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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工作方案.docx

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则,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早谋划、早部署,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市不受淹,重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拦蓄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全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一)水库防汛。

各县(市、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

对病险水库、正在建设或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确保水库和施工安全。

1.X、X水库要严格执行《X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X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X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X省主要河道X年防洪任务〉的通知》(X防汛〔X〕14号),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防洪安全。

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大坝安全。

2.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要严格执行《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X市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X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X市主要河道X年防洪任务〉的通知》(安防指〔X〕6号),在规定的度汛标准内保证安全运行。

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保护大坝安全。

经鉴定为三类坝的X水库和在建的X水库,要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执行,确保安全度汛。

3.小型水库中除X水库由于地理位置重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外,其余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制定防洪任务和控制运用。

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小型水库必须实行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制定应急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预案,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继续实行小型水库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卡制度,每座小型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要在责任卡上签字后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河道防汛。

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要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若需启用蓄滞洪区,必须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河道洪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上岗到位,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的转移准备工作。

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段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和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

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并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蓄滞洪区群众。

1.X:

按省调度方案执行。

如遇超标准洪水需要扒口分洪时,必须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若需要启动X滞洪区滞洪,X县要做好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加强东防洪堤的防守。

若需要启动任固坡滞洪区滞洪,X县、X县要做好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

2.X:

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洪任务执行。

沿河涵闸、暗管“谁建设、谁管理,谁防守、谁负责”。

于X以下河段,堤顶以下1.5米为保证水位,如洪水超过保证水位要全力抢险。

在7月1日到8月31日期间X浮体闸放平敞开,X渡槽要拉开(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X闸开启(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遇超标准洪水时要炸开X引道(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以利洪水下泄。

若需启用X蓄滞洪区滞洪,必须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X县要做好蓄滞洪区群众迁安救护工作。

如X水库闸门全开泄洪,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复的《X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的应急转移方案执行,组织群众转移,有关县、区要做好工作,保证群众的生命安全。

X市区段的防守由城市防汛分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分工,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洪任务执行。

五七桥至X桥拆堤透绿段及X桥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守,确保城区安全。

超过保证水位时,要确保右岸安全,保证重点能源、交通、生活设施正常运行。

3.X:

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洪任务执行。

确保X县城安全。

遇超标准洪水,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由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在X上游左堤扒口分洪入X滞洪区,X县、X县、X县、X区、市X区要做好蓄滞洪区内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

4.X、X、X市区段的防守由城市防汛分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分工。

市X区负责三条河流洪水进入X滞洪区的预警和防洪预案的实施,并做好迁安救护工作。

5.X由X县、X区组织力量加强防守,确保右堤安全。

其它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保证任务。

平原地区要保证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

各县(市、区)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它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

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山洪地质灾害防御。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县(市、区)、乡镇、村要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有效监测和及时预警,修订防御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要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危险区范围、人员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要强化对山洪灾害多发区的防洪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管理、指导,防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

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必要的演练,增强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城镇防汛。

要保证城镇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各县(市、区)要对城镇防汛除涝设施、防汛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维护和补充,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渠、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

对沿河闸涵要指定专人严加管理,防止洪水倒灌。

对铁路、公路立交工程的积水要及时抢排,保证道路畅通。

对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铁路、交通防汛。

要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汛前要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度汛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对危桥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限行措施,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汛期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六)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督促企业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落实责任到人。

汛期要对受威胁企业的自保工程和防汛安全设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

按照“谁批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汛责任制,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尾矿库安全度汛。

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七)南水北调工程防汛。

南水北调工程所在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南水北调工程防汛安全负总责。

要统筹安排防汛工作,检查、督导各运管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完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物料、机械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南水北调工程安全。

(八)抗旱工作。

严格执行《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科学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

认真做好旱情动态分析和预测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二、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要把山洪灾害防御责任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组、户。

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要全力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工作,避免群死群伤。

《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X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及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安防指〔X〕2号)和《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安防指〔X〕4号)对市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进行了明确分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也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

有关责任人要尽职尽责,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发生旱情时要及时发布旱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工作。

要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切实保障防汛抗旱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正常防汛抗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河道治理、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抗旱水源等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提高抗御灾害能力。

要按照《X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落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三)完善落实各项方案、预案。

各县(市、区)要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方案,提高方案、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尤其要做好重大险情抢护、下游群众安全避洪和安全转移等各项工作。

要认真落实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进行周密部署和准备。

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工作,确保防汛命令执行,并能在分滞洪水时,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对正在治理的中小河流、小水库除险加固、抗旱应急工程等,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对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降低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

要认真做好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与补偿工作。

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和补偿工作打好基础。

预报X水库洪水位将超过128.70米、X水库水位将超过174.00米时,X水库防汛分指挥部要通知X区、X县组织库区群众安全转移。

X县、X区汛前要做好X水库库区128.70米至130.00米高程内群众财产登记工作,并报X水库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汛前要全面检查和维修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通讯设备,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在防汛调度中发挥作用。

维护好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详细撤退路线。

做好蓄滞洪区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对蓄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

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运用蓄滞洪区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核查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水利、财政、统计和民政等部门核实后,逐级上报。

(四)做好工程检查、整修,确保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

水利部门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镇排水设施;铁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检查矿山、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汛前检查。

通过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分类排队、建立台账,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整改,保证安全度汛。

各行各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防洪预案,并认真落实到位。

(五)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河道内违章建筑和滩地、主槽内的阻水树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对河道采沙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沙导致或扩大堤防险情。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要进行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

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六)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不断提高抢险水平。

(七)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制订的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

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

各县(市、区)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落实经费,尽快达到足额储备。

各县(市、区)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

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时调用。

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气象、通讯、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中型水库、主要防X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与水库、主要河道、蓄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通信畅通。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

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与通信管理、供电、公安、文广新等部门加强衔接,必要时可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九)军民联防。

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汛布防由X军分区统筹安排部署。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出现重大险情灾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要及时请示。

(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

要加强对抗旱设施和水源的管理与保护,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已安排的抗旱应急引调提水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发挥支撑作用。

科学调度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合理利用雨、洪水资源,在保证度汛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

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

进一步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实行资源整合、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服务队的作用,做到遇旱抗旱、遇涝排涝、遇险抢险。

三、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督导检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X年X市防汛工作督察事项的通知》(安防指〔X〕7号),对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察,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储备、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建设、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

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依规防汛抗旱。

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抗、拖延执行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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