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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半年度总结及半年规划

房管局半年度总结及半年规划

20**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促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全面提升房产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总体目标,科学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和谐幸福惠州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年上半年房产管理工作回顾

一、房地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商品房新增供应量小幅增长。

1-5月,我市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288.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58%。

其中,新建住房267.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49%。

总体市场新增供应充足,供求关系缓和。

新建商品房成交量稳步抬升。

1-5月,我市新建商品房共成交266.84平方米,同比增长14.55%。

各月的销售量分别为68.65、27.66、46.71、60.27、63.55万平方米,商品房成交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新建商品房成交价格平稳增长。

随着中央调控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

1-5月,全市新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5630元/平方米,与去年下半年相比增长7.81%。

其中,新建住宅均价为5463元/平方米,与去年下半年相比增长8.43%。

二手房成交量小幅回落。

1-5月,全市二手房成交面积76.9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52%;成交套数6232套,同比下降0.81%。

其中,二手住房成交面积63.6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62%;成交套数5626套,同比基本持平。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完善服务,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以创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为契机,不断完善服务,强化管理,窗口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交易中心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改善服务环境。

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对房产交易大厅进行了合理设置和调整,为税务部门进驻开辟了专门场所,同时与税务部门实行联网,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创新服务方式。

进一步改进业务流程,将原来的三级审批改为二级审批。

对部分业务实行快速办理,外地前来办事的群众,可凭回程飞机票、火车票时间,申请加急办理,1-5月,快速办理房屋交易办证及抵押登记3000宗。

开设了延时服务和节假日预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服务,1-5月,共办理此类业务10宗,收到群众感谢信5封。

强化服务质量。

完成了以来积压的60000份房产档案的电脑录入工作,完成了23979份房产档案的基础整理工作,完成了1959年至1963年共4300份房产档案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方便了群众查询,提高了服务质量。

1-5月,共办发各类权证39040份,面积942万平方米,其中《房地产权证》21042份,面积297万平方米,《他项权证》6569份,面积268万平方米,商品房预告登记11134份,面积163万平方米,房产测绘5206宗,面积490万平方米,房产档案查询30118宗,接受产权档案17900份,电脑录入档案63688份,协助法院查封、解封共1100宗。

(二)强化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房管部门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市场监管,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朝规范化方向发展。

1.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

一是全面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认真履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职责,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市银监局召集在惠的18家商业银行召开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会议。

按照会议精神迅速向各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缴存、使用作了进一步细化。

分5批次组织9家商业银行、100多家开发企业召开座谈会,对《通知》逐条进行讲解,就具体的实施细节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月1日起全面组织实施,目前监管工作已步入常态化阶段。

有效地确保了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用于后续工程建设。

1-5月,共核拨商品房预售款用款580宗。

二是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

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规范使用<二书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先到物价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再凭经物价部门批准确认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表到我局申请,将价格信息导入该项目楼盘表相对应的房屋信息中去。

有效规范了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切实建立和维护了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健全项目备案管理。

改变以往作法,要求开发企业必须于申请预售前一个月进行项目备案,为销售、监管、监督收集前期情况,及早介入管理,做到有的放矢,防微杜渐。

严格按规定从严从细审核商品房预销售备案资料,观察现场,把握政策,不符合条件不发证,手续不齐不发证。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目前开发企业成功注册并纳入网上预售系统管理

的增至220家。

1-5月,共办理房产项目备案64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5宗,发证面积133万平方米;核发现房备案证8宗;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140多宗。

四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市场检查力度。

今年开始要求开发企业在开盘前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交易操作知识,防范发布虚假信息、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发生。

并加大现场巡查和违规处罚力度,每周增加半天时间进行楼盘巡查,了解工程进度和销售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一是建立了二手房交易评估报告价格管理体系。

与市地税局、市房产中介协会制定了评估报告价格备案管理系统。

运用信息传输和管理软件对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施网点式分布管理。

具体由主管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设立出惠城区范围内各住宅商业片区的二手房价格下限,评估机构不可超出价格下限出具评估报告,同时结合原有的评估报告备案办法再次加强了评估报告备案管理。

