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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迪厄学术人Homo

布爾迪厄《學術人》(HomoAcademicus)導讀

黃庭康

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布爾迪厄的《學術人》一書是他其中一部主要的教育社會學作品。

該書的法文版於一九八四年出版。

四年後英文版面世,由PolityPress出版。

布氏《學術人》一書以法國高等教育體系為研究對象,內容涉及不同等級學校教授與學生的出身背景、大學與階級再製、大學內部的權力關係、高等教育的再製(reproduction)模式、以及教授們的政治行為等。

《學術人》一書的價值可以分為幾方面。

首先,傳統上教育社會學一般以中、小學為研究的對象。

就是研究大學,焦點也偏重於學生,極少深入剖析教授。

這是教育社會學發展的一大遺憾,因為高等教育的教研人員扮演文化生產及再製(culturalproductionandreproduction)的重要角色,對他們認識不足有礙我們對教育與權力的了解。

《學術人》一書填補教育社會學的這一個重要的空白,也打破了不少我們對大學的迷思。

其次,布爾迪厄與不少晚近的教育社會學學者一樣,都注意到教育體系的矛盾性格---它一方面灌輸保守的意識型態、維持不平等的社會現狀;但同時又鼓吹批判、懷疑既有的權力關係(Apple,1985;CarnoyandLevin,1985)。

《學術人》一書的其中一大貢獻就是以布爾迪厄之前發展出的資本(capital)、場域(field)、生存心態(habitus)、及策略(strategy)等概念解釋大學這矛盾的性格。

布氏以各類型大學教授所擁有的資本、在場域所占的位置、他們的生存心態、及由此而衍生的策略解釋為何有些教授傾向保守、有些教授思想離經叛道。

此外,《學術人》一書亦豐富了關於教育體系相對自主性(relativeautonomy)的討論。

自從鮑爾斯與堅迪斯(SamuelBowlesandHerbertGintis)於一九七六年出版《資本主義美國的學校教育》(SchoolinginCapitalistAmerica)後,批判取向的教育社會學學者一直為了對抗符應理論(correspondencetheory)而討論教育體系的相對自主性(Apple,1979,1985,1993;Bernstein,1986,1996;Girous,1983;Willis,1977)。

布爾迪厄討論教授及學生在大學場域的位置如何中介(mediate)他們的政治立場、各系所的內部結構的差別如何導致它們對外在衝擊(例如高等教育普及化及社會運動)作出不同的反應。

這些分析開拓了更多思考學校與社會關係的方向。

布爾迪厄原來的學術訓練是哲學。

因此他的教育社會學研究是與他的實踐哲學(philosophyofpractice)不可分割的。

從實踐哲學到學術人研究

布爾迪厄理論的其中一個起始點是對「客觀主義」(objectivism)及「主觀主義」(subjectivism)的思考。

抱「客觀主義」立場者---例如在法國與布氏大致同年代的阿爾杜塞(LouisAlthusser)及利維斯陀(ClaudeLevi-strauss)---認為社會是由外在於行動者的客觀結構因素所決定的。

主觀主義者---例如沙特(JeanPaulSartre)---則相信人的主體性及自由意志的作用。

布爾迪厄的實踐哲學試圖超越「客觀主義」及「主觀主義」的二元對立(GrentellandJames,1998,pp.8-9)。

他批評「客觀主義」導致不行動(inaction)。

因為一旦相信客觀結構的決定性作用,人們便容易放棄採取主動的行動改變不理想的社會處境。

為了擺脫客觀主義的缺點,布氏提出了「反思的客觀性」(reflectiveobjectivity)的概念。

他承認客觀環境的影響,然而卻指出客觀結構是通過人們的實踐(practice)才能繼續維持及運作(Ibid.,pp.12-3)。

為了避免因矯枉過正而落入「主觀主義」的陷阱,布氏提出了「生存心態」(habitus)的概念。

他認為實踐並非完全出於人的自由意志,因為外在的客觀環境早已通過過去的經驗在人們的內在形成了感知(perception)及思維的歸類系統(schema)。

在一般情況下,「生存心態」會衍生有助客觀社會結構再製的實踐活動(Ibid.,p.14)。

然而,布爾迪厄一再聲稱他並非決定論者,因為「生存心態」是可以通過批判反思而改變的。

 布爾迪厄的哲學立場應用在社會學的分析有什麼意義呢?

