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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发展规划1115年

大丰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大丰市11.01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是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大丰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提升新一代大丰人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根据中国儿童纲要精神和《盐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大丰实际,特制定《大丰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突出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

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与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实现大丰儿童事业的科学发展、优先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为多样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健康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政策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推动大丰儿童事业发展继续领先苏北。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一)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1、产前筛查率达90%、

2、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

3、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农村全部达95%以上。

6、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二)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7、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保持100%,标准化建设率达100%。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8、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10‰以下。

9、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9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

11、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12、提高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改善儿童就医条件。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

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2、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

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实行100%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规范化建设,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

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

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完善儿童用药目录。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及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比例均达90%以上。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全面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规范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强化对确诊病例的干预和随房,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和康复率。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认真执行《江苏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

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

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意识。

7、改善儿童体质健康状况。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

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

控制托幼机构、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课外活动场所。

8、改善儿童营养。

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

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9、构建儿童健康公共服务网络。

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

妇幼保健机构和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心理专科医生。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

增加社区儿童友好型的心理健康和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11、加强儿童健康指导。

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青春期、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

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1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继续加大“两非”(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综合治理工作,深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一)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覆盖率。

2、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100%的乡镇建成公办省优质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全部建成合格园。

全市省优质幼儿园达70%以上。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3、积极推进普及15年基础教育。

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99%以上。

4、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5%以上。

(三)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全市所有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

6、提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质量。

市职教中心达到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7、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8、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100%。

9、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继续办好大丰市网上家长学校,不断扩大家长受益面。

10、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德育基地等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

做到三个高于:

即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努力促进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

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积极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以幼儿园、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有重要依据城镇社区、乡镇建立早教指导中心。

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

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园。

每万人左右设置1所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幼儿园。

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

5、切实保障流动留守儿童接受教育。

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允许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

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8、为儿童提高技能创设良好职业教育环境。

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9、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健全人格。

10、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品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1、推进儿童科技教育。

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推动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12、全面优化师资质量和教学环境。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

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培育和建设幼儿园男性教师队伍。

争取乡镇以上中心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男性教师。

13、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4、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

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

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一)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环境

1、保证儿童有符合年龄需要的闲暇、娱乐时间,定期举办市少儿文化艺术节。

2、主要新闻媒体制作、播放优秀、健康的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办好儿童栏目或专题节目。

3、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95%以上。

4、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二)加强儿童文化阵地建设

5、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城乡社区、村(居委会)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6、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

镇全部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妇女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

7、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

实现主题公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策略措施

1、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

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2、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网络的监管。

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3、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

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

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全市定期举办少儿读书演讲比赛,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4、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

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至少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

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在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行政村“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比例的少儿读物和儿童教育、科技、文体、娱乐等活动器材。

5、鼓励创作健康的少儿文艺作品。

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儿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

电台、电视台办好少儿栏目和专题节目。

大丰日报上设立儿童专栏。

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暨评比活动,培养艺术新人,不断提升我市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6、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

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7、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

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一律免费开放并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服务。

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不断完善、提升服务功能,满足广大儿童健康发展的需求。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一)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2、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4、建立和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采集系统,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当地均等化公共服务。

5、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覆盖率达100%,侵害儿童权益案件受案率达100%,结案率90%以上。

(二)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6、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完善少年法庭建设。

8、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三年内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

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加大儿童人身权利保护。

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3、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4、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

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

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

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

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社会保护。

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

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

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儿童犯罪。

8、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

完善少年法庭建设,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逐步在公安、检察机关落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9、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

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

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

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一)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1、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100%,绿色学校创建率100%。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10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

(二)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4、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

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以上。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到100%。

6、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2、依法加强对儿童的生态保护。

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加强生态市建设,强化对环保的执法监督,大力治理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

3、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

不断加大对儿童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的知识学习和运用。

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4、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质量意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

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

尤其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

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7、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

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进“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友好)家园”建设,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

8、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

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增加街道和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9、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必须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建议。

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10、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女子加强交流与沟通。

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

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的监护保护。

(六)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一)扩大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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