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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商业布局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概况

  第三章 城市商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

  第四章 城市商业中心布局规划

  第五章 特色商业街建设规划

  第六章 商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

  第七章 商业零售业态建设规划

  第八章 物流配送业建设规划

  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长沙市商务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需要,编制《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年~2020年)》。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及《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17号)中有关深化专业规划的要求。

     2、《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2004)

     3、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关于进一步作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3]83号)中规定省会城市等必须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

    4、湖南省地方标准《商业设置规范》。

     5、《长沙市商品市场网点“十五”计划和到2015年长沙规划纲要》

     6、《长沙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设计要点》(长规函[2003]285号)

    第三条 规划范围

    以《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所确定的长沙市市区行政区域加长沙县县城星沙镇,具体内容包括城市商业中心区、商业副中心区、区域性商业中心区、社区商业网络、商业街、批发市场、主要零售业态、物流中心等方面。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

2005年-2010年,以改造、完善为主;

    远期规划:

2011年-2020年,以发展、提高为主。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体现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要求,以加快建设现代商业体系为基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本动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统筹规划,科学指导,率先发展,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商业网点规划要与长沙城市规划相结合。

    2、商业网点规划要与长沙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

    4、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

    5、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第七条 本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遵循本规划。

    第八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规划自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城市规划与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维护本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负责实施严格遵守和执行规划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城市概况

    第十条 城市性质

    长沙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并将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第十二条 城市规模

    规划2020年长沙市都市区人口规模为3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1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其中主城区(中心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城市人口为264万,城市建设用地253平方公里。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远景设想

    远景长株潭城市群将发展成为有一流环境品质和现代化城市运转效率的城市连绵区,该连绵区以三市主城区及中间地带长约90公里、宽约50公里,其中面积约4500平方公里范围为核心区。

2050年,长株潭总人口将达到1600万左右,核心区城市人口可能达到800~1000万人,其中长沙450-550万人左右,核心区规划采用带状组团型发展模式。

    第十四条 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沿湘江、319国道两条生长轴线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构筑“一主、两次、四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主”为城市主体,“两次”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四组团”为暮云、捞霞、高星、含浦四个组团。

  第三章 城市商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

    第十五条 长沙市城市商业发展战略

    1、创新战略、2、品牌战略、3、文化立商战略

    第十六条 长沙市城市商业发展总体目标

    着力打造长沙市1小时经济圈,以长沙市为核心,进而带动辐射株洲、湘潭、岳阳、益阳、常德、娄底、衡阳等周边城市,在开放理念方面,资源整合方面以及优惠政策配套等方面,用现代经济发展的思维进一步调整、完善,形成全国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中我省这一区域的经济发展总体战略,使之成为中南地区现代化商贸中心。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区域布局合理,业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齐全的商业体系,形成1个市级商业中心、13个区域性商业中心、30个社区级商业中心和18条主要商业街,协调发展的市区网点三级体系的基本布局;基本建成有利于扩大流通规模、规范流通秩序、提升产业优势的现代批发市场体系,形成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废旧物资等专业市场协调发展的基本局面;统筹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统一、各具特色的城镇小康型商业体系,使之成为中南地区现代化商贸中心。

    第十七条 长沙市城市商业零售业态总体目标

    全市大型购物中心控制在6家以内,大型综合超市控制在58个以内,仓储商场控制在5个以内,百货商场控制在31个以内、星级宾馆50家、大型餐饮网点55个;小型零售设施主要依靠有关规范、规定的配套要求和市场需求确定,不做总量上的硬性控制。

     1、近期目标(2005-2010年)

    改造、提升一个市级商业中心,即五一广场商业中心;发展、完善六个区域性商业中心,即荣湾镇商业中心、火车站商业中心、大托商业中心、东塘商业中心、伍家岭商业中心、红星商业中心;配套建设社区商业网络;培育、规范以黄兴路步行街为代表的主要商业街;建设、整合四类批发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扶持、完善四个组团商业中心,即高塘岭、含浦、金霞、暮云商业中心。