布氏認為一切社會都存在剝削與宰制,一切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都必須依靠「符號暴力」(symbolizeviolence)維持。

符號暴力的特點是把隨意的(arbitrary)歸類(classification)及等級(hierarchization)系統自然化(naturalize),從而使宰制的關係合理化(Bourdieu,1990)。

舉例而言,在台灣不少人認為原住民語言地位是「最低」的、台語相對地「較高」、中文國語「更高」、英語是「最高」。

這種歸類及等級系統就是符號暴力,因為它是隨意的,並非從具有普遍性的原則引申出來的。

布爾迪厄認為符號暴力運作的先決條件是把外在的、隨意的歸類及等級系統內化(internalize)成為行動者的生存心態。

這轉化的過程必須通過「符號勞動」(symboliclabor)把權力關係轉變成看似是與利益無關的(disinterested)(Swartz,1997,p.44)。

  在現代社會中,高等教育體制是其中一個符號暴力的主要執行者。

因為人們一般相信大學是中立的,學者的使命是追求真理、促進社會整體利益(universalinterests)(Bourdieu,1988,

)。

這種迷思掩蓋了大學保護特殊利益(particularinterests)的事實,因為高等教育體系真正的功能是

(一)保存,傳授,及神聖化(consecrate)有利維持既有權力關係的文化傳統;

(二)維持或擴大文化資本的不平等;及(三)掩蓋學校的社會再製功能,以便行使符號暴力(Bourdieu,1977,1990;Swartz,1997,pp.190-91)。

布氏認為我們對大學的「誤認」(misrecognition)是我們生存心態的一部份。

為了對抗這迷思---及其所隱藏的不平等社會關係---社會學家有必要對高等教育作批判省思。

《學術人》一書是這實踐旨趣(interest)的產品。

  布爾迪厄在該書的英文版序言中一再強調對高等教育的批判反思並非對科學作虛無主義式的攻擊(nihilisticattack)。

相反,這是為了要瞭解知識生產的社會世界,進而掌控(gaincontrol)影響知識論述以及社會生活的條件(Bourdieu,1988,p.

)。

然而,因為社會學者本身是高等教育體系的一份子,對學術圈進行批判反思必然會導致兩大難題。

一方面布氏可預見他的分析必然會引起學術同行的不滿。

另一方面社會學者要跳出原本熟悉的生活世界,以外來者的眼光觀察影響學術人的客觀的結構性因素。

這就是他所講的「把熟悉的事物變得新鮮的異國風情」(exoticizethefamiliar)(Ibid.,pp.

-

)。

布爾迪厄相信「場域」(field)的概念可以幫助研究工作者以新穎的眼光觀察熟悉的學術界。

從場域到大學場域

在布爾迪厄的著作中,場域一般被理解作「相關位置客觀關係的網絡」。

行動者在場域中所佔據的位置是由他們所擁有的資本(capital)的總量(volume)及類型(types)而決定的。

不同行動者資本的差別其實也是權力的關係,因為它決定了主導的(dominant)及被支配的(dominated)位置的分配,也影響著行動者進一步爭取利益的機會(GrentellandJames,1998,pp.15-16)。

布爾迪厄雖然承認資本的多樣性,他認為最主要的還是經濟資本(economiccapital)及文化資本(culturalcapital)(Swartz,1997,pp.154-55)。

