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第二章 害虫防治的原理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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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第二章害虫防治的原理和方法

第二章害虫防治的原理和方法

害虫防治历史悠久,在长期防治实践的过程中以及各类防治技术的研究发展,一些传统的防治方法有了新的内容,一些近代的防治方法也逐步形成。

按照各类防治方法性质和作用,通常可分为五类,即植物检疫、农业防治法、生物防治法、化学防治法、物理机械防治法。

有的防治技术如植物抗虫性的利用、昆虫激素的利用以及不育技术等也均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很难将其划为那一类别,这里结合有关部分作一简要概述。

根据虫害发生的原因,把害虫的种群数量控制在经济危害水平以下,农业害虫的防治主要采取下列基本途径:

1.控制田间的生物群落,即争取减少害虫的种类与数量,增加有益生物(害虫的天敌)和种类与数量。

2.控制主要害虫种群的数量,使其被抑制在足以造成作物经济损失的数量水平之下。

具体措施可从三方面考虑:

(1)消灭或减少虫源。

例如,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国外或外地的危险性虫、病、杂草传入本国或本地。

越冬防治是为了压低害虫的来春发生基数。

(2)恶化害虫发生为害的环境条件。

例如,改进栽培技术使农田环境不利于害虫和生活,栽培抗虫良种,保护天敌使其在自然界能发挥更大的抑制害虫的作用等等。

(3)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抑制害虫在大量发生为害以前,例如,及时施用适当的农药,或人工释放害虫的天敌或采用有效的物理、机械防治措施等。

3.控制农作物易受虫害的危险生育期与害虫盛发期的相配合关系,使作物能避免或减轻受害。

第一节植物检疫

一、概念

追溯“检疫”(Quarantine)的词意是“40天”,实意是“禁止”。

14世纪意大利威尼斯城,为了防止肺鼠疫等烈性传染病的侵入,规定抵港的船只滞留港外停泊40天以渡过疾病的潜伏期后经检验无病患者才允许登陆。

其后将它用于预防动物传染病上,最后又引用到植物上来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称之为植物检疫。

简言之,植物检疫(planquarantine)就是国家以法律手段,制定出一整套的法令规定,由专门机构执行,对就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控制其传入和带出以及在国内的传播,是用以理论上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有的也称为“法规防治”(legislativecontrol)。

目前,国际的地区间的物资交流日益频繁,无论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增长迅速,免除性病、虫、杂草传播的机会也就必然增多,为此,许多国家近年来植物检疫的机构都有所加强。

制定了严格的检疫条例,国内检疫也采取多种有交的话,不使危险性病、虫、草传播蔓延,并进一步要求达到彻底消灭其危害的目的。

我国自1954年建立植物检疫制度以来,多次制订并修改了我国对内、外的植物检疫办法、条例、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应受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对于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促进国际贸易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植物检疫的理论依据

植物检疫虽然是一项具体措施,但这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有其理论依据的。

概括来说,它是建立在某些病原物、害虫和杂草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点的基础上的。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这些有害生物的分布地域性;扩大分布为害地区的可能性;随同农产品,尤其是种子、苗木、栽培材料传播的主要途径和其它人为传带的方式;对寄主植物或其它食料的选择性和嗜食程度;对环境条件的适生性(气候、食料、生境等自然因素等)以及自然天敌对其控制作用,在有所原产地和在传入新区后的变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橱师后,才能更准确有效地制定法规、实施检疫检验、决定处理办法和采取其它一系列的检疫防治措施。

植物检疫涉及方面极广,检疫对象不同于一般的病虫害,人为因子成为主要传播途径,检疫工作涉及到很多有关部部门,在社会,经济上又有特殊性。

因此如果从系统体系来年,植物检疫更是一个开放程度很大的复杂在系统。

近代植物检疫的发展更需要从宏观上应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植物检疫的理论研究、检疫法规、检疫管理决策和检疫检验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工作。

三、植物检疫的任务和内容

分析植物检疫历史的发展来明确植物检疫任务的指导思想是必要的。

无论是最早在1660年法国卢昂地区提出的铲除小麦秆锈病菌的转主寄主小檗,并禁止其输入的法令,或是1873年德国明令禁止美国的植物及其产品进口以防止马铃薯甲虫的传入,都是本着“禁止”的指导思想,一直延续到现在仍然在一些具体的措施中反映出这种绝对性的“禁止”措施。