    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1200亿元左右,我市将拥有适度水平的商业设施;人均商业服务业面积将由目前的0.9平方米增加到1.0平方米;其中人均零售商业网点面积从目前的0.46平方米增加到0.6平方米;市域总营业面积达到350万平方米;现有农贸市场力争实现“农改超”。

     2、远期目标(2011-2020年)

    建设、完善一个服务于城市“南移”战略的现代区域性商业中心即大托商业中心;培育两个区域商业中心,即体育新城商业中心、观沙岭商业中心;完善社区商业网络;提升重点商业街;整合四类批发市场;加快发展城镇商业中心。

    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3000亿元;人均商业服务业面积将由2010年的1.0平方米增加到1.2平方米;其中人均零售商业网点面积将由2010年的0.6平方米增加到0.8平方米;市域营业面积将增加为420万平方米。

    3、社区商业目标:

  规划中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网点有两个层次:

一个是居住区商业,每个3-5万人的居住区设置一个营业面积在2.5万平方米左右的邻里购物中心,以一两个超市(1000-2000平方米)为骨干,辅以理发、洗衣、租赁、杂货、餐饮、便利店,服务半径200-500米,社区居民步行10分钟以内可到达;另一个层次是街坊商业,服务人口约4000人,基本营业面积600平方米,鼓励设置便民店、生活服务设施。

  第四章 城市商业中心布局规划

    第十八条 长沙市城市商业体系规划

    长沙市商业体系分为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区域性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社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专业(特色)街(区)、中心镇商业、一般镇商业五大类。

    在空间布局上:

明确1个市级商业中心、13个区域性商业中心、30个社区级商业中心。

用地面积导控上:

用地面积控制在10平方公里,其中:

都市区控制在5—6平方公里,外围圈四大片区控制在4—5平方公里。

在营业面积导控上:

核心圈老市区大中型零售商店、商务中心营业面积控制在300万平方米,边缘圈大中型批发市场营业面积控制在400万平方米,外围圈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及“三高”农贸市场营业面积控制在300万平方米。

    第十九条 市级商业中心规划设置引导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限制设置仓储商场、专业市场、菜市场、集贸市场。

    第二十条 市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规划构建1处市级商业中心,即:

五一广场商业中心。

    五一广场商业中心东抵蔡锷路、西达太平街、南起城南路、北至营盘路,形状呈长方形,规划控制面积达113公顷。

近期规划以大型百货为主力业态,在积极引进著名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同时,延续、保持和加强其传统商业特色,创新特色经营,挖掘湖湘文化,引导旅游商业,改善、改造和提升购物环境,发挥名店名街的社会影响力;远期规划大体形成购物、餐饮、休闲消费三分天下的消费格局,发展成为带有传统特色的新型综合消费服务中心,逐步形成全长沙市的高档购物中心。

    第二十一条 区域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规划构建10处区域性商业中心,即:

火车站商业中心、伍家岭商业中心、东塘商业中心、红星商业中心、望城坡商业中心、金霞商业中心、马坡岭商业中心、黎托商业中心、观沙岭商业中心、大托商业中心。

    第二十二条 荣湾镇商业中心

    近期规划中应着重调整业态,依托岳麓山时尚生活广场、环城时尚生活中心等项目的建设,整体改造提升荣湾镇周边地区商贸业。

在广场周边规划大型购物中心、高档宾馆、酒店以及写字楼,强调生态功能和文化品位,构建现代商贸、商务街区;发展连锁超市,控制新增大型百货网点,建设不同品牌的商业服务设施;充分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麓山这一知名品牌,开发新型商贸服务项目和旅游服务项目;在长远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岳麓区政府北迁后空间的开发与枫林路两侧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套,考虑与桔子洲生态公园的协调,对批发市场着重进行规模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用电子商务等手段改造和提升现有的管理模式。

