水电源
4730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道路
516-688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超深基础
5160-6880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场地平整
4472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报建报批
5418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说明:
1、水、电一次性包干补偿的对象为被拆迁户的房屋具备水、电设备的,房屋无或缺的则不补偿或只补偿具备的项目。
2、超深基础的补偿系指重建地基到正负零的补偿。
主题词:
国土征地拆迁细则通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