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沙磁浮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final报省厅1601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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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沙磁浮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final报省厅160120

 

新长沙磁浮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final报省厅160120

实施方案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为完善长沙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黄花国际机场和长沙南站整体功能,有必要建设一条快速轨道线连接两大重要交通枢纽。

而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具有成本较低、安全可靠、环境友好、适应性强等优势,国内外的研发和商业运行实践说明该技术差不多较为成熟,具有在都市轨道交通领域进展的潜力。

同时,中车株洲电力机车〔下称〝中车株机〞〕自主研发了我国首台可投入商业运营的中低速磁浮列车,其寻求利用先进技术与地理优势对中低速磁浮技术进行实践运用与战略推广。

长沙磁浮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

本项目的建成将首次实质性实现国内高铁与航空两大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无缝对接,全方位构建〝空铁联运〞一体化网络,有利于推动长沙领先建成国内集高铁、航空、城际铁路、中低速磁浮交通、地铁、高速公路等综合交通于一体的现代化枢纽都市,强化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在全国的地位和阻碍力。

同时,本项目将建成国内第一条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治理的中低速磁浮轨道线路,新型交通方式的成功运用有利于实现磁浮轨道交通科技创新快速产业化,这既是湖南省领先国内磁浮交通技术的重要机遇,也是我国立足国际磁浮技术前沿的战略机遇。

1.2.项目选址和建设边界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和长沙县境内,线路自长沙南站东广场北侧引出,沿劳动路跨浏阳河至黄兴大道,再行至机场高速南侧,最后向东上跨机场大道后垂直截了当入T1、T2航站楼间连廊,线路全长约18.55公里,前期设长沙南站、榔梨站、黄花机场站,在长沙南站邻近设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处,操纵中心设置车辆段/综合基地内。

1.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线路全长约18.55公里,项目投资概算总额46.04亿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44.11亿元、建设期利息1.93亿元〕,技术经济指标为2.48亿元/公里。

本项目采纳常导磁吸式〔EMC〕磁浮系统、异步短定子直线电机技术。

项目车辆采纳中低速磁浮列车,最高运营时速100公里。

列车拟采纳3辆编组,全线采纳1个交路。

初期需运用车5列,配属车5列,中期需运用车6列,配属车7列,远期需运用车12列,配属车14列。

1.4.项目进展

本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较为顺利,已完成的重要前期工作包括:

项目初步规划、可行性研究、环境阻碍评估、列车鉴定及其他前期评估论证、项目公司设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同时,项目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达成30年期项目融资合作意向,最终贷款期限等以项目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其中,项目重要节点的具体时刻如下:

2021年5月,中车株机提出中低速磁浮建设项目方案;

2021年7月24日,杜家毫省长主持召开专项会议,议定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的项目实施原那么,确定成立项目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31日,长沙市磁浮工程项目投资合作伙伴谈判会议召开,中国铁建股份〔下称〝中铁建〞〕为本项目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商;

2021年6月,中铁建、中车株机与三家政府方股东注册成立湖南磁浮交通进展股份,即项目公司。

本项目打算2021年底建设完工,2021年进入商业试运营,项目公司2021年形成对外提供技术咨询和治理服务的能力。

2.项目要紧内容

2.1.社会资本合作方的确定

2.1.1.采购方式确定

本项目以公布、公平、公平的原那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可采纳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布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

中车株机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专门性为社会资本主动发起制造了可能。

中车株机作为把握磁浮列车生产技术与试运营体会的供应商,依照长沙市公共交通进展需求提出中低速磁浮建设项目方案,并按湖南省政府的要求完善后,向湖南省发改委提交了项目初步方案。

由于项目行业专门,磁浮列车供应商专门有限,因此,本项目采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中车株机作为社会资本合作方。

中车株机自发起项目后一直参与项目前期工作。

中铁建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由于磁浮行业技术性质和建设要求专门,不能确定详细技术规格和具体要求,且项目工期紧迫,拥有相关建设体会和能力的企业有限,因此,本项目采纳竞争性谈判引入中铁建作为承担设计施工职责的社会资本合作方。

2.1.2.竞争性谈判邀请与澄清

经市场测试,有四家社会资本有意参加合作,由于只有中国铁建股份与中国中铁股份具有与磁浮项目相关建设和试运营体会,且项目时刻紧迫,决定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从上述两家社会资本处采购。

