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厂纪厂规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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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纪厂规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入职指引
第三章公司简介
第四章人事制度
第五章工作时间
第六章食宿规定
第七章劳动报酬
第八章休息放假
第九章保险福利
第十章培训制度
第十一章劳动纪律
第十二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三章文件的送达和生效
第十四章解释与修正
第一章总则
1、厂纪厂规适用于所有职员工,包含正式录用之职员工及试用期内之职员工。
2、本公司职员工必须遵守厂纪厂规内容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维护公司良好声誉、保护公司财产,是职员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4、厂纪厂规将有助于所有职员工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使大家工作有章可循。
5、厂纪厂规相关内容与公司现行和今后规章制度、通告、标准作业规定有相抵触时,以公司最新公布的办法或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职指引
1、您的报到手续,将由综合部负责办理,报到时需提供的资料详见第四章人事制度-个人资料。
2、报到入职后,您所在的部门会指定一名职员工作为您的工作指引人;工作指引人将会向您介绍部门的一些基本情况和您的工作职责。
3、在您入职之后综合部将会为您安排入职培训(新进职员工入职培训),请您务必参加。
4、请您随时关注公司的公告栏,以便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规定以及相关信息。
5、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等请您积极的参与。
第三章公司简介
公司全称:
性质:
地址:
电话:
传真:
总公司:
品质政策:
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追求卓越永续经营
品质目标
客户满意度合格率在98%以上
出货合格率每月在98%以上
环境方针
节能减废,预防污染,遵守法令,持续改善,全员参与,绿化家园。
组织架构:
(见附页1)
第四章人事制度
一、招聘
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公司职员工不因民族、籍贯、性别、语言、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凡应聘的职员工必须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未与原公司解除关系者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所有职员工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应聘者通常不予考虑聘用。
3、应聘时,必须持有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等有效证明。
4、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录用:
①有参加不良帮派、酗酒、聚众赌博、吸食毒等违法行为;
②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关系的;
③被通缉或判刑在案者;
④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从业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⑤正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明确告知公司,公司书面表示同意录用的除外)
⑥有职业病、传染病或疾病者(明确告知公司,公司书面表示同意录用的除外)
⑦未满16周岁的,男的48岁(包括48岁)以上的,女的45岁(包括45岁)以上的以及其
他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止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⑧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
⑨被公司开除、辞退、自离者以及辞职不满半年者。
(特殊情况经允许除外)
6、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应聘表格,经公司考核、面试合格者后方可聘用。
应聘者接到公司通知后按期到公司报到上班。
二、个人资料
1、职员工应聘时需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并附上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呈交综合部门。
需提交的证件有:
①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
③特殊工种、特种作业证(如会计证、驾驶证、电工证、英语等级证书等等);
④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备注:
提供以上资料办理入职手续,同时需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综合部门为每个职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职员工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正确无误,职员工以下情况更改或补充时,须于七日内到综合部门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并交复印件:
①住址与电话号码;
②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国籍;
③婚姻状况;
④女职员工怀孕或小孩诞生;
⑤发生意外或疾病时的联系人。
3.职员工以欺诈手段提交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给予无偿辞退。
三、试用期
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按实际请假天数相应延长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公司对职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评价,判断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考核评估必须由综合部门在职员工试用期届满前10-15天实施评估上报,当事人部门主管有义务在试用期届满15天前向综合部门提出。
四、辞工/辞退
1、试用期内,职员工辞工,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如职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通知职员工并给予辞退。
2、试用期满后,职/职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3、试用期满后,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辞退:
①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
②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利用假证件或威胁手段进入公司的,经发现时;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职员工离厂
1、职员工在试用期后辞工必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试用期内只须提前3天,申请辞职期间不得请假,否则按请假天数延长离职日期);各职员工辞工必须由直属主管、部门主管及厂长级以上领导签核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2、职员工未办理请假、公干或其它有关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天无故旷工者,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
3、薪金结算:
1)职员工因违纪而被开除者,只结算实际工资,无任何补偿;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赔偿责任。