有效预防了二手房交易中虚报漏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做好二手房交易资金资金监管。

进一步优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流程,基本上做到了程序规范,便捷高效,管理科学,工作窗口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资金监管已成为二手房交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今年1-5月,我市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帐户累计现金流1.17亿元,促成交易281单。

至此,中介协会共监管现金流计6.80亿元,促成交易2150单,有力地保障了二手房交易安全运作。

3.加强中介市场管理

坚持做好中介机构备案管理。

加大中介机构年检审查力度,今年4、5月份完成了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范围内220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条件检查,将初步检查结果在中介协会网站予以公示。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最终结果将于6月份通过媒体公示。

积极推进中介行业诚信建设。

开展十佳诚信中介企业评选活动,树立行业诚信榜样,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违约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入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及时通报信用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年初新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向各中介机构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学习,及时总结,严格落实,并将学习实施情况与年检挂钩,有效促进了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发展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4.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继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各房管所结合辖区房屋租赁实际,大力宣传,积极走访辖区办事处和居委会,争取支持配合,全面摸底调查,耐心做好咨询工作,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办理、资料装订、归档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5月,共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787套,面积152万平方米。

其中河南岸房管所完成180套,水口房管所完成198套,接近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房指数”数据的采集、筛选、校核等工作。

“城房指数”技术成果今年3月得到住建部城房指数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的认可并通过验收。

目前,城房指数”已进入常态运行阶段,能够全面、科学地反映房价走势,为引导市民理性消费和投资提供了依据。

(三)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以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为契机,改进管理手段,强化市场监管,增强行业自律,切实促进了社区和谐与社会稳定。

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开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利息结余等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开发“物业家园”数字物业服务信息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系统办理前期物业登记、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备案申请、异域资质备案申请、物业资质申请注册等各项业务,业主可通过系统中的投诉平台提出投诉和建议,真正搭建起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交流沟通的平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扎实推进。

1-5月,共归集维修资金7760万元。

截止目前,我市归集的维修资金累计已达10.57亿元。

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全面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理和追缴的通知》,采取业务联动制约等措施,不断加大维修资金追缴力度,1-5月,共追回开发商挪用专项维修资金457万元。

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全面推进。

对全市338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资质年检、核准定级、资质变更和登记备案。

对年检抽考考评不合格的8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责令整改。

对全市多个重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整治。

召开了外来驻惠物业服务企业座谈会,切实规范了物业服务行为。

业主大会成立指导工作依法进行。

利用各种不同时机、场合向业主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发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条例1000余份。

对11个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协调,依法依规处理筹备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纠纷。

1-5月,共有6个住宅小区依法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了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了在我局的备案登记工作。

物业承接查验行为有效规范。

不断加大对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

严格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管理,督促物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及时处理业主对物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全力维护好物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完成了待审档案材料的汇总、分类、造册和填报工作,认真做好复检实地考察点的推选工作,完成了各住宅小区的简易平面图的绘制和其他辅助性材料的制作。

(四)关注民生,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

针对部分住房保障工作职能移交后,住房基金和住房补贴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仍由我局负责的实际,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探索,认真总结,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的进展。

住房基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

规范了住房基金审批支取流程,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5月底,市直住房基金存款余额2.19亿元。

1-5月,审批支取住房基金84.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改制、退市和维修职工宿舍共用部分。

住房补贴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建立了住房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对发放住房补贴来的纸质档案进行了整理,全部输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

1-5月,共归集个人住房补贴资金17674人次,金额1058万元。

审批支取个人住房补贴资金1373人次,金额1061万元。

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完成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培训。

专门聘请省住房信息专家,为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信息系统培训,强化了运用能力,提高了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二是做好住房保障后续管理的准备工作。

加强调研和协调,起草了《惠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交接和后期管理规定》,保证保障性住房交接和后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社会保障职能。

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有较大进展。

惠州市安居工程有限公司退市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公司作清盘处理,公司人员按劳动法规定做好了补偿安置,其他工作正在抓紧处理中。

对惠泽南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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