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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GYD-201-2000;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GYD-202-2000;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GYD-203-2000;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GYD-204-2000;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GYD-205-2000;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GYD-206-2000;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GYD-207-2000;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GYD-208-2000;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GYD-209-2000;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GYD-210-2000;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GYD-211-2000;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GYD-212-2000(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

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每工日23.22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材料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材料预算价格。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1998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其中未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入。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

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办法。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第一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83。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1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年)。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

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

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

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运载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第四、五章除外)。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超高费用:

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4.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取。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调整系数

15

1.25

20

1.35

25

1.45

30

1.55

40

1.70

超过40

1.90

 

第二册说明

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一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7.《电气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L-5009.1-92。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2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

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 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 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

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层数

9层以下(30m)

12层以

下(40m)

15层以下(50m)

18层以

下(60m)

21层以下(70m)

24层

以下(80m)

27层

以下(90m)

30层

以下(100m)

33层

以下(110m)

按人工费的%

1

2

4

6

8

10

13

16

19

 

层数

36层

以下(120m)

39层

以下(130m)

42层

以下(140m)

45层

以下(150m)

48层

以下

(160m)

51层

以下(170m)

54层

以下(180m)

57层

以下(190m)

60层

以下(200m)

按人工费的%

22

25

28

31

34

37

40

43

46

注:

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5.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第三册说明

一、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25MW以下汽轮发电机组、130t/h以下锅炉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0年)。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

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

12.《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0年)。

13.《电力建设质量等评定标准》。

14.《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

15.《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定》。

16.《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详见各章说明。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第一章至第五章按人工费的10%计算;

(2)第六章按人工费的5%计算。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3.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第四册说明

一、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中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

2.《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92)。

3.《通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GB2992-82)。

4.《耐火制品的分型和定义》(GB10324-88)。

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6.《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7.《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8.有关行业补充定额和典型工程测定与总结资料。

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1.《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本定额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五、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

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困料)、演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七、本定额的其他说明:

1.册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项目,系按综合扩大、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即不分部位、造型、结构、砌体类别,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定额中已包括了:

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而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2.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

3.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

4. 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得调整。

5. 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热态等三项工程,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计算,详见章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分别按下表计算:

                         脚手架搭拆费用

工程量(m3)

占人工费(%)

500以内

25

500~2000

20

2000以上

15

注:

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

2.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一般(通用)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衬喷涂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的工程,超高部分人工、机械乘以系1.3;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第五册说明

一、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钢制压力容器》GB150-89。

2.《钢制塔式容器》JB4710-92。

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7-92。

4.《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SH3542-92。

6.《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

7.《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1-89。

8.《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9.《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7-92。

10.《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11.《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90。

12.《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2-90。

1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

1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16.《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5-83。

1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费用的5%计算;

(2)除静置设备制作工程以外,本定额其他项目均近按人工费的10%计算。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第六册说明

一、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

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50235-97。

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4.《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8。

5.《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86-88。

6.《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摊销均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管道和安装支架的喷砂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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