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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农58号.docx

连农58号

 

连农〔2011〕5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农资

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农水局、畜牧局、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根据省农委《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县区参照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

《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农资打假专项方案

抄送:

江苏省农委,市政府法制办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1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全市农资

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1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坚持依法兴农、护农宗旨。

按照省农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着力构建农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严格落实农资执法监管责任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案件查处与日常监管结合,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齐抓共管,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对种植业大户、农资生产、经营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龙头企业的农业法制宣传率达100%,对城区、乡镇农资、农产品市场执法检查率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日常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狠抓关键、整体推进。

种子:

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侵权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重点打击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农药:

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

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

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兽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一)狠抓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

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一起,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

要严格许可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

建立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狠抓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及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

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狠抓农资质量监督抽检。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资市场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抽检计划。

将群众反映较多、市场检查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实行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加大农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率。

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

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要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

(四)狠抓大要案件查处。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建立案件线索月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

今年要把种子打假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

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必要时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

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合作,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送工作。

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三、着力治本,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要按照“监管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要求,创新方法,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农资监管综合治理。

(一)严格农业生产源头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和监督职责,严把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

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

依法加强事后管理,必要时要组织专项检查,对许可进行清理、核查。

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二)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监督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

鼓励并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

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推行首销农资产品报告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经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

对诚信守法企业,加大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验,推广有效模式,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

加强指导,制定和完善引导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

引导连锁企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

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不断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继续完善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拓宽制假售假信息收集渠道,延伸市场监管触角。

四、强化措施,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全面落实农资监管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制假售假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二)强化综合执法。

要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

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加强联动协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内、部门间相互支持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健全快速、妥当处置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迅速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媒体和手段,通过开展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活动,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农民群众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

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反面典型,对工作出色的要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批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

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农业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做到集中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考评工作量与考评监管实际效果相结合。

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举报案件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督办检查。

加大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坚决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对农资市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开展执法行动。

3-5月份和8-10月份,组织两次全市性的农资打假集中整治行动。

各市县集中人力、物力、时间,对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二)4月初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组织有信誉、守诚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在全市组织次农业投入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3月份重点抽样水稻种子产品,6月份重点抽样农药、肥料产品,9月份重点抽样小麦种子、饲料产品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在“3.15”、“国庆”“春节”等重点节日及农产品产销旺季组织全市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五)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7月份总结交流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研究下半年工作。

(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9-11月针对小麦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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