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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托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酬劳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托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畴内的代理业务。

七、托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酬劳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刻: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托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

联系: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以下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给予的定义:

l.1招标代理合同:

托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托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托付合同,

l.2通用条款:

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

是托付人与受托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托付人:

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托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

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托付人同意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

指由托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托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

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

指托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酬劳:

托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酬劳总额。

1.11图纸:

指由托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运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

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造成的实际缺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

指双方无法操纵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运算时刻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运算〔不扣除休息时刻〕;规定按天运算时刻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运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刻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说明顺序

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说明,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显现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阻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形下,由托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

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样权益和义务

 4、托付人的义务

4.1托付人将托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托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刻完成以下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形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依照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和谐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酬劳;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托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爱护的责任。

4.4托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缺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缺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5.2受托人应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托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体会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号码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3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刻完成以下工作:

〔1〕依法按照公布、公平、公平和诚实信用原那么,组织招标工作,爱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托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托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说明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托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4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运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5受托人不得同意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托付招标范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6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

任何第三方假如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此纠纷与托付方无关。

5.7在托付书的受权范畴内为托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益和义务。

5.8受托人不得同意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对阻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合同终止后,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形。

5.9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托付人造成缺失的,应当赔偿托付人的有关缺失。

6、托付人的权益

6.1托付人拥有以下权益:

〔1〕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参加托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活动。

〔2〕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3〕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4〕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5〕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形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6〕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7〕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8〕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9〕依法选择中标人;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托付人造成缺失或阻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托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益

7.1受托人拥有以下权益:

〔1〕按合同约定收取托付代理酬劳;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托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托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托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托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托付人作出说明;

〔5〕有权参加托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关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托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益;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托付代理酬劳与收取

8、托付代理酬劳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托付代理酬劳的运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刻。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托付人同意后,向托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

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托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托付代理酬劳的收取

9.1由托付人支付代理酬劳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托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许多于全部代理酬劳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受托人完成托付人托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酬劳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托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刻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运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托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刻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酬劳,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运算支付应对代理酬劳的利息。

9.5托付代理酬劳应由托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刻,直截了当向受托人支付。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托付人违约。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托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托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托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托付代理酬劳;

〔3〕托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托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缺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托付人赔偿受托人缺失的运算方法或托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运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托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同意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形;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托付人造成的经济缺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托付人缺失的运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运算方法。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托付代理酬劳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

假如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那么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托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托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给受托人造成缺失,受托人可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托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托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托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托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差不多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给托付人造成经济缺失,托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托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能够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能够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托付人缘故,使得受托人不能连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托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

当需要复原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复原前7天通知受托人。

假设暂停时刻超过六个月,当需要复原招标代理业务时,托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运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刻发生改变,那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酬劳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旧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缺失的,除依法能够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缺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托付人全部托付招标代理业务,且托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酬劳〔含附加服务的酬劳〕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阻碍各方应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连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

假如双方不能就本合同连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

除托付人应对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酬劳外,各自承担相应的缺失。

15.4本合同的权益和义务终止后,托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那么,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托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副本依照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说明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说明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纳的文字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双方一样权益和义务

4、托付人的义务

4.1托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畴和内容:

通用条款4.2。

4.2托付人应按约定的时刻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形资料间:

签署招标代理合同前;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刻:

开标完成后一个月。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依照实际情形。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5)需要与第三方和谐的工作:

依照实际情形。

(6)应尽的其他义务:

另行协商。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刻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刻:

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备案等工作;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通用条款;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4)应尽的其他义务:

按合同约定;

6、托付人的权益

6.1托付人拥有的权益:

(8)托付人拥有的其他权益: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7、受托人的权益

7.1受托人拥有的权益: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益: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约定;

三、托付代理酬劳与收取

8、托付代理酬劳

8.1代理酬劳的运算方法:

代理酬劳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酬劳的币种:

人民币汇率:

执行现行汇率

代理酬劳的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代理酬劳的支付时刻:

开标后一次性付清;

9、托付代理酬劳的收取

9.1预付托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托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托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执行;

(2)托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托付代理酬劳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执行;

(3)双方约定的托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执行;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一

(2)款的约定,向托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执行;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同意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执行;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其中,托付人份,受托人份.

1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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