根据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对一些重要的检疫对象采取禁止的做法当然是必要的,但这种情况有时与生产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实际上对有些危险性病、虫、杂草也可采取相对的限制办法,既完成检疫任务,又利于生产需要。

简要来说,现代植物检疫是要以“把关和服务”来指导检疫任务的完成。

植物检疫的主要任务是:

(1)做好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进出口或国内寺区间调运的检疫检验工作,杜绝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与蔓延;

(2)查清检疫对象的主要分布及危害情况和适生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同时对疫区采取有效封锁与消灭措施;(3)当危险性病、虫和种子、苗木基地,供应无病虫种苗。

根据植物检疫任务的不同,植物检疫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防止将危险性病、虫、杂草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如种子、苗木、块茎、块根、植物产品的包装材料等)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

也就是防止国与国之间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

这称为对外检疫。

(2)当危险性病、虫、杂草已由国外传入或在国内局部地区发生,将其限制、封锁在一定范围内,防止传播蔓延到未发生的工区,并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彻底肃清。

这称为对内检疫。

对外检疫和对内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两个方面,与会者两者不能分隔,必须相互配合,互相支持,才能做好工作,完成植物检疫的各项任务。

四、植物检疫对象的确定和疫区、保护区的划分

植物检疫对象就是检疫措施所指定的防止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传播的蔓延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植物检疫对象,是根据国家和地区对保护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和病、虫、杂草发生特点而确定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所规定的检疫对象可以有所不同,但都有其确定的共同原则根据。

即:

(1)主要依靠人为的力量而传播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作为植物检疫对象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它们本身的自杀传播能力很弱,而主要依靠种苗的调运,农产品及其包装物的传带来传播蔓延。

(2)对农业生产威胁很大,能造成经济上的严重损失,可以通过植物检疫方法,加以消灭和阻止它们的传播蔓延,并予以彻底肃清。

(3)仅在局部地区发生,分布尚不广泛的危险性、虫、杂草,或分布虽广但还有未

发生的地区需要加以保护。

以上三方面的原则不能分割,就综合起来加以考虑。

由于植物检疫对象是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而传带的,因此还必须根据不同植物检疫对象可能随同而传带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确定应受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种类。

当然有和植物检疫对象是依附在馐材料、交通运载工具、土壤中,因此,对这些也应受到检疫检验。

疫区就是某种检疫对象发生为害的地区。

也叫某种植物检疫对象的疫区。

保护区就是某种检疫对象还没有发生的地区,必须采取检疫措施,防止人为地将检疫对象传入这个地区,也叫做防止某种检疫对象传入的保护区。

在我国,例如对局部发生的检疫对象如苹果绵蚜、葡萄根瘤蚜等,将其发生地区划为疫区,严格禁止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农产品调运区外,把检疫对象封锁在疫区之内,并要求在疫区内加强防治逐步压缩发生面积,力争最终彻底肃清。

而对在国内分布已较广但局部地区尚未发现的对象,如棉红铃虫,则将这些地区(新疆、甘肃河西走廊等棉区)划为保护区,严格禁止带有棉红铃虫的种子和农产品调运入境,或经熏蒸处理彻底防治后才准进入。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包括范围的大小均应慎重考虑,要有利于生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植物检疫的实施方法

1.制定法规植物检疫工作包括检疫程序,技术操作程序及具体检疫检验和处理的一整套措施,都可能用制定法规的方式加以确定,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可以制定法规是植物检疫最根本的实施方法,这也是植物检疫不同于一般植物保护工作的的一个重要特点。

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植物检疫法规。

据统计在171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60个制定了有关检疫法规。

我国在近年来也加强了法规的建设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又颁发了国内《植物检疫条例》。

此外还修订公布了《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对植物检疫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证。

当前,国际间的合作交流更为频繁,因此国家、地区间也通过制定协定、贸易合同等不同形式实施检疫规定,这些协定和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2.确定检疫对象名单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确定的原则前已述及。

