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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编制

湖南省

科技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编制

 

湖南省科技厅重大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编

2010年7月2日

 

目录

一、科技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方法……………………………2

二、科技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书编制说明……………………8

三、项目经费核算方案表编制说明…………………………….14

 

科技重大专项经费预算

编制方法

一、经费预算编制程序

(一)首席专家组织有关承担单位根据我厅下发的预算控制数研究制定经费在各子项间的分配方案,以及子项经费在各承担单位间的分配方案。

(二)子项牵头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组织子项所有承担单位编制《子项经费预算表》以及《项目经费核算方案表》。

(三)首席专家及重大专项牵头单位审核各《子项经费预算表》,汇总编制《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书》,上报科技厅。

二、经费预算编制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

重大专项经费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全面反映投入项目的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的使用情况;同时编制经费来源和经费支出,两者平衡。

(二)政策相符性原则。

预算应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

(三)目标相关性原则。

预算应与专项任务目标相关。

(四)经济合理性原则。

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专项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经费来源预算编制方法

经费来源包括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两大来源。

配套经费主要有其他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其他资金等。

配套经费来源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四、经费支出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

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湘科字[2007]79号),以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专项经费支出须按照以下规定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商业软件购置和为实施项目而研制的非标专用设备仪器费用。

需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在附表中列示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单价、拟购置数量、生产国别、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购置理由等。

购置设备预算价格通过询价确定。

试制设备预算价格根据试制方案通过成本分析确定。

能源动力/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此项费用的预算价格根据公允价格和合理的计量分配办法确定。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包括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因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发生试验外协费超过该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20%或单项外协费超过10000元(包括10000元)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差旅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国内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其开支标准参照《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会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成果鉴定会议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其开支标准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标准执行,最高不得超过第三类会议标准。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开支标准参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标准执行,交通费按公允价格预算。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按公允价格预算。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的预算价格按公允价格确定。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五、经费支出预算编制中的常见问题

根据近几年重大专项经费预算评审以及重大专项中期检查的情况,发现在经费预算编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设备费

单位现有设备条件已能满足要求,不需再购置设备;可与相关单位协作共享大型设备,不需要购置;立项时单位承诺无偿提供的(甚至作为立项竞争优势的);设备与课题任务不相关或相关性较差;设备不需要进口,可用国产设备;设备性能配置不合理(偏低或偏高);设备数量偏多;设备价格偏高;试制设备成本偏高;小型办公设备、常规通用设备数量偏多或价格偏高。

(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与专项任务相关性差,甚至包括生产阶段的材料;数量/次数多,超过实际需要;价格高;与其他科目预算交叉重复。

比如材料费与测试费、设备费等;测试费与材料费、设备费、燃动费等交叉列支。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国开支标准超出国家规定;出国与任务相关性差、组团目的性不明确;出国批次多、人多、时间长、地点/线路不合理;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差。

(四)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

涉及费用的有关成果数量(如论文专著专利等)远远超出任务书承诺,且超出实际可能;重复购置(数据资料图象期刊、已有和新购);

购置数量偏多、价格偏高;有的包括生产销售阶段的产品商业宣传材料。

(五)劳务费

列支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劳务费;列支奖励、提成、商业保险等政策不允许的支出;劳务费人月标准超标;虚报人数、虚报人力投入;个别研究人员跨多个项目承担任务,累计投入人月时间超出合理范围甚至不真实等。

   

(六)其他

管理费超标;专家咨询费人数偏多、价格偏高,超出公允水平和政策标准;提取不可预见费、机动费、组织协调费用、前期研究费用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用途的费用;“其他费用”内容不符合规定、与已有科目重复等。

六、经费预算编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预算调整。

经费预算经省科技厅评审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按《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湘科字[2007]79号)相关规定执行。

所以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率,尽量避免预算调整情况的发生。

(二)政府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因此重大专项经费预算中,用专项经费购买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设备都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其所需资金不直接拨入项目承担单位账户。

