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2909492汽车用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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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2909492汽车用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9094一92
汽车用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 代替JB3309一8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交流发电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硅元件整流的汽车用交流发电机。
该发电机为连续定额工作
制,并带有抑制干扰电容器。
工作时必须与相应的电压调节器(电磁振动式或电
子式调节器)配合使用,并与蓄电池并联工作。
2 引用标准
ZBT35001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ZBT36010 汽车用交流发电机电气特性试验方法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
盐雾试验方法
3 术语、代号
3.1 整体式交流发电机——机体上装有电子式电压调节器的交流发电机。
a.交流发电机(左图为内搭铁;右图为外搭铁)
b.整体式交流发电机(左图为内搭铁;右图为外搭铁)
c.带双取样电路调节器的整体式交流发电机
3.2 试验电压Ut。
测试输出电流特性时所规定的电压值(本标准规定配用电磁振动式电压调节
器交流发电机,试验电压值为14V、28V;配用电子式调节器,为使调节器处于非工
作状态,试验电压定为:
13.5V、27V)。
3.3 额定转速nR
交流发电机在环境温度23±5℃和试验电压Ut下,输出额定电流IR时允许的最
大转速。
(本标准规定为6000r/min)。
3.4 最大工作转速nmax
交流发电机在环境温度23±5℃,试验电压Ut,和输出最大电流下至少正常连
续工作15min的最大转速(本标准规定第Ⅰ、Ⅱ、Ⅲ系列交流机为12000r/min,
第IV系列为8000r/min)。
3.5 交流发电机冷态输出
交流发电机机体温度处于23±5℃时的输出电流值。
3.6 交流发电机热态输出
交流发电机在环境温度23±5℃下工作,机体温度达到稳定温升时的输出电流
值。
4 技术要求
4.1 交流发电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制造。
4.2 交流发电机在下列条件下应具有工作能力:
a.周围环境温度一40~85℃;
b.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9%。
4.3 交流发电机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各具体产品外形图的规定。
在产品外形
图中应注明皮带轮紧固螺母及前、后端盖紧固螺杆的拧紧力矩。
本标准推荐值见
表1。
4.4 交流发电机外观
4.4.1 交流发电机外表面应清洁、无油污、碰伤等现象。
4.4.2 交流发电机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零部件外露部分,应具有防腐蚀保护层。
4.5 交流发电机旋转方向从驱动端视为顺时针方向,经用户与电机制造厂协商
也可制成为逆时针方向,但必须在发电机上的显著位置标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4.6 交流发电机输出引线为单线制,并使负极搭铁。
经用户与电机制造厂协商
也可制成双线制,但必须有表示极性的明显标志。
4.7 交流发电机冷态工作性能由各具体产品技术条件规定,配用电压调节器的
类型也由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4.8 配用电于式电压调节器的交流发电机,其电压调节性能还应符合表3的规
定。
其中调节电压值允许由用户与电机制造厂商定,井在具体产品技术条件中规
定。
4.9 交流发电机热态工作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经用户与电机制造厂协商,可
在各具体产品技术条件中另行规定。
4.10 配用电子式电压调节器交流发电机,其高温电压调节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4.11 交流发电机工作时应无异常的机械噪声。
4.12 交流发电机温升应不超过ZBT35001中3.10规定的E级绝缘的温升限值采用
其它耐热等级或增加其它温升部位要求时,在各具体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4.13 交流发电机应承受1.2nmax历时2min的超速试验。
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
伤、变形,紧固件不松动,其性能符合本标准4.8和4.9规定。
4.14 交流发电机应承受ZBT35001中3.6规定的安装在“发动机上”产品的振动
试验。
试验后零部件无损伤、变形;紧固件不松动;其性能符合本标准4.8和4.9
规定。
4.15 交流发电机各导电部件(不包括电子器件)对机壳间应耐受ZBT35001中
3.15规定的耐电压试验,绝缘不被击穿。
4.16 经一40℃低温试验后,交流发电机应具有正常发电能力或符合各具体产
品技术条件规定。
4.17 经85℃高温试验后,交流发电机应具有正常发电能力;在23±5℃环境温
度下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8和4.9规定。
4.18 经一40℃、85℃温度变化试验后,在23±5℃环境温度下交流发电机性能
应符合本标准4.8和4.9规定。
