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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安全施工监理细则

河南省前坪水库主体工程施工监理3标

 

高边坡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编号:

QPSK-JL-03

 

河南科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前坪水库主体工程施工监理3标监理部

二○一七年二月

审批:

编制: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前坪水库主体工程项目高边坡土石方开挖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编制依据

本细则的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1)、河南省前坪水库主体工程施工监理3标施工监理合同、河南省前坪水库主体工程第三批项目施工1(主坝、副坝、左岸防汛路等工程)标施工合同。

(2)、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3)、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程》SL401-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4)、其它有关文件

设计图纸、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要求、已批复的施工方案等。

3.施工安全特点

3.1工程概况

前坪水库位于淮河流域沙颍河支流北汝河上游、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县城以西9km的前坪村,水库是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供水,兼顾发电的大

(2)型水库,水库总库容5.84亿m3,最大坝高90.3m,控制流域面积1325km2。

主坝采用粘土心墙砂砾(卵)石坝,坝顶长818.0m,坝顶高程423.50m,坝顶设1.2m钢筋混凝土防浪墙,墙顶高程为424.70m,最大坝高90.3m。

坝顶宽度10.0m,坝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上游边坡坡度从上至下分别为1:

2,1:

2.25、1:

2.5,下游坝坡坡比从上至下均为1:

2.0。

前坪水库坝址区地貌上位于侵蚀剥蚀低山区与丘陵区交接地带,右岸山顶最高480.2m,岸坡为悬坡,基岩裸露,坝肩有一垭口,最低处高程416.0m左右,上部被古近系和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覆盖。

北汝河从近东西向流入坝址区后折向北东,左岸为堆积岸,右岸为侵蚀岸,河流在右岸通过坝轴线。

大坝右坝肩,沿高程336.200~423.000m,桩号0+760~0+818m,大坝轴线范围内,开挖底部宽度20m,纵向坡度为1:

0.674,两侧横向边坡为1:

0.75的斜槽;423.00以上部分开挖成一个平台。

开挖高度约92m。

大坝左坝肩,开挖范围:

ZB0+000~ZB0+229,开挖高程426.000~344.300m。

其中,ZB0+000~ZB0+071为岩石,ZB0+071~ZB0+229,为坡积碎石土和洪积壤土、卵石。

从ZB0+000~ZB0+100,心墙范围内,底部开挖出一个宽度为20m,纵向坡度从1:

2.74~1:

0.84逐级变化的斜坡,开挖高度约67m;心墙下游侧,开挖出三级边坡边坡,从开口到坡底的坡比依次为1:

0.5,1:

1.0,1:

0.5。

3.2本工程安全施工特点

1、开挖高差大。

由于右岸山体陡立,岩石裸露,心墙范围内开挖坡度为1:

0.674,从河槽到山顶,高差约92m。

左岸开挖纵向坡度从1:

2.74~1:

0.84逐级变化的斜坡,开挖高差约67m。

2、道路布置困难。

由于本工程左右岸山体陡峻,在岸坡上布置出渣道路时,需要在粘土心墙上下游侧陡峭的山体上开挖出一条路面狭窄、坡度较大的山路。

3、安全问题突出。

本工程坝肩属高陡边坡开挖,开挖期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集中体现在高空坠落、边坡危石、爆破飞石、高陡边坡自身稳定、上下层交叉作业等。

4、技术要求高。

设计要求边坡的开挖,应控制放炮开挖。

开挖应分层进行,并及时做好护面结构,以免造成边坡风化剥蚀甚至垮塌。

施工时应加强施工监测和信息法施工,确保边坡安全。

岩质边坡须采用光面爆破工艺,安全防护难度大。

且由于实施爆破路段地形起伏变化大,工程地质状况有差异,爆破工艺、参数的选择尤为重要,应根据不同的岩层和不同的开挖深度采取不同的爆破方式,分段分台阶进行爆破作业。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控制要点

4.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1监理机构的安全施工监督管理职责

(1)依据前坪水库主体工程工地评审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发包人建立前坪水库主体工程主体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根据工程的特点请专家对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实施。

(3)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落实情况,把每次检查结果整理归档,发现问题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并协助发包人研究整改措施。

(4)审查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认,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单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实施。

(5)督促施工单位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留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

在现场巡视、旁站监理中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工。

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要求承包人的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8)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4.1.2安全生产监理管理体系

前坪水库主体工程施工监理3标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工作总体负责。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直接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机构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各级监理人员全体参与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管理体系,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负责本标段和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管理工作,其他监理人员在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工作。

安全专业涉及学科多,知识广,为了弥补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专业知识的不足,聘请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做为顾问。

4.1.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机构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①安全生产资质及证明文件。