名单一经确定即以此执行检疫检验,因此检疫对象名单是实施检疫的具体目标。

当然,在制定检疫对偶名单前,要有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依据,同时还要根据国家和国家间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来考虑。

此外,也允许由于情况和需要的变化而作出修订,但这仍需经过规定的程序办理和批准才能生效。

3.检疫检验一般分为入境口岸检验、原产地田间检验、隔离种植检验。

隔离种植检验主要是指入境后的检验。

通常可以采取检疫苗圃、隔离试种圃和检疫温室来实施。

4.检疫处理一般根据元宝或合同,可以采取禁止入境、退货、就地销毁、或者有的则限定一定的时间或指定的口岸、地点入境,也有采取改变用途(例如将种用改为加工用)的方法进行处理。

对休眠期或生长期的植物材料,可用化学农药进行处理或采取加热处理的办法消毒除害。

对于已入侵的危险必病、虫、杂草,在其尚未世界第一传播前,要迅速划为疫区,严密封锁,采取铲除受害植物或其它除灭的方法处理,这是检疫处理中的最后保证措施。

植物检疫工作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增多,国内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要求,必须尽快加强和提高,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由于植物检疫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问题也多,因此,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首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是为检疫而检疫。

工作中应把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的利益结合起来,执行检疫制度采取积极严肃的态度。

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还必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只有各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把关才能防止漏洞,杜绝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机会。

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众对它的重大意义和特点还认识不足,而这项工作又必须广泛屐发动群众才能做好。

因此,加强植物检疫的宣传教育,使植物检疫工作落实到基层,才能不断地蓬勃发展。

植物检疫工作技术性较强、技术要求也较高,尤其是要求准确、及时、迅速进行检疫检验,这就需要不断提高植检工作水平。

病、虫、杂草传播蔓延规律和检验、鉴定、消毒、处理方法都较复杂。

因此需要加强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普查和专题调查工作,对检疫对象的种类、为害情况、分布区域、传播途径、寄主范围及防治经验进行调查研究,这是做好植物检疫的基础工作。

目前,由于国际效频繁,对国外病、虫、杂草应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尤其在引种工作中更应注意。

因此,大量收集国际间危险性病、虫、杂草标本和情报,研究国外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生物学特性、地理分布与环境气候的关系等,结合外贸发展情况,以此制定和变更检疫对象和检疫措施。

建立无病虫种苗基地以及检疫隔离苗圃和检疫隔离温室,是一项基本建设。

尤其开辟无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种苗来源,是防止检疫对象传播萌生的极其有效的措施。

为了提高检疫检验水平,还必须加强植物检疫的血液学研究工作,研究新技术、新工具的应用。

近年来一些国家在这方面职彩血清诊断,荧光和电子显微诊断、噬菌体鉴定、气相色谱和电泳鉴定技术、X射线和气味、CO2检测、昆虫激素的利用、真空熏蒸、电离辐射及高频电流等均有所有发展。

但这些方面的进展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还须作更大的努力。

第二节农业防治法

农业防治法(culcuralconrol)是在认识和掌握害虫、作物和环境条件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结合整个农事操作过程中的各种具体措施,有目的地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而不利于害虫发生的农田环境,达到直接消灭或抑制害虫的目的。

农业防治法是传统的防治方法,随着农业生态系统理论的发展有了更充实的内容,在害虫综合防治中有着重要地位。

如果从1915年,E.D.Sanderson的第一部农业昆虫学著作以生物学为基础对多种栽培防治方法的分析开始,其后又进一步从生态学原理加以应用,并阐述了它的理论依据,迄今已有了较完整的概念。

害虫的发生和消长与外界环境条件密切相联系,农业害虫是以农作物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农田(果园、或菜地)环境中其它任何组成部分的变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害虫种群数量的变动。

环境条件对害虫不利就可以抑制害虫的发生发展,避免或减轻虫害,相反,就会增加害虫的危害性。

农作物本身是害虫的一个主要生存条件,而耕作制度、农业技术措施的变动,不仅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并且也影响其它环境条件,土壤、田间小气候、害虫的天敌消长等,从而又直接或间接地对害虫的发生消长有所影响。