其基本程序为:

1、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预算中填列“科技重大专项政府采购设备情况汇总表”;2、省科技厅审定后,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3、省财政厅下达政府采购预算,4、项目承担单位与招投标公司签订委托协议;5、招投标公司组织政府采购;6、进入招投标程序;7、项目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8、验货;9、财政支付货款。

(三)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包括其他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资金、其他资金等。

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的规定执行。

(四)经费支出科目控制比例。

按照重大专项支出构成的规律和预算评审中的基本要求,对部分支出科目使用专项经费额度占总专项经费的比例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控制:

用专项经费开支的国际合作费不超过专项经费总额的5%;用专项经费开支的管理费按照相关规定预算;用专项经费开支的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按相关标准预算,其合计数不超过专项经费总额的22%。

 

科技重大专项经费

预算申报书编制说明

一、经费预算申报书的总体结构

《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书》(以下简称《预算申报书》)由基本情况表、专项预算表、项目经费核算方案表(以上三类为主表)和附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其中:

基本情况表、专项预算表反映重大专项的总体预算情况;项目经费核算方案表反映重大专项所有承担单位对于专项资金(含科技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会计核算方案;附件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子项经费预算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附件部分中的《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子项经费预算表》(以下简称《子项预算表》)虽然是附件,实际上却是整个重大专项预算的基础。

《子项预算表》以重大专项各个子项为单元,由各个子项的项目负责人和子项的牵头承担单位组织编制。

各《子项预算表》编制完成交首席专家和整个专项的牵头承担单位审定后,汇总形成《预算申报书》上报我厅,作为下一步进行预算评审的依据。

综上所叙,《子项预算表》是基础表,是重大专项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其责任人是子项项目负责人,责任单位是子项的牵头承担单位。

《预算申报书》则是签订计划任务书和合同的主要依据,其责任人是首席专家,责任单位是重大专项的牵头承担单位。

二、经费预算申报书主表部分编制注意事项

《预算申报书》主表包括基本情况表、专项预算表和项目经费核算方案表。

(一)基本情况表:

表Z1《专项基本情况表》:

“承担单位”栏应填列本重大专项所有承担单位名称。

“子项设置”栏应填列本重大专项设置的所有子项名称。

表Z2《专项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主要参加人员”栏只需填首席专家及各项目负责人的详细情况。

“全部参加人员”栏反映所有参加人员的统计信息,由各《子项预算表》中对应数据汇总形成。

注意:

表Z1、Z2要与《子项预算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吻合。

(二)专项预算总表(表Z3)

本表是由各《子项预算表》的相关数据汇总形成的,反映本重大专项总经费(含专项经费、配套经费)情况。

既体现经费支出,又体现经费来源,要求支出和来源相互平衡。

通过此表可以反映本重大专项总经费在十一个预算科目中的分布情况,还可以反映总经费在各子项间的分布情况。

本表各项数据一定要与各《子项预算表》的表F3“子项预算总表”相互勾稽、一致。

本表“经费支出”合计数与“经费来源”合计数应相等。

本表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对同时列支的原因、具体分别列支的办法和涉及到的会计核算处理方式作出详细说明,以便今后的审计检查。

(三)专项总经费分子项安排进度表(表Z4)

本表要求将重大专项的总经费分子项反映,按进度填列。

是今后签订计划任务书和拨付经费的重要依据。

(注:

从2009年开始重大专项经费直接拨至子项的牵头承担单位)

本表“其他承担单位”栏应填列某子项除牵头承担单位以外的所有承担单位名称。

(四)专项总经费分单位安排明细表(表Z5)

本表要求将重大专项的总经费按承担单位反映。

其“专项经费”“配套经费”合计数与表Z4的对应数据一致。

(五)科技重大专项政府采购设备情况汇总表(表Z6)

本表由各《子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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