    第二十三条 火车站商业中心规划

    规划期内,继续发挥该区作为我市服装和电子产品集散地的功能,以服装、电子产品批发为主的同时,打造一批精品品牌专卖店。

进一步规划管理,改善购物环境;大力改善交通条件和市政设施,创造文化氛围;满足消费者多方面的消费需求;大力改善交通条件和市政设施,增加交通线路,方便顾客和商家进货出货;增加、改善、规范管理停车场地,以满足消费者停车购物以及商品流通的需要;适当增建大型的零售网点,形成配套的经营结构。

    第二十四条 伍家岭商业中心规划

    建设的丽臣商业广场、开福寺为核心向周边辐射,借力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开福寺宗教旅游商贸圈的打造和火车北站、粮一库等铁路专线单位的搬迁,形成以新一佳、芙蓉盛世、泰阳商城、维多利商业大厦等标志大厦为主体,以芙蓉北路、319国道为辅助,集多功能商厦、专业特色街市、连锁超市、餐饮娱乐、宗教文化及商务写字楼于一体的中心商业区。

    第二十五条 东塘商业中心规划

    近期应注重引入专业店和专卖店等新型业态,增加餐饮、娱乐设施,配套建设方便居民生活的服务设施;远期规划中,创立区域中心的商务特色,在实施城市“开拓”战略中,以大型购物中心和大型消费中心建设为具体措施,扩大辐射范围和经营力度。

    第二十六条 红星商业中心规划

    规划以湘府路与韶山南路交汇处为核心,规划构建以金融信息为先导、商贸流通为主导,产业为支撑的内供与外向结合,财富与人气齐聚的南长沙复合型现代商贸经济圈。

繁荣发展红星井湾子家居广场、宝马家具城、雨花五金机电市场、红星市场群、农博展览中心等市场优先发展房地产业和大型购物中心,重点发展品牌餐饮,酒店业规划发展金融、证券、保险业。

努力做大做强物流和以“农博会”、“车博会”、“机电博览会”、“家具博览会”为支柱的会展业。

同时,大力推进集购物、美食、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圭塘河游游风光带的建设进程。

    第二十七条 望城坡商业中心规划

    远期规划建设引导性商业中心。

其主要功能服务于以岳麓山风景名城区旅游、休憩为主题的商业活动,辐射范围包括宁乡县和望城县广大区域。

商业中心的所有设施不仅应方便、满足居民、旅客的生活和购物需求,同时应与自然景观融合,与文物建筑协调,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八条 金霞商业中心规划

    金霞商业中心位于开福区霞凝新港城内,是开福区现代新城,也是长沙市未来发展重心。

其主要功能是服务于依托霞凝新港和长沙火车货运北站为中心的物流园,以及沿长沙经开区外围的青竹湖外商城工业小区和大明工业园为对象的商业活动,辐射范围包括长沙县和望城县广大区域。

    第二十九条 马坡岭商业中心规划

    马坡岭商业中心位于芙蓉区东部隆平高科技园内,与长沙县县城星沙镇共同组成长沙市的副中心城市—星马新城。

构建以服务于长沙县、浏阳市为主要对象的区域性商业中心;以大型超市和仓储店为骨干,鼓励发展仓储超市、大卖场、配套完善餐饮、生活服务、休闲娱乐和其它服务设施;发展科技市场。

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商业布局,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要求,发展新兴产业,形成新型的现代化商贸区。

    第三十条 黎托商业中心规划

    以武广高建铁路黎托客运站的建设为契机,建设完善配套商业设施,并与现状的万国商定城、体育新城鼎立三足,构建商贸、文化、健身休闲、高档住宅为一体新商业中心。

    第三十一条 观沙岭商业中心规划

    随着市政府西迁,市府周边地区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经济发展增长极,带来了众多的发展商机。

依托岳麓大道、金星路、银杉路、杜鹃路和北大桥桥头,重点发展商务、会展、商贸餐饮和高档房产等行业,建设商务楼宇,发展“总部经济”,构建岳麓新城楼宇经济核心发展区。

建设好远大城市文化购物广场、府东商业大厦、新区治商务酒店等项目。

    第三十二条 大托商业中心

    随着长株潭三市一体化的发展,长沙市城市南部大托机场口区位优势日益凸现,以中信新城购物中心为代表的商家落户于此,将迅速带动这一区域的快速发展,结合天心生态新城的建设,一个新的区级商业中心将逐步发展形成。

