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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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
中国象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荆门市农业局荆门市体育局
四、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在荆门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团体。
六、参赛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七、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2名。
(二)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本地区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民、渔民、牧民、农业三场、国营农场、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者、民办教师,农业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的农民(居住地在乡镇以下的),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人数而定。
(三)团体赛按照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个人赛所取得的名次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小则列前(缺员不计团体成绩)。
(四)根据报名人数,在裁判长主持下由大会竞赛部组织抽签编排。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个人、女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团体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并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拼搏奖”“最佳组织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下发的报名表填写各项内容,一式二份于赛前30天分别报送省农民体协和承办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时,每位运动员需交2张1寸彩色近照,连同报名表一起报送省农民体协办公室。
运动员一经正式报名,不得更改。
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或报名表不符合要求,概不受理。
(三)各参赛队赛前提前1天报到,报到时各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按标准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和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参赛资格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中国象棋竞赛报名表
附件: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中国象棋竞赛报名表
队名
简称
领队
(男、女)
教练
(男、女)
报名运动员
序号
姓名
民族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备注
1
2
3
4
代表队(单位公章):
医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
健身秧歌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武汉市农业局武汉市体育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在武汉市举行。
五、项目
(一)健身秧歌第三套规定套路
(二)健身秧歌自选套路
(三)巴山舞
(四)健身球
六、参加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领队2人(农民体协干部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男运动员不少于2人)。
(二)每单位限报一组。
A组:
1971年1月1日(含)后出生;B组:
1970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每组正式上场队员12人(男运动员不少于2人)。
(三)运动员资格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选派一个荣获全国或全省体育先进乡镇参赛,其参赛人员必须是本地区的农民、渔民、农业三场(林场、茶场、果场)、国营农场、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含乡镇个体经商者),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
2、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八、竞赛办法
(一)每队必须参加三项比赛,健身秧歌规定套路、自选套路,巴山舞或健身球(二选一),以三项比赛成绩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
(二)健身秧歌规定套路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摄制的第三套规定套路示范教学VCD的技术动作为准。
(三)健身秧歌自选套路时间为5分(正负15秒),必须有六种秧歌步法及六个队形图案变化,动作编排避免过于舞蹈化,创编原则及竞赛规则按照《健身秧歌竞赛规则(试行)》2003年版执行。
(四)巴山舞以湖北省体育局审定创编的示范教学VCD的技术动作为准,可变换队形,按照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确定的2002版《长阳巴山舞竞赛规则(试行)》执行,比赛时间5分15秒(正负15秒),以场上动作开始计时,场上动作结束计时结束,出入场时间不计算其内。
(五)健身球按自编套路比赛,根据健身球保健操的特点
进行创编,单、双球不限。
自编套路时间为4分30秒(正负
15秒),以第一人或集体第一动作开始计时,最后一人退出比赛场地或造型结束计时结束。
整套动作除开始热身练习(不得超过12×8拍)和最后的放松整理(不得超过4×8拍)外,中间动作应在击打穴位的同时进行操、舞及队形变化,不打穴位的空拍不得超过8拍。
要求拍打穴位全面,应在四肢、胸腹,特别是腰背部(不得少于3个2×8拍),要求击打穴位准确,有一定力度,不允许有手翻、空翻、倒立、高腾空、跳转360度等难度动作。
(六)比赛音乐:
健身秧歌第三套规定套路、巴山舞统一由大会提供音乐。
健身秧歌自选套路、健身球音乐带由各队自行提供,各队需准备该两项比赛音乐磁带或CD碟,并将音乐分别自行录制在高质量的盒式录音磁带“A”面的开始,磁带及CD碟内不允许有其它内容。
各队在赛前将录音磁带或CD碟、健身秧歌自选套路的步法名称和队形变化图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
(七)比赛场地:
成套动作必须在14米的场地内进行。
(八)各队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颜色、样式要求一致,服饰美观大方,化妆自然,健身秧歌、巴山舞不允许穿裙子参加比赛。
(九)比赛顺序采用抽签决定,一次性决赛。
各队必须参加赛前的走场。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A组第三套规定套路、A组自选套路、A组巴山舞、A
组健身球、A组团体总分;B组第三套规定套路、B组自选套路、B组巴山舞、B组健身球、B组团体总分。
(二)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并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三)计分方法:
A组或B组团体总分按各参赛队在各组比赛中的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四)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拼搏奖”“最佳组织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下发的报名表(加盖乡镇单位公章)和参赛队简介(队伍情况、表演特点、队史、表演史等)一式二份于赛前30天分别报送省农民体协和承办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时,每位运动员需交2张1寸彩色近照,连同报名表一起报送省农民体协办公室。
运动员一经正式报名,不得更改。
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或报名表不符合要求,概不受理。
(三)各参赛队赛前提前2天报到,报到时各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按标准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和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参赛资格。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健身秧歌竞赛报名表
附件二: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健身秧歌自选套路登记表
