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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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扬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扬州市旅游局

二○○六年九月

 

1、总则……………………………………………………………………3

目的和依据……………………………………………………………3

适用范围……………………………………………………………3

……………………………………………4

………………………………………………………………5

……………………………………………………5

………………………………………………………………5

………………………………………………………………6

3、预警发布………………………………………………………………7

3.1县(市)区旅游局预警发布…………………………………………7

……………………………………………………7

4.救援机制………………………………………………………………7

分级响应……………………………………………………………7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9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1

5、善后处理……………………………………………………………12

6、新闻发布…………………………………………………………13

7、信息报告…………………………………………………………13

8、分级制定应急预案…………………………………………………13

9、应急保障和演练……………………………………………………14

10、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14

11、信息报送网络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通讯录…………………………15

12、扬州市旅游局处置突发事件机构图………………………………16

13、扬州市旅游局处置突发事件流程图………………………………17

14、附则………………………………………………………………18

扬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及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

(8)《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扬州市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

1.3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

包括:

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等。

(2)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

包括:

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

包括: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

包括:

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等。

旅游突发事件等级

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9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事件突发时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

在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1)扬州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旅游局局长,常务副组长为市旅游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副组长为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小组成员为市旅游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组长担任。

行业管理处处长为“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应急办”日常工作。

(2)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1)市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本市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本市、跨省市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调查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根据突发事件业务管理范围,应急办由相关处(室)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负责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承办日常工作。

(2)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所辖范围内旅游经营者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县(市)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县(市)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本行政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市旅游局预警发布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警示。

4.救援机制

4.1分级响应

在本市辖区内发生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及应急办、业务处室负责人到位,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施救。

事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在本市辖区内发生较大和一般(Ⅱ级以下)突发事件时,市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由常务副组长、应急办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到位,做好协调、信息掌握、参与现场施救等相关工作。

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动态。

事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领导下,共同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在本市辖区外发生较大(Ⅱ级)及Ⅱ级以上涉及扬州市旅行社组团游览的团队游客旅游突发事件时,扬州市组团旅行社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情况,应急办接报后,迅速向主管局领导通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和旅游部门的配合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扬州市民在外地旅游发生突发事件,即使不涉及扬州组团旅行社,应急办亦主动关心并积极与事发所在地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络和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本市辖区内,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旅游经营者在与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情况。

4.2.2 事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旅游局。

4.2.3 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急办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依据分级响应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在本市辖区外,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扬州市旅行社组团游览的团队游客人身安全时,扬州市组团社在与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情况,应急办接报后,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照局领导指示,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和旅游部门的配合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本市市民在外地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

即使不涉及扬州组团社,应急办亦主动关心并积极与事发所在地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络和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在本市旅游企业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急办要严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消毒、留样、隔离、防疫等工作。

(2)在本市辖区内,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

同时向应急办报告,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3)应急办在接到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疫情报告后,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汇报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应急办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饭店的消毒防疫及安抚、宣传工作。

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应急办及旅游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情况。

(4)在本市辖区外,因突发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到扬州旅行社组团游览的团队游客人身安全时,扬州市组团社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情况,应急办接报后,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向主管局领导通报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和相关地区和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在本市旅游企业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急办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消毒、留样、隔离、防疫等工作。

(2)在本市辖区内,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

同时向应急办报告,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3)应急办接到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配合当地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旅游者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应急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情况。

(4)在本市辖区外,因扬州市旅行社组团游览的团队游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扬州市组团社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情况。

应急办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各处(室)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1)在本市辖区内,发生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旅游经营者与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

(2)事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国(境)外游客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旅游局、公安外事部门。

(3)应急办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依据分级响应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在本市辖区外,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影响到扬州市旅行社组团游览的团队游客人身安全时,随团领队及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组团社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情况。

应急办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2 国(境)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本市居民出国(境)旅游过程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随团领队及导游人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市旅游局应急办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在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的领导及有关机构的帮助下,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4.3 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市旅游局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和应急预案,由活动负责人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提供救援,迅速向主管局领导通报情况,并按照局领导指示,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涉及县(市)区的相关大型活动,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5.善后处理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市旅游局各处(室)依据管理职能除赴事发现场参与救援处置之外,应当督促事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市旅游局或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较大以下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信息报告

7.1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局报告。

7.2 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

7.3 市旅游局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7.4 对于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急办应同时督促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县(市)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

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

9.应急保障和演练

市旅游局及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旅游行业及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10.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扬州市旅游局应急办24小时电话7325601

 

扬州市旅游局处置突发事件机构图

 

扬州市旅游局处置突发事件流程图

11. 附则

11.1信息报送网络与人、岗、职相对应,以上工作岗位如有变动,责任人随之变动。

11.2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1.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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