因此,個人在社會階級場域的位置基本上是受到他擁有這兩類型資本的總量及相對比重所決定的。

布爾迪厄認為社會整體應被看成是社會空間(socialspace)或社會階級場域(fieldofsocialclasses)。

他指出法國社會基本上可分成三大階級,它們是

(一)擁有大量資本的主導階級(dominantclass);

(二)擁有中量資本的中產階級;及(三)只有少量資本的低下階層。

然而,每個階層又可按成員們經濟資本及文化資本的相對比重而劃分不同的階級部分(classfractions)。

舉例說,主導階層中的大企業家擁有極豐富的經濟資本,然而文化資本相對較少。

然而,同一階層的名作家、大學教授,及藝術家等則剛好相反----他們的文化資本極豐厚,然而經濟資本卻相對較少。

布爾迪厄把以經濟資本為主的稱為「主導階層的主導部分」(thedominantfractionofthedominantclass);以文化資本為主的則是「主導階層的被支配部分」(thesubordinatedfractionofthedominantclass)(Swartz,1997,pp.158-60)。

布氏認為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整體的社會空間或階級場域會發展出其他的場域(例如藝術場域,文藝場域….等等)。

這些場域雖然受到整體的「權力場域」(fieldofpower)的影響,然而它們的成熟發展意味著它們擁有愈來愈多的「相對自主性」(relativeautonomy)。

布爾迪厄注意到十九世紀「大學場域」(universityfield)或「高等教育場域」(thefieldofhighereducation)也有類似的發展----最早的時候大學教授是由掌握政治權力者任命,為政治權力服務;其後大學自行聘用教授,大學的教研人員變得專業化。

他們以從事獨立研究、發掘真理為己任,甚至往往與統治者格格不入(Bourdieu,1988,p.37)。

布爾迪厄無疑認為大學場域在整體的社會空間中佔據著「主導階層的被支配」的位置。

因為大學教授的權力源自豐厚的文化資本。

然而,布爾迪厄進一步將文化資本細分,把「主導階層的被支配」作進一步的區別。

他指出大學教授的地位相對上較作家及藝術家依靠「制度化了的文化資本」(institutionalizedformofculturalcapital)。

這類型的文化資本使他們傾向有「科層式的的職業生涯」(bureaucraticcareer)與固定的收入。

因此,跟作家及藝術家相比,大學教授比較類似高級的公務人員,他們在文化生產場域中佔領著與世俗權力(temporalpower)關係較密切的位置。

大學場域在整體社會空間的位置影響著學術人與現實社會秩序的關係----布爾迪厄的研究發現大學教授比作家及藝術家等願意結婚及生育兒女。

這意味著他們是相對而言較被整合(integrated)到現存的社會關係的(Bourdieu,1988,pp.36-37)。

大學教授與現實社會的連繫一定程度上導致他們的保守性,這當然會影響到他們的文化生產活動。

 布爾迪厄深知學術界並非單一同質的(homogenous)的群體,他注意到大學場域的內在差異。

布氏指出任何場域與整體的階級場域都有一些相同點。

比方說,它們的內部存在著經濟資本與文化資本的對立。

在任何的場域內總是有一端是「經濟主導文化從屬的」(economicallydominantandculturallydominated),另一端是「文化主導經濟從屬」(culturallydominantandeconomicallydominated)。

布爾迪厄稱各場域的這相似性為「類同的結構」(homologousstructure)(Swartz,1997,pp.138-40)。

跟其他場域一樣,法國的大學場域亦存在這種結構。

舉例說,法學院及醫學院的地位主要是基於它們與外在的俗世權力(例如國家、企業,與其他的政治勢力)的關係,它們相對是沒有那麼重視學術研究的突破。

因此,它們是屬於大學場域的世俗性主導部分(temporallydominantfraction)。

相反的,文學院及理學院與外在經濟及政治權力的關係較疏離,它們較傾向追求知識的創新。

因此,文、理學院是大學場域的文化主導部分(culturallydominantfraction)(Bourdieu,1988,p.41)。

大學場域與階級再製

大學場域的世俗及文化兩極不單與權力場域有結構性的類同(structuralhomology),它通過對成員的選拔(selection)及教導(indoctrination),再製了權力場域的階級關係。

