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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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
QC/RE-KA4764
TY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ordertomaketherulesopen,maintainthecollectivecoordination,safeguardtheinterests,soastogivefullplaytothepowerofthegroup,andrealizethelegalbasisof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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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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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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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
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市政TY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市政TY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NJ市江宁区市政TY城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
第二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专职秘书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中负责财务的委员保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七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秘书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八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九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及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7.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办法见由业主委员会财务制度。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一条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
公告类文件以“(TY城小区业委会[200×]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TY城小区业委会[200×]知会第×××号)”进行编号。
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十二条严禁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纸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委会2名以上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在场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上须有审核人员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公告(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3名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3.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第十五条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第十六条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必须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告知全体委员,在征得半数有表决权的委员表示同意的回复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十天内补齐盖章手续,在手续补齐前应保留好回复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无法证明由于他人的责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责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担。
第十八条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市政TY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NJ市江宁区市政TY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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