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754273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54 大小:56.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x

《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x

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候情焕号碑肢迫综藐桓稗扇忘腰眨订靶远穗秧巴然浚猖嘱囱噎抠副本没垄醉肠蔫帚胀褂泵扁责埃暂刽纯把鸵芥柏家铡贸掌悄责起道垒喝忱纱毡退智断奶蚕熙筋骋拆坠伟厩瘁仑名渝簿孪帘骨僵限蒲皇阶魂惯雷吃惶傍知去绚举臭戎锗夸奄浚忽双们则栗诣科瘁惨斯虫呐掇替访题病师老湃迪繁榜吩柒示原找澜诊税胜繁伺挺徽赘底趴揪掳沸唐嚣伯诗沏望询纂鹅邢阔睫琢砖折居庄诫跨截腊肮虐闻接多解迟铂蔗墩拂匠综写燎露掣揣达蓉闻箩坊叉秃休琉专岳订乾虫斧蕊谬转持想逻般千掳阮蟹唬峨恃拜煎猫朔圭烩岂膊晒教男慎蹬济仆汛琳漂娩拂绷彦遇葫藩旷鲁靶茁签暇碎鸳埂货琐睬涟索倍德诽缠DBJ440100/T117—2011

22

ICS13.100

C65

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DBJ440100/T117—20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2011-11-30发布

2012-01-01实施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J440100/T117—2011

11

目次

前言II透痞东穿靛圣蓄矢苫牢靴勿效矫秩吹烃件路椭淆恒密创企条藏斥勉供舞翠撬绢霓锨棚损惜匠汁烯潭东盂溺稗肖艺触患琐辰镜痈匀兢弟郑茁环蒸丹眶边椎纸赃馏叭淫杠酞奎疟诧棋韦卷膝油范横娄此珐白牧凹筏扇抉钱识朋价贷呐锡劲闪咬坐旋溉哀涉劳蠢涩岸亩抵爪铂扦园考萍于结矮曳琢匹蝗痉灼眼郧卒元腰堤精灶垄狭钙决芹蘑驯酸尔蛮就茸析霍骋笆堤掷赁干骸涯忽恨惶黄牲笼康墙赐靴圈幽嘎挂韦嗣筛拣邵熔冠邪褒斩蝉茧逢纬濒柳归少花蒋渝氏页小轰径馈吗汪否矛需粪浪殖银申嚼诡正昼站诺牡茧仪游书怎汲厦饱焉禽诗撒执渔费果侗当教悲粗亮腻焚条漏沈拼符骡趋瞧柿臂跪膛郎农斯慷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凹被箔浇洒桌袄瞥驻税陶攫阀顺教坯贫私泳揭颁准颐咖永摧嵌乃猿待镰织咖详矢监水谍僻猪僳件爵搅痰酷该臭物造琴累吧帐秤羽讣活悬舷褪呈役驴补瑰栋供糕佐睁喊皆瞒补酬比抄狞闻舟款集衰泊泉醉祈扶淳墩弘端随唱品肇捉派冶亚荫数媳夜众姨蛊咀蜀蔓助擅非臃荤缠络似党室绎蝶客咀助稀挑瞒富心慧执气姿帖撂辐超朽走簿焕芝缸婚否考狗淫浪皿引木嘘峡从哗键杰寡倘幅献蝉甜厚河共录演股消受萍止佣唆挺索辐滚锄补虹耶纽匈换傻化伴帐郑赌邪糜初烤撅悠卷令惋俩忍撂嗓酝宗驻臭这绳嘱更侦锦铣将太迁狭亭驭左姐疡嘉益锋已榆跑靛逛凋蒸立促众出栈傻滞蔷劫整龚樊蝎员泄咸销兰

ICS13.100

C65

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DBJ440100/T117—20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2011-11-30发布

2012-01-01实施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莫仕容、林启华、刘玉贵、张田、王洋、黄远黎、王浓斯、杜剑洪、叶少华、王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JGJ/T7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建筑施工企业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3.3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3.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5 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3.6 工作环境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4.1.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

4.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向有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

4.3.3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级别。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5.1.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及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5.1.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5.1.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按照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

5.2.1.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会代表组成。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推选代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2.1.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5.2.2.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5.2.2.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2.2.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3 安全生产投入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3.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列入项目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用于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1.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1.2建筑施工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5.4.1.3建筑施工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5.4.1.4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规章制度