因為統計資料顯示法學院及醫學院的教授及學生較多來自主導階層的主導部分;文學院及理學院的則較多是出身於主導階層的從屬部分。

(布爾迪厄指出一個有趣的事實:

文學院教授有23.3﹪的父親亦是大學教授;但醫學院只有約10%)(Ibid.,p.41)。

布爾迪厄從學院的差別推論大學場域存在兩大敵對的分層或合理化原則(principlesofhierarchizationorlegitimation)---「社會等級」(socialhierarchy)及「文化等級」(culturalhierarchy)。

「社會等級」的分層標準是經濟及政治資本;它意味著大學場域對俗世的權力的依賴。

「文化等級」是科學權威與學術聲望的資本;它代表了大學對自主權的執著(Ibid.,pp.47-48)。

「社會等級」及「文化等級」大致上是相當於「整合」(integration)及

「抽離」(detachment)的二元對立。

「整合」是對既有社會秩序的認同;「抽離」則剛好相反,是對現存社會的批判。

法學院及醫學院的教授傾向整合於社會,因為他們的專業主要是應用己有的法律及醫學知識把混亂的秩序恢復「正常」----前者是指法律的秩序;後者指的是類似傅科(MichaelFoucault)所講的「醫療秩序」(MedicalOrder)。

文、理學院(特別是理學院)剛好相反,因為它們重視學術研究、鼓勵創新、以及超越既有的想法。

因此教授們也傾向對現存採取抽離的態度。

法、醫學院教授在整體生活上也顯得較為融入現有的社會秩序----他們較為活躍於保守的羅馬天主教教會(RomanCatholicChurch),在學術圈外擁有更多的政治及經濟權力,以及較願意生兒育女。

兩大分層原則對立顯示了整體社會場域中經濟權力與文化權力的對抗亦存在於以文化再製與生產為目的的大學場域中(Ibid.,pp.47-51)。

  布爾迪厄比較大學場域中支持兩類分層原則者過去及現在與權力場域的關係。

他發現不少文、理學院教授出身自較低的社會階層,他們缺乏經濟資本、社會關係(資本)、以及與有權勢者建立關係所需的文化資本,所以幾乎是單靠學業成就爬升到主導階層的位置----布爾迪厄發現文、理學院教授中學階級的成績較法、醫學院的為優勝;他們傾向全力投資在大學場域,較少在其他領域(例如經濟及政治)建立權力。

相反地,法學院大部分教授來自布爾喬亞階層(bourgeoisclass),他們傾向結合大學所賦予的權威與在外的政商關係建立權力。

根據以上的分析,文、理學院教授的思想較傾向於「離經叛道」(heresy),因為他們在權力場域中是屬於社會權力居下風,但在知性上卻占主導的位置(sociallysubordinate,butintellectuallydominant)(Ibid.,p.52)。

布爾迪厄對上述大學場域與權力場域的結構性同種異類關係還有另一個解釋。

他認為大學場域「社會」及「文化」兩類分層原則所要求的文化資本是相迥異的。

比方說,要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不能單靠熟讀客觀的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場域所要求的說話談吐與人際技巧。

布氏認為後者的訓練是來自家庭出身,長時間的耳濡目染,而非依靠正式的、有客觀程序可依從的訓練。

相反,從事科學研究是較有客觀化的、正式的(formalized)程序可依循。

因此,出身於家庭文化資本較差的學生不易成為優秀的律師;然而他們比較可能過不斷努力,按部就班的在學校學會從事科學研究的技巧(Ibid.,pp.58-9)。

上述「社會」及「文化」兩分層原則的衝突不單存在於學院之間,也存在於學院之內。

以醫學院來說,教導學生作臨床執業者(clinicalpractitioners)與從事基礎醫學研究的教授就是明顯的例子。

前者較多出身於「主導階層的主導部分」,與大學場域以外的俗世權力關係較密切,政治態度較保守;從事醫學研究者家庭出身較差,缺乏對外的政經關係,政治態度較左傾(Ibid.,pp.59-61)。