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③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⑤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文件。

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培训证件。

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纪录。

(2)审核土方开挖方案和石方爆破方案、专项安全方案、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开工报告等。

(3)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勘察施工现场,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

经试挖或必要的选点钻探以掌握现场土质的真实情况,复查地下隐蔽设施及现状地下管线的位置和标高,了解周边环境、需要保护的内容。

施工可利用的临时道路及排水的设施、通道。

(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段划分和作业顺序、施工工艺、质量标准以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并协助优化土方调配方案和弃土运行方案。

(5)督促施工单位向公安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上报爆破专项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方案,并取得爆破作业和危险品存放、管理的合法手续。

(6)检查爆破人员的上岗资质情况,参与现场爆破试验,并协助优化爆破工艺和爆破参数,检查爆破的布孔、钻孔、装填炸药、起爆网络布设、平面防护和立面防护、警戒情况。

(7)检查土石方工程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状态,是否与施工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地面土方装运临时道路、排水、降尘设施是否已落实,引起的污染是否为最小。

(8)督促施工单位对周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防护,以及做好充分的坡面防雨措施。

(9)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指挥体系,上方施工时,下发必须安排专人指挥,防止坠物、滚石等对下方人员及机械设备、车辆等的伤害。

(10)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发包人进行审查,经检查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①承包人安全资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②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④检查开工时所必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进行岗前安全交底,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并持有相对应证件。

⑥对所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⑦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⑧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⑨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4.1.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人应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过程的文件。

(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障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对所负责的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对监理排查的安全隐患负责跟踪落实,检查处理结果计入监理日志,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并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和验收。

(5)要求承包人须接受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现场监理人员和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并下发文字材料。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建管处汇报。

(7)承包人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安全生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

(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0)关键部位高边坡土石方开挖开挖、关键时间段(如爆破、防洪防汛时期、高低温时期与特殊气象条件等),监理部组织承建、设计,邀请前坪水库建设管理局定期排查,防患于未然。

(11)组织或协助建管处组织每月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大检查。

(12)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重点控制部位及主要危险源。

高边坡开挖、不良地质地段、石方爆破、临时施工用电、特种作业、油库、炸药库等。

(14)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好监理日志,下发整改监理通知。

4.2高边坡土石方开挖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根据前坪水库河南省前坪水库主体工程第三批项目施工1(主坝、副坝、左岸防汛路等工程)标高边坡开挖的工程特点,重点控制如下几个方面:

4.2.1爆破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①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爆破工应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未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严禁从事相应的爆破作业。

③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爆破作业前,应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

④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在装药、连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并明确警戒人员。

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

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需经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⑤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做的炮棍。

严禁使用金属棒装填。

⑥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⑦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⑧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⑨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⑩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⑪地下井、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作业。

⑫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⑬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盲炮,应及时按照盲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应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并设明显标志。

(2)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①编写爆破设计书,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

②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③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

④“爆破作业准爆证”由承包人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2)爆破作业的信号

①视觉信号:

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②音响信号:

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①施工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

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

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②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③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

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④标识与警示。

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

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

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2.2高边坡土石方开挖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一般原则

①承包人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并报批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②土石方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勘测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人、机、物、料、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③施工作业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做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⑤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⑥在高边坡、滑坡体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⑦合理布置出渣路线和弃渣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⑧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

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2)石方明挖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①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

否则禁止开钻。

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

严禁打残孔。

②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10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③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应进行安全处理后再作业。

④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应进行一次清坡、测量、检查。

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或防护,应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进行处理。

⑤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由专人监护。

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

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佩带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条安全绳。

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以人代桩拉绳。

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3)高边坡开挖作业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①高边坡施工搭设的脚手架、排架平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负荷,操作平台应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②上下层垂直交叉作业的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应有专人监护。

③高边坡开挖每梯段开挖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安全处理。

④对断层、裂隙、破碎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锚喷或加固等支护措施。

⑤在高边坡底部、基坑施工作业上方边坡上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⑥高边坡施工时应有专人定期检查,并应对边坡稳定进行检测。

⑦高边坡开挖应边开挖、边支护,确保边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4)石方挖运作业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①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作业。

②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桥梁、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

③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出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④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得装车。

⑤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⑥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载人。

⑦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等齐全可靠。

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严禁超速超载。

⑧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

⑨施工设备应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4.2.3高边坡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一般原则

①开工前,承包人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及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②高边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③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禁止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④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措施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⑤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⑥高边坡施工时,应随时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⑦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⑧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⑨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4.2.4土石方开挖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高边坡施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①承包人在进行高边坡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并报批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②土石方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勘测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人、机、物、料、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③施工作业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做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⑤施工生产区域要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

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

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

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和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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