违反国家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在试用期后,职员工辞工未提前30天而离厂者,按提前天数扣除提前部分薪资。
3)凡是在试用期内,如职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随时都可给予辞退,职员工需提前3天申请方可办理离职,未提前3天申请离职者,需扣除提前部分薪资。
4、离职手续办理
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善离职手续,未完善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离职手续包括:
(1)职辞到期手续办理日为每周星期二;(周二后到期的顺延下周二办理);
(2)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3)按离职办理程序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4)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
(5)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综合部办理退宿手续。
(6)向综合部提交已签完的离职审批表;
(7)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
(8)待所有离职手续完成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资单。
(注:
当月所有离职人员的工资,公司将在次月15日统一发放。
)
5、离职办理程序
(1)职员工辞职或辞退时,需按公司以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职员工辞职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职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所属主管同意、签名→所属厂长(总经理)同意、签名→综合部备案。
(3)辞退职员工须按一下程序进行审批:
组长/领班填写《职员工辞职/辞退书》→所属主管同意签名→所属厂长(总经理)同意签名→综合部备案→交综合部通知给职员工。
(4)辞工/辞退人员离职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到综合部领取《离职通知单》并填写→到部门交还办公用品/用具→直接上级签名确认→搬行李到保安室检查并进行退宿→由总务签名确认(保安队长代理)→由综合部人员签名确认后计算工时→扣除相关应扣费用→通知财务部计算工资→离职员工本人于当日下午16:
30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单→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单并签字确认→2小时内带个人物品离厂→保安部根据各部门负责人签名的《离职通知单》方可放行,并收缴《离职通知单》→综合部存档。
第五章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
2、公司可根据生产需要,对工作日、上下班时间、班次、就餐时间及工休时间进行调整,全员必须配合。
3、公司因生产需要加班,所有职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生产安排。
二、考勤制度
1、全体职员工必须按公司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打卡,除打卡机有故障外,不按规定打卡,一律不计算工时。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3:
00-15:
00
2、迟到/早退在1分钟-30分钟内按1元/分钟,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每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全厂通报批评;屡犯者,视情节轻重而定,严重者可辞退处理。
3、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则要填写《外出人员登记表》,审批后交综合部,保安凭《外出人员登记表》放行并作好记录。
4、因公事不能及时打卡者、忘记打卡者(每月仅限三次),必须填写打卡证明单经上级主管批准交综合部签卡;(打卡机发生故障除外)
5、公司要求加班、值班人员,上下班必须打卡,加班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需提前下班必须经上级主管同意方可下班,否则当早退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者,须办理向上级主管请假。
6、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否则双方各记小过一次。
三、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
1、请假:
请假3天以内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3天者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
1.1员工请假3天以内呈部门部门主管)审批后交综合部。
1.2全厂员工请假超过3天(含3天)以上的需呈厂长批准。
2、病假必须出具病假单;婚假、丧假等需有书面证明方可,如无相关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3、未经请假、请假未核准或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而不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任何人员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3天者,一律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旷工
1、旷工:
1.1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
1.2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上班者;
1.3假期满未及时续假者;
2、1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到3天者,属于严重违纪,公司一律按自离处理。
3、旷工1天扣3天工资,不足半天按半天计,旷工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第六章食宿规定
1、公司为职员工提供了食宿方面的便利,并逐步提升和改善职员工的食宿条件,请您务必配合相关的管理工作,并遵守相应的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食宿环境。
2、用餐规定
2.1请在供餐时间内到餐厅内就餐,过时或提前不予供应(因工作需要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需向综合部申请)。
2.2就餐时请自觉排队领餐,并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不得插队、拥挤。
2.3用餐后请随手将桌面之纸巾、残渣、果皮及其它杂物等清理至指定的地点,禁止乱丢垃圾。
2.4就餐时间:
早餐:
7:
30-8:
00
中餐:
12:
00-13:
00
晚餐:
17:
00-18:
00
3、宿舍规定
3.1请按宿管安排的床位入住,不得私自乱搬动床位。
3.2各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并配合宿管员的调配和管理。
3.3所有宿舍成员均应做到:
3.3.1保持宿舍环境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更不得向宿舍外抛弃杂物;垃圾不得堆积于室内。
3.3.2宿舍外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不得乱堆放杂物或私自占用。
3.3.3便后冲水,厕纸入垃圾桶内,严禁将纸巾或其它杂物丢入马桶内,以免堵塞下水道。
3.3.4注意安全,预防火灾,严禁私自安装电器或私拉乱接电源以及在宿舍内玩弄火种。
3.3.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在中午、夜间休息时禁止大声喧哗或大声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3.6自觉维护生活区所配置的各项设备设施,人为损坏除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若有自然磨损或出现故障时,请及时联系宿管员进行维修。
3.3.7宿舍应做到每日清扫地面、做到无垃圾、无残渣、窗户、房顶无明显浮尘;墙上无乱张贴的图画、无刻画的痕迹;床上物品应保持整洁、有序,皮箱摆放整齐,桶、盆、口杯、毛巾等洗漱用品应按规定区域摆放。
清洗后的衣物要按指定地点晾晒。
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