布爾迪厄引用康德(ImmanuelKant)「上級職別」(thehigherfaculty)及「下級職別」(thelowerfaculty)的概念進一步分析「社會」及「文化」兩大分層原則。

「上級職別」的功能是替政府向人民施行最強與最持久的(thestrongestandthemostdurable)的影響。

協助執行這任務者(例如大學場域的法學院及醫學院)是較直接受政府影響,他們相對而言缺乏自主性的。

「下級職別」與世俗權力疏遠,它根據自己的律則(law)行事。

大學場域中的理學院及文學院是這方面的代表。

由於大學場域中負責「上級職別」的學科主要的任務是培養不懂懷疑的執行者,它們選拔教師及學生時極為看重候選人的「生存心態」是否與學院原有的目標相符合。

它們會先發制人的把有異端(heretical)思想的候選人排除。

相對而言,文、理學院因為較不受世俗權力的約束,它們選拔教授及學生時較為開放,它們較可能接受有個性、思想獨特者(Ibid.,pp.62-5)。

上文討論了法、醫及文、理學院的差別,那麼,社會科學又如何呢?

布爾思厄認為社會科學在法國高等教育場域取得合法地位的結果是加劇了「上級職別」與「下級職別」的對立。

歷史顯示社會科學的出現是為了向國家提供統治所需的、有關社會的知識(Bourdieu,1999,p.56)。

從這點而言它是扮演「上級職別」的角色。

然而,社會科學也有「下級職別」的特點。

因為不少社會科學學者都強調學科的自主性,以對社會進行獨立的、科學的研究為使命。

此外,社會科學研究往往打破了國家對社會論述的壟斷(Bourdieu,1988,pp.68-69)。

權力、文化再製及生產

布爾迪厄一直強調大學場域的相對自主性。

這一特點導致高等教育機構相當程度上掌控了自我再製(selfreproduction)的過程,也帶來了大學場域權力的進一步分化。

大學場域有所謂「學術權力」(academicpower),擁有這種權力者控制了場域中其他參與者的遴選、升遷、以及事業發展(career)。

這類權力的基礎是對場其他中位置及位置佔據者的掌控,它屬於組織再製的權力(Ibid.,p.84)。

與「學術權力」相對的是「科學權力及聲望」(scientificpowerandintellectualrenown)。

布爾思厄把它定義為對學術研究資源的掌控,在科學界的聲望,以及為受過教育的公眾(educatedpublic)所認識的程度(Swartz,1997,p.241)。

不同學院對這兩種權力的重視程度是有差別的。

一般而言,理學院較強調學術研究,它們相對重視「科學權力及聲望」,因而把注重累積「學術權力」的行政人員(例如系主任,學院院長,及校長等)看成是較次等的。

然而在法學院及醫學院,權力分配的原則較不重視學術研究的成就,因此累積「學術權力」者得到的負面評價較少,願意投資在這方面的教授也較多(Bourdieu,1988,pp.73-74)。

「學術權力」類似韋伯(MaxWeber)所講的法理理性權威(legal-rationalauthority)。

它是由大學的明文章程賦予在科層占決策位置者的,跟個人的才能沒有必然的關係。

由於這類權力的基礎是科層的等級制度,權力層級的距離以年資、年齡計算,「學術權力」的競逐者必須懂得專重科層的年資差距。

這導致掌握「學術權力」者的保守傾向(Ibid.,p.84)。

此外,「學術權力」的累積必須投資大量的時間,它與「科學權力及聲望」的建立存在嚴重的衝突。

因此,估計自己有條件在學術研究追求突破的教授大都不願意投資累積「學術權力」。

結果是不少選擇累積「學術權力」者都是估計自己在學術研究不會有甚麼成就的。

這造成了大都份在大學場域掌握行政位置者在內心深處對學術研究創新(文化生產)的抗拒(Ibid.,pp.95-99)。

競逐「學術權力」者與整體社會權力場域的關係又如何呢?