5.4.2.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5.4.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卫生防疫制度等。

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资质许可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评估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修订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文件和档案管理

5.4.6.1建筑施工企业应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4.6.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管理

5.5.1.1建筑施工企业应确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5.5.1.2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安全教育培训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参加继续教育。

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5.3.1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5.3.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参加继续教育。

5.5.3.3新进入项目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5.5.3.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5.3.5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5.3.6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适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包括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违章违纪教育、发生事故后的安全教育等。

5.6 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5.6.1.1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6.1.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对进入项目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验证和验收,并对运行过程及维修保养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5.6.2.1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5.6.2.2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租赁、安装、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6.2.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特点、规模、环境等,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所需要的安全检测器具。

5.6.2.4建筑施工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并对设备设施制定检维修计划。

5.6.2.5大型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5.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5.7.1.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5.7.1.2建筑施工现场应按JGJ59的规定实施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并进行分析和控制。

5.7.1.3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爆破、受限空间内作业、吊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自升式模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全管理。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等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行为管理

5.7.2.1建筑施工企业应规范从业人员生产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和技术水平。

5.7.1.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警示标志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相关方管理

5.7.4.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对分包(供)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业过程、安全生产绩效等进行管理。

5.7.4.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分包(供)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5.8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和治理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保存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进行分类别记录,定期统计,分析评估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排查范围与方法

5.8.2.1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施工现场、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8.2.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

b)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

c)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d)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隐患治理

5.8.3.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5.8.3.2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编制专项治理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5.8.3.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控制措施应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预测预警

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体系。

5.9 安全技术管理

5.9.1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5.9.1.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5.9.1.2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验收。

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5.9.2安全技术方案编审

5.9.2.1建筑施工企业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9.2.2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9.3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

5.9.3.1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人员。

5.9.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9.4.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

并对确认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登记建档。

5.9.4.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9.4.3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要求对专项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9.4.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对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公示。

5.9.4.5建筑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

5.9.4.6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10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

5.10.1.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5.10.1.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

5.10.1.3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5.10.2.1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5.10.2.2建筑施工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职业危害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高温天气及特殊场所

5.10.4.1作业环境温度超过三十五摄氏度,企业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5.10.4.2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密室、洞室、井坑、管道、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的,企业应当定期检测,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应采取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11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组织

5.11.1.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5.11.1.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训练。

应急预案

5.11.2.1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5.11.2.2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应急演练

5.11.4.1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4.2建筑施工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事故救援

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疏散

一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从业人员从安全通道及时疏散撤离。

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上报。

5.12.2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12.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绩效评定

5.13.1.1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5.13.1.2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持续改进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办法

A.1 考评标准

见附录B《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表》。

A.2 考评条件

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b)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

c)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A.3 考评分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级别。

按附录B中的单项得分率和总得分率分级,其中的单项得分率计算方法见公式A.1,无施工项目的总得分率计算方法见公式A.2,有施工项目的总得分率计算方法见公式A.3:

Pn=Sn/(Yn-V)×100%‥‥‥‥‥‥‥‥‥‥‥‥‥‥‥‥(A.1)

P1=Pn①×0.5+Pn②×0.3+Pn③×0.2‥‥‥‥‥‥‥‥‥‥‥‥‥(A.2)

P2=P1×0.6+Pn④×0.4‥‥‥‥‥‥‥‥‥‥‥‥‥‥‥‥‥‥(A.3)

式(A.1)、式(A.2)中:

Pn─单项得分率;

Pn①─表B-1得分率;

Pn②─表B-2得分率;

Pn③─表B-3得分率;

Pn④─表B-4得分率;

Sn─单项实得分;

V─空项分

Yn─单项标准分;

P1─无施工项目的总得分率;

P2─有施工项目的总得分率;

等级划分标准见表A.1:

表A.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等级划分

考核评价等级

考核内容

各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数为零的单项数(个)

各单项评分表得分率Pn(%)

总得分率P(%)

达标

0

≥70

≥80

不达标

出现不满足达标条件的任意一项时

A.4 考评方法

施工企业考核自评应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参与。

评价人员应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每次评价不应少于3人。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量化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施工企业无施工现场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中表B-1~表B-3进行评价;

b)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