因此,深入掌握耕作制度、栽培管理等农业技术措施与害虫消长的关系的规律,就有可能保证在丰产的前提下,改进耕作栽培技术措施,抑制害虫的来源;或改变环境条件,使其不利于害虫而有利于作物;或及时消灭害虫在大量发生为害之前,从而控制害虫的种群数量保持在不足以造成为害的水平。

另一方面,还应考虑在与发展农业生产不矛盾的前提下,力求避免对已有害虫造成有利条件,防止其有所发展,并注意杜绝新的害虫问题的产生。

一、农业防治对害虫的控制作用

农业栽培技术控制害虫种群数量和为害程度的有下列方式:

(一)通过压低害虫基数来控制种群发生数量害虫种群发生的数量总是在一定的虫源数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发生基数的大小,必然会影响种群数量增长的快慢。

(二)通过影响害虫的繁殖控制其种群数量害虫的种群数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的繁殖率,包括生存率、性比、生殖力和繁殖速度等。

(三)通过影响害虫天敌控制害虫种群数量棉田播种油菜繁殖菜蚜招来天敌,又通过天敌有效地控制棉蚜地为害。

(四)通过影响作物长势减轻作物受害程度作物栽培管理条件好,作物生长势强,可提高抗虫耐虫能力,以减轻为害损失。

(五)直接影响害虫的种群数量通过农业技术改变害虫的生活条件和机械杀伤,达到控制害虫种群数量的目的。

二、农业防治的优缺点

(一)农业防治的优点

1.通过农业耕作栽培技术,有可能在控制田间生物群落,调节益虫害虫的种群数量与避开作物危险性的生育期等方面起作用.可以消灭或压低害虫的虫源,恶化害虫的生活环境,甚至达到根治,符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的要求.

2.符合“经济、安全、有效、简易”的原则。

农业防治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结合必要的栽培管理技术措施进行,不需要为防治害虫增加额外的人力、物力负担。

农业防治法还可以避免因大量长期施用化学农药所产生的害虫的抗药性、环境污染以及杀伤有益昆虫的不良影响,并且能和其它防治方法协调应用。

3.持续效果长,增产效益大。

农业防治的有效措施一旦为群众所接受,往往比较容易贯彻推行,因此防治规模也应可能较大。

加之措施多样化,能从多方面抑制害虫,而且效果随着措施的连年实施而积累,具有相对稳定的持久的特点,这符合综合防治充分发挥自然因子控制作用的策略原则。

(二)农业防治的局限性

1.农业防治某些措施有时与丰产栽培技术是有矛盾的。

农业防治措施的设计和农业技术的采用,首先应服从丰产的要求,不能单纯从害虫防治考虑,

2.一个地区的耕作制度和栽培技术,往往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如果加以改变,必须全面考虑,权衡利弊,估计后效,因地制宜推广。

同时,农业防治的作用常常表现缓慢,这就需要作好宣传工作,否则群众不易接受。

3.农业防治采用的具体措施,往往地域性、季节性较强,收效较慢,且有些情况下仅起辅助作用,不如化学防治见效快,当害虫大量发生严重危害时,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三、农业防治措施

农业防治措施对害虫发生消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每一项具体措施对害虫发生消长的作用大小,往往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

因此在生产实践中采用各项措施,必须全面分析其优缺点,并与其它防治方法进行综合协调,才有可能收到显著效果。

目前常采用的一些农业防治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耕作制度的改进和利用

1.合理的作物布局。

农作物的合理布局,不仅有利于农作物的增产,也有利于抑制害虫的发生.

