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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街道质量强区工作宣传方案

附件3

2016年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实施《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范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正、公平和公开,结合天河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和提高全区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和经营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绩效,全面提升天河区的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经营质量,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评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

3.《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

4.《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0〕130号)

5.《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粤府办〔2011〕91号)

6.《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穗府办〔2011〕1号)

7.《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穗天府办〔2013〕3号)

四、评审标准

1.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五、评选数量

获奖企业或组织原则上不超过5个,奖项设置要与我区的产业发展总体目标和特色优势产业相一致,奖项可以少额或空缺。

六、组织架构与分工

(一)评审委员会

设立“广州市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区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评审结束止。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动、指导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

2.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程序;

3.研究决定区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4.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二)评审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布。

评审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评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起草(修订)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2.受理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

3.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

4.向社会公开招选评审专家,建立专家库,负责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组建评审专家组;

5.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工作情况,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

(三)评审专家组

在省长、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家,由评审委员会统一发证书担任评审员。

评审办公室根据申报组织的行业类别组建评审组,并指定评审组组长。

评审组长一般由资深评审员担任。

评审组分材料评审组和现场评审组。

材料评审组一般由3人以上评审员组成,现场评审组一般由3-5人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具体人数由评审办公室根据组织规模等情况确定,通常为奇数。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具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3.接受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掌握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

4.掌握评审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廉洁。

材料评审、现场考评、综合评价等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组按规定进行。

(四)行业主管部门

本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区长质量奖企业的培育、推荐工作。

七、申报原则与条件

申报企业应遵循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

2.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证照;

3.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计量保证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处于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

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的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取平均值)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区行业协会推荐;

5.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而未取得相关证照;

3.近3年内有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卫生、环境、火灾、交通及其他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纪录;

4.近3年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查的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5.参加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再申报区长质量奖。

八、评审安排

(一)公布评审相关事项(8月31日前完成)

评审办公室通过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天河区信息网)等区内媒体,公布本届评审工作方案以及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

(二)组织申报和提交材料(11月15日前完成)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区质监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区长质量奖。

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下列材料:

1.《天河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天河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基本情况、资质信息、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近三年主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近三年主要产品出口质量情况、主要经济效益、安全、环境指标、主要市场指标、近三年获奖情况、同行业主要竞争伙伴情况、申报组织特别声明、企业简介、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等部分组成;其中《实施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要求企业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及经营结果等7方面,形成追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自我评价,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内(含图表)。

2.申报表、企业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式五份。

3.含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两份。

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12月15日前完成)

评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备的,及时通知企业补充完善;对符合条件、材料完备的,将申报材料送评审专家组评审,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材料评审(1月15日前完成)

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和其他评审要求,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GB/Z19579附录C(卓越绩效评价要素和评分指南)要求进行打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的候选企业建议名单(一般不超过10家)。

(五)现场考评(3月30日前完成)

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程序包括: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

各专家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考评计划并报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与受评企业确认后批准实施。

2.前期准备

组长召集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准备所需记录表和文件。

评审员根据《现场考评检查表》项目落实分工。

3.现场考评

(1)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评审办公室成员、被评审组织高层领导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内容包括:

1.宣读《评审员行自我承诺声明》;2.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的目的、步骤、方法;介绍评审组成员,明确其职责;3.确认评审计划;4.被评审组织领导介绍有关人员并讲话。

(2)现场调查访问。

评审员按评审标准、评审计划、现场考评检查表,在企业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考评检查表。

记录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3)评审专家组会议。

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考评情况,掌握进度,研究解决发现问题。

(4)与受评企业高层沟通。

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专家组与企业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考评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企业高层领导意见。

(5)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现场考评结束后,评审组成员进行合议,对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情况逐条评分,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6)末次会议。

专家组全体成员和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

会议由组长主持,主要内容:

概述考评过程;宣读现场考评报告;企业对现场考评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企业高层领导发言。

4.综合评价

(1)现场考评结束后,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考评意见。

(2)在结束所有现场考评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情况,对候选企业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推荐获奖企业名单。

(3)各专家组将现场考评报告、记录、意见提交办公室。

(六)评审办公室评估(4月15日前完成)

评审办公室审核评审报告,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提供的综合评价报告和推荐获奖企业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估,提出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七)审议表决(5月15日前完成)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和建议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企业或组织名单。

审议须遵循以下原则:

1.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初选企业。

2.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评委会表决会议。

3.审议推荐名单,须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参加。

4.获奖初选企业名单以委员会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须获得参加会议的委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赞成。

(八)公示(6月10日前完成)

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初选企业或组织名单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对公示期间的投诉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核查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九)审定报批(6月30日前完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通过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区内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表彰奖励(7月30日前完成)

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评审监督

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及工作人员接受监察部门监督。

十、获奖企业管理

(一)获奖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经验,促进辖区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二)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奖励金,50%用于对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个人的奖励,50%用于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三)获奖企业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区长质量奖的,经办公室核实,评审委员会审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天河区区长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金,并在区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被撤销天河区区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

十一、材料保存

评审过程的表格、报告和记录格式参照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有关材料。

评审过程材料由评审办公室保存,保存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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