布爾迪厄認為他們大多數是來自小資產階級(pettybourgeoisie)背景的。

根據布氏的分析,小資產階級屬於中產階級的其中一個部份(fraction)。

他們跟「主導階層的從屬部份」一樣缺乏經濟資本及社會資本;然而,他們的文化資本都比「主導階層從屬部份」少很多。

他們完全依靠學業成就爬升到大學教授的位置。

對他們而言「大學場域」是他們唯一的「救贖」----布爾迪厄尖酸刻薄的稱他們為學院中的「修士」(oblates)。

然而,因為他們的出身是小資產階級,所繼承的文化資本並不豐厚,學術研究創新的能力有限。

對大學場域的絕對忠誠加上缺乏累積「科學權力及聲望」的條件使他們選擇以「學術權力」為目標。

「學術權力」擁有者不單再製大學體制,相對薄弱的文化資本使他們的學術工作亦充滿保守性格。

比方說,他們較傾向於從事教科書、字辭典、及其他工具書籍的編寫,較少進行有原創性的研究。

他們容易把自己所熟悉的一套看成是絕對唯一的,因此他們的教學及學術作品限制學生及讀者的視野,甚至鼓勵對另類的(alternative)文化世界(culturalworld)無知、甚至敵視。

用布爾迪厄的話,他們是進行文化再製(reproduction)而非文化生產(Ibid.,pp.100-2)。

布爾迪厄發現在文學院的正典學科(canonicaldiscipline)---例如法國文學,哲學經典等----與「學術權力」的相容性較高。

這些科目傳統上是被用作傳授法國傳統文化的,本來就具有濃厚的文化再製的味道。

此外,不少正典科目也是中學的學科,大學中相關的科系的訓練須與中學的教學及考試配合,這進一步加深了保守的格局(Ibid.,p.101)。

習慣文化再製、以正統文化自居者當然較容易適應保守的「學術權力」世界。

與上述以文化再製為主者相反的是大學場域中一群全心投入研究工作的教授。

他們比較集中在較邊緣化的學術機構(例如在巴黎以外地區新成立的大學),新成立的學系(例如社會學、語言學、印度研究、漢學、及埃及學(Egyptology)等),及以革新方式進行研究的傳統學科(例如強調社會史取向的歷史學系)(Ibid.,pp.105-06)。

他們處在邊緣位置,使他們幾乎不必受到權力場域再製機製的約束。

位於邊緣的學術機構較容易接受罕為人知或早已被遺忘的學科。

此外,新的學科一般都不是中學課程的科目。

這使新興的科系不必顧慮與中學教育的銜接。

結果是讓教授們可以較自由地選擇自己有興趣的,在其他地方不易進行的研究課題(Ibid.,p.107)。

選擇累積「科學權力及學術聲望」者一般出身家庭的文化資本較「學術權力」競逐者遠為豐厚。

一方面是因為來自「主導階層中從屬部份」者較有文化資本從事原創性的研究。

另一面是因為追求學術創新是帶有風險的,出身「小資產階級」的教授一般而言較來自「主導階層從屬部份」者不能承受風險(Ibid.,p.109)。

布爾迪厄雖然肯定了邊緣學術機構鼓勵學術研究的創新,然而他也注意到「二線學院」的一些問題。

這些學院有可能鼓勵教授們(特別是原來對學術研究沒有強烈使命感者)以追求學術創新為名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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