2021年3月21日,向中国中铁股份和中国铁建股份两家单位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邀请函中明确了项目要求、资格条件、谈判保证金、谈判流程、谈判文件要求及评审方法。

其中谈判文件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

2021年3月27日,对两家单位就本次谈判所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统一书面澄清和答复。

2.1.3.竞争性谈判

2021年3月31日,长沙市磁浮工程项目投资合作伙伴谈判会议召开,谈判评审小组由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下称〝长沙轨道集团〞〕、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下称〝省铁投公司〞〕、

湖南机场股份〔下称〝湖南机场公司〞〕代表及两名外聘技术专家共7人组成。

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长沙轨道集团共4人组成的谈判监审小组对谈判全程进行了监督。

竞争性谈判要紧流程包括:

递交谈判文件和谈判承诺函;资格审查;谈判评审小组评议对谈判文件的技术方案进行第一轮评议;谈判评审小组与意向单位进行第二轮洽谈并由后者签署最终承诺函;谈判评审小组作出最终举荐意见。

其中,资格审查环节的资格要求要紧包括:

常规条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都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铁路工程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条件——同时具有以下类似业绩:

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治理体会并承担过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2020年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25亿元〔含〕以上的都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的总体总包设计项目;承担过磁悬浮铁路试验线工程项目建设或已投入运营的磁悬浮铁路专线工程项目建设。

同时,须在磁悬浮轨道交通领域具有设计、研究、工程施工等体会和技术储备。

其他条件——独立法人参与的,在项目公司参股比例许多于10%不高于3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在项目公司参股比例许多于10%不高于38%。

2.1.4.竞争性谈判结果

谈判评审小组依照评审方法、结合对两家单位最终承诺函内容及其在谈判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进行集体评议后,一致举荐中国铁建股份为本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作伙伴。

同时,鉴于磁浮工程的专门性,且中国中铁股份下属的中铁二院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为使两家单位在设计过程中相互监督,确保设计质量,谈判评审小组一致举荐其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单位。

上述竞争性谈判结果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批准同意。

谈判会议形成«最终承诺事项表»及«谈判结论书»,经中国铁建股份签字确认后,最终承诺的要紧条件包括:

力争2021年12月底实现试运营;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确保本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参股比例28%;概算优待率10%及支付条件等。

2.1.5.社会资本合作方差不多情形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是中国中车旗下核心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机车、城轨车辆、新技术轨道车辆销售及维保服务,其把握磁悬浮交通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

中车株机自主研发生产的中低速磁浮列车〝追风者〞于2021年1月产生,目前已在〝运营仿真考核验证试验线〞上行驶了1.3万公里。

其多项成果被鉴定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中国也因此跻身世界上把握磁悬浮技术4个国家之一。

中国铁建股份是中国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2021年«财宝»〝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80位、〝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6位,2021年度〝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排名第1位。

其在高原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和都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及建设领域确立了行业领导地位,同时具备磁浮线路设计、建筑、运营体会。

2.2.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工协作内容

政府方要紧负责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项目监管、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以及按照PPP项目协议履行其他职责;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约定建设范畴内的设计、投资、建设职责,并在合同期限内需严格按法律及PPP项目协议规定进行运营,确保项目达到PPP项目协议约定的标准。

同时,社会资本将为项目公司提供股权投资,以及项目设计、工程施工、原材料及设备采购、磁浮技术提供、机车供应及运营爱护等一系列有关项目资产形成和后续可能的外包服务。

2.3.PPP项目运作方式选择

结合决策树分析工具和项目特点,基于以下分析,本项目拟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进行运作。

本项目作为新建项目,适用的PPP运作方式要紧包括BOT、BOO、LOT及区域特许经营。

一方面,项目投资大、时刻紧、技术高尖,从缓解财政压力、保证项目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等方面动身,政府投资建设再交由社会资本运营的LOT方式并不适宜。

另一方面,本项目提供的磁浮交通运输服务对其他交通方式而言并不具有不可替代性,不适宜采纳区域特许经营方式。

BOT及BOO模式下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职责和投资运营回报机制差不多一致,区别在因此否涉及期满移交。