2.合理的轮作,不仅能经济利用土地,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并且在不同方面起防治害虫的作用。

主要是:

1)有利于作物生长发育,提高作物的抗虫能力;2)对食性专一或比较单纯的害虫可恶化其营养条件,抑制其发生数量;3)由于作物种类的变换,及耕作栽培技术的相应变化,改变了田间环境条件,使其不利于某些害虫。

例如大豆食心虫只为害大豆,成虫飞翔力也不强,因此采取大豆与禾谷类作物轮作,就能有效地防治大豆食心虫为害。

又如为害小麦的小麦吸浆虫,食性比较单纯,仅适生于旱地,有些地区采取麦稻轮作即能基本抑制它的危害。

不适当的轮作也有可能为某些害虫发生为害创造有利条件,因此还需要对当地生物群落组成和变动的特点进行调查研究。

3.合理间作套种复种对害虫发生消长的影响是复杂的。

主要是通过对害虫的食料条件、田间小气候以及天敌生物作用而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间套复种的高矮秆作物配合,通风透光,对喜湿或郁闭条件的粘虫、玉米螟等害虫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棉麦间作套种可减轻棉蚜的为害,主要是小麦上的天敌如瓢虫等转移到棉株上。

相反,棉豆间作有利于棉叶螨的发生,玉米与大豆间作,蛴螬类为害往往加重,这是由于豆类均为棉叶螨和蛴螬类成虫的嗜食作物。

有些地区玉米和棉花间作套种,可吸引棉铃虫成虫在玉米上产卵,卵孵化后死亡率高,且可分散棉田内的虫口密度,同时对玉米不致造成较大的损失。

有此地区根据害虫对作物的趋性或保护利用片段天敌,采取带状种植或种植诱集作物从而减轻虫害,这虽然还是复种种植,但是其所起的作用的原理是相同的。

4.耕作制度对害虫的发生消长影响极为显著。

长江流域以南,有些稻区改制后,引起了稻螟危害程度和螟种的为四化。

有的地区过去以二化螟为主,单季改双季后,三化螟成了主要螟种。

有些地区改进了耕作制,恶化“桥梁田”的食料条件,使三化螟的为害减轻。

在北方地区,玉米螟的发生随着春播玉米面积缩小,夏播玉米面积不断扩大,造成玉米螟第一代缺乏繁殖场所,并抑制了第二、三代,减轻危害。

为害谷子的粟芒蝇AtherigonabisetaKarl春播谷子面积压缩,夏播谷子面积扩大,使得粟芒蝇发生盛期与谷子易受害的生育期相吻合,再加上届时又为雨季,田间湿度大,有利于成虫产卵、卵孵化及幼虫活动,因此不少地区,粟芒蝇由次要害虫上升为主要害虫。

这方面的实例是很多的。

(二)深翻改土与害虫防治

深翻改土防治害虫是主要改变土壤的生态条件,抑制其生存和繁殖,将原来土壤深层的害虫翻到地表,破坏了潜伏场所,通过日光暴晒或冷冻致死;有些原来在土壤表层被翻入深层不能出来而死。

(三)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变害虫的生活环境条件。

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是改造农田提高作物产量的根本措施,同时,也能改变农作物害虫的生活环境条件。

自然重大成就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引起生物群落剧烈改变,彻底破坏某些害虫的适生环境,从而抑制害虫的发生发展,甚至达到根治的要求。

例如我国黄、淮、海河以及内涝地区湖泊的治理,大片荒地的开垦,对消灭飞蝗的发生基地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四)整地、施肥等有关措施的运用。

不少种类的害虫在其生活过程中某一阶段均和土壤有着密切的关系,很多地下害虫的整个为害虫期都在土壤中度过。

因此,土壤不仅是作物生长基地,同时又是许多害虫生活和栖息的场所。

土壤环境的变化不但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而且也影响害虫的发生发展。

整地耕翻是不可缺少的农业技术措施,它对害虫的影响作用主要是:

直接将地面或浅土中害虫深埋使其不能出土,或将土中害虫翻出地面使其暴露在不良气候或天敌侵袭之下;也可能直接杀死一部分害虫;间接可以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调节土壤气候,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促进作物生长健壮,增强抗虫能力,而对害虫的发生为害产生影响。

例如粟灰螟在谷茬内越冬的幼虫占90%左右,因此结合春耕、秋耕处理谷茬是防治粟灰螟的主要措施。

南方稻区秋冬深耕稻田中三化螟的死亡率显著增加。

割稻后适时犁耕将稻茬深埋土中,可以促进稻茬的腐烂,增加越冬幼虫的死亡率,其仍能存活者翌年春季前不能羽化出土。

麦螨产卵于小麦根部附近的土块缝隙内,发生为害期间,成、若虫一天中也有部分时间在土块下潜伏,越冬成虫也多在土中,因此精耕细作、处理麦茬、秋末深耕、适期中耕锄地均可结合消灭相当数量的麦螨。