    第三十三条 高桥商业中心规划

    高桥商业中心位于雨花区,东临万家丽南路、西至二环线、北起人民路、南到长沙大道,规划面积204公顷。

该范围集中了以高桥大市场为主的十几个综合和专业性市场,有日用百货、家电、建材、汽车等一系列专业性市场。

日成交量以亿元计算。

目前,该区正在兴建长沙市第一处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ShoppingMall)--上河街,已与沃尔玛、百盛、时代华纳、国美、百安居、天线宝宝等商家达成合作协议。

高桥商业中心在规划期内必将成为长沙市新区商业中心的代表,市场容量和辐射能力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三十四条 星沙商业中心规划

    星沙商业中心位于长沙县,北到潇湘路,南至凉塘路,西至天华路,东至东二线所围合的地区为核心,规划控制面积219公顷,2010年将建成引领现代时尚消费的市级商业副中心。

近期规划建设专业店、专卖店以及方便居民生活的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设施,引进以品牌和品牌服务为特色的商业设施;远期规划在继续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础上,引入新型、高雅、具有浓郁文化氛围的宾馆、饭店和娱乐设施,引入新型消费观念,创新服务方式,培育一批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购物和娱乐、服务场所。

    第三十五条 区级域性商业中心业态设置导引

    积极引进大型超市、百货商场、专业商场;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限制设置大型购物中心、仓储商场、专业市场、菜市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社区级商业中心规划

    规划期内,要面向社区居民,改造、提升传统小型商业网点,引入便利店、小型超市等新型业态,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对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应严格按照长沙市总体规划要求,以人为本,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规划配套商业网点建设,其80%的商业网点应相对集中于规划社区商业中心部位,其余分散于居民区发展小型店铺;凡规划的社区商业用地、用房、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建设单位可参照本规划建议的人口与商业网点配套对应关系组织实施,形成集购物、餐饮、社区服务、休闲、娱乐等功能集成的新型社区商业网络。

    第三十七条 社区级商业中心业态设置导引

    社区商业中心每3-5万人设置一个,街坊商业中心每4000人设置一个。

对已建成但缺乏商业网点设施的社区,鼓励其发展社区型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专业店、餐饮、生活服务业等网点,根据人口密集程度适度发展大型综合超市、休闲娱乐网点、专卖店;限制发展大型百货店、仓储商场;已形成的集贸市场,应在规划期内逐步实施“农改超”计划。

取缔“马路市场”的经营方式,发展融合各种新型业态和各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社区商业。

    第三十八条 专业(特色)街(区)规划                

    规划5条综合性商业大街及13条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性商业街。

    目标:

今后要结合区位特点,推进经营结构调整,鼓励设置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设置业态强调精品化、中高档化。

限制设置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场、专业市场等。

    第三十九条 中心镇商业、一般镇商业规划

    规划雷锋镇、丁字镇、黄花镇、榔梨镇、黄兴镇为中心镇商业建设重点。

规划暮云镇、黄金镇、桥驿镇、北山等为一般镇商业。

中心镇营业面积控制在2000平方米,配置大型农产品贸易市场1个、小型室内集贸市场1个、中型综合百货超市1个,配套零售、批发、餐饮、服务、文化、邮政等网点,总占地面积控制在3万平方米以内。

一般镇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0.6万平方米以内,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要。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

大中型工、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商业服务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鲜超市、生活服务点。

限制设置:

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场、大型超市。

  第五章 特色商业街建设规划

    第四十条 特色商业街规划布局

  规划中对已有主要商业街着重规划完善功能,强调扬长避短,专业化和特色化,规划构建18条特色商业街。

其中精华特色商业街4条:

清水塘文化字画街、坡子街民俗美食街、解放路酒巴一条街、鸿铭商业街。

  第六章 商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

  全市共规划大型批发市场52处。

天心区以家电生猪肉食品、儿童用品、工艺品为主;雨花区以汽车配件、机电、食品、蔬菜、图书音像、农资产品为主;芙蓉区以电脑、通讯、建材为主;开福区以医疗器械、湘绣家纺、生产资料、汽车、农产品、水果、海鲜、和物流转运为主;岳麓区以花卉、文化体育用品、高科技技产品、旧货市场为主。

    第四十二条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划

    规划近期内以红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发展批发与零售网络,实现规范化管理与集约化经营,逐步实现电子商务配送,辐射全市“农改超”市场,覆盖社区商业网络。

规划在我市东部、南部、西部、北部再各建设一个规模化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第四十三条 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规划

    近期我市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主要是进行规范化管理和集约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增强集散功能。

远期规划在我市南部、北部适度发展、积极培育功能齐全、特色突出、满足人民日常生活需要、面向全省、中部地区甚至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

    第四十四条 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我市大型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均分布在市中心区以外,要实行规模化管理应适度集中。

远期建设中考虑在星沙镇、暮云镇、捞霞新港城与高速路相接、交通便捷的东、南、北部建设与物流配送相结合、可辐射全市、有利长株潭区域方、便县(市)和小城镇居民采购、运输的大型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第四十五条 废旧物资交易市场

    近期内将建设2个、远期内规划4个门类齐全、结构完善、布局合适、规模适度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分别设在我市绕城线附近的东、南、西、北区域,总占地面积约500亩左右。

这些废旧物资交易市场的集约化管理将可吸纳约1000个经营商店,解决约4000人的就业问题,满足我市年产30万吨废旧物资回收、交易需求。

同时,净化市容,推动产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

  第七章 商业零售业态建设规划

    第四十六条 长沙市零售业态建设规划

    长沙市的主要零售业态分为:

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超市、专业商场、专卖店、便利店八种主要类型。

    第四十七条 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ShoppingMall)布局规划

    一般设置在市级或区域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的交通枢纽交汇点,目标顾客以居民和流动顾客为主。

面积一般在15~2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共规划建设3~6座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

    第四十八条 百货商场布局规划

    百货商场营业面积为10000-50000平方米以上;服务人口30万左右,服务半径5公里以上,选址在市、区域商业中心和部分区域商业副中心,百货商场一般占城市零售总面积的5%左右,在商业零售总额中不超过10%。

长沙市共规划百货商场31处。

    第四十九条 仓储商场布局规划

    仓储商场是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实用品为主,以储销一体化、低价销售、提供有限服务为特征的零售业态。

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左右;选址在城郊结合部的交通要道旁;经营服务半径8公里以上,服务人口50万左右,全市共规划仓储商场5处,分别位于市区五个区的入城口处。

    第五十条 大型综合超市布局规划

    大型综合超市是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实用品为主,满足一次性购全的零售业态。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和大型住宅区附近;经营服务辐射半径4公里以上,服务人口15万左右,全市共规划大型超市58个,旧城区以改造扩建为主,新城区以新建发展为主。

    第五十一条 超市布局规划

    超市是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食品、生鲜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主,满足顾客日常生活必需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营业面积1000-3000平方米;服务人口1.5万人左右。

服务半径1公里左右。

布局原则:

选址在区域商业中心、副中心和居住区;经营辐射半径1000米左右,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一般步行10~15分钟可到达;日营业时间12小时以上。

    第五十二条 专业商场布局规划

    专业商场是指以经营某一类商品为主,并配有丰富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和提供适当售后服务的零售业态。

营业面积根据商品特点而定;选址在市、区域商业中心、专业街及购物中心、百货店内;商品结构体现专业性、深度性,品种丰富,选择余地大;全市共规划大型专业商场74处。

    第五十三条 专卖店布局规划

    专卖店是指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制造商品品牌或中间商品品牌的零售业态。

营业面积根据商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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