BOO方式下,无提早终止情形时,PPP项目协议双方可直截了当续约连续经营。

BOT项目期满政府那么有三种选择:

合同展期;政府收回并指定公共部门连续运营;政府收回并交由原项目公司或新社会资本以TOT或ROT方式建设、运营项目。

可见,BOT方式下政府权益和后续安排更加灵活,项目期满后政府可依照届时项目实际情形、项目公司绩效、项目改扩建需求及公共部门把握相关技术能力情形等因素择优安排。

同时,项目公司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鼓舞,提高公共资产交付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争取获得合同展期机会。

因此,本项目选定BOT方式进行运作。

2.4.项目授权、合作期限和经营范畴

2.4.1.项目授权

长沙市政府〔下称〝市政府〞〕授权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下称〝市交通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长沙市财政局将协助配合参与项目实施过程。

拟由市交通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协议,由其代表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磁浮项目经营权,项目公司承担长沙磁浮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治理职责。

2.4.2.合同期限

结合项目实际情形、省市财政承担能力等,本项目的合同期限拟设为3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30年。

要紧考虑如下:

Ø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治理方法»第六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依照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关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能够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依照项目实际情形,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Ø本项目投资较大、回报期较长,票务收入难以使投资人收回投资,延长特许经营年限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收入、降低政府整体补贴、平滑政府年补贴金额,因此考虑建设期2年,运营期30年,PPP合作期共32年。

建设期从项目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开始试运营前一日;运营期从项目试运营之日起,分为试运营期和正式运营期,其中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2年。

2.4.3.经营范畴

在合同项下项目公司的业务范畴为:

●在合同期限内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爱护本项目设施以及抢修、抢险服务;

●运营治理本项目并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收费及获得政府相应补贴;

●依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在本项目设施范畴内直截了当或间接从事广告、通讯、商业等非客运服务业务并获得收益。

2.5.项目公司设立

2021年6月20日,长沙轨道集团、省铁投公司、湖南机场公司与中车株机、中铁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即湖南磁浮交通进展股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0亿元,股份总数128,000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上述五家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分别为:

4.2亿元〔32.81%〕,3.8亿元〔29.69%〕,1亿元〔7.81%〕,1亿元〔7.81%〕,2.8亿元〔21.88%〕。

项目公司经营范畴为:

磁浮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运营治理;沿线路、站区的综合开发;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磁浮项目咨询和培训〔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

2.6.资产权属安排

考虑到磁浮工程的行业特点、规模以及运作方式,本项目的PPP合同期限为3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30年。

项目公司在PPP合同期限内负责磁浮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本项目资产要紧包括磁浮线路、列车、场站、车辆段、综合基、其他相关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依照本项目交易结构,上述各类资产处置方式如下:

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在PPP项目协议有效期内均归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拥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并负责运营、治理和爱护。

在PPP合同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

当PPP合同期满或提早终止时,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协议约定的机制、流程和资产范畴,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连同磁浮线路、列车、场站、车辆段、综合基地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资产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3.项目结构与边界条件

3.1.风险分配机制

按照最优风险分配原那么、风险收益对等原那么和风险规模可控原那么,本项目的风险分配差不多框架如下:

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爱护等商业风险要紧由项目公司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承担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贴〕等要紧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等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

表3-1-1长沙磁浮工程PPP项目风险分配差不多框架

风险类别

共同

承担

政府

承担

项目公司

承担

承担方式

设计风险

项目前期可研、初步设计等要紧由政府承担,详细施工图设计由项目公司承担

建设风险

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设职责:

●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不当、建筑/采购成本超支风险、安全与环境爱护风险、完工风险〔如项目公司缘故造成超工期〕等由项目公司直截了当承担或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处理。

●以后运营过程中发生由于设计不当、工程技术缺陷、设备质量缺陷等带来的问题,或造成绩效不达标、安全与环境爱护事件、客流下降,以及由上述缺陷造成追加投资等,由项目公司承担,承担方式为投资或成本增加、收入下降、补贴扣除等。

运营风险

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运营职责:

绩效不达标风险、成本超支风险、客流量风险等。

财务风险

项目公司承担融资不当、财务结构失调等风险

最低需求

风险

政府通过基于推测客流量波动阈值及现金流淌态补贴机制承担最低需求风险

政策风险

该类风险导致投资人需追加投资或相关成本提高的,政府应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届时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风险