必须指出,耕翻整地对害虫作用的大小还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具体的效果与害虫的种类、耕作时期、深度、方法、工具、耕后的处理不同而异。

在有些情况下,运用不当反而会造成有利于害虫的环境条件。

例如在华北地区,秋季浅耕必须结合彻底拾毁谷茬,深耕必须结合秋耙,才能取得防治粟灰螟较好的防治效果。

合理施肥对防治害虫也能起到多方面的作用:

1)心头作物的营养条件,提高作物的抗虫能力;2)促进作物的生长发育,避开有利于害虫的危险期或加速虫伤的愈合;3)改变土壤的性状,使土壤中害虫的环境条件恶化;4)直接杀死害虫。

例如春小麦区的主要害虫麦秆蝇,成虫产卵对麦株的生育期有明显的选择性,因此,合理施肥促进春小麦的生长发育,使麦株在麦秆蝇产卵盛期时已进入抽穗阶段,即可避免受害。

稻田氮、磷、钾肥合理配合施用,尤其是对氮肥的适当控制,有利于水稻生长发育,而减轻飞虱、稻螟等的为害。

棉田肥力的高低对棉花的补偿能力有明显影响从而影响棉铃虫的为害程度。

果园合理施肥促使果树生长分头,有利于提高对蚜虫、螨类等具剌吸式口器害虫的抵抗能力。

科学播种。

播种期、播种密度、播种深度等有关播种技术,对害虫的发生为害均有影响作用,在农业防治中调节播种期,改变作物生育期是常常应用的防治措施。

调节播种期以防治害虫的实例较多。

一种害虫在一个地区发生为害过程往往与其取食植物的生长发育期有密切的关系。

如果在不影响复种指数及其它增产要求的前提下,播种期又有一定程度的伸缩范围,适当提早或延迟播期,使作物易受害虫的危险期与害虫发生为害盛期错开,就可能避免或减轻受害。

运用这种措施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有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1)作物播种期的伸缩范围较大而易受虫害的危险期又较短。

2)害虫的食性专一,为害期短,生活史又较整齐。

当然,具体运用时就应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作物和品种的选择性及主要害虫的发生为害特点。

例如麦秆蝇的产卵对小麦生育阶段有选择性,在拔节期尤其拔节末期着卵最多,到孕穗期着卵减少,在抽穗期则极少着卵。

因此在春麦区适当早播可以减轻受害,而在冬麦区早播者秋季受害重,原因是迟播的小麦出苗在成虫产卵之后。

在南方稻区采取调整播种期、插植期,使水稻易受螟害的生育期与稻螟发生盛期错开,即所谓的栽培避螟是防治的有效措施。

(六)加强田间管理。

田间管理从作物播种到收获整个期间,涉及多种农业技术措施,加强田间管理强对作物生长发育有利,而对害虫发生发展不利。

田园清洁是田间管理的重要一环,对防治害虫常是有效措施之一。

田间的枯枝落叶、落果、遗株等各种农作物残余物中,往往潜藏着不少害虫,在冬季又常是某些害虫的越冬场所;田间及附近的杂草常是某些害虫的野生寄语、蜜源植物、越冬场所,也常是某些害虫在作物幼苗出土前和收获后的重要食料来源,因此清除作物的各种残余物,清除杂草,对防治多种害虫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它如合理灌溉排水,可以改变田间环境条件和作物生长状况,从而用来防治某些害虫。

关于农作物的收获时期、方法、工具及收获后的处理,对害虫防治也有作用。

(七)植物抗虫性的利用及抗虫品种的选育。

同种作物的不同品种对害虫的受害程度不同,表现出作物的抗虫性。

利用丰产抗虫品种防治害虫是最经济有效的措施。

1.植物抗虫性的概念

在农业害虫的防治中,主要是指作物抗虫性,即不同作物品种以各种机制防卫昆虫侵害的能力。

植物抗虫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从生物进化的观点来自看,这是一种自然选择的结果,是植物和昆虫之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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