附件一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健身秧歌竞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组别:
A(40岁以上)B(40岁以下)
姓名
性别
第三套健身秧歌规定套路
健身秧歌自选套路
巴山舞
健身球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县、乡、村)职业
领队
领队
教练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注:
1、请用正楷填写;2、在所列的组别及项目栏内用“√”表示参加的项目。
参赛乡镇(盖章):
医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二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健身秧歌自选套路登记表
编号
动作名称
线路图
分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注:
分值栏由套路裁判组计算,此表可复制。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
舞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五、竞赛项目:
规定套路、自选套路、障碍赛、竞速赛、抽签舞龙。
六、参加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4人,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二)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本地区的农民、渔民、农业三场(林场、茶场、果场)、国营农场、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含乡镇个体经商者),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
2、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舞龙竞赛规则》。
舞龙规定套路采用2007年中国龙狮运动协会颁布的竞赛规则,舞龙自选套路采用2002年国际龙狮总会颁布的竞赛规则,舞龙新增项目采用2003年中国龙狮运动协会颁布的竞赛规则。
(二)每队必须参加舞龙规定套路、自选套路、障碍赛、竞速赛、抽签舞龙比赛,以计算团体总分。
(三)舞龙规定套路的龙珠、龙头、龙身由大会提供。
舞龙自选套路的龙珠、龙头、龙身可自备,亦可由大会提供,但须符合《国际舞龙舞狮(南狮、北狮)竞赛规则》的要求。
(四)舞龙比赛提倡使用音乐带伴奏。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规定套路、自选套路、障碍赛、竞速赛、抽签舞龙自选套路优秀编排、团体总分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并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计分方法:
团体总分按各参赛队比赛中的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拼搏奖”“最佳组织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下发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和参赛队简介一式二份于赛前30天分别报送省农民体协和承办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时,每位运动员需交2张1寸彩色近照,连同报名表一起报送省农民体协办公室。
运动员一经正式报名,不得更改。
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或报名表不符合要求,概不受理。
(三)各参赛队赛前提前2天报到,报到时各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按标准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和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参赛资格。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舞龙竞赛报名表
附件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舞龙竞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男、女)电话:
教练:
(男、女)电话:
号码
分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县、乡、村)
职业
0
龙珠
1
龙头
2
龙身
3
龙身
4
龙身
5
龙身
6
龙身
7
龙身
8
龙身
9
龙身
10
龙身
鼓
锣
钹
注:
请用正楷填写。
医务单位(盖章):
年月日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
民兵军事三项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湖北省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武汉市农业局武汉市体育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五、竞赛项目
(一)射击(步枪卧、立、跪姿无依托各10发)。
(二)投弹(徒手投远3枚)。
(三)武装越野(5公里)。
六、参赛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七、参加办法
(一)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协调,军事部门具体协办。
(二)每队限报领队2名、教练1名,男运动员4名。
(三)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资格除按有关文件的统一规定执行外,必须是1982年12月3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在编民兵。
2、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主办单位制定的竞赛规则。
(二)三项均进行个人赛,同时计算团体成绩。
(三)运动员服装、装具和竞赛用枪由各单位自带,号码、教练手榴弹、子弹等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四)每个运动员必须参加并完成三个项目的比赛,且三项成绩必须达到民兵军事三项规则中规定的成绩标准,其各项成绩方为有效。
(五)计分方法:
1、单项得分:
运动员取得比赛的有效成绩后,按《民兵军事三项计分换算表》计算出得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2、个人总分:
按每个运动员各单项得分之和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团体单项总分:
按各队单项前3名运动员得分之和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团体总分:
按各队前3名个人总分之和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六)竞赛及场地:
1、射击:
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胸环靶,100米射击场。
2、投弹:
500克标准军用教练手榴弹,梯形投弹场。
3、武装越野:
携带五六式半自动步枪1支,子弹袋1个,手榴弹袋1个,教练手榴弹4枚,军用水壶1个,军用外腰带1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个人总分和团体总分均录取前八名,团体单项总分录取第一名,按9、7、6、5、4、3、2、1计分并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大会设“最佳拼搏奖”“最佳组织奖”,办法另定。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下发的报名表填写各项内容,一式二份于赛前30天分别报送省军区司令部作训处和省农民体协办公室。
(二)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时,每位运动员需交2张1寸彩色近照,连同报名表一起报送省军区司令部作训处。
运动员一经正式报名,不得更改。
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或报名表不符合要求,概不受理。
(三)各参赛队赛前提前2天报到。
(四)报到时各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按标准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和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参赛资格。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民兵军事三项竞赛报名表
附件: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农民民兵军事三项竞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男、女)电话:
教练:
(男、女)电话: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在编民兵
身份证号码
户籍(县、乡、村)职业
注:
请用正楷填写。
医务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