不可抗力

风险

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承担无法预见、预防、幸免和操纵事件带来的风险,社会资本承担方式表达为财务缺失、商业中止等;政府承担方式表达为财政补贴增加、公共服务质量下降或中止等

3.2.项目交易结构

3.2.1.投融资结构

如图1所示,投融资结构揭示了本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以及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过程等。

图3-2-1长沙磁浮工程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在投资结构方面,项目投资概算46.04亿元〔含建设期利息1.93亿元〕。

本项目由代表政府方的长沙轨道集团、省铁投公司、湖南机场公司与代表社会资本方的中车株机、中铁建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时各方出资金额与比例分别为:

4.2亿元〔32.81%〕,3.8亿元〔29.69%〕,1亿元〔7.81%〕,1亿元〔7.81%〕,2.8亿元〔21.88%〕,注册资本12.8亿。

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爱护等职责。

在融资安排方面,本项目打算融资额32亿元。

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采纳信用方式融资,项目进入运营期后以项目经营收益权质押等。

当项目显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逼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金融机构可要求社会资本改善治理、增加投入。

假设本项目资本金显现差额,差额部分〔14.04-12.8=1.24亿元〕由股东按股权比例等比例增资或按相同资本结构进行贷款及增资,本方面假设股东等比例增资,自有资金达到14.04亿元。

假设本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投资概算〔46.04亿元〕,超投资概算部分全部由项目公司的股东承担,股东按股权比例等比例增资。

3.2.2.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方面,由于政府对公益性项目的价格管控,公共交通领域的PPP项目往往无法通过客票收入获得合理水平的投资收益,因而通常采纳〝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的回报机制。

其中,使用者付费的要紧来源包括客票收入和综合开发收入;为使社会资本在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下获得合理投资运营回报,政府可提供的补贴方式包括:

●前补贴:

建设期无偿划补贴拨资金、政府出资入股且分红比例低于股权比例、政府无偿或低价出租相关资产;

●后补贴:

捆绑商业资源开发收益;

●政策性补贴:

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

关于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值,通过运算收入预期值和收入实际值的方式确定:

按预期客流量〔最终计入PPP项目协议,称〝协议客流〞〕、政府和项目公司双方暂定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5%〕下应达到的〝影子票价〞、预期综合开发收入运算项目公司收入预期值;按本项目运营期实际客流量、实际票价和实际综合开发收入运算项目公司收入实际值。

可行性缺口补贴值为收入预期值与收入实际值的差额,同时设置客流鼓舞机制。

其中,预期客流量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推测得出,目前有可研推测客流及同济大学推测客流,本方案采纳同济大学推测客流。

最终建议在同济大学推测客流的基础上,确定双方认可的相对合理客流作为协议客流,计入PPP项目合同,作为客流鼓舞机制的确认基础,同时该等协议客流应以五年为一周期,依照实际运营情形进行调整。

●票务补贴部分

即仅假设为实现合理收益率应达到的票价Pe〔影子票价〕为未知量,其他因素〔投资、还本付息、运营成本、推测客流Ve〕均为量,测算Pe〔影子票价〕。

通过以下公式,预期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差额即可行性缺口补贴VGF。

VGF=(Pe*Ve+De)-(Pa*Va+Da)

1)Pe为项目为实现合理收益率应达到的客票价格〔影子票价〕;

Ve为预期客流量〔取可研50%或同济大学客流,见4.4.2.〕;

De为预期综合开发收入,按票务收入比例计提,具体见4.4.。

2)Pa为实际客票价格;

Va为实际客流量〔为初步把握补贴规模,设定预期客流Ve=实际客流Va〕;

Da为实际综合开发收入,测算假设实际综合开发收入与预期收入相等。

●客流鼓舞机制部分

为鼓舞项目公司提高运营质量、采取各种方式吸引客流,我们考虑设置客流量的鼓舞奖惩机制,以使客流风险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担。

协议客流:

建议在同济大学推测客流的基础上,确定双方认可的相对合理客流作为协议客流,计入PPP项目合同,作为客流鼓舞机制的确认基础。

由于国内外中低速磁悬浮缺乏运营体会与数据,且项目实际客流当前无法相对准确推测,因此运营前三年按照项目公司实际资金链缺口进行补贴,不采纳该客流鼓舞机制。

三年终止后,依照三年的实际客流情形确定下一个五年的协议客流,以此类推,协议客流以五年为一周期,依照实际运营情形进行调整,相应适应本客流鼓舞机制。

即a)实际客流较协议客流低较多时,就预期票务收入与实际票务收入的差额,政府不予全额补贴。

b)当实际客流与协议客流相差不多时,政府就预期票务收入与实际票务收入的差额全额补贴。

c)当实际客流超过协议客流时,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d)当实际客流远远超过协议客流,VGF运算值为负时,启动超额收益共享机制,超额收益按政府:

项目公司3:

7的比例分配,可直截了当递减下一期补贴。

1)实际客流<协议客流*50%,

当年实际支付VGF=100%*当年应补VGF;

〔现在应认定为非项目公司主观因素造成的客流极低〕

2)协议客流*50%≤实际客流<协议客流*80%,

当年实际支付VGF=96%*当年应补VGF;

3)协议客流*80%≤实际客流<协议客流*90%,

当年实际支付VGF=98%当年应补VGF;

4)协议客流*90%≤实际客流<协议客流*102%,

当年实际支付VGF=100%当年应补VGF;

5)协议客流*102%≤实际客流<协议客流*110%,

当年实际支付VGF=102%*当年应补VGF。

6)实际客流>协议客流*110%,

如VGF运算为正,那么当年实际支付VGF=100%当年应补VGF;

如VGF运算为负,超额收益(VGF绝对值)按3:

7在政府项目公司间分享。

本项目具有〝磁浮产业化技术创新〞和〝建设长沙、服务全省、示范全国〞等显著的外部性特点,属于公益属性极强的轨道交通项目。

由于项目投资大、运营成本高、预期客流量与可研差异、地铁分散客流等缘故,本项目在进行市场化运作时难以幸免可经营性有限,项目公司在相当长一段时刻内〔要紧为贷款期限〕现金流量可能存在较大缺口,政府应对项目公司现金流量缺口给予补偿,以保证项目公司正常运转,幸免社会风险。

该部分补贴可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现金流量为正之时扣除,以保证政府全生命周期补贴实现一定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

上述可行性缺口补贴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湖南省和长沙市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并按程序纳入财政预算。

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假设运算出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为正值,那么政府按运算出的可行性补贴值进行补贴,即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为当年项目公司实际总收入与实际总成本〔包括运营成本、还本付息、折旧摊销、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的差额。

假设运算出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为负值,那么启动超额收益分享机制。

上述超额收益应通过反哺财政或浮动票价方式在项目公司、政府方和社会公众间分享。

具体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选择由政府决定。

反哺财政方式下,可行性缺口补贴负值的绝对值,即超额收益,按照70%:

30%的比例在项目公司和政府之间分享,或用于冲抵下一期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政府享有的超额收益分享,应按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承担比例归属湖南省、长沙市两级财政。

浮动票价方式下,超额收益发生当年未实施客运服务票价调整的,启动临时调价程序,核算超额收益对应下调的票价金额;超额收益发生当年已实施客运服务票价调整的,超额收益应纳入下次调价核算,通过降低票价或冲抵票价调升金额的方式实现。

股东回报机制方面,社会资本方股东除利润分配外,还将获得项目公司支付的项目设计、工程施工、原材料及设备采购、磁浮技术提供、机车供应及爱护等外包服务费用。

3.2.3.外部配套安排

除项目边界内建设、运营工作外,本项目为达到向社会公众提供磁浮公共交通服务的目的,还需以下配套安排的支持,相关和谐工作由项目领导小组、市政府与项目实施机构统筹和谐。

土地使用权方面,土地规划、储备和治理部门需以行政划拨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项目占用机场高速及其他单位土地问问题,需相关单位予以支持并协商补偿方法;

供电方面,电力部门和电网公司需协助管线迁改与停电安排工作,同时优先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营所需用电,并在政策承诺范畴内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电价优待;

机场配套服务方面,磁浮机车的行李托运设计、黄花机场的值机系统接入等问题,需中车株机、湖南机场公司予以支持配合和共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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