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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2 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1.1.2.1 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2.2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2.3 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__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2.4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2.5 重大未遂事故是由于设备或者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有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1.1.2.6 承包商事故是指在工程分包合同范围内,承包商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3 发生事故的单位的安全产第一负责人是指各单位、部门正职。

1.1.4 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1.1.5 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1.1.6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1.6.1按照伤亡程度划分为:

A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般死亡1-2人。

B 重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的损伤,导致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丧失的事故。

重伤标准按照原劳动部《___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执行。

C 轻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

1.1.6.2 按照经济损失程度划分:

A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B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C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

2 各级管理部门职责

2.1 安全监督处

2.1.1 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并依据本规定编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

2.2 物资装备处

2.2.1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并依据本规定编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

2.3 人事教育处

2.3.1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行文执行。

3 按业务流程或工作程序展开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领导者进行责任追究:

3.1.1 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1.2 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3.1.3 违___、行业技术规范与标准、集团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公司QHSE管理体系文件等。

3.1.4 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3.1.5 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的。

3.2 各类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负责对分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可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对各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分包商事故等同于本单位安全事故,并依据此规定对本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追究。

3.3 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789号)以及公司《事故处理管理程序》WJQG00A.0818-___的相关规定,公司负责对上报集团公司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处理结果报公司人事、安全部门备案。

3.4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以上事故的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和地___府___实施。

3.5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项目经理在五年内不得继续在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3.6 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引咎辞职或给予撤职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应给予降职处分或引咎辞职。

3.7 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事故,对事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职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处分。

3.8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对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9 对于在同一年度内连续发生重伤以及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视其严重程度,逐次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从重追究其领导责任。

3.10 对于在同一年度内连续3次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给予行政通报批评,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警告。

3.11 对在同一年度内连续2次发生同类型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给予行政通报批评,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警告。

3.12 发生事故,各级领导要立即___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相关区域停止施工,对___抢救不力,未保护事故现场致使事故后果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和相关业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3.13 发生未遂事故未上报,也未有效进行未遂事故分析、处理及整改的,若在同一年度,发生同类型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

3.14 发生未遂事故未上报,也未有效进行未遂事故分析、处理及整改的,若在同一年度,发生同类型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加重追究其责任。

3.15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限,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单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3.16 专业公司在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事故,对项目部和专业公司相关领导均要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追究其领导责任。

3.17 公司员工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本规定3.18条文给予相应的处理。

3.17.1 施工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安全着装的。

3.17.2 技术人员未按标准、规范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未进行技术交底的。

3.17.3 施工管理人员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不到位___施工的或违章指挥或擅自___不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分包商进入现场进行施工的。

3.17.4 物资采购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物资的。

3.17.5 设备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玩忽职守,不执行设备管理相关规定留下事故隐患的。

3.17.6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管理人员,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

3.17.7 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___把关不严、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的。

3.17.8 单位(部门)负责人___管理不严,致使本单位(部门)管理失职的。

3.17.9 单位(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18 存在本规定3.17之一者,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

3.18.1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视其事故责任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3.18.2 发生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视其事故责任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3.18.3 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视其事故责任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3.18.4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视其事故责任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4.1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___隐瞒事故情况,有权向监察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___本单位负责人没有受到处理的情况,接到___的本单位负责人没有受到处理的情况,接到___部门,应立即___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4.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___的事故,按照政府的批复意见,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后,由人事部门行文处理。

4.3 对隐瞒或干扰事故查处的责任人员,由其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HSE管理委员会批复,人事部门按照批复的意见行文处理。

4.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事故调查完成后一个月内,对事故责任做出处理决定。

4.5 公司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事故的责任追究进行监察。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分厂、车间和安全环保科,实施监管监察。

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分厂、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分厂、车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分厂、车间的职责

一、分厂、车间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安全生产,严禁从事非法生产。

二、分厂、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三、分厂、车间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四、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五、安全环保科及分厂、车间定期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安全环保科及分厂、车间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___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___。

对发现、排除和___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七、分厂、车间将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分厂、车间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安全环保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分厂、车间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分厂、车间报送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及时向生产副总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九、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分厂、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___整改。

十、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___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分厂、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十二、分厂、车间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分厂、车间和员工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公司实行三级巡回检查,由生产岗位工人和检修组值班维修工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设备科设备管理技术人员来完成。

二、三级巡检包括岗位工人的点检,维修工的当班巡检,各单位设备主管领导或设备员的每周巡检,设备科人员的每月巡检。

三、巡检的重点是:

从设备角度对影响产量、质量、料耗、能耗、安全、污染、寿命等的故障进行检查,通过专群结合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运转率,降低设备的密封点泄露率,保持安、稳、长、满、优的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包括生产、基建、检修、交通、仓库、生活等方面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雨、防暑降温、防各种伤害以及机、电、仪、建(构)筑物的安全情况。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

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经常性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要求:

各种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目的、内容和具体计划;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一、综合性安全检查:

分公司、车间(部)、工段三级

1、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

每年进行___次,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对全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环保汇总,并及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检查简报。

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

每年进行___次,由车间领导负责召集设备、工艺、安全等技术人员,对本车间所有设施进行综合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对口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以此同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检查应详细记录(包括参加人员___)保存。

3、工段级安全检查:

每周进行___次,由工段长负责___进行,检查情况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向车间书面汇报。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各专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安全装置、运输车辆以及劳动卫生、消防等进行专业检查,并将检查与整改情况对口上报。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

由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季节气候特点,___有关单位对防暑降温、防洪防雨、防雷电、防霜防冻、防火防爆等进行预防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整改情况上报。

四、经常性安全检查:

分岗位员工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1、各生产班组长及岗位员工,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必须坚持进行交接班检查,开好交接班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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