4.19 交流发电机应耐受湿热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本规定4.8和4.9规定。
4.20 交流发电机应耐受48h的盐雾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8和4.9
规定。
4.21 交流发电机应具有相当IP30防护等级的防护能力。
经用户与电机制造厂
商定可采用其它防护等级,在具体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4.22 交流发电机的转子总成、定子总成、电刷架、调节器(对整体式交流发
电机)应具有互换性。
互换后其性能符合本标准4.8和4.9规定。
4.23 交流发电机应耐受3000h耐久性试验。
试验后其热态额定输出电流允许比
本标准表2规定值低10%;其电压调节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9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交流发电机的试验方法按ZBT36010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紧固件拧紧力矩采用扭矩扳手检查;用精度不低于0.05mm的卡尺或专用量
具检查外形及安装尺寸。
5.3 交流发电机外观及装配质量、旋转方向、输出引线用目测法进行检查。
5.4 交流发电机冷、热态工作性能及工作特性试验按ZBT36010中3.1规定进行。
5.4.1 配外接电子式电压调节器交流发电机工作性能试验,调节器电源端应
直接接到交流发电机B+,线路电阻应符合ZBT36010中3.1.2.1b规定。
也允许不带
调节器进行试验,但磁场回路中应串入一压降相当于1.5V(在最大磁场电流下)
的电阻(见图1)。
其试验电压为13.5V或27V。
5.4.2 交流发电机热态性能试验允许在发电机温升试验后进行,但应使交流
机继续按温升试验条件运行30min以上(以30min内温度上升不大于1℃为度)。
5.5 带电子式电压调节器的交流发电机电压调节性能试验,在环境温度23±5℃
下进行,试验条件见表5。
其中调节电压试验还应按ZBT36010中3.3条“发电机应
在额定转速和额定电流状态下运转,直至调节器的温升稳定”的规定。
5.6 交流发电机高温电压调节性能试验与高温试验同时进行。
5.7 交流发电机噪声试验用耳听的办法进行。
交流机在6000r/min和IR输出条
件下工作,距交流机1m处用耳听判别。
5.8 交流发电机超速试验在室温下进行,交流机在不激磁状态下被拖动到1.2
nmax+500r/min运行2min。
5.9 交流发电机温升试验按ZBT35001中4.11规定进行,试验时交流机在3000
r/min和IR2/3输出条件下,连续运转1h以上(以30min内温度上升不大于1℃为度)。
5.10 交流发电机耐振动试验在室温(不超过40℃)、不激磁、不运转状态下
按ZBT35001中4.7规定进行。
5.11 交流发电机耐电压试验按ZBT35001中4.9规定与互换性试验同时进行。
5.12 交流发电机低温试验按ZBT35001中4.2规定进行。
5.13 交流发电机高温试验按ZBT35001中4.4规定进行。
试验环境温度为85±2℃
,交流机在3000r/min、IR2/3输出条件下连续运转2h。
先立即检查交流机高温电
压调节性能。
对于带外接电子式电压调节器的交流机,试验时调节器应与交流机
同置于85±2℃下。
5.14 交流发电机温度变化试验按ZBT35001中4.3规定进行。
交流机为不激磁、
不运转状态。
5.15 交流发电机湿热试验按ZBT35001中4.5规定进行。
5.16 交流发电机盐雾试验按GB2423.17的规定进行。
交流发电机按实际安装位置放置。
试验条件:
盐水溶液浓度:
5±1%(按重量);
35℃盐溶液pH值:
6.5~7.2;
试验环境温度:
35±2℃;
集雾率:
1.0~2.0ml/h·80cm2;
试验后允许清洁电刷、集电环和接线柱。
5.17 交流发电机防护等级试验按ZBT35001中4.3规定进行。
5.18 交流发电机互换性试验按ZBT35001中4.14进行。
5.19 交流发电机耐久性试验。
5.19.1 在室内专用试验台上进行耐久性试验时,交流机在室温、3000r/min
和IR2/3输出条件下运行,每次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4h。
试验2000h后允许更换电
刷、保养集电环和轴承各一次。
5.19.2 交流发电机耐久性试验也允许按表6所列的循环试验进行,每次连续
试验时间不少于4h。
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进行保养和更换电刷。
5.19.3 交流发电机也允许装车进行耐久性试验,应保证汽车行驶里程在
120000km以上。
行驶80000km以后,允许更换电刷、保养集电环和轴承各一次。
6 检验规则
交流发电机出厂试验按本标准4.3~4.7、4.11及4.9规定100%进行检查。
调
节电压值允许根据试验调节器的温度补偿特性按试验环境温度下的调节电压值进
行检查。
6.2 交流发电机型式检验按ZBT35001中5.6规定进行。
其检验项目分组见表7。
6.3 用户有权按GB2828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项目、缺陷分类、合格质量水平
见表8。
本标准规定:
a.一般检查水平:
Ⅱ;
b.抽样方法:
一次正常检查方案。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交流发电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ZBT35001中的规定。
8 质量保证
在遵守产品的安装和使用的规则前提下,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内确因产